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融资管理规定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融资行为,保证资金供给,确保资金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融资管理要求第三条资产财务部是融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测算集团公司资金需求,制订融资计划,统一授信管理,集中筹措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第四条各单位落实集团公司融资管理要求,负责本单位融资管理,编制本单位融资计划,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对外办理融资业务第五条各单位根据资金余额、到期债务和经营收支编制资金预算,明确资金需求,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资产财务部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提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议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中年度发行债券计划报市国资委审批。
超年度融资计划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月底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编制次月间接融资计划,财务公司测算次月可用的信贷额度,资产财务部汇总各单位次月融资计划和财务公司次月可用的信贷额度,报分管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融资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外部金融机构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实行统一管理。
资产财务部是授信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授信筹划和整体融资计划,统一融资调度。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办理金融机构授信和其他银行中间业务。
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类企业不受此限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同业授信实行备案管理,季末将授信情况以书面形式提报资产财务部。
第十条资产财务部就年度融资计划内的银行授信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计划外的需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砒究、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第四章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权益融资主要包括股票融资等方式;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等方式。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文集团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活动,加强对融资事务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本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治理原则制定。
第二章融资决策程序第二条集团公司所有的融资决策通过制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三条融资决策程序包括:(一)融资需求评估:由财务部门对集团内部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确定融资需求的种类和规模。
(二)融资方案筛选:由融资部门收集和筛选各种融资方案,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佳方案。
(三)融资决策会议:由融资决策委员会召集决策会议,评估各融资方案的风险和收益,并进行全员投票决策。
(四)融资合同签署:由融资部门负责与融资方进行谈判,达成融资合同,并由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五)融资决策通知:融资决策会议结束后,融资部门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融资方。
第三章资金筹措方式第四条集团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资金:(一)银行贷款:可以向银行申请各类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
(二)发行债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三)股权融资: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增发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债务融资: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债务融资协议融资。
(五)合作伙伴投资:可以引入合作伙伴进行股权投资或项目合作。
(六)其他融资方式:根据需要和市场状况,可以采取其他融资方式,例如租赁、信托等。
第四章融资风险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融资风险的预警和控制。
第六条融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风险评估:对融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融资方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融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的融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融资合同的执行。
(三)融资项目监控:建立融资项目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四)风险预警和处置: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发现和应对融资风险。
第五章融资信息披露第七条集团公司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融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保障集团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促进集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融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股权融资等。
第四条集团融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融资规模和方式应当与集团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相适应。
3、效益性原则: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风险可控原则:充分评估融资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集团资金安全。
第二章融资决策管理第五条集团设立融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重大融资事项进行决策。
融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融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审议融资方案,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还款计划等。
2、评估融资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决定融资事项的实施与否。
第七条融资方案的制定应当由集团财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形成详细的融资方案报告。
第八条融资方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集团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发展战略等。
2、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期限、融资成本等具体方案。
4、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安排。
5、融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融资方案报告经集团内部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融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重大融资事项应当按照集团章程和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融资执行管理第十一条融资方案经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方案,与相关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进行沟通和协商,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
集团有限公司授信融资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授信融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授信、融资管理,提高授信、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授信融资风险,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集团授信、融资的组织与职责,授信、融资计划的制定,授信、融资决策,集团内部融资,授信、融资风险控制,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企业资信及经济状况授予企业一定期限内的信用额度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融资,既包括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进行融资的行为,也包括集团内部融资。
按融资形式不同,主要包括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集团内部融资等。
按融资货币不同,分为人民币融资和外币融资。
第五条集团及各单位授信、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集团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二)充分利用利率、汇率等资本市场及行业政策优惠,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1 -(三)兼顾长期利益和当前利益;(四)权衡资本结构对集团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五)慎重考虑偿债能力,严禁出现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及各单位年度授信、融资计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批集团本部及集团汇总年度授信、融资计划。
各单位董事会是本单位年度授信、融资计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批本单位年度授信、融资计划。
第八条集团及各单位年度计划外的授信、融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职责。
各单位年度计划外的授信、融资事项,需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授信、融资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集团资金状况及资本市场形势,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制定集团本部及集团汇总授信、融资计划,提报集团董事会审批;(二)负责集团本部授信、融资方案的制定、实施,严格按照融资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付本息,避免未及时偿付带来的信用损失;-2 -(四)受理集团直属企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由集团审批的年度授信、融资事项的申请,初审集团直属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批;(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总集团本部及各单位授信、融资情况统计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六)应当由财务管理部履行的其他职责。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内控,规避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根据《XX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制度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而不限于: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第三方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投资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投融资计划经营部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七条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时,应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同时兼顾项目的报酬率。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增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备财务风险,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例,联合公司实质状况,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含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添了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刊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添了公司欠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钱、刊行公司债券、融资租借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切合公司中长久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别注明以外,“公司公司” 是指哈药公司有限公司,“公司”是指哈药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公司有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对外投资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财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司实行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美公司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策划、论证与看管;(3)(4)公司对外担保的审察论证;(5)第七条公司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按期和不按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受权范围之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受权范围之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公司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公司公司融资项目受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受权范围内的审察。
