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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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

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

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环卫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通过引入市场化运作来改革环卫管理模式已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效能和质量。

二、背景分析1. 城市环卫管理面临的问题目前,许多城市在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如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效率低下、环卫服务质量不高、环卫设施维护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

2. 市场化运作的优势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可以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源,增加市场竞争,提升环卫服务质量。

市场机制可以使环卫企业更加充分地发挥其主体作用,提高管理效能。

三、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1. 市场准入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设置明确的准入标准,要求环卫企业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拔环卫服务提供商。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准入环节的公平与透明。

2. 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环卫服务的供应商和价格,增强市场竞争,提高服务品质。

同时,建立环卫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对环卫企业的服务提供情况进行评价,为用户选择优质服务提供参考。

3. 契约管理模式建立契约管理模式,明确环卫服务提供商和城市管理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

通过合理的契约约束,明确双方的权益,激励环卫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环卫企业的运作。

4. 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卫市场,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资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环卫设施的维护水平。

同时,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为环卫企业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和扶持。

四、实施策略1. 宣传教育加强对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市场化环卫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通过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对环卫市场化运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2.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环卫企业合规经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

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

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卫问题日益凸显。

为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维护和管理难题,推进环卫行业市场化运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可行的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以推动环卫行业的发展和改革。

二、市场化运作的定义与意义市场化运作是指将原本由政府垄断的环卫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自由竞争、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环卫服务质量和效率。

市场化运作的意义在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环卫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三、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的核心内容1.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设立环卫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要求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拥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从业人员,确保提供良好的环卫服务。

2. 制定公平竞争规则。

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制定明确的竞争规则和行业标准,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确保市场环境公平、透明。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对于环卫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不设限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环卫服务效率。

4.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卫服务绩效考核机制,主要从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市场化运作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指标。

5.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环卫市场化运作。

四、推进环卫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措施1. 增加政府投入。

政府在环卫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应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适当增加环卫行业的投入,改善环卫设施和设备条件。

2. 强化监管执法。

政府应加强对环卫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竞争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确保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3. 宣传教育引导。

政府应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环卫市场化运作的意义和好处,提高社会对市场化运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4. 建立培训机制。

加强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提供专业、高效的环卫服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穗府办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环卫用工机制,进一步保障我市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保持环卫队伍长期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卫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科学合理的环卫用工制度,提升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水平,保持环卫队伍长期和谐稳定,切实提高环卫工人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原则。

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坚持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结合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工资调整机制。

坚持应保尽保全面落实的原则。

完善环卫工人用工保障机制,全员覆盖、全面保障,提升环卫行业风险抵御能力。

全面落实本意见要求,保障环卫工人工资待遇。

坚持优化结构全面提升的原则。

健全激励性分配机制,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和学历补贴,提升环卫行业竞争力,优化环卫工人队伍结构。

(三)发展目标。

健全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调整机制。

优化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结构,提高环卫工人技能水平,力争2025年我市环卫行业技术工种人数达到全部环卫工人的32%,2030年达到35%。

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分析

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分析

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分析【摘要】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监管制度不完善导致监管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监管力度不够使得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执法效果不明显导致监管形同虚设,监管体制不合理影响到监管效果。

为加强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应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效果、优化监管体制。

只有通过全面措施的运用,才能有效提升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的效果,使城市环境更加整洁和宜居。

【关键词】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问题、策略、完善、力度、执法效果、监管体制、加强、优化。

1. 引言1.1 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的重要性环卫作业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市场化监管是确保环卫作业有序开展、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环卫作业涉及清洁、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出现环境脏乱差、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加强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还可以推动环卫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严格监管,才能规范环卫作业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保障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工作,推动城市环卫作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存在的问题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存在的问题可以从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明显和监管体制不合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监管制度不完善是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目前,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导致监管不到位,监督不力。

监管力度不够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中,监管部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对于监管对象的监督不力,存在着监管漏洞和盲区,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整治。

执法效果不明显也是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范文]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范文

[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范文]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范文

