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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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与违法案例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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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再生塔,DN900,HN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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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回收塔,DN1400/1800,HN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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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土塔,DN1300,HN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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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塔,DN1600,HN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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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塔,DN1300,HN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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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氢压缩机,Q=13000N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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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入2.19MPag,出3.39MPag
——多轮多级、力度空前、动真碰硬、真抓真管 3 ——不是现在管得严了,而是要还过去欠账了。
2020/3/29
——只会越来越紧、越来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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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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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检查主要目的
查环境守法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打击、 督促纠正。
废45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缺失,超标排放,排气筒破20损20/3泄/29 漏。
危废4库6 ?一般固废库?杂乱无章,标识标签缺失,2分020/3类/29 规 范贮存无从谈起!
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酌情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 发环境事件调查的;……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 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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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企业拒绝环保检查,被罚40万, 负责人被拘留
2017年7月25日,武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武城某玻璃 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该企业工作人员拒绝引领 执法人员进行喷漆现场,执法人员在多次警告,并告之其有配合 现场检查义务后,企业工作人员依旧拒绝引领执法人员进入喷漆 现场,带着执法人员绕圈子。

法律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例(3篇)

法律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无论加害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一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某化工企业环境污染事故为例,对法律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案例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化工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销售。

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导致周边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2018年,当地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认定其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并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

随后,受害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化工企业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该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符合《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

因此,该企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2. 因果关系的认定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关键。

本案中,受害居民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化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与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居民身体健康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表现在:(1)污染物排放时间与生态环境破坏、居民身体健康受损时间基本一致;(2)受害居民居住在污染源附近,长期暴露在污染物环境中;(3)受害居民身体健康受损症状与环境污染相关疾病相符合。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该化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与环境污染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三)恢复原状;(四)赔偿损失。

”本案中,该化工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1)恢复原状:该化工企业应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恢复生态环境原状;(2)赔偿损失:该化工企业应赔偿受害居民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一、佛山市三英精巧资料有限企业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 年 12 月 2 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巧资料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三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企业作出《限时治理决定书》,要求 201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查收合格;逾期未申请查收或未完成限时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休业、关闭;要求该企业解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拟定限时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 年 2 月 9 日,三英企业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查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 4 月 26 日、6 月 28 日对该企业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查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检查问问,见告该企业查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时治理方案、废气办理技术不能够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吻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经过限时治理查收。

2013 年 1 月 11 日,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见告书》,同年 3 月 18 日经听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三英企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休业、关闭。

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央求法院撤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英企业对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的职权依照及行政程序并无异议。

原告认为上述两次臭气排放监测的采样点与频次不吻合法定要求,未能消除其他搅乱因素,故监测报告的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依照。

经查,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拥有废气污染物检测的法定资质,该监测站两次臭气采样点即监测地址为三英企业厂界敏感点,吻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恶臭物无组织排放检测问题的复函》规定。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目录1. 内容综述 (2)1.1 目的与意义 (3)1.2 国内外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现状 (4)1.3 文档结构与内容概述 (5)2. 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 (7)2.1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8)2.2 地方相关政策和实践 (9)2.3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10)3. 河湖生态环境复苏面临的挑战 (11)3.1 水质问题 (12)3.2 生物多样性丧失 (13)3.3 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14)3.4 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 (15)4. 典型案例分析 (16)4.1 案例一 (17)4.2 案例二 (18)4.3 案例三 (20)4.4 案例四 (20)5.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 (21)5.1 水污染防治与治理策略 (23)5.2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行动 (24)5.3 生态系统服务恢复与重建 (26)5.4 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27)6. 典型案例的成效与经验教训 (28)6.1 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与影响评估 (29)6.2 社会支持与参与情况 (31)6.3 环境指标的变化趋势 (32)6.4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33)7.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34)7.1 科学技术的支撑 (36)7.2 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 (37)7.3 生态河湖建设的持续推进 (38)7.4 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索 (40)8. 结论与建议 (41)1. 内容综述本段落旨在概述一系列成功恢复河湖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为读者提供实际例证与深刻见解。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是对抗水生生态系统退化、提升水质和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措施,对于维系区域内的自然平衡与人类福祉至关重要。