第十一条公司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察。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融资管理推行审察制、审批制和存案制相联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推行审察制的融资活动包含:(1)权属公司权益性融资;(2)权属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3)权属公司债务性融资本额在万元以上;(4)权属公司之间的互保活动;(5)权属公司对外担保;(6)需审察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
第十四条推行审批制的融资活动是指公司公司的融资活动和公司公司为权属公司供给的担保活动。
第十五条上述范围以外的权属公司融资活动推行存案制。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一、背景集团公司作为一个由多个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体,需要合理安排融资的管理,确保公司运作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本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公司融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以提供一个统一的融资管理框架,为公司融资活动提供指导和规范。
二、融资策略1.风险管理:集团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状态、市场环境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融资行为符合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能力。
融资风险评估和监控应常态化进行。
2.多元化融资来源:集团公司应积极寻找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
通过分散风险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能。
3.资金规划与筹措:集团公司应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合理安排资金规划,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
确保资金需求与可融资规模的匹配,避免过度依赖某一融资渠道。
三、融资决策与审批程序1.融资决策权限:集团公司应设立融资决策委员会,明确融资决策的权限和程序。
大额融资项目应由董事会审批,中小额融资项目应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2.融资审批程序:融资项目需要按照固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包括融资申请、风险评估、审批会议、审批结果通知等环节。
各环节应有相应的审批人员和流程,确保审批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风险评估与控制:融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融资用途、债务偿还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
四、融资合同管理1.合同审查: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或法务团队,负责对融资合同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合同条款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应得到合理的规避或控制。
2.合同履约监督:合同签订后,集团公司应设立合同履约监督机制,跟踪和监督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公司利益的实现。
3.合同备案和归档:已生效的融资合同应及时进行备案和归档,便于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合同备案应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两部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直接融资 (2)第三章间接融资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
直接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直接从社会上融资,间接融资指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进行融资。
第三条融资的原则:(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四条集团公司资金结算委是融资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1.制订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2.提出集团公司总部融资方案,并负责落实;3.提出或审查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的融资方案;4.审核需要集团公司审批的融资事项,并提出审批意见;5.对集团公司成员单位融资事项进行动态跟踪管理;6.对成员单位的融资行为进行指导与监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下属各成员单位。
第二章直接融资第六条集团内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集团内原有企业改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公开发行股票的,由集团公司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
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方式进行融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
第七条集团内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集团内原有企业改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集团公司应审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并提出具体方案后经发起人会议审批。
第八条下属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方式进行融资的,必须先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再提出具体方案。
具体方案报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基本原则是:1、总体上以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2、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4、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5、慎重考虑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6、严禁分公司擅自融资、借资以及担保。
第五条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1、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2、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3、保证利息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4、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六条融资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主办部门。
第七条融资管理中心负责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第八条融资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集团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负责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集团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负责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工作。
第九条融入的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集团公司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必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作出调整。
第十条融资管理中心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融资结果的以下方面进行评价:1、融资业务进行前是否经过合法授权和批准。
集团投融资部管理制度

集团投融资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融资活动,增强公司投融资管理能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融资部是公司融资、投资业务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司融资、投资方案设计、策划与实施,负责投融资项目的开展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涉及的融资、投资方案,均需通过投融资部审核。
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融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融资部负责协调公司内外部资金资源,推动公司资源配置优化,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第五条投融资部需与公司监察部门、法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投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投融资部设总经理一名,部门副总经理若干名,各专业岗位员工若干名。
第七条投融资部总经理由公司领导任命,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八条投融资部设融资组、投资组,分别负责公司的融资工作和投资工作。
第九条投融资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的项目组,进行投融资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投融资部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部门的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融资组负责制定公司的融资计划、融资方案,并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第十二条投资组负责进行投资项目的调研、评估,构建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项目组负责具体投融资项目的策划、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投融资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投融资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投融资计划,编制投融资方案。
第十六条投融资部应当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构,进行融资谈判,达成融资合同。
第十七条投融资部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进行投资领域的调研和项目策划,编制投资方案。
第十八条投融资部应当对外部投融资市场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投融资市场动态。
第十九条投融资部应当建立投融资项目的评估制度,对投融资项目的潜在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融资管理,促进公司融资活动的合理、有序和安全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政府补助等融资方式。
第三条集团公司融资管理以市场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原则,提高融资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融资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支撑,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灵活运用融资工具,充分挖掘公司资本市场融资的优势。
第五条集团公司负责融资管理的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融资管理制度,加强对融资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融资决策第六条公司融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结合资本市场和财务状况,科学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资决策程序,确保融资决策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开性,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公司融资决策应当充分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利率水平、资金成本、融资期限等因素,科学确定融资规模、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
第九条公司在融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融资用途和风险,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第十条公司在融资决策中应当从客观、公正和真实的角度提供决策信息,并进行必要的披露和解释。
