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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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8号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8号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正文:----------------------------------------------------------------------------------------------------------------------------------------------------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客运)管理,保护旅客和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高速公路客运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主要里程通过高速公路的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

第三条高速公路客运的发展以建立快捷、方便、优质、高效的快速客运系统为目标,遵循“合理规划、额度控制、严审资质、购车预审、批量投放、集约经营”的原则。

提倡和鼓励大中型交通汽车运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产为纽带,实行集约化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第四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高速公路客运发展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客运发展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行使高速公路客运管理职责。

第五条申请开设高速公路班车客运线路的经营业户,除应具备《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经营班车客运5年以上资历;(二)具有经营一类班车客运的资质;(三)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能力或与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建立了长期的维修合同关系,能确保车辆的正常维修;(四)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是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1997)规定的高、中级客车,车辆状况达到一级车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车辆;(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具有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岗前培训合格。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驾驶员选拔聘用第一条 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 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男姓,年龄 25~45周岁,身高 160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2、文化选择。

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4、心理素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1、 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 A1、A2 大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 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 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1.11•【文号】交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11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掌握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激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客运企业招聘驾驶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确保驾驶员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类型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符;(三)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五)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六)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等。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时更新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经历、安全记录等。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行驶里程、遵守交通规则情况、安全责任事故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暂停其驾驶工作:(一)一次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的;(四)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驾驶的;(五)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

第十二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四)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情况。

客车司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客车司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客车司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车司机的从业行为,提高客车运输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车运输服务的司机,包括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旅游大巴等。

第三条客车司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

第四条客车司机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包括驾驶证、从业培训证书等,不得擅自从事客车驾驶工作。

第五条客车司机应热爱岗位,尊重乘客,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文明从业,以身作则,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客车司机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客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尊重乘客,礼貌待人,遵守公共秩序。

第七条客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熟悉车辆性能和维护保养常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八条客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熟悉线路和服务流程,提供周到的服务,让乘客感受到温暖和舒适。

第九条客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冷静应对各种紧急情况,保障乘客安全。

第三章客车司机的工作责任第十条客车司机应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服从调度,保证车辆准点发车,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客车司机应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定期检查车辆状况,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客车司机应保证乘客安全,对乘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保护措施,确保车厢内秩序良好,杜绝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行为。

第十三条客车司机应保持车内环境整洁,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做到车厢整洁、车外清洁,提高乘客出行体验。

第十四条客车司机应遵守公司规定,服从管理,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扣款、扣分、停职等。

第四章客车司机的奖惩机制第十五条客车司机享有优秀表彰制度,根据安全出车次数、乘客满意度、服务态度等指标评选优秀司机,给予奖金或奖品奖励。

第十六条客车司机有违规行为或超警告次数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扣款、扣分、停职、开除等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

1、检视汽车的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坚固情况。

检查轮胎是否有破裂、胎压不足等异常情况。

2、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二、行车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地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自觉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2时至5时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在开车前应播放安全宣传视频,提示、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3、驾驶员不允许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4、驾驶员要避免驾驶疲劳,保持旺盛精力,充足的睡眠,强化自我意识,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身体素质,合理安排行车计划,注意劳逸结合。

5、起步时必须观察车内各种仪表,保证正常运行,左右反光镜和车外的障碍情况,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与转向系统技术是否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的安全规定,低速起步,顺序换档,根据道路情况正确使用离合器换档,保证正确的驾驶姿态,确保安全起步运行。

停车时车辆停稳后再开车门,防止旅客上、下车时造成挤、摔伤事故。

6、收班停车后应关闭电门和总闸,挂进空档,拉好手刹,关闭门窗。

三、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

1、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隧道限速80公里,匝道限速40公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限速为日间的80%。

2、进出高速公路匝道必须使用转向灯。

3、进入隧道前必须开启灯光,隧道内不得变道、超车。

4、不得占用超车道,不得随意停车,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5、行经陡坡、长坡和溜滑路段严禁脱档熄火滑行。

下陡坡应正确使用排档,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控制车速。

6、转向时,根据道路条件,灵活准确使用转向器,严禁双手离开方向盘和原地转动方向。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车队驾驶员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车队驾驶员,所有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驾驶经验和优秀的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确保驾驶安全。

