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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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1 总则 [ Date: -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 术语 [ Date: -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经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城市道路方面,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道路设计人员在规划和设计道路时考虑到行人的需求,特别是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

规范要求道路上的人行道宽度足够容纳轮椅、推车和行人通行,并且要保持平坦和无障碍的表面。

道路的斜坡和边缘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以确保轮椅和行人的顺利过渡。

此外,无障碍设计规范还要求开设足够数量和位置合适的无障碍通道,以确保残疾人能够方便地进出建筑物。

无障碍通道应具备足够的宽度和平坦的表面,以适应残疾人所使用的各种辅助工具,如轮椅和助行器。

通道的斜坡也需要符合规范,以便残疾人能够安全且容易地进出建筑物。

对于建筑物本身,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入口和出口设有无障碍设施,如坡道或电梯。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关的规范,以确保残疾人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建筑物。

此外,建筑物的内部也应提供足够的无障碍通道和辅助设施,如扶手和无障碍洗手间,以满足不同残疾人的需求。

无障碍设计规范还要求在城市空间中提供足够数量和位置合适的无障碍停车位。

这些停车位应设置在靠近建筑物入口的位置,并且具备足够的空间和辅助设施,以方便残疾人从车辆转移到建筑物。

此外,无障碍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一些具体的要求,如标识和导向系统的设计、视觉和听觉辅助设备的配置等。

这些要求旨在提供给残疾人所需的信息和支持,以确保他们能够自主和安全地使用城市公共空间。

总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残疾人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公共空间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这些规范涵盖了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方面的要求,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便利。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无障碍的城市,让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人权的不断重视,无障碍设计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无障碍设计旨在提供平等的使用和参与机会,为身体有障碍的人群创造一个无障碍的城市环境。

本文将阐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规范,并探讨这些规范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1.人行道设计:人行道应具备一定的宽度,以容纳轮椅和行动不便者的通过。

人行道上的斜坡应符合一定的坡度,便于轮椅上下坡。

同时,人行道上应设置足够的无障碍通道,避免障碍物的阻挡。

2.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的设计应考虑到视觉障碍人士的需要。

例如,在红绿灯上增加声音提示,以提醒视觉障碍人士是否可以通行。

3.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应提供无障碍斜坡或电梯,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群安全通过,同时也要考虑到视觉障碍人士的导航需求,例如增加触摸导航标示。

4.标线和标牌:道路上的标线和标牌应具备一定的明显度和触觉性,以帮助视觉障碍人士进行导航。

例如,采用凸起的标线和标牌,方便视觉障碍人士通过触摸来获取信息。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入口和出口:建筑物的入口和出口应提供无障碍斜坡或电梯,以便行动不便的人群进出建筑物。

入口处的门禁系统应方便视觉障碍人士使用,例如增加触摸屏幕或语音提示。

2.内部通道和楼梯: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应保持通畅,避免障碍物的阻挡。

楼梯旁应设置无障碍斜坡或电梯,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群的使用。

3.办公区和公共设施:办公区和公共设施应设置适当高度的桌子和台面,以便于轮椅使用者的使用。

厕所和更衣室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例如无障碍厕所和更衣室。

4.紧急情况处理:建筑物应设置适当的紧急疏散设施,以保证行动不便的人群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无障碍设计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无障碍设计不仅仅对身体有障碍的人群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

1. 社会包容性:无障碍设计可以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减少弱势群体的排斥和歧视,营造一个更加平等和融洽的社会。

关于市政道路设计中的无障碍设计探讨

关于市政道路设计中的无障碍设计探讨

关于市政道路设计中的无障碍设计探讨一、无障碍设计的意义无障碍设计是指为了适应各种残障人士的生活需要,消除环境对他们的不利影响而进行的设计。

这项设计理念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被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环境等领域。

在市政道路设计中,无障碍设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社会包容性无障碍设计可以让残障人士更便捷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减少他们的社会排斥感和孤独感,增强社会的包容性和互助意识。

2.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无障碍设计,可以减少对环境和资源的浪费,提高城市的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促进市民生活质量无障碍设计不仅能够方便残障人士的出行,也可以提高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为所有市民创造一个更加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上述这些意义都说明了无障碍设计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重要性,无障碍设计应当成为市政道路设计的基本标准和理念。

