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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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 - 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摘要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是中山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促进中山市产业发展而推出的一款信息化服务工具。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用场景、以及市场前景,为用户提供全面的了解和使用指南。

系统介绍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服务工具,旨在提供细致的产业发展资金监控与管理,有效促进项目审批、申报进度以及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透明化。

该系统集成了中山市政府、产业发展基金、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对产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实、登记、报账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申报、管理和查询服务。

主要功能1.申报审批: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资金申报的整个流程,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给出审批意见及处理进度,大大提高了申报效率。

2.项目管理:申请成功的项目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从而实现对项目全流程的可视化管理。

3.财务管理:通过线上账户和银行卡绑定,实现项目费用的统一管理和结算,同时通过对企业纳税情况的实时监督,防止财务违规和申报行为欺诈。

4.数据分析:系统支持对财务数据、项目进度和申报情况等关键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帮助企业快速了解项目状况、发现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项目效益。

5.安全管理:系统采用多重加密技术和权限管理机制,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非法操作,享受高度保障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应用场景1.企业: 对于企业而言,该系统作为产业扶持资金的便捷管理工具,助力企业快速申请产业扶持资金,实现项目可视化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与该系统的对接,实现对会员企业产业发展项目的整合、监管和支持,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合理竞争。

3.政府: 通过该系统,政府能够实现对产业扶持资金的精细化管理和监督,提高评估标准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减轻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负担。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一、资金申报文件内容资金申报文件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1. 封面【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2. 申报单位概况表3. 重要数据一览表4. 申报项目概况表5. (优质项目落地/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设备转入补贴/核心设备使用补贴/融资补贴)专项申报表【第二部分项目说明书】6. 项目情况或实施方案说明书(要求内容能说明项目属于《行动计划》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 申报函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1. 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无法提供的必须说明原因,对有关数据加以说明并加盖公章,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12.企业有关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值、税收等企业运营数据的第三方证明文件13.项目申请承诺书14.申请相关专题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5.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16.项目投资相关明细表1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9.项目5年内不移出中山市的承诺书20.项目无重复申报承诺书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一)资金申报文件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目录索引清晰,封面、封底、正文统一白色,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每专题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提交至/)。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材料要求为不加密、可编辑、非扫描件的文档文件。

其余部分用原件扫描为1个PDF文件。

(四)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五)若资金申报文件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工信办法】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办法】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办法】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透明、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创新及金融创新,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总预算以及子项目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二)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本办法配套的各子项目实施细则;(三)受理项目申请,审核、组织项目评审、验收等;(四)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五)跟踪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核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和负责项目实施;(二)确保项目资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三)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对所提供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六)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

第三章资助对象、范围、方式、条件和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3•【字号】中府办函〔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3日中山市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促进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树立“大技改”理念。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软硬件一体化改造、以技术升级为导向的并购等投资提升产业竞争力。

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推动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同等享受本地有关产业项目优惠政策。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扩建〔含增资扩产〕、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确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统尽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统计局,各镇街)二、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技术改造。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局联系。

中山市财政局2021年6月29日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第三章动态监控体系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是指市财政局、市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产业扶持资金和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动态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控系统”),运用制定的预警规则,及时发现、处理违规和不规范操作问题,以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监管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第三条产业扶持资金管理职责(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预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产业主管部门应不断提高规范使用、管理产业扶持资金的自觉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包括受理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审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组织产业项目评审和验收、跟踪产业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产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9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八日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项事业发展目标,由市级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除以下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管理外,其他专项资金应执行本规定:(一)业务主管部门(含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二)具有公用支出性质、无特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三)总金额小于200万元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共财政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必须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

(二)依法设立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

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征集、评审、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内容第四条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书或承诺书以及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是否合法规范等。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六条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及受理。

1.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应的验收文件资料各一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或承诺书及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任务期结束前两个月内或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

验收文件资料包括:(1)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2)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3)项目合同书或承诺书;(4)项目申请报告;(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6)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其中,A类项目由主管部门委托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B 类项目由主管部门授权镇区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附件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印发中山市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资助风力发电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生物质能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资助范围(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二)项目对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和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三)重点资助具有高销售收入、高税收、具有产业链发展优势、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快速成长的企业;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投入产出比高、产业配套强的项目。