[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范文]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范文某某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实现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等国家相关管理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心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冬季除雪工作实行专业管理与市场化运营管理相结合的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模式。

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我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本着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准确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法参与、竞争有序的原则,自愿开放,自负盈亏的原则,改进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冬季除雪等作业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管干分离,建立定岗、定员、定责、定量的绩效考核制度,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通过营造市场化氛围,完善市场化运行规则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卫作业新机制。

二、组织领导成立某某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某某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成员: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采购中心、法制办、人社局、环卫处等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由韩新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1、城市管理局做好数据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务必细致科学,切实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市财政局负责招投标工作。

3、城市管理局负责审核投标人资质,明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推向市场化运营后的监督管理职能。

认真制定对中标企业的环卫管理作业质量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确保城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营运工作稳步推进。

市场化管理实施方案

市场化管理实施方案

市场化管理实施方案为不断优化我区人居环境,加快环卫体制改革步伐,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管干分离、市场化运作、效能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实现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

(一)干管分离原则。

解决现有环卫作业效能不高、环卫工人年龄偏大、队伍活力不足、用工法律风险增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监管。

(二)市场运作原则。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招投标,以协议、合同承包的方式确立环卫作业市场经济关系。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出独立的环卫清洁专业公司、企业法人承担具体作业实施并接受政府考评,促使市场服务主体强化内部考核和管理,走上市场化运行的轨道,不断提高作业水平,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能。

(三)效能优先原则。

通过招投标方式,由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区间,以确定合理适度的资金投入,使保洁密度、保洁标准、保洁水平得以提升,达到城区路面环境改善、百姓满意的效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市场化管理模式,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将管理、检查、监督与清扫作业分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环卫作业考评机制,实现环卫作业“三统一、两全(作业时间、作业标准、考核奖罚三统一,全天候、全覆盖)”的目标。

三、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推动环境卫生市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容园林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镇主管环境卫生的镇长(主任)为成员。

四、实施推动的时间、节点和步骤1、时间安排。

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利用两年的时间,将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渐推向市场,从而实现我区环卫作业的市场化管理。

2、步骤及节点。

第一步,调查探讨阶段。

从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对各街镇环境卫生市场化管理情况的调查和探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适合我区市场化管理的模式。

关于推进实施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实施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实施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做好推进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理顺政府与社会、企业、市场关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运转高效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环卫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我市环卫作业创新改革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目标以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为指导,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积极构建“事企分开、管干分离,重心下移、市场运作”的环卫运行新模式和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环卫行业市场体系,形成作业企业化、运行市场化、投资多元化、监管规范化的环卫行业发展新格局。

二、改革原则(一)管干分离,市场运作。

各区环卫主管部门逐步改变既实施扫保作业、又负责检查考核的管理模式,转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标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等工作;企业负责提供环卫作业及冬季除运雪等服务。

(二)公开透明,规范招标。

各区作为本区域环卫作业项目的发包主体,要本着“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环卫作业服务企业。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针对我市环卫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较多的实际,各区政府要切实做好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工作,通过合同约定和强化履约监管,保证队伍稳定、待遇不降低,确保平稳过渡。

(四)保障经费,严格奖惩。

各区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市场化服务经费;完善考核办法和淘汰机制,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将作业质量与经费挂钩,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不断培育优化环卫服务市场,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得到提升。

三、改革范围和服务项目(一)改革范围:略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服务项目:城市道路(含道路两侧墙根范围和道路两侧立面间区域)、铁路沿线、绿地以及道路立面公共设施保洁作业;冬季除运雪作业;生活垃圾收运(含配合政府开展垃圾分类)作业;环卫设施管养作业;无主建筑、装修垃圾清理作业;非物业住宅小区保洁、垃圾收集作业及环卫设施配套;创城、迎检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和突发应急处理事项。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州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护市民身心健康,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本规定共分为六个章节,主要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各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

规定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广州市辖区内的所有区域以及所有市民。

并指出了市容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市容环境建设。

规定了广州市应当进行的市容环境建设,包括了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设施等方面。

要求对这些区域进行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合理布局,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具体措施。

