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护理工作的管理,规范护理人员的职责和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护理岗位的人员,包括注册护士、助理护士、护理实习生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经过医院招聘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护理人员管理体系,包括招聘、考核、奖惩、培训等环节。
第二章招聘第五条护理岗位的招聘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招聘程序合法公开、公正。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
第七条招聘时须进行面试和全部体检,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规定方可录用。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九条新录用的护理人员应进行入职培训,熟悉本医院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条护理人员应按照医院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护理规范,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严格执行医嘱和护理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熟练的护理技能,保证患者的个人卫生和饮食营养。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严禁泄露患者的隐私。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权益和隐私,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将纳入考核范畴,定期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将进行奖励,并可以享受相应的薪酬和职务提升。
第十八条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职业规范的护理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降职甚至解雇。
第十九条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失职的护理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培训和发展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和进修,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适时修改。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医学、护理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与考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护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安全;坚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的秘密;不得对患者实施虐待、侮辱等行为。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提前离岗;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工作;着装整齐,不得穿着不符合行业规定的服装。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技术能力的提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临床技能和护理常识;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遵守团队纪律,与医生、其他科室配合工作;礼貌待人,与患者、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七条:护理人员须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和有效;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积极参与医院的抗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须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的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非法销售活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等处分;严重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医院将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对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嘉奖和晋升,保证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将依法进行公告。
以上为护理人员管理规定,供参考。
医院护士长调配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士长调配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实行护士长管理下责任护士分管病人的分工方式。
2.护士长根据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学历、职称等将病人分配到每位护士,每位护士分管6~8张床位,并相对固定。
3.护士长每天通过对危重患者、重点病人的评估和病人的护理级别、病情、自理程度及护士的工作能力等进行分管床位的合理调配。
4.护士长随同科主任查房,参加科内会诊、特殊检查治疗、大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对病房责任护士分管床位进行调配。
5.如遇突发事件、急诊、大手术时,护士长进行临时调配。
6.责任护士负责所管病人的病情观察、基础护理、心理护理、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
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提供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
7.根据本病房病人数量,实行弹性排班,必要时报告片区护士长,由片区护士长进行调配。
医院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分层管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医院的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工作。
第三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是指根据护理人员的素质、经验、能力和专业水平等,将护理人员划分为不同层次,分别管理,以便从根本上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激励导向、人才优先。
第五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护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发展空间,促进护理服务的专业化和人文化,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安全性。
第二章分层标准第六条护理人员的分层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学历和专业水平: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专科学历两个层次;(二)资历和经验: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初级为无经验或一年以下经验,中级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经验,高级为三年以上经验;(三)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职业道德素养、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自我学习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护理人员的分层标准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护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护理人员的分层标准应公示,并根据分层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
第三章分层管理第九条护理人员的分层管理由医院的护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医院领导组织实施。
第十条护理部门应根据分层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高层次的护理人员应担任重要的护理岗位和管理职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二条高层次的护理人员应带领下层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医院领导应充分重视护理人员的发展和培养,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十四条护理部门应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达到相应要求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晋级和奖励。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内容包括个人素质和职业发展情况。
护理管理制度最新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可私自泄露患者隐秘资料。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护士全面掌握患者旳病情,同步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旳病历档案不得随意外借。
若需要复印,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到病案室办理有关手续。
3.查房时,严禁大声汇报或讨论患者病情。
4.对女患者隐私部位旳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5.对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旳病情。
6.病区内备有屏风等,对隐秘部位治疗或检查时,注意遮挡。
7.在医院公共场所(电梯、食堂等),严禁谈论患者病情,不得与患者治疗无关旳其他医务人员谈论病情。
(1月制定)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为深入规范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旳安排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增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外出进修及参与学术活动者旳条件(1)热爱惜理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旳工作。
(2)具有护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是专科护理骨干。
(3)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4)医院急需培养旳专科人才,条件可以合适放宽。
2.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状况有目旳旳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确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立案。
(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由医务科、护理部统一联络进修单位,办理外出进修有关手续。
(3)临时决定旳短期(一般为1个月)进修学习或参与学术活动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告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同意后可外出学习。
(4)原则上不容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个人不得私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私自变更进修专业。