二、现状分析在我国,虽然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已经逐渐被人们接受,也在一些城市得到了较好的应用,但在市政道路设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 设施不完善许多市政道路的公共设施,如人行道、过街斑马线等,存在斑马线没有坡道、人行道没有无障碍通道等问题,给残障人士带来很大的不便。

2. 规划审批不到位在市政规划审批中,无障碍设计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很多设计方案中忽视了残障人士的需求,使得无障碍设计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

3. 缺乏宣传和教育一些市民对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和意义并不了解,因此在实际使用中也不会考虑到残障人士的需求,这也影响了无障碍设计的有效性。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无障碍设计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改善。

为了使市政道路设计中的无障碍设计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1. 加强规划和设计阶段的无障碍考量在市政道路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残障人士的需求,包括坡道设置、无障碍通道规划、无障碍设施配置等方面,使得无障碍设计成为规划和设计的基本要求。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是指针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时要考虑到无障碍使用的需求,提供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无障碍设计旨在为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便利和安全的出行和使用环境,以便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参与社会活动。

首先,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应考虑行人通行的需求。

在人行道的设计中,应设置足够宽度的通道,以容纳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辅助工具,如轮椅、助行器等。

同时,人行道的坡度应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避免出现过陡或过平的情况,以免给行动不便的人带来困难。

此外,道路上的斑马线应设置辅助设施,如触角按钮、盲道等,以方便视觉障碍人士的使用。

其次,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应考虑到进出建筑物的便利性。

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如坡道或升降平台,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出。

门的设计应考虑到轮椅或助行器的通过,门槛的高度应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此外,建筑物内部的走廊和通道也应保证宽敞,并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斜坡,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的上下楼。

再次,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还应考虑到视觉障碍人群的需求。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导向标志,以方便视觉障碍人士辨识方向和位置。

此外,建筑物内的楼层和房间应设置盲道,以帮助视觉障碍人士辨认路线,同时要注意盲道的颜色对比和纹理的清晰度,以提高辨识度。

最后,无障碍设计还应包括建筑物内的设施和服务的无障碍使用。

例如,公共厕所的设计应考虑到轮椅的通过,并设置辅助设施,如扶手和紧急呼叫装置;无障碍停车位和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应考虑到轮椅的进出和停放。

总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创建一个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融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理的无障碍设计,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更加方便和安全的出行和使用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 盲杖1者及.0使.用4助根行据器无者障的碍通环行境与建使设用的要用求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m处应设提示
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图4.2.3-5)。
4.3 公交车站
4.3.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4.3.2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6.2.4公用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章第68节.2的.有5关居规住定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6.2.6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6.3 公共服务设施
6.3.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3.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
5.1.1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31..3有楼文层化的、大纪念型商建业筑进与服行无务障建碍筑设应计设的无范障围碍应电符梯。合表5.1.3的规定。 5.1.4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要点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要点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要点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是为了使各类人群都能够方便、安全地使用城市道路。

无障碍设计涉及到减少垂直高差、提供无障碍通行设施、标示明确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要点。

1.降低垂直高差:在城市道路的步行横道、人行道与路面之间设置斜坡或者无障碍升降设备,以便轮椅、行动不便的人以及推婴儿车的家庭能够方便通行。

2.提供无障碍通行设施:在城市道路的各个部位设置无障碍设施,如坡道、扶手、无障碍电梯、轮椅升降台等,以便行动不便的人能够方便通行。

3.增加触觉提示装置:在城市道路的一些特殊区域,如人行道边缘、斑马线、行人专用通道等地方设置触觉提示装置,如凸起的砖块、铺设不同材质的路面等,以便盲人和视觉障碍人士能够通过触觉获得方向和提示。

4.设置明确的标示:在无障碍通行设施的旁边设置明确的标示,以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清楚地识别和使用这些设施,如无障碍通行标识、方向指示牌等。

5.平整的道路表面:城市道路的表面应保持平整,减少坑洼、凹陷和斜坡,以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轮椅或助行器能够稳定通行。

6.规划无障碍停车位:在城市道路的停车场内规划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以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方便停车和上下车。

7.增加无障碍设施的数量:根据城市道路各个地区的需求,增加无障碍设施的数量,提高无障碍设施的供给率,以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在城市道路上更加方便和安全地出行。