第四条资助标准(一)企业资助标准1、列入省重点骨干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发展优势,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年税收超1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年税收超2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年税收超1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销售收入连续两年比增30%以上,上缴税收连续两年比增2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3、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企业年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率(税收总额/销售收入)达1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二)项目资助标准1、属整机生产、集成生产、成套装备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具有显著产业链优势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预测产出50亿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预测产出5亿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2、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预测产出2亿元以上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具有一定产业链优势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自2013年上线以来,要求我市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部门评审、验收等流程需在该系统操作并留有痕迹,对规范我市产业扶持资金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焦市长在中府办处[2018]110号和中府办处[2018]199号中对产业扶持资金监管的批示,为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拟在信息管理系统原有基础上增加动态监控模块,制定相应的预警规则。

2018年2月12日市财政局牵头市各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单位对动态监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草拟了《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就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拟定了《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1、《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2、《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3、《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4、《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2016]73号)5、《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财工[2013]24号)三、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说明出台办法的意义以及对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体系的定义。

中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中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明确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规范项目申请和评审程序,根据《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改造是以现有企业为依托,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生产能力、降低消耗、节能减排和提高效益目的。

第三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数额为每年2400万元,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定三年,专款专用。

第四条申请技术改造项目(下称项目)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担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二)项目经市经贸部门或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核准)或立项;(三)必须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且项目承担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民营)入库税金为100万元以上;(四)项目投资额一般应高于1000万元,中小企业(民营)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投资不超过30%;(五)企业利用技术改造途径引进国外先进设备,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的,企业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已竣工验收或阶段性完工投产。

第五条资助方式与标准(一)贴息:对获得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给予贴息资助。

(二)补贴:对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给予补贴资助。

(三)贴息及补贴标准:给予贴息或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购置先进设备(单机单线设备价格在30万元以上)投资额6%,其余投资金额(实际投资总额减除设备投资金额)按不高于一年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的50%(依照企业入库税金确定具体补贴比例),单个项目贴息或补贴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货款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原则上采取贴息资助方式。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用房租金补贴和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doc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用房租金补贴和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doc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用房租金补贴和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申报文件编制要求一、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1. 封面【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2. 申报单位概况表3. 重要数据一览表4. 申报项目概况表5、过渡性用房租金补贴专题申报表6、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申报表【第二部分项目说明书】7. 项目情况或实施方案说明书(要求内容能说明项目属于《行动计划》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8.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9. 申报函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2. 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无法提供的必须说明原因,对有关数据加以说明并加盖公章,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13.企业有关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值、税收等企业运营数据的第三方证明文件14.项目申请承诺书15.申请过渡性用房租金补贴证明材料16.申请企业经营贡献奖证明材料17.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1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目录索引清晰,封面、封底、正文统一白色,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5份),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提交至/)。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材料要求为不加密、可编辑、非扫描件的文档文件。

其余部分用原件扫描为1个PDF文件。

(四)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五)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章节1:封面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2019年月日章节2:申报单位概况表申报单位概况表章节3:重要数据一览表注:1、申报单位须如实编制典型数据一览表。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一、业务科室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二、政策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专题1、扶持对象及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A.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的项目,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B.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项目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C.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进入行业全国总决赛,并在中山实施产业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业项目。

2、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优质落地项目且符合上述扶持对象及标准的要求,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属于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质项目,并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镇区政府出具的优质项目落地推荐函)。

(4)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注册资金已实缴到位。

(5)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6)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成立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一、背景中山市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使用和监控产业扶持资金,中山市政府对产业扶持资金进行了专项管理,建立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二、系统介绍1.系统功能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以下功能: - 申请业务: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包括项目申请、资金申请、贷款申请等; - 审批业务:市政府产业扶持管理办公室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 拨付业务:申请通过审批后,系统自动发起拨付操作,将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账户; - 监管业务:系统可以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系统架构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了三层架构,包括:•前台展示层: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界面,可以进行申请、查询等业务操作;•业务逻辑层:处理用户请求,并负责与后台数据库的交互;•数据库层:存储系统所有数据。

三、实现流程以下是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现流程:1.企业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界面,进入申请页面;2.企业填写相应的申请信息;3.系统将申请信息发送至市政府产业扶持管理办公室;4.市政府产业扶持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系统;5.系统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6.如果申请被通过,系统自动发起拨款操作,将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账户;7.系统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效果与经验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效果明显。

这个系统的推出,使得企业可以方便地在线申请扶持资金,并得到政府的专业审批、及时拨付以及实时监控,大大提高了企业对政府扶持的信任度,同时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在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功不可没。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局联系。