第三章融资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对融资项目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融资信息披露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公司融资信息披露应当包含融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融资用途、融资规模、融资成本、融资期限、风险提示等内容,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项目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融资信息披露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媒体公告、定期报告等方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五条公司融资信息披露应当在董事会及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融资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融资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担保、融资行为,公司其它经营行为另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对外担保、融资行为按决策权限分别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可以授权总经理直接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第一节担保行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债务和或有债务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事项实行公司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进行评估。
对子公司的担保除外。
第二节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6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集团融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融资管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融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融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融资风险,确保集团公司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融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融资管理部门,负责融资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融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融资计划,明确融资规模、期限、利率等要素。
(二)组织开展融资需求调查,评估融资风险。
(三)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与金融机构进行洽谈。
(四)签订融资合同,办理融资手续。
(五)监督融资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融资渠道与方式第六条集团公司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银行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发行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
(三)股权融资:包括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四)融资租赁:包括设备租赁、经营租赁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直接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
(二)间接融资: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间接融资。
四、融资风险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对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
第九条融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信用风险:评估融资对象的信用状况,确保资金安全。
(二)市场风险:关注市场利率、汇率等风险因素,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三)流动性风险:确保融资资金在偿还期限内能够顺利偿还。
(四)操作风险: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一、前言集团融资是指以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采用综合融资、多角度融资、多层次融资等方式,筹措并优化集团内部资金以及非关联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集团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织形式,融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集团融资管理,促进集团经济发展,本公司制定了本集团融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本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保障集团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集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融资管理活动。
四、责任分工1. 负责制定、执行和调整本制度的人事部门;2. 各分公司、部门及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融资管理职责,落实融资计划;3. 负责本公司融资工作的财务部门,应当协调各分公司、部门及经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对融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集团各个单位在融资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五、融资模式1. 多元化融资模式本公司以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多方面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集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财务支持。
2. 筹资方式根据需要,本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
3. 外部融资本公司可以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维持并增强集团的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融资管理流程1. 制定融资计划本公司将年度融资计划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中,分别在预算编制时提出各经营单位的融资计划,经过审议后形成公司整体的融资计划。
2. 确定融资方式根据融资计划,本公司对融资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项目的特性和需要,选择相应的融资方式。
3. 制定流程管理针对不同融资方式,本公司将其简化具体的流程规范,分别需要客户的资质验证、担保人审核、融资合同审核、材料审核等等内容,并建立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
4. 建立信贷调查制度在实施融资活动之前,为了确认可融资客户的经营规模、客户信用、资产构成及未来发展潜力等情况,本公司将实施调查制度。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章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指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集团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集团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二章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第三条集团融资活动应当符合集团规划和经营计划,集团融资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集团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统一性原则:集团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集团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集团融资活动以满足集团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四条集团融资管理控制的目标是:(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二)保证集团经营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集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章融资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集团设立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融资政策的制定、融资计划的审批、融资方式的选择和融资风险的控制。
融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门是融资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融资政策的落实、融资活动的组织、融资资金的管理和融资风险的控制。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门负责对融资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合法、有效。
第四章融资程序与审批第八条集团融资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融资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向财务部门提出融资需求。
(二)融资方案制定: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的融资需求,制定融资方案,包括融资方式、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等。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基本原则是:1、总体上以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2、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4、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5、慎重考虑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6、严禁分公司擅自融资、借资以及担保。
第五条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1、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2、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3、保证利息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4、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六条融资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主办部门。
第七条融资管理中心负责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第八条融资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集团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负责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集团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负责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工作。
第九条融入的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集团公司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必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作出调整。
第十条融资管理中心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融资结果的以下方面进行评价:1、融资业务进行前是否经过合法授权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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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融资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融资体制,规范公司融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融资主体及原则
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均作为融资主体,分别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集团公司确定“谁融资,谁偿还,两者同一”的原则。
第二条融资审批程序
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时,应根据审批的年度预算和投资项目计划及现金流状况,向集团公司提交融资方案,说明融资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及利率,还本付息计划。
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提出意见,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抵押担保
融资主体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
对确需融资而本身无融资能力的公司,如果项目本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可以按期还本付息,经融资单位申请,集团公司将根据资产状况统一做出安排,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条件原则上按省国资委《省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执行,担保费按千分之三计算,计入考核指标。
第四条金融机构选择
融资主体负责选金融机构,集团财务部协助配合。
实施融资工作时,须选择条件较为宽松、利率较为优惠的金融机构,并选择对公司有利的融资方式。
第五条集团内部资金调剂
集团内部的资金调剂,由集团财务部统筹安排,各权属公司不得相互拆借。
对投资项目及流动资金的融资,经申请批准后,可考虑内部调剂,但不得挪用挤占。
内部借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计入考核指标。
第六条融资用途
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的融资应用于经申请批准的投资项目,不得随意挪用。
第七条融资管理
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融资的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方案的审核,内部资金的调配,融资运用的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