包括清扫、除污、除积雪等方面。

强调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周期性和可持续性,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城市整治工作能够全面落实。

第四章,市容环境设施设备管理。

规定了市容环境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

包括对公共设施、垃圾收集设备、道路设施等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指出了市民应当正确使用市容环境设施设备,保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第五章,垃圾分类管理。

规定了广州市的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包括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同时,也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包括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同时,还规定了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者的处罚措施。

此外,本规定还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划分和规定,包括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市民。

并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促进各方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总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广州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落实管理,广州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也将得到明显改善。

环卫服务一体化运作方案

环卫服务一体化运作方案

环卫服务一体化运作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实现环卫服务的高效、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环卫服务一体化运作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提高环卫作业质量,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卫生。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环卫服务效率和效益。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满足市民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环卫服务全覆盖。

3、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提高环卫服务质量和水平。

4、环保优先,节能减排,推动环卫服务绿色发展。

三、服务范围与内容(一)服务范围涵盖城市主次干道、街巷、居民区、商业区、公共广场、公园、河道等公共区域。

(二)服务内容1、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清扫,垃圾收集与运输。

2、垃圾清运对居民小区、商业网点、公共场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定时清运。

3、公厕管理负责公厕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和粪便清运。

4、河道保洁清理河道内的漂浮垃圾、水草等杂物。

5、冬季除雪在冬季及时清除道路积雪,保障道路畅通。

四、人员与设备配置(一)人员配置根据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合理配备管理人员、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清运人员、公厕管理人员等。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二)设备配置1、清扫车辆配备大型洗扫车、洒水车、小型扫路车等,满足不同道路的清扫需求。

2、垃圾运输车辆购置压缩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等,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3、保洁工具为保洁人员配备扫帚、簸箕、垃圾桶等工具。

4、除雪设备储备融雪剂、除雪铲、吹雪机等除雪设备。

五、作业标准与流程(一)作业标准1、道路清扫保洁道路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无垃圾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穴净、窨井口净。

2、垃圾清运垃圾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无撒漏。

3、公厕管理公厕设施完好,卫生整洁,无异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维护职工各项权益,指导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保持环卫队伍长期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环卫行业用工管理意见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指导原则。

按照广州新型城市化转型发展要求,以“规范项目、统一标准、加强管理”为指导原则,通过规范环卫用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加强环卫作业项目全流程监管,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公平、合理、有序的环卫行业环境。

(二)适用范围。

与从事广州市、区、街(镇)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

二、规范环卫用工管理(一)企事业单位用工。

所有环卫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广州相关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二)规范工时制度。

严格实行环卫工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环卫工人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环卫工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1.03•【字号】•【施行日期】198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把广州市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和《广东省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所有单位、居民和过往人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

第四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处),是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规划、市政、公安、工商、园林、房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协同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是全市人民的光荣职责。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

第二章市容卫生管理第六条所有建筑物应保持整洁,注意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污损。

有碍市容的残墙断壁应及时修整。

第七条广告、标语、画廊、招牌、厨窗等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设置或张贴,保持整洁美观。

第八条路树、绿篱、花坛、草坪应保持整洁美观。

养护作业产生的枝叶渣土,应在当天清除干净;台风损坏的树木,各管理单位必须及时处理。

第九条市政、供水、供电、通讯、防空、交通、环卫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

路牌、电线杆、交通标志、汽(电)车站牌要统一规格,做到整齐划一,候车亭要整洁美观。

第十条道路两旁的单位、住户、摊档,不准在门前和摊档周围堆放有碍市容卫生的物品;遮阳布或檐篷必须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马路和人行道堆放物料,摆设摊档,停放车辆,进行作业,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必须留出人行通道,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卫生。

环卫站市场化运作方案

环卫站市场化运作方案

环卫站市场化运作方案摘要环卫站的市场化运作方案是为了提高环卫站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本文将从环卫站运营形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模式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为环卫站市场化运作提供参考。