在此内容综述中,我们涵盖河湖生态系统的不同方面,包括水体净化、防洪减灾、生物多样性恢复和公众参与要素。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本综述将展示科学方法与政策框架相结合有效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重要性:强调每个案例的历史背景及其对所在社区或生态区域的重要性。

关于噪音的中国法律案例(3篇)

关于噪音的中国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噪音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噪音扰民纠纷也成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类型之一。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噪音扰民法律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噪音扰民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同一小区邻居。

张某家装修时,使用的装修材料噪音较大,影响了李某的正常生活。

李某多次与张某沟通,要求张某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但张某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审理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装修材料噪音较大,确实影响了李某的正常生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噪音扰民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张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消除噪声污染。

”3.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扰民行为,已构成侵权。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噪音扰民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装修材料噪音较大,对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噪音扰民行为是指在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干扰和损害的行为。

2. 噪音扰民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噪音扰民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噪音扰民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公众误解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公众误解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法规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知往往存在偏差,导致误解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解析,揭示公众误解法律法规的现象,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案例一:交通违章罚款误解【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市民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市区内行驶,因超速行驶被交警部门查处。

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该市民认为处罚过重,认为自己的行驶速度并未达到严重超速的程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该案例中,公众对交通违章罚款的误解主要表现在对超速标准的不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超速行驶是指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限速标准的行为。

在该案例中,市民对超速标准存在误解,认为自己的行驶速度并未达到严重超速的程度,因此对处罚结果产生质疑。

【解决对策】1.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超速标准的认知;2. 交警部门在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时,应详细告知违法者超速标准,避免误解;3. 媒体加大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案例二:合同纠纷误解【案例背景】2020年6月,某公司(甲方)与某供应商(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导致甲方生产进度受到影响。

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由于市场原因导致货物价格上涨,故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货物,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该案例中,公众对合同纠纷的误解主要表现在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上。

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而乙方则认为自身无违约行为。

这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对违约责任的认定产生分歧。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因理解偏差产生纠纷;2. 增强合同双方的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3. 鼓励公众学习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法律案例多选题(3篇)

法律案例多选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案例,请根据案例分析,选择最合适的答案。

【案例】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在小区内开设了一家餐饮店,因生意兴隆,经常产生噪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多次协商无果后,业主王某等10位居民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噪音污染,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李某的餐饮店进行了现场勘验,确认了噪音污染的存在。

请根据以下选项,选择最合适的答案:1. 案件属于以下哪种诉讼类型?A. 民事诉讼B. 行政诉讼C. 刑事诉讼D. 仲裁诉讼2.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遵循以下哪个原则?A. 公开审判原则B. 合议制原则C. 民主集中制原则D. 民主监督原则3.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以下哪种证据不具有证明力?A. 当事人陈述B. 证人证言C. 法院勘验笔录D. 餐饮店营业执照4. 若法院判决李某停止噪音污染,以下哪种措施可能被采取?A. 责令李某安装隔音设施B. 责令李某调整经营时间C. 责令李某赔偿居民损失D. 以上都是5. 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下哪种途径可以上诉?A.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 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D.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二、判断题以下是对上述案例的判断题,请根据案例内容,判断正误。

1. 案件中,业主王某等10位居民的行为属于集体诉讼。

()2.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优先考虑居民的合法权益。

()3. 案件中,李某的餐饮店营业执照可以作为证明其经营活动的证据。

()4. 若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居民损失,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5. 案件中,法院勘验笔录具有同等证明力。

