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华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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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CTI是一家综合性、专业性、全国性的工业与消费产品第三方测试、检验与验证机构,CTI目前在中国30多个分支机构组成的业务网络全面为中国企业服务,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建立中国人的主流检测品牌,为中国的国内、外企业提供最有价值的检测服务。

目前中国大陆检测领域基本是由各个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来提供强制性和委托检测服务,包括质监、商检、环保、卫生、建设、水务等各个政府部门。作为中国最早的非政府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CTI秉承为企业服务的宗旨,贴近社会和企业需求,在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检测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同时CTI得到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大力支持,现与CTI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国际企业包括MA TTEL、HALL MARK、SONY、RICOH、SAMSUNG、PANASONIC、LG、EPSON、HITACHI、SANYO、DELL、IBM等。国内著名品牌如伟易达、海尔、长虹、新科、TCL、华为、中兴通讯、美的、科龙、格兰仕等企业也展开了全方位的合作。

机构资质:

CTI 已取得CNAS 国家实验室认可和CMA 计量认证资格,具备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CTI 实验室硬件完全依照CNAS 国家认可实验室要求建设,并依据ISO/IEC 17025:2005 进行管理。

国际组织互认: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仍为ILAC)的前身是1978年产生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ILAC),其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度,以便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建立国际合作。1996年ILAC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在能够履行这项宗旨的认可机构间建立一个相互承认协议网络。ILAC互认协议的产生是22年努力工作的结晶。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协作成员、区域合作组织和相关组等。

Signatories to the 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Up to 19 June 2006, totally 54 bodies from 45 economies have signed this MRA)

截止到2006年6月19日,国际上45个经济体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ILAC相互承认协议。

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作用:

ILAC通过建立相互同行评审制度,形成国际多边互认机制,并通过多边协议促进对认可的实验室结果的利用,从而减少技术壁垒。截止2006年,包括我国在内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成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为逐步结束国际贸易中重复检测的历史,实现产品“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我国参与ILAC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6年9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原CNACL和CCIBLAC分别签署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2003年2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续签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LAC 中实验室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为APLAC),成立于1992年,是一个地区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其成员由环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和主管部门组成。其主要目标是在亚太地区内为实验室认可机构提供信息交流、能力验证、人员培训和文件互换等合作。其长远目标是达成成员之间的互认,实现与相应的区域性组织(如西欧校准合作组织WECC和西欧实验室认可组织WELAC)的互认,从而达成(ILAC)多边互认协议。

APL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MRA)作用:

通过APLAC全面系统的同行评审,其认可制度符合国际准则全部要求的APLAC成员中的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签署的APLAC多边承认协议(APLAC/MRA),这些认可机构组成APLAC/MRA集团,通过区域间实验室认可机构的相互承认协议其作用可促进一个国家/地区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检测或校准的数据与报告可被其他签署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承认和接受。截止到2006年,包括我国认可机构在内的23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实验室多边互认协议,同时也包括我国实验室认可机构在内的10个国家/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相互承认协议。

我国与APLAC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3年始,我国开始派代表参加APLAC会议。

1995年4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16个实验室认可机构首批签署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APLAC16个创始成员之一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1999年12月CNACL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2001年10月CCIBLAC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互认协议。

2004年4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在原CNACL和CCIBLA合并基础上于2002年7月成立)续签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2004年12月CNAL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APLAC 中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CNAS副秘书长魏昊现任APLAC管理委员会委员,APLAC培训委员会主席。

服务项目

RoHS指令检测玩具检测

安规计量校准

EMC测试食品、化妆品、饲料检测

可靠性测试汽车检测

环境安全检测机械CE认证服务

验货服务纺织品、鞋&皮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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