第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客车的结构和性能,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做到安全驾驶。

第二章道德规范第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形象。

第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维护车辆的内外卫生,做到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辆的整洁。

第七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尊重乘客,礼貌待客,积极帮助乘客解决问题,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保持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技术第九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扎实的驾驶技术,熟练掌握客车的操控技能,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车速限制,根据道路条件合理控制车速,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一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注意保持车距,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二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知识,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刹车等部件,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工作,协助救护伤员、疏散乘客,确保事故处理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驶或解雇。

第十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如遵守本规章制度,表现出色,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形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客车队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客车队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驾驶员,并适时调整。

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某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包括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领域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基本要求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应对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保护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职责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5.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从业人员应当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从业人员应当做好货物的装载和固定工作,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现象的发生。

4. 从业人员应当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5. 从业人员应当做好车辆的驾驶工作,保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2024年客运驾驶员奖惩制度

2024年客运驾驶员奖惩制度

2024年客运驾驶员奖惩制度2024年客运驾驶员奖惩制度篇1(约1260字)奖励制度:1 、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减免人、物损失的奖励 50 元。

2 、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的`驾驶员奖励 200 元。

3 、对于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且采纳后有具体成效的奖励 100 元。

4 、举报、设法防止违规作弊或危害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损失的奖励 100 元。

5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且为公司采纳的奖励 100 元。

6 、对每月节油的驾驶员进行奖励,驾驶员每月车辆用油在规定范围标准之内,按每公升 2 元给予奖励。

7 、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全年任务按时完成的年底给予口头奖励和 200 奖金。

8、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车”评选活动,由公司结合所有使用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评比,维修费用最少者给予200元的奖励,全年进行一次大的评选,维修费用最少者给予500元惩罚制度:1 、驾驶车辆时无随身携带行车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罚款 50 元 / 次2 、车容、车貌脏、乱、差的驾驶员罚款 10 元 / 次,,不文明开车,无职业道德的违章驾驶员罚款 20 元 / 次。

3 、无故不参加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例会的驾驶员罚款 50 元 / 次。

4 、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者罚款 200 元 / 次,因个人原因造成脱班、误点的罚款 100 元 / 次,同时承担相关责任。

5 、不听站场调度指挥,随意改变运行路线的罚款 50 元。

6 、因违章扣证、隐瞒不报的扣罚 100 元。

7 、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在违纪违规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罚款 50 元,帮助他人作伪证罚款 100元8 、严厉禁止疲劳驾驶,若有开车过程中打瞌睡的,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9 、严厉禁止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者乘客投诉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0 、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和飚车,如果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刮擦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交通运输公司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交通运输公司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交通运输公司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条机动车客运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自觉接受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检查、监督,维护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第二条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持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

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条客运驾驶人行车时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wei)险品置于车箱内,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条客运驾驶人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超员、超载行驶,行车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一、起动发动机和起步1、客运驾驶人上班必须提前20 分钟,做好出车前的例保检查工作,按规定填写好例保记录。

2 、开车前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以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3、起动时,先拉紧手制动杆,确认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

4、发动机起动后,温度达到规定摄氏温度,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标状况。

气压制动的车辆,应检查气压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

5、起步前,应检查车身周围及车下有无人、畜和障碍物, 关好车门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6、起步时,应先踏下离合器,挂上低速挡,开好转向灯,并通过后视镜察看后方有无来车等情况,松手制动器,再缓松离合器,适当加油徐徐起步。

夜间,浓雾天气及视线不清时,须同时开启先后灯。

7、汽车若在上坡途中起步时,不允许不使用手制动器,而用右脚兼踏加速踏板和脚制动器的办法在坡上起步。

8、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起步,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撒砂土,或者清除轮下的冰雪、泥浆等办法。

二、行进1、汽车行驶中,必须严格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随时注意标志、标线,服从交警的指挥,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注意车马行人动态,必要时应提前减速或者制动,不得滥用喇叭或者以车辆蓦地逼近、惊散行人、牲畜,对横过道路的车马行人, 除确认其己住手前进以避让汽车外,应减速从其后方通行。

客运驾驶员安全指引

客运驾驶员安全指引

客运驾驶员安全指引——摘自《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指引》一、客运驾驶员管理(1)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3)3年内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相应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5)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6)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7)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8)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9)加强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采取有效措施,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

