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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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活动信息登记表》报备

管理办法

1.企业所承接的凡涉及要人、千人以上人员参加的活动均需按照本办法进行报备。(要人指需要上警卫的政府官员及娱乐名人)

2.所有涉及项目最迟需在取得公安机关许可后,活动正式开始的七个工作日前,由专人持填写完备的《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活动信息登记表》(试用),及主、承办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活动相关材料报至管委会。如涉及搭建,还应附有搭建资质。

3.表格由项目协调人员组织填写,一个项目一份表格。

4.表格应于活动正式开始前八个工作日填写完备并附《用印审批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交与总办,由总办履行相关手续后于活动开始前七个工作日至管委会大型活动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活动,需变更活动内容、时间、形式或者停止举办的,需在原定活动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由活动主办方向管委会发函通知并同时抄送企业一份(此函件原件由总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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