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班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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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班费管理条例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班级班费管理条例

班费是用于班级公益支出,保证班级正常活动的费用,采取每学期定额向学生收取的方式,本着“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的原则。为规范班费的来源、使用、结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班费的作用,保证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强化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班费支出的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1、班费属于班级财产,属于每一位同学,主要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创新活动及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优良学风、班风。

2、各班必须制定本班的班费管理制度,班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合理支出,严禁将班费挪作它用或借给他人。班费管理中要设会计、出纳各一名,会计、出纳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学生工作办公室检查班费管理中如果没有具体分工和明确要求,或将钱款随意外借,扣发当月班主任费10%。

3、班费每学期每人收取50元,由班主任负责收取,所收取班费及时存入存折,存折要求由班主任保管,取钱由学生办理,学生取完钱后将存折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要核查数目。班费管理人员非特殊情况身边不得多留现金。学生工作办公室检查若违反此条,扣发当月班主任费20%;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正者,扣发当月班主任费。

4、班主任是班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收支关,指导学生妥善管理,合理使用班费,规范学生班费管理,使班费的收支公开、节约、透明、有序。班费应正确使用,班费的支出原则上由班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有班委会书面申请,数额过大者要征求全班同学意见,全班同学2/3或超过半数同意,并经班主任批准方可使用。

5、外出购买东西时,必须有2-3人,不得用班费吃饭、打车,如有购大件物品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

6、各班要严格执行班费管理制度,班费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来源、使用、结存情况,帐目清晰。班费票据必须有会计、出纳、班主任签字方可入账。如果班费管理帐目混乱,票据缺失,无会计、出纳、班主任签字手续,扣发当月班主任费10%。

7、班费支出情况要于月底或下月5日前向学生定期公开,实行透明制,接受班级同学监督。对于不合理的收支,同学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8、期末班费结余可在征求全班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或转入下一学期使用,或退还给学生。

9、班主任应对班费账目定期认真核查,若未按规定管理造成学生乱花班费现象,或账目不清,由班主任负责追回损失部分;如果无法追回,损失部分由班主任个人承担。

10、学生工作办公室将采用抽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的方式,落实班级班费的管理。

此条例自2013年11月25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怀化三中初一(12)班家委会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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