1. 环卫站运营形式传统的环卫站通常是由政府直接管理和运营,但这种形式存在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将环卫站改为市场化运作的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具体做法如下:1.1 引入专业运营公司政府可以根据招标和竞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丰富环卫站运营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环卫站的经营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具备良好的信誉、管理能力和财务实力,并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1.2 分包运营运营公司可以根据环卫站的位置和规模,将环卫站按照区域分包给不同的运营商。

这样可以在保持核心服务统一的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定制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 环卫站服务内容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环卫站的服务内容需要进行创新和拓展。

具体做法如下:2.1 增加分类回收服务环卫站可以增设分类回收区域,提供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分类回收服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回收和环保活动。

2.2 引进智能设备可以引入垃圾压缩机、垃圾分类自动识别装置等智能设备,提高回收利用率和垃圾处理效率。

2.3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不仅要保持环卫站的整洁和卫生,还可以提供公共厕所、饮水设备、休息区等服务,方便市民的使用。

3. 环卫站收费模式为了实现环卫站市场化运作,收费模式也需要进行调整。

具体做法如下:3.1 多元化收费方式除了传统的按次收费模式外,可以引入年费、季费、月费等多种收费方式,满足不同市民的需求。

3.2 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根据环卫站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水平和管理绩效,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并向其提供适当的奖励和补贴。

结论环卫站市场化运作可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的需求。

通过引入专业运营公司、拓展服务内容和调整收费模式,可以实现环卫站的市场化运作,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进和创新,实现环卫站的可持续发展。

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3-4.8

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3-4.8

附件2XX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作者:一气贯长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环卫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按照“作业专业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培育市场、强化监管,探索建立环卫作业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创造干净舒适的城市环境卫生,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推进我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环卫体制改革,建立与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环卫体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形式多样化、资源配置合理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发展的环卫作业市场体系。

积极引进、支持大型环卫企业参与XX市环卫作业市场化,向上向下延伸环卫产业链,打造环卫产业集群。

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环卫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相关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XX区政府负责人等同志为副组长,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XX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局,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市编办:负责环卫市场化后环卫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责制定等三定方案工作。

市财政局:(1)负责市场化作业经费标底额测算、审核、确定工作;(2)环卫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清理和价值评估工作;(3)特许经营权协议草案起草等工作。

市人社局:(1)负责环卫市场化人员安置政策制定、咨询工作;(2)公益性岗位人员指标、经费落实工作;(3)人员招录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标底额审计、审定,环卫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协议文本审定把关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范围、工作量、人员、资金摸底、测算等各项基础性工作;(2)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3)牵头制定环卫作业质量监督考核办法与考核标准;(4)负责市场化改革思想动员和宣传工作,积极做好职工平稳交接、过渡;(5)加强中心城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与协调。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7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中部分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市场化运营方案

市场化运营方案

市场化运营方案篇一:市场化运作操作方案为不断优化我区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环卫体制改革步伐,推进环卫规模化、集中化、市场化进程,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管干分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全面提升我区环卫作业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将管理、检查、监督与清扫作业分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环卫作业考评机制,实现环卫作业“三统一、两全(作业时间、作业标准、考核奖罚三统一,全天候、全覆盖)”。

三、运作方式为积极稳妥地开展环卫市场化运作,保证我区作业质量明显提升,在学习借鉴外地市和其它三个城区环卫市场化运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保证环卫工人队伍稳定,结合东风区棚户区多,路面硬覆盖少不适合机械作业的.实际,决定采取市场化运作统一发包的方式,对现有的清扫面积分类进行承包。

(一)将次干道、巷道全部承包给东风区清扫大队,鼓励环卫工人合伙承包,联合购置小型清扫机械,对已经硬化的路面尽量实行机械清扫作业。

(二)将社区、庭院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承包给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

以环卫工人清扫为主,组织社区低保户及居民积极参与清扫,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之中。

(三)将城中村清扫任务承包给各乡或村屯,由乡村两级负责清扫。

(四)强化监督管理。

对外发包、承包后,加大对环境卫生作业的监管力度。

东风区建设交通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对区环卫监督情况检查考核。

区政府将设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的环境卫生作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劳动定额清扫定额基数:根据清扫面积,区分类别确定。