()三、简答题请根据以下问题,简要回答:1. 简述民事诉讼的特点。

2. 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3. 简述证据的种类及其证明力。

4. 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适用。

四、论述题请根据以下问题,进行论述:1.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在保护居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2. 试述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时应遵循的原则。

法律竞赛典型案例题目(3篇)

法律竞赛典型案例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竞赛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学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原理和实务操作。

本文将以“XX市一起环境污染纠纷案”为例,对法律竞赛典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对参赛选手和法学爱好者有所启发。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XX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居民们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2018年,部分居民联合起来,将化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化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化工公司是否构成环境污染侵权?2. 化工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受害居民应获得多少赔偿?三、案例分析(一)化工公司是否构成环境污染侵权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案例分析本案中,化工公司存在违规排放废水、废气的事实,且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化工公司已构成环境污染侵权。

(二)化工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2. 案例分析本案中,化工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化工公司应立即停止违规排放废水、废气,恢复环境原状。

(2)排除妨碍:化工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的行为再次发生。

(3)消除危险:化工公司应采取措施,消除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潜在危险。

(4)赔偿损失:化工公司应根据受害居民的损失,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简介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法规是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法规及其典型案例进行解析,以加深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监测与评价、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这些规定不仅对环境保护行为起到指导作用,也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2.《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是美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美国联邦政府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环境保护计划制定和实施、环境问题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环境保护的公平公正性,并保证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参与环境保护事务。

3.《欧盟环境法》欧盟环境法是指欧盟成员国共同制定的环境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水质、大气质量、废物处理等方面的问题,旨在实现欧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统一标准,并在跨国环境问题上进行合作。

典型案例解析1.爱草春天公司环境污染案爱草春天公司是一家生产化肥的企业。

由于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未对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导致废弃物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水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公司被罚款500万元,并被责令立即停产整改,进行环境污染的修复工作。

2.杜克能源公司大气污染案杜克能源公司是美国一家石油化工公司。

由于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了周边地区的大气质量。

根据《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公司被罚款1000万美元,并被要求进行废气排放控制设施的更新改造。

3.诺华公司水污染案诺华公司是欧洲一家制药企业。

由于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未对废水进行适当处理,导致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严重污染了附近的水源。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案例(3篇)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为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我国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纷纷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本案例以某市环保局举办的一次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为例,探讨如何通过培训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

二、案例概述某市环保局于2021年9月举办了一场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活动。

本次培训旨在提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环保法律意识,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培训内容包括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环保法律法规修订动态、常见环保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企业环保管理实务等。

三、案例实施过程1. 制定培训方案某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目标:提高企事业单位环保法律法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2)培训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

(3)培训内容: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环保法律法规修订动态、常见环保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企业环保管理实务等。

(4)培训形式:专家授课、案例分析、互动交流、现场考察等。

(5)培训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7日。

2. 组建培训团队某市环保局邀请了环保领域的专家学者、实践经验丰富的环保管理人员组成培训团队。

培训团队负责培训课程的讲解、案例分析、现场考察等工作。

3. 确定培训场地某市环保局选择了具备良好设施和环境的培训场地,确保培训效果。

4. 宣传培训活动某市环保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活动,确保培训信息传递到位。

5. 组织培训(1)专家授课:培训团队邀请专家学者就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环保法律法规修订动态、常见环保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讲解。

(2)案例分析:培训团队选取典型案例,分析企业在环保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标题: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一、环境保护法规概述环境保护法规是一套旨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规。

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污染控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等。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二、典型案例解析1、案例名称:某市钢铁厂违规排放事件事件经过:某市钢铁厂在生产过程中,未经处理直接向大气和河流排放大量污染物。

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厂违规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影响评估:该事件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大气和河流中的污染物超标,影响了当地的空气质量、水质和生态平衡。

长期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中,会给居民的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法规涉及:该事件涉及环境保护法规中的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

根据相关法规,该钢铁厂必须安装和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处理结果:环保部门对该钢铁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安装和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过整改,该钢铁厂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2、案例名称:某化工厂违规排放事件事件经过: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向大气排放大量有毒气体。

