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演绎,科学认识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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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演绎,科学认识的一般规律
早在数千年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为人们的认识活动刻画了一般的程序,即:从特殊现象出发,通过归纳推理得到普遍原理,再以普遍原理为前提,通过演绎推理,得出关于特殊事物的结论。亚里士多德的这一个归纳-演绎程序展示了科学认识的一般规律。
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总是一步一步进行的,通过在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最终抽象出某类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例如,人们认识到铁是导电的,铝是导电的,铜是导电的,银是导电的……而它们都是金属,于是,人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所有的金属都是导电的,这就是归纳的过程。又因为金是金属,人们进一步可以推断出金也能导电,这就是演绎的过程。通过归纳-演绎,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又进了一步,可以说,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不断的归纳-演绎的过程。
归纳和演绎是两个完全相反的过程。演绎推理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当所有前提为真时,结论必然为真,就是说,演绎推理前提的真实性对其结论的真实性提供了完全的支持。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这种逻辑联系就是所谓的必然性联系或保真性联系。与此不同,归纳推理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当所有前提为真时,其结论为真的可能性增大,但不能排除其结论为假的可能性,就是说,归纳推理前提的真实性对结论的真实性只提供了部分支持。归纳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这种逻辑联系就是所谓的“或然性联系”。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演绎推理结论的内容并没有超出前提的内容,只是将前提的内容具体化,因而是非扩展的;归纳推理结论的内容超出了前提的内容,因而是扩展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所有演绎推理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度是相同的,只要前提正确,结论就一定正确;而不同的归纳推理的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度是不相同的。
归纳方法有多种,如简单枚举法、直觉归纳法、排除法、类比法等。
所谓简单枚举法,就是通过列举某一类事物中的一部分成员具有某种属性,进而得出该事物的所有成员都有此属性的结论。例如,人们所看到的煤炭是黑色的,于是,人们得出结论,所有煤炭都是黑色的。这就应用了简单枚举法。
直觉归纳法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不同于简单枚举法的地方在于,它不注重前提中所列举的事务的数量,而强调人们的“理智的直觉”,也就是人心的洞察力。凭借这种能力,人们只需少量的观察事实,便可得出普遍结论。亚里士多德举例说:虽然不同的生物在颜色、大小、生长地点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但人们都能直观的感到,这些差别对于生物的存在都是非本质的、偶然的,而营养和繁殖的机能才是一切生物都具有的本质属性。
排除法就是先把与所研究的事物的性质相关的事例列举出来,排除掉不可能的情况,最后得出正确地结论。排除法最先是由英国的培根提出的,在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穆勒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结果就是以求因果关系为主要目标的“穆勒五法”。这五种方法是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
类比法是根据两个对象之间的某些相似性推出这两个对象还具有其他某些其它相似性的推理。应用类比法的一个著名实例是:人们曾根据火星和地球都有空气、水、比较适中的温度等自然条件,由地球上有生物推出火星上也有生物。不久前,人们发现在火星上曾经有生物存在的遗迹。类比法对于科学理论模型的
建立起着重要的作用。应用类比法的关键在于,发现适合于类比的两个模型。如何发现适合于类比的模型呢?这并没有任何机械的规律可循。善于使用类比法的人很大程度上得意于他的某种优越的直觉。所谓直觉,就是一种非逻辑的跳跃性思维,它和灵感、顿悟、自由想象等同属于一个范畴。直觉思维没有确定的模式,而逻辑思维有确定的模式。
对于归纳推理,它通过前提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而对于演绎思维,只要推理的前提是正确的,结论必然是正确地。演绎推理就是从已知的前提出发,通过严格的论证,得出一定的结论。由于在做演绎推理前必需有足够的前提,而演绎推理所需要的前提多数是适用于大多数事物的普遍规律,所以演绎推理又很大的局限性。归纳推理则正好相反,它的前提比较容易获得,因而归纳推理有着更为广泛的应用。
有趣的是,虽然归纳推理应用如此广泛,但至今为止,人们还没有严格的证明它。恰恰相反,由于它的或然性,归纳推理似乎是不可论证的一般。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把关于归纳推理的争论推向高潮。休谟提出的问题是:如何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提供逻辑上的辩护?如果这种辩护根本就是不可能的,那么,归纳“推理”还有资格作为推理吗?休谟本人的回答是:关于归纳合理性的逻辑辩护是不可能的,因此,归纳实际上不是推理,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本能习惯。
我们知道,一切推理不外乎于归纳和演绎,归纳的合理性显然不能通过归纳法来验证,否则就形成了循环论证;那么,归纳的合理性能否通过演义来论证呢?容易知道,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不仅取决于推理形式,而且取决于前提和结论的内容。如,简单枚举法的推理形式是:
S1是P,
S2是P,
……
Sn是P。
所以,所有的S都是P。
下面两个推理都具有这种推理形式:
(1)太阳前天从东方升起,昨天从东方升起,今天从东方升起,所以,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
(2)公园里的樱花前天开放,昨天开放,今天开放,所以公园里的樱花每天开放。
假定这两个推理的前提都是正确的,但很容易知道第一个推理是正确的,而第二个是错的。休谟的问题是:虽然我们感到象(1)这样的归纳推理是正确的,但是,我们有什么逻辑上的理由证明其正确性呢?休谟指出,由于归纳推理是关于经验事实的,而过去的经验事实与将来的经验事实永远不会构成逻辑矛盾,因此,由关于过去事实的前提,可以推出任何一种将来事实的结论。例如,我们可以由过去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归纳地“推出”明天太阳还从东方升起;但我们同样可由过去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反归纳
...地“推出”明天太阳不从东方升起。我们没有演绎的理由禁止反归纳推理,因为反归纳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并不自相矛盾。这一事实证明,归纳推理不能由演绎推理来证明。因此,归纳的合理性不能从逻辑上得到证明,就是说归纳法是没有逻辑合理性的。
很哲学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对于归纳法能不能被证明的问题,还没有一致的见解。
仪91班,盖洪峰(99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