3.外出进修或学习旳活动经费及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2、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能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严谨的工作作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4、护理人员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5、护理人员应按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护理,为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8、护理人员由党政综合办、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进行管理。
经院领导审核、院党政综合办分配来的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调配到科室,再由病区护士长具体安排工作。
9、新分配及调入本院的护理人员,均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院护理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护理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护理员工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护理员工管理应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护理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范,做到言行举止文明规范,服从管理,严守职业操守。
第四条护理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不得擅自调休。
第五条护理员工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医疗记录。
第六条护理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有序,保持工作工具的清洁卫生。
第七条护理员工应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第八条护理员工应遵守用药规范,按照医嘱合理使用药物,不得私自增减药量或更改用药方式。
第九条护理员工应严格遵守消毒规范,按照消毒标准进行消毒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无菌。
第十条护理员工应遵守护理流程,按照病情和医嘱进行护理操作,确保护理服务的全面质量。
第十一条护理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医生、护士和患者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为患者服务。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护理员工,医院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处罚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护理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医院护理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可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愿所有护理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努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
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科室骨干护士职责
l.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参加制定科室护 理工作计划,并协助护士长组织实施。
2. 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管理,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安静、安全;加强患者、陪护、 探视、 仪器、设备、药品、缺陷管理等;预防差错事 故发生。
(7)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 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8)护士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 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9)护士的使命是体现护理工作的价值、促 进人类健康,护士应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为 提高整个社会健康水平而努力。
(10)护士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 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长领 导审批,方可调动。
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病区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的领导下,在科主任的 业务指导下,负责病房护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 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制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 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3、教育护理人员树立现代护理观,为病人提供生理、 心理、社会、文化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4、负责对本病房护理工作质量管理。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 序,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本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协 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参与并指导急、重、 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5、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 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承担临床实习及进修人员的教学任务。
8、开展护理科研,撰写护理论文。
1.基本原则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 产)专业学历,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聘为我院毕业就业助理护 士。 (2)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 书》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 (3)考察期间,由护理部与护士长共同评价、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卫医发[1997]第23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对护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严格护理员准入管理,规范护理员服务内容和服务行为,发挥好护理员在弥补注册护士数量不足、满足病人需要、减少陪护,确保临床护理工作质量等各方面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护理员是指经过护理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在护士长、注册护士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对病人实施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理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在20-55岁之间,性别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非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无残疾。
2.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3.经培训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
4.经过正规培训的护校毕业生优先安排,且不需经过培训。
第二章培训第四条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院校、护理学会或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护理员培训基地,负责护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护理员岗位合格证》。
未经委托的'单位不得培训和向医院输送护理员。
第五条培训内容:1.医院概况、工作性质和任务。
2.病区环境、布局、床单位配备、病区管理。
3.职业道德教育。
4.工作职责及程序。
5.消毒隔离基本知识。
清洁、消毒、灭菌知识;紫外线消毒方法及防护;医院垃圾分类管理;床单位终末处理。
6.卫生清洁处置。
洗脸、口腔清洁、头发清洁、梳头、床上擦浴、更换衣服等方法。
7.医院饮食种类、喂饭、鼻饲饮食的要点及观察。
8.等级护理要求。
9.特殊症状观察(昏迷、高热、大汗淋漓、疼痛、呼吸困难、憋喘、呕吐)等。
10.便器使用、便器清洁消毒、大小便失禁病员护理技巧。
11.常见卧位及意义、更换卧位方法。
12.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
13.沟通技巧。
14.其他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须按全日制六周时间安排,坚持课堂教学与临床见习结合、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结合。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1、医院应当实行护理岗位管理,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
3、护理管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一般包括:护理部岗位和护士长岗位。
4、医院当根据规模、任务及管理幅度将管理人员分为护理部、病房两级管理岗位,确保管理工作效率。
5、临床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病房、门诊、急诊科、手术室、产房、放射检查室、放射治疗室等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6、其他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病案室等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7、医院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护理岗位目录、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的任职条件与护士的工作经验、能力、技术水平、学历、职称等相结合,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8、医院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技术和专业要求,对注册护士进行分层级管理,并根据注册护士的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技术难度和专业要求的护理岗位工作,体现能级对应。
9、医院应当每年进行护士离职率、离岗率的调查,并进行分析,加强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稳定性.10、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
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为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可持续进行,促进医院分配制度改革,以充分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护理工作量、工作质量、技术难易程度及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特制定护士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考核办法护士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包括科室护士的综合考评、护理部专项考核、住院患者满意度、加分/减分项目等.1、科室考核(满分100分,占绩效总分30%):各科室依据护理工作量、工作质量、技术难易程度及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护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护人员。