8.协调交通信号灯:对于视觉障碍人士,道路交通信号灯的位置和指示应与行人过街设施相协调,以便他们能够准确地寻找这些交通信号,并且安全地穿过道路。

9.增强设施的可见性:无障碍设施的视觉可见性应增强,如使用明亮的颜色、高反光度的材质等,以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更容易地识别和使用这些设施。

10.增加人行道的宽度:将人行道的宽度增加至合理的标准,以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更自由地通行,还能容纳更多人群。

总之,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是为了满足行动不便人群的出行需求,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便利性,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城市中自由、平等地行动。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 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1 总则[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JGJ50-2001 )-2 术语[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一、无障碍实施范围(一)道路和桥梁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道路类别设计部位城市道路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等1.人行道2.人行横道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公交车站5.桥梁、隧道6.立体交叉(二)人行道路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27序号设施类别设计要求l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遭…2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3 盲道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2.人行天桥、入行地遭、人行横道及主要公文车站应设提示盲道4 人行横道 1.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2.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5 标志 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褥标志牌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二、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一)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三面坡缘石坡道;(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二)盲道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2)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4)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5)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6)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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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第四章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第五章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第六章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第七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第八章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道路与桥梁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2人行道路3.2.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1缘石坡道4.1.1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三面坡缘石坡道;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4.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5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都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条文,于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旳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规定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不小于2CM。

坡道与梯道—都市重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旳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都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都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重要建筑物地段旳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重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旳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都市重要道路旳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都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旳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旳宽度相相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不不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不不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旳坡度不应不小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立旳盲道位置和走向,应以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达到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旳盲道应为条形旳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旳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旳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旳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如下旳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持续,半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旳颜色宜为中黄色。

4、都市重要道路和居住区旳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提示盲道旳长度宜为4—6米。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详]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详]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
2 小型公共建筑≥1.50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
≥1.50
建筑
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
2 小型公共建筑≥1.20
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doc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doc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道 路 类 别 设 计 部 位1 人行道城 ·城市市区道路 人行横道2市 ·城市广场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3 道 ·卫星城道路、广场 公交车站4路·经济开发区道路 桥梁 、隧道5·旅游景点道路等立体交叉6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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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城市道路中的无障碍设施? 2.我国目前的无障碍设施发展状况 3.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规划要点 4.南京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 5.我国和发达国家的优秀道路无障碍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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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中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 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安全通行和使用 便利,在道路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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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自20世纪80年代 中后期开始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 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渐规范、持续提高的过程 。
截止到2002年,我国的一些大城市(例如:北京, 天津,上海,杭州等)的主要道路已经铺设盲道, 城区的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也都设置了缘石坡道, 随着国家关于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 断健全和完善,各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飞速发展 。
3 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 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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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南京市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取 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上还不容乐观, 和国家颁布的规范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 差距,仍然滞后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覆盖率偏 低,还是难以满足我市广大残疾人对无障 碍设施的需求和愿望。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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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原则:”以人为本“,在新建和改建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时,应根据不 同地区的条件、道路性质、人流状 况、公交运行以及居住区分布等素 来进行,要避免在城市道路范围内 全部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的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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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石坡道: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 并 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2 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 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 对应;
3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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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交叉桥孔 的人行道:
1 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 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
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 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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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桥梁、隧道入口的人
行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和设有路 缘石的人行道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 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立体交叉 的人行道及桥梁、隧道的人行道等重 点地段应设盲道,台阶上口和下口及 桥下防护区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 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 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和人 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 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 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防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 大于2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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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 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 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 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 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
1.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比较薄弱。
2.执行规范的力度不够
3.无障碍设施的设计、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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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 学校内坡道
上海南站 站台前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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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 行道砖一致。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 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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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隧道、 1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 立体交叉: 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
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 1:20;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是“城市 无障碍,道道有通途”,即为使用者提供最大 可能得方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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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张前 路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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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社会走进二十一世纪现代化生活的
时候,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就越来越重要了,目 前我国大中型城市在新建道路时,都在逐步而 切合实际得考虑残疾人及老年人的交通问题, 作为一条市政功能齐全,总体布局合理,城市 景观优美,环境质量优良的现代化道路,应该 把无障碍设施作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无障 碍设施的建设是完善现代化城市功能的需要, 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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