二、安全驾驶行为要求(1)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线路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2)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3)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掌握旅客急救的基本知识。

(5)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保证车上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

(6)检查行李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禁止乘客在门道或过道上放置行李。

(7)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提醒乘客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8)旅客上车坐稳后,确认车门关好后起步;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9)行车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

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高速客运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高速客运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高速客运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客运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高速客运规章制度适用于在高速公路上从事长途客运的汽车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高速客运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牌照、运营证明、保险等合法经营资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第五条高速客运车辆应当装备安全带、急救设备、防爆锤等安全设施,驾驶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线路、扩大运力、调整班次等。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票价、服务标准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提高票价。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票务管理系统,保证票务销售的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做虚假宣传或者欺骗旅客。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货物承运管理制度,明确货物运输的责任、义务,保证货物安全、准时送达。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运行监测,确保车辆按时出发、安全抵达,如有延误需要及时通知旅客,提供必要的补偿。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驾驶员管理,严格审核、培训、考核,确保驾驶员符合资质要求,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险,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路况、气象等信息,避免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车辆迟延或事故。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辅助调查,确保安全生产。

高速客运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高速客运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高速客运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客运行为、确保乘客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服务人员、乘客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高速客运车辆应具备相关许可证明、保险等合法、合规的资质。

第四条高速客运车辆应经过定期维护检查、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驾驶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应熟悉道路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六条高速客运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服务人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保证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第七条乘客应遵守车辆内的秩序,遵守车上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第二章高速客运车辆管理第八条高速客运车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具备相关安全设施和急救医疗设备。

第九条高速客运车辆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条高速客运车辆应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带,并督促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十一条高速客运车辆应在车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安全宣传标识,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高速客运车辆应具备相关文明行车标识,引导驾驶员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

第三章高速客运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高速客运驾驶员应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明,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高速客运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高速客运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整洁,保证乘客舒适度。

第十六条高速客运驾驶员应熟悉线路、熟悉车辆情况,确保安全运营。

第十七条高速客运驾驶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保证乘客的安全。

第四章高速客运服务人员管理第十八条高速客运服务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高速客运服务人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及时解决乘客问题,确保乘客的舒适度。

第二十条高速客运服务人员应熟悉车辆设备和急救知识,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公路驾驶员规章制度

公路驾驶员规章制度

公路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驾驶员的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驾驶员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路驾驶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第四条公路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品德修养,确保驾驶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资质第五条公路驾驶员应当具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公路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酗酒驾驶。

第七条公路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前,应当检查车辆是否完好,确保车辆安全,不得超载、超速或危险驾驶。

第八条公路驾驶员应当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交通执法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行为第九条公路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态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尊重其他驾驶员。

第十条公路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长,如有疲劳必须及时休息。

第十一条公路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车辆结构或装载超标物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路驾驶员不得违章驾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不得违反限速标志。

第四章驾驶员执法第十三条公路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协助处理,不得逃逸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四条公路驾驶员在遇到交通警察执法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配合检查,不得辱骂或阻挠执法人员。

第五章驾驶员奖惩第十五条公路驾驶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吊销驾驶证。

第十六条公路驾驶员如有卓越表现,可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公路驾驶员如有违法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记录在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公路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纠正和教育。

第二十条公路驾驶员如有质疑、建议或意见,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并接受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交通部门所有。

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管理制度1驾驶员管理规定•驾驶员行车规定1、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2、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营运车辆,凡申请加入公司参与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填写《驾驶员录用/转让申请表》。

3、对经营业主新聘用的驾驶员公司要严格进行审查,且必须通过政治思想、驾修技术、身体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在上岗前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了解从事运输生产的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是自己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规定进行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

录用后应经过1—3个月的试用阶段,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营运车辆牌证、随车安全设备、随车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是否超员、携带“三品”上车。

5、营运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学习业务知识,自觉参与公司各种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次。

6、营运车辆驾驶员需爱护营运车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和做好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

7、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对一部分屡教不改的违规驾驶员或经营者要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予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纠正。

8、驾驶员的招聘和录用由公司安技科统一审核、培训,报请公司安全技术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备案后方可录用并出具相关手续。

