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关于实行局党组会议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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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关于实行《局党组会议制度》等20项管理
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适应打造“四最”品牌需要和符合“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2004年4月,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结合实际,对局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并新制定了《局长接待日制度》。
新修订的《局党组会议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经2004年4月22日局机关作风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同意,自2004年4月23日起正式实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目录
1、局党组会议制度
2、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3、局务会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5、岗位责任制度
6、首问负责制度
7、一次性告知制度
8、限时办结制度
9、服务承诺制度
10、失职追究制度
11、同岗替代制度
12、否定报备制度
13、规划审批会议制度
14、学习制度
15、考勤管理制度
16、安全卫生制度
17、车辆管理制度
18、财务管理制度
19、回访调研制度
20、局长接待日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局发出的各种行政类文件、资料;负责文件收发、印发、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人事、财务、审计、保卫、保密、信访、教育、接待、后勤等工作。
二、技术处
负责规划业务和相关业务的综合协调;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的审查及报批工作;对各项城市用地、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局科研项目和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规划设计成果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报批;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核管理及规划设计市场的协调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建筑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
负责组织各项建设规划的选址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规划选址图;负责依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绘制规划定点图;对全市各项建设用地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规划用地调整意见;负责依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规划及详细规划协调各区、县
组织编制乡、镇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乡、镇规划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及报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私宅用地和改建的审批工作。
四、建筑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临时建筑及外立面装修的管理工作,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市政管线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及城市管线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查,核发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安排和协调各类管线规划的年度综合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面积大于5千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市政管线详细规划的审查,负责南昌地区各项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并管理城市勘测的成果资料。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
二、首问人是指有关人员到本局办理或打电话给本局,被询问到或接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的责任。
1、所问事项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及时给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告知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热情耐心地解
答对方的询问,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所问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热情相待,认真受理。如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办事程序,带到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应及时与办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并解答对方需办理的事宜。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研究决定后再给予答复。需要协调的,由局领导及时组织协调答复办事人。
3、所问事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也应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并帮助。
4、对于来访来电投诉、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地倾听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负责抓落实的单位应把查处的结果及时反馈群众。
四、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熟悉本局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每个工作人员职责范围;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刻苦钻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
五、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后,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首问人不能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有关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需办理的事宜的。
3、对办事人员不热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的有关事项。
4、对办事人员或投诉举报群众要求办事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群众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的。
6、有损我局形象的其他行为。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
二、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向申办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
三、工作人员对申办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理后,应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
四、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五、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列出补充清单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六、对不符合规定,未能审批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无法办理的理由。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单位或个人到我局有关处室办理业务时,各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不得无故拖延的制度。
二、对要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局向社会公布承诺明确办事时限规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条件允许的,应尽可能在法定时限内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法律、法规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