1、人工清扫工资定额:725/月(含工具费)2、人工清扫工作量定额:主次干道5500㎡/人,巷道6000㎡/人,小区庭院8000㎡/人,城中村10000㎡/人,楼道20条/人,铁路沿线15000㎡/人,公厕保洁1元/座/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1]40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05【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城管委〔2011〕409号)各区(县级市)城管局、萝岗区建环局,增城市建设局,市环卫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运作规则,维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环卫企业依法进行环卫行业项目承包与经营活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委反映。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运作规则,维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环卫企业依法进行环卫行业项目承包与经营活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市场化运作行为。

第三条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推进实施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实施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建立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成本 与收益的合理匹配。
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 公平竞争。
总结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成果
01
改革成果
02
提高了环卫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状况。
降低了政府运营成本,减轻了财政负担。
03
总结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成果
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环卫行业的 发展。
加强了监管力度,规范了市场秩序, 保障了公平竞争。
02
简化企业资质、注册资本等方面的审批要求,降低企业进入市
场的成本。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
03
制定公开的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准入行为,确保公平竞争

优化资源配置
推进资源共享
鼓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共享等方式,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
优化作业流程
通过技术改造、流程再造等方式,优化作业流 程,提高作业效率。
2. 质量优先
3. 政府引导
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优先 ,确保环卫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中发挥引导作用,制定 相关政策,规范市场秩序。
CHAPTER 02
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内容
开放市场准入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01
允许各类企业平等进入环卫服务市场,打破行业垄断,激发市
场活力。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制定严格的作业质量标准,确保服务质量达 标。
加强培训与考核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 平。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鼓励社会监督,促进企 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CHAPTER 03
改革的具体措施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打破行政垄断
逐步放开环卫市场,允许符合资 质要求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城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城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城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进行讲述。

其中,主要包括: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环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环卫作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合理利用环卫资源为核心、改革环卫机构,管理和作业分开、建立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环卫作业水平、创新卫生费征收和管理思路,加大征管力度、妥善安置退休职工,维护行业稳定、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召开环卫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引导干部职工理解、参与和支持环卫改革、中标企业与环卫局搞好对接工作,合理安排清运保洁人员,实现平稳过渡,确保城区环卫作业运行顺畅、完成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召开标前答疑会、进行招投标及评审等工作;完成清运作业内部承包等工作;完成环卫局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竞争上岗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配套政策,严格监管、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促进环卫作业产业化发展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为切实转变职能,实行“以钱养事”,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环卫作业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环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环卫作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合理利用环卫资源为核心,按照“作业专业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培育市场、强化监管,实行“事企分开、管干分离”和“以钱养事”,探索建立环卫作业和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二、主要任务1、改革环卫机构,管理和作业分开。

环卫局事业性质不变,精减机构,提高效能,重新定岗、定人、定责。

局机关设5个科(室):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工会、纪检等工作,配置3人;人事科:负责人事等工作,配置1人;财务科:负责财务、审计等工作,配置2人;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协调等工作,配置2人;质检科:负责清扫、保洁、清运、公厕管理等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合同管理,配置8人。

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3-4

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3-4

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3-4.8XX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环卫作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本方案。

我们将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培育市场、强化监管,探索建立环卫作业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创造干净舒适的城市环境卫生,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我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

一、指导思想我们将通过开展环卫体制改革,建立与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环卫体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形式多样化、资源配置合理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发展的环卫作业市场体系。

我们积极引进、支持大型环卫企业参与我市环卫作业市场化,向上向下延伸环卫产业链,打造环卫产业集群。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环卫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我们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XX区政府负责人等同志为副组长,市编办、市财政局、___、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___、市地税局、市工商局、XX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环卫作业市场体系,实现市场化运作,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效率,促进环卫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实现目标:1.完善环卫作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2.推动环卫企业规范化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卫产业,促进环卫作业市场多元化发展。