第四条医疗道德1. 医务人员应严守医德,恪守职业操守,对患者敬重,服务至上,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2. 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隐私,严守医疗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疑问,真诚对待每一位患者。
第五条专业技能1. 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医疗资质,不得从事超出本专业范围的工作。
2. 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提升,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3. 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医疗操作流程,做到操作规范、流程清晰。
第六条工作纪律1.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医务人员应服从医疗服务管理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班次。
3. 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工作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患者安全1.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患者手术安全。
2. 医务人员应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观察检测,预防患者意外发生。
3. 医务人员应严守用药规范,不得滥用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八条紧急情况处理1. 医务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冷静应对。
2. 医务人员应知患者生命至上,必须全力救治。
3. 医务人员应协调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应对突发状况。
第九条着装规范1. 医务人员应干净整洁着装,符合医疗机构规定的工作服装要求。
2. 医务人员应佩戴有效的工作牌,以便患者及同事识别。
第十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依照医务机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一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医务机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需按规章制度处理。
护理院护理员规章制度
护理院护理员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护理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在护理院内设立护理员规章制度,经全体护理员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如下:第二条:护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入院前必须通过专业考试,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三条:护理员在工作中应当认真遵守护理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护理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的保密要求,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护理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善待患者,提供周到的护理服务。
第六条:护理员应当保持医疗器械的清洁卫生,及时消毒和更换器具。
第七条:护理员应当按时服用疫苗,严格遵守卫生防护制度,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八条:护理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护理员身份证和工作证,随时接受检查和核实。
第九条:护理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护理员应当积极参加院内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护理水平。
第十一条:护理员应当遵守护理院的值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并按时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护理员应当遵守护理院的纪律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三条:护理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乱放物品。
第十四条:护理员应当保护医疗设备和器具,妥善使用,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五条:护理员应当遵守医疗废物处理规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六条:护理员应当遵守护理院的工作规程,不得擅自私设规则。
第十七条:护理员应当尊重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护理院的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护理员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到问题可向管理人员反映。
第十九条:护理员应当爱护患者,并对患者负责,患者的安全和健康是护理员工作的首要任务。
第二十条:护理员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护理资格。
经讨论,以上护理员规章制度被全体护理员代表共同通过并严格执行。
希望全体护理员根据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保护患者的身心健康。
科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室护理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科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科室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第三条科室护理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行为;(二)以人为本,关爱患者;(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公平公正,奖惩分明。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科室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护理工作的能力;(四)接受过护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护理技能。
第五条科室护理人员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组织面试、笔试;(四)体检、政审;(五)录用。
第六条科室护理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一)护理理论知识和技能;(二)护理管理知识和技能;(三)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四)新业务、新技术、新方法等。
第七条科室护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科室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护理理论知识和技能;(二)护理工作质量;(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团队合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九条科室护理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二)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四)尊重患者,关爱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条科室护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质量;(二)做好患者病情观察和护理记录,及时向医生报告病情变化;(三)协助医生进行诊疗工作,配合各项检查、治疗;(四)做好患者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五)做好护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一条科室护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舒适;(二)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院内感染;(三)做好护理文书书写,确保准确、规范;(四)做好护理物品管理,确保物品完好、齐全。
医院护士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护士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岗护士,包括正式护士、合同护士、进修护士等。
第三条医院护士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护士,提高护士待遇,保障护士权益。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护理安全。
(三)科学合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四)公平公正,奖惩分明,激发护士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护士资格与准入第四条护士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三)具备扎实的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护士的准入程序:(一)护士应聘时应提交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二)医院对护士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合格者,由医院进行岗前培训。
(四)岗前培训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护士岗位职责第六条护士岗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安全。
(二)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护理评估,制定护理计划。
(三)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包括生活护理、病情观察、用药护理等。
(四)协助医生进行诊疗工作,做好患者的健康教育。
(五)参与护理科研和教学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六)做好护理文件记录,保证护理信息的准确性。
(七)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医院形象。
第四章护理质量管理第七条护理质量管理目标:(一)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二)降低护理差错发生率,提高护理满意度。
(三)加强护理团队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第八条护理质量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护理人员的职责。
(二)加强护理培训,提高护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开展护理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四)建立护理质量监控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五)开展护理质量改进活动,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第五章护士培训与教育第九条护士培训与教育目标:(一)提高护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护理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医院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规范护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护理人员,包含护理部门的护士、助理护士和护理助理人员。