9、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或被交管部门吊销或记分被降级及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被解聘者,公司再不聘用。

10>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首先要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医疗、公安、运管、保险公司和本公司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11、执行长途客运班线和外出包租车应向公司汇报车辆运行情况。

12、严禁驾驶带病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驶。

尤其是小快客决不允许载运超高、超宽货物运行和超载、超速行驶。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第三章从业行为规范第四章经营者管理职责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的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权益。

第四条本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行资格认定、分类管理和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道路运输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第七条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申请参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长途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长途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长途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长途客运车辆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各地交通部门对长途车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严格规定。

本文将探讨长途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力求全面了解并加以改进。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1. 驾驶员资格要求长途客运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且年龄在25岁以上,且具有五年以上的驾驶经验。

2. 驾驶员考核制度驾驶员每年都需要进行定期的考核,包括驾驶技能、道路交通法规知识以及紧急情况处理的能力等。

3. 驾驶员休息制度驾驶员在连续驾驶4个小时后,必须停车休息15分钟,连续驾驶8个小时后,必须停车休息30分钟。

休息期间,驾驶员应解除疲劳并进行适当的体力锻炼。

二、车辆管理制度1. 车辆检查制度长途客运车辆在每次出车前都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设备、制动系统、轮胎状况以及灯光等。

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客车装备制度每辆长途客运车都必须装备应急工具箱、灭火器、安全锤等。

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3. 车辆维护制度长途客运车辆需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刹车系统、调整轮胎气压等。

三、安全宣传制度1. 安全知识培训长途客运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以及应急处理等。

2. 旅客安全教育长途车上应设立安全提示牌,向旅客宣传安全知识,提醒旅客遵守交通规则和乘坐车辆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应急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驾驶员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配合交通警察的调查。

同时,应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安抚。

2. 紧急疏散制度车辆在发生安全危机时,驾驶员应迅速采取措施,保证乘客安全疏散。

应建立紧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五、监督检查制度1. 安全监控系统长途客运车辆须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全车乘客和驾驶员的活动情况。

同时,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控中心,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2. 抽查检查制度交通部门应定期对长途客运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

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

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
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2、中长途客运班车经过服务区必须进区停靠休息。

单程300公里(高速公路400公里)以上的线路设置一个中途休息站,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公里,须增设一个休息站,驾驶员在每个休息站的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必须在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

4、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5、休班期间严禁过量饮酒,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

6、公司要求客运驾驶人定期体检,凭体检合格单位报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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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准入条件:
一、遵纪守法,安全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生活习惯,驾驶行为良好,无劣迹记录,具备实际操作的技术素质,服从企业安全管理,无不良的嗜好。

二、三年内未发生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事故;交通违法记分无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三、身体状况要求按公安部《驾驶证申办及使用规定》条件办理。

四、持有驾驶证,普通等级公路驾驶员安全驾驶经历满3年,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驾驶经历经5年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年龄在55岁以下。

第二条在高速公路从事旅客运输的驾乘人员,应坚持"旅客第一、安全第一"的宗旨,按照服务标准,搞好优质服务。

第三条在高速公路从事旅客运输的驾乘人员,必须统一客运标志服装,佩证服务。

车厢内配齐意见本、票价表等服务设施。

第四条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因故抛锚,驾驶人员应按照高速公路有关安全规定,妥善把车辆、旅客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联系救急车辆,负责将乘客送达目的地。

第五条客车出站前,司乘人员必须对乘客进行安全告知;乘坐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时,司乘人员要提醒乘客正确配系安全带。

第六条客车必须按核定线路运行,严禁车辆超员、超速;禁止在高速公路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零时至5时必须在指定休息点停车休息。

第七条客车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须配备至少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实行“换驾”制度,客运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有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以及与他人闲聊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九条客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十条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第十一条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

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

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二条客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

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

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客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高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第十四条客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第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第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

第十五条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

正常情况下,当行驶时速一百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一百米以
上;时速七十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七十米以上。

遇大风、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第十六条客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

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第十七条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超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五)不准右侧超车;
(六)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第十八条客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

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客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

进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九条客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交通警察。

第二十条客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处二百元罚款,并移交交通部门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第二十一条客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移交有关部门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一)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
(二)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三)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四)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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