4.建立环卫作业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环卫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四、工作重点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的环卫作业市场体系。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推动环卫企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3.加强环卫作业市场监管,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4.积极引进、支持大型环卫企业参与我市环卫作业市场化,向上向下延伸环卫产业链,打造环卫产业集群。

五、工作保障我们将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障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环卫走市场化运行实施方案

环卫走市场化运行实施方案

环卫走市场化运行实施方案1. 引言环卫工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塑造。

然而,长期以来,环卫工作一直面临着管理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稳定等问题。

为了改善环卫工作的运行情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入市场化运作已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提出一份环卫走市场化运行的实施方案,以期实现环卫工作的转型升级和全面提升。

2. 概述环卫走市场化运行是指将环卫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转由市场主体负责,并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手段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该方案的核心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环卫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促使其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实现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化。

3. 实施步骤3.1.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环卫走市场化运行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

政策和法规应包括环卫企业准入机制、服务标准、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等内容。

同时,政府还需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环卫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3.2. 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政府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来承担环卫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市场主体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实力,并能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的环卫服务。

3.3. 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为激励环卫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应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可以给予奖励,如增加服务范围、提高合同价值等;对于服务不达标的企业,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如降低续约概率、扣减合同金额等。

奖惩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促使环卫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3.4. 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环卫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政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环卫工作的信息平台,实现对环卫企业、环卫设备和环卫人员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责任追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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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监管水平,保证作业质量,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关于规范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街(镇)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市场化运作监管适用本办法规定。

其他环卫作业项目的监管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实行层级负责、属地管理。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监管。

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环卫作业项目业主在招标前,应当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核算作业人数,并按《广州市关于规范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编制项目预算,足额申请资金。

第六条市、区、街(镇)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招投标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招标的相关规定,环卫作业项目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七条环卫作业项目业主招标时,应当使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八条环卫作业项目业主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项目合同范本。

第九条环卫作业项目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作业质量监管
第十条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环卫作业监管制度和作业质量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作业质量评分标准由项目合同约定。

作业质量检查情况每月综合汇总一次,月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月得分等于每次检查得分的总和除以检查次数再减去当月一次性的扣分。

第十二条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作业任务及监管规律,科学组织巡检,每月巡检次数不少于12次。

重点加强对环境卫生质量、环卫工人到岗情况、环卫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等进行巡检。

城市管理部门巡检时,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管人员应当记录环境卫生作业基本情况,填写作业质量检评表,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拍照取证,并书面告知相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监管人员应当及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

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证每日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及车辆。

每月5日前应将本月环卫工人作业排班计划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备查,作业单位应当按排班计划执行。

作业计划临时调整的,调整当天应当告知项目业主单位。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按要求配备巡检工具和专门巡查人员,记录巡检情况,并将巡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定期向项目业主报告。

第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人员、设备和设备使用、养护管理应当按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执行。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作业质量标准,做到文明作业、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群众或媒体对作业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

对于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到场处理,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事后应当对投诉热点地段加大巡检次数,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劳动保障监管
第十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环卫用工信息管理平台。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将以下内容及时录入环卫用工信息管理平台:
(一)环卫作业项目合同信息,环卫工人劳动合同和个人信息;
(二)环卫工人教育培训情况;
(三)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
(四)环卫工人作业排班情况;
(五)其他需要录入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录入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更新。

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环卫作业项目各业主应当对信息录入情况核实并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直接雇请环卫作业工人,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使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并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备查。

第二十条环卫作业项目从业人员实行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在项目进场前,组织环卫工人参加有关福利待遇、安全生产、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持卡(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环卫工人到本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
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每月将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提交项目业主备查;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与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将环卫工人调整至原作业项目以外其他岗位,应当在10天内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同时在环卫工人信息化系统中修改更新。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管:
(一)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
(二)环卫工人培训情况;
(三)环卫工人体检情况;
(四)其他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情况。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向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调阅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各类资料,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随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和隐瞒。

第二十六条监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清正廉洁,并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环境卫生作业是指为维护环境卫生整洁进行的相关作业活动,包括道路(人行道)、桥梁、公共广场、水域等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公厕、工具房、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保洁。

第二十八条增城、从化市的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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