附近居民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影响评估:该事件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有毒气体的排放不仅损害了大气环境,还可能导致居民身体不适,甚至危及生命。

法规涉及:该事件涉及环境保护法规中的污染控制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

根据相关法规,化工厂必须进行环保审批,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处理结果: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排放。

同时,政府部门还加强了对化工业的监管,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在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也纷纷呼吁加强对化工行业的监管,以保障公共安全。

三、环境保护法规落实情况总结通过对以上典型案例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规在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居民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

城管法律法规及案例解析(3篇)

城管法律法规及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而城管法律法规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保障。

城管法律法规涉及城市管理各个方面,包括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市政设施、物业管理等。

本文将从城管法律法规概述、具体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解析,以期为我国城管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二、城管法律法规概述1. 法律依据城管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排水条例》等。

2. 法律法规体系城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临时搭建等。

(2)城市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

(3)市政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桥梁、隧道等。

(4)物业管理:包括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

三、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城管部门对违规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案例背景:某市一小区内,部分业主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市容市貌。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违规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恢复小区环境。

2. 案例二:某市城管部门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案例背景:某市某路段,部分商家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秩序。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

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要求商家恢复原状,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 案例三:某市城管部门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进行制止案例背景:某市一施工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导致交通拥堵。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业主违规装修某业主在房屋的设计卧室内擅自安装了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卧室内的橱柜及物品受损。

物业公司两次向该业主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为此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该业主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涉及到业主能否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室内装修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业主行使所有权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其名下的房产的所有权,而所有权体现在对其所有的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

但是业主在行使所有权时,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有的业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是对所有权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就界定了财产所有权只能是依法享有,行使所有权不能违法,业主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才能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同时还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前提。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例中业主房屋装修影响了周围的环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使用,显然是错误的。

(2)室内装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上所述,业主行使所有权要合法,那么业主的室内装修就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有五种行为(略)。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四种行为(略)。

国外多途径生态恢复40案例解析

国外多途径生态恢复40案例解析

国外多途径生态恢复40案例解析在当今社会,全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国外出现了许多多途径的生态恢复案例。

本文将深入探讨并分析40个国外多途径生态恢复案例,旨在全面了解这些案例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为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实践提供借鉴和启发。

1. 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生态恢复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生态恢复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在该公园,野生动物数量在许多年的经营下得以持续增加。

通过自然保护区和人为控制相结合的方式,黄石国家公园取得了极大的成效。

此案例表明,在生态恢复过程中,多种途径的综合利用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2. 澳大利亚大堡礁保护与恢复澳大利亚大堡礁生态环境的恢复是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焦点。

多年以来,澳大利亚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大堡礁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

采取的措施包括环境监测、栖息地保护、污染控制等多种手段,有效地改善了大堡礁的生态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例中政府的重点投入和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对生态恢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加拿大冰川国家公园生态修复项目加拿大冰川国家公园生态修复项目是一个以生态系统为核心的多途径生态恢复案例。

该项目通过植被种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使得冰川国家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这表明,在生态修复过程中,着重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多种手段的有机结合能够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恢复。

4. 新西兰奥克兰港湾生态修复新西兰奥克兰港湾生态修复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城市生态修复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城市化进程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但通过政府和社会的积极努力,奥克兰港湾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结合了植被恢复、水域净化、自然保护等多种手段,为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树立了榜样。

5. 富士山生态保护项目富士山生态保护项目是一个典型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案例。

富士山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同时也受到了人为活动的破坏。

法律关于噪声赔偿案例(3篇)

法律关于噪声赔偿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噪声污染的防治和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噪声赔偿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对噪声赔偿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小区居民王某,居住在该小区8号楼。

近年来,王某发现邻居张某开设的餐饮店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失。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以下问题存在争议:1. 噪声污染是否构成侵权?2. 噪声污染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3. 张某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一)噪声污染是否构成侵权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本案中,张某开设的餐饮店产生的噪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对王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

