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费附加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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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还流转税,不退还城建税和教育费 附加,进口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 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 3%)+(500-340)×5%×(5%+3% )=16.64(万元)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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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征收比率
(1)可使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随经济发展,“三 税”税额的增加而稳定增长;
(2)使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简便易行,并 可以在保证“三税”税额如实缴纳的情况下,防 止城市维护建设税偷漏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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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 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税率为1%。
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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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游开发公司总公司在市区,分公司在 县城。2010年10月,总公司自营业务应纳 营业税12万元,分公司取得歌舞厅收入25 万元,税率为20%,2010年10月该旅游开 发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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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优惠:减免营业税,同时减 免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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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 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某市区一企业2011年6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
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
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
为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办教育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渠道筹措 教育经费,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 附加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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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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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 罚款。
(六)减免税规定 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三税”时,相应减免
城建税。因此,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 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 征收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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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 临时经营营业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基本同于城建税的减免规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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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贸公司(位于县城)2011年8月出口货物退 还增值税l5万元,退还消费税30万元;进口半成 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0万元,内销产品缴纳增 值税200万元;本月将一块闲置的土地转让,取 得收入500万元,购入该土地时支付土地出让金 3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 )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 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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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 设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个税种,它专用于城 市的维护和建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税款专款专用,具有收益税性质; 属于一种附加税; 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征收范围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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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 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以行政区划为标准。
(三)征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征税对象,并与“三税”同 时征收,具有附加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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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征收管理
城建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等事项,比照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殊规定:
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 地缴纳城建税;
2、代征、代扣、代缴三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 代征、代扣、代缴城建税,如果没有代扣城建税 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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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出口产品退回增值税、消费税的,不 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3、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 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 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 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元,营业税13万元,消费税85万元。在税
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所
属宾馆上月隐瞒饮食服务收入50万元,本
月被查补相关税金。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
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该企业6月
2020/12份/11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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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5+13)×7%+50×5%×7%= 9.38+0.175=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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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城建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 罚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 之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建税的,则可以 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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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 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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