第三条培训目标医院旨在通过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患者,供应高质量的护理。
同时,培训还旨在提高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加强其职业荣誉感。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四条订立与调整依据医院的发展需要和护理人员的培训需求,护理部门应当订立年度培训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计划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五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当掩盖护理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护理基础理论知识 2. 临床操作技能 3. 护理沟通与心理护理技巧 4. 医疗设备使用与维护 5. 感染掌控与防备第六条培训方式医院应当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含但不限于: 1. 全院统一培训 2. 分科室专题培训 3. 现场观摩学习 4. 网络学习 5. 经验沟通会议等第七条考核评估医院应当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理论考试 2. 技能操作考核 3. 护理记录书写等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培训需求调查护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护理人员的培训需求调查,了解护理人员的培训需求和意愿,为订立培训计划供应参考。
第九条培训教材医院应当配备相应的培训教材和教具,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培训讲师医院应当组织专业老师担负培训讲师,讲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护理人员的培训需求。
第十一条培训记录医院应当建立完整的培训记录体系,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评估等,确保培训工作有据可查。
第十二条培训嘉奖医院应当依据护理人员参加培训的乐观性和成绩,予以相应的嘉奖和表扬,以激励护理人员乐观参加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培训档案医院应当建立护理人员的培训档案,记录护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绩,作为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的紧要依据。
医院护理人员规章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护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护理实习生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服从医院管理,维护医院声誉。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细心负责,不得有失职、疏忽、玩忽职守之行为。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不得私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接受患者贿赂,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八条护理人员应按照医嘱和护理操作规范,认真负责地开展护理工作。
第九条护理人员要保持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协助医生进行病情分析和诊断,配合医疗工作。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调整护理计划,及时向医生反馈病情变化。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保持技能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护理能力。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敬业爱岗,热情服务,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的护士服,戴好护士帽,整齐刮胡须、修指甲。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礼貌待人,用语文明,不得辱骂、恐吓、虐待患者。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护医疗器具,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遵守消毒规范,准确洗手、戴手套、使用口罩,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随时向医生汇报,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护理人员应勤奋工作,值夜班遵守时间规定,保证患者24小时监护。
第二十条护理人员应善于沟通,与同事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医院工作。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护理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失的护理人员,将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XXX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研究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1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1月向人事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前1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3天/年以上;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义务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2次/年;5、在院内和XXX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计达2次;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7、出现影响医院及科室团结的言行;8、不认真履行科室职责,接警或遇到突发事件不主动及时处理报告;三)不符合相应岗位的准入、资质要求;考试、考核不达标。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个人隐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的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护理人员必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歧视或虐待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护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患者的基本护理,包括测量生命体征、协助患者进行个人卫生、营养餐等;执行医嘱,如给药、更换输液等;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负责患者的康复护理等。
第七条护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护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记录,确保医学文书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护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得私自请假或旷工。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岗位上使用手机或进行聊天。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不得在工作期间擅自更换服装或外观。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洗手液、消毒水等。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职业操守,维护护理人员的形象,不得进行不恰当的言行。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严禁私自泄露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患者的礼品、钱物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医疗多学科合作,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第五章奖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对于严重违纪的护理人员,将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嘉奖、荣誉称号、职称晋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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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
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
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
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普洱市人民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㈣进修期间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㈤进修期间按计划进行学习,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或自行转科进修,如因特殊情况须原单位与护理部函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㈥进修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㈦进修结束前一周,认真地对进修目标、计划作出个人总结,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填写《进修考核表》。
经护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见习岗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见习岗护士,是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考试,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未通过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进入我院工作1年内,
㈡见习岗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认真完成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㈢见习岗护士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㈣见习岗护士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主管护师进行带教,不得单独排班。
㈤见习岗护士必须服从调配,如因个人原因需辞职,必须履行协议,按医院的相关规定,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终止协议手续,方可离开医院。
四、实习护生(以下简称“护生”)管理规定
㈠护生必须严格履行实习护生职责,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学好问,做到服务细致周到。
㈡护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
㈢护生应培养慎独、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有缺点、错误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由科室妥善处理,避免对病人造成伤害。
㈣护生应主动、积极参加护理教研室或科室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㈤各科实习结束前,护生应按时完成自我鉴定,由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实习鉴定,护士长审核签字。
㈥护生实习结束前,由实习组长统一《实习护士手》《实习护士鉴定表》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盖章后办理离院手续。
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