因此,法院认定噪声污染构成侵权。

(二)噪声污染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1.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噪声污染给王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2. 间接经济损失:王某因噪声污染无法正常休息,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产生了一定的间接经济损失。

法院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因噪声污染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三)张某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1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作为噪声污染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判决张某赔偿王某:1. 噪声污染的严重程度;2. 王某遭受的损失;3. 张某的过错程度;4. 张某的赔偿能力。

四、案例评析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噪声污染的赔偿责任,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噪声污染问题的重视。

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实施典型案例解析

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实施典型案例解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
行为
具体分列
分列了“可以”和“应当”适用情形;
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 ,应当实施查封、扣押。
适用的例外情形(第六条)
➢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
施的运营单位
➢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实施主体——
环保部门、农业 等有关部门、公安机关
实施对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罚则——
一般:处10—15日拘留 情节较轻:处5—10日拘留
实施程序——
移送材料 移送时限 案卷规范 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决定
稽查——发现下级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应当责令移

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 查处12家印染作 坊、行政拘留26人
地方环保部门要做的——
(一)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发挥新法新规作用 解决不会用、不敢用、适用不平衡问题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 (三)完善衔接机制,加强司法移送
汇报结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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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66000余件, 罚款23亿多元。
2014年,全国下达行政
处罚决定83195件,罚款31 亿多元。
3
2015年1-8月《环保法》实施情况
◆按日计罚——405件 罚款数额32847.85万元 ◆查封扣押——2400件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524件 ◆移送行政拘留——1116件 ◆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029件
《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实施 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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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4个配套办法实施情况
二、4个配套办法要点提示与典型 案例解析

建筑垃圾法律案例(3篇)

建筑垃圾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某住宅小区过程中,因施工需要,产生大量建筑垃圾。

为节省成本,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理,而是将其随意堆放在小区周边的空地上。

此举引起了周边居民的不满,认为建筑垃圾污染了环境,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随后,居民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追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1.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2.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1.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2.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1)承担停止侵害责任。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立即停止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小区周边空地的行为,清理现有建筑垃圾,防止环境污染继续发生。

(2)承担消除危险责任。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采取措施,消除建筑垃圾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如进行场地绿化、铺设防尘网等。

(3)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赔偿因建筑垃圾造成的周边居民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4)承担恢复环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恢复环境的责任。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承担恢复环境责任,对因建筑垃圾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侵害了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

法律案例土壤污染防治法(3篇)

法律案例土壤污染防治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土壤污染事件频发。

土壤污染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还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我国于2018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案例以某工业园区土壤污染事件为切入点,分析《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基本情况某工业园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化工、冶金等行业为主。

随着经济发展,园区内企业逐渐增多,但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存在非法排放污染物、乱堆放固体废物等现象,导致园区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2018年,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园区内某化工厂附近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数十倍。

这一事件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三、案例分析1. 案件调查与鉴定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对园区内受污染土壤进行了调查和鉴定。

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污染范围、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

鉴定结果显示,园区内受污染土壤面积达5000平方米,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镉、铅、汞等。

2. 责任追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土壤,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污染源为某化工厂,因此该化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土壤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积极介入,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经调解,某化工厂同意支付1000万元赔偿金,用于治理受污染土壤。

3. 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修复;(2)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修复效果;(3)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典型案例解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典型案例解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典型案例解析引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条例。

本文将以典型案例的方式,解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案例一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典型案例,其环境影响较为突出。

在项目建设之前,环保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该项目在施工前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方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安装相应的环保设施。

项目方还需要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环境影响超过了环境保护方案的规定限值,项目方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修正,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案例二地铁项目地铁项目是一个大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大。

在项目启动前,该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噪音、振动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同时,项目方还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扬尘、废水等环境监测,确保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在施工期间,项目方需与周边居民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环境问题。