中山市财政局2021年7月28日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的客观性,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产业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选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评审专家,是指产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受托管理机构以随机抽取方式从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选聘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产业主管部门在评审专项资金产业申请项目、拟定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计划、验收专项资金产业扶持项目、对专项资金产业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需要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工作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如目前评审专家信息库专家无法满足产业项目的评审要求,由产业主管部门将专家抽取结果提交本部门党委(组)会议审议决定另外聘请或从自建业务系统专家库中选聘。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与专家选用遵循“部门征集,资源共享”的原则。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软件产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每年250万元,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定三年,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扶持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扶持资金的安排原则:(一)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提高软件产业化水平。

(三)有利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工业强市、产业强市进程。

(四)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增强竞争实力。

(五)优先支持为我市政务、企业、社会信息化提供软件及信息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一)依法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包括系统集成企业)。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心)。

第四条扶持资金的资助条件、标准和方式:(一)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软件企业(包括系统集成企业)1、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对获得省级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先后获得省、国家认定的同一家软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获得系统集成国家一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获得系统集成国家二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获得系统集成国家三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先后获得系统集成国家三级、二级、一级资质认定的同一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019年中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

2019年中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用房租金补贴和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申报文件编制要求一、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1. 封面【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2. 申报单位概况表3. 重要数据一览表4. 申报项目概况表5、过渡性用房租金补贴专题申报表6、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申报表【第二部分项目说明书】7. 项目情况或实施方案说明书(要求内容能说明项目属于《行动计划》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8.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9. 申报函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2. 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无法提供的必须说明原因,对有关数据加以说明并加盖公章,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13.企业有关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值、税收等企业运营数据的第三方证明文件14.项目申请承诺书15.申请过渡性用房租金补贴证明材料16.申请企业经营贡献奖证明材料17.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1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目录索引清晰,封面、封底、正文统一白色,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5份),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提交至/)。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材料要求为不加密、可编辑、非扫描件的文档文件。

其余部分用原件扫描为1个PDF文件。

(四)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五)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章节1:封面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2019年月日章节2:申报单位概况表申报单位概况表章节3:重要数据一览表注:1、申报单位须如实编制典型数据一览表。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2x]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xx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2*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2021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

2021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

2021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2021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渡性用房租金补贴和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申报指南一、业务科室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二、政策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21〕2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一)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专题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1、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且公司注1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项目建设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4)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5)申报主体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且在租用物业期间企业持续运营。

(6)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成立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7)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21年市信息产业项目。

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已获得政府补贴租金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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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年)的通知》(中府办〔〕号)精神,设立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引导。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指《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年)》中的重点发展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

第四条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按项目实缴注册资金比例给予最高万元扶持,不重复支持。

.对世界强、国内强、境内外上市(国内为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企业在中山市投资的实缴注册资金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给予最高万元扶持。

.对入选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按实缴注册资金的给予最高万元扶持。

.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要求项目已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万及以上、实缴注册资金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金的给予最高万元创业扶持。

.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行业总决赛并在中山实施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给予最高万元创业扶持。

.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实缴注册资金亿元以上的制造类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给予最高万元扶持;实缴注册资金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与服务类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给予最高万元扶持。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对新建投资总额万元以上、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给予分期奖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万元;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万元;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万元。

(三)设备转入补贴。

经市政府批准新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的市外核心
生产设备随项目转入中山,按照设备的固定资产净值的给予安装调试费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万元;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万元;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万元。

(四)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万元。

(五)项目核心设备使用补贴。

.项目核心设备购置补贴。

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购置核心仪器设备的,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按照: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贴万元;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贴万元;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补万元。

购置设备在本市使用期限不低于年。

.项目核心设备租用补贴。

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对项目建设所需核心、高端的研发、生产、测试设备,经认定后,对采用政府委托国资企业购买、落户企业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后移交),或向其他机构租赁设备的,按照每年租金额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万元。

(六)项目引入股权投资。

对投资总额万元及以上且适合投入扶持方式的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号)和《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实施细则》(中经信〔〕号)给予支持,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

(七)项目融资补贴。

对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万元。

投资额为万(含)至亿元之间的,贴息年;投资额亿元(含)至亿元之间的项目,贴息年;投资额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贴息年。

(八)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

对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万元;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万元。

(九)企业经营贡献奖。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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