在项目完工后,还需进行环境评估,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持久性的影响。

案例三工业园区项目工业园区项目是一个涉及多个企业的大型建设项目。

为了保护环境,该项目需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需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和预防性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方需要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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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新法亮点
2、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第十二条)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
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 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 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 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 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亮点
11、包庇环境违法,官员引咎辞职(第六十八条) 根据新修订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 许可;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管 的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给以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新法亮点
9、严格法律责任。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第五十九条) 新环境保护法实行“按日计罚”,即企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的, 责令改正的,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 机关可以自责令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 连续处罚,上不封顶。 按照现行法律,不少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 罚最高只有50万元。新环保法首次将“按日计罚”内 容纳入。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遭到一笔罚款,比 如5万元;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罚5万元, 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
环境保境保护主要法律法规解读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环境保护主要法律法规解读
(一)实体法律法规(含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12月 28日修正)
3.《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新法亮点
8、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第六十一条) 新法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
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 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新法亮点
6、专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第五十三条至五十 八条)
新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 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建立了“黑 名单”制度。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 动公开环境信息;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 公众参与。
新法亮点
4、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第二十九条)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首次对“生态保
护红线”的设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或脆弱区等区域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法亮点
5、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第四十四条) 新法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不开物质的支撑。
对于公民,低碳生活需要从每一个人做起。
新法缓冲期
对于执法机构,认识与手段都需要跟上。这就需要 对环保监察机构和执法机构的人员加强宣传和培训, 在理念和素养上与新环保法的要求实现对接。同时需 要各级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在人员配备 和技术检测手段方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对于企业,减少排污才是出路。当前企业超标排
新法三大突破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新环保法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
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 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 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 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法三大突破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
新法亮点
10、环境机构担责(第六十五条) 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
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 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 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亮点
7、公益诉讼主体扩大(第五十八条) 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
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 牟取利益。 新修订环保法还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 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 害时起计算。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修法过程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 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 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 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
新法亮点
12、情节严重者将适用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 针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的问题突出,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 处罚力度。 新环保法通过前,排污企业惩罚很少直接落到企业 法人头上。新环保法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 如果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企业法人也将遭到行 政拘留,其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最长达15天。而如 果这些行为较重,构成了犯罪,环保法也与刑法进行 了衔接,相关负责人,将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
新法缓冲期
新修订的环保法于4月24日通过,但正式施行却是 从2015年的1月1日起,中间预留了8个多月的时间。 也许有人会问,环境问题不是很严峻了吗?为什么时间 还要拖那么长?
实施这样一部涉及面如此之广、与每个人的利益
息息相关的法律,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企业、公民,
都面临着理念转变的问题,既需要精神的准备,也离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部分条款解读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 1.环境污染责任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责
任; 2.环境污染责任所保护的是广义的环境; 3.污染行为人是污染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4.被侵权人范围是“造成损害”而不是“造成他人损
新法亮点
3、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 二十五条)
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增加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 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1)被侵权人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当程度的可能性 ;
(2)法官对因果关系实行推定; (3)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没有
因果关系; (4)污染者举证的不同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 月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法亮点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污现象较为严重,这就需要企业转到绿色发展的轨道
上来,做好迎接“最严”环保法的准备,切实采取除
尘、治污等技术,减少企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企业
如果在这期间仍旧无所作为,遭遇新法的重处也就是
咎由自取了。
给各方充足时间做准备,让相关各方在这期间弥
补自身的短板,以使法律更好地施行,这正是立法者
的良苦用心。
侵权责任法
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 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新法三大突破
突破一、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 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阶段、有步 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 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 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害”; 5.责任方式范围广泛。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无过错责任
三个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2.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3.须有因果关系
诉讼时效: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 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退订与举证责 任倒置)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 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新法亮点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四条)
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相比,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 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 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 原则。”可见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 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 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 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同 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眉 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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