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基础实务与相关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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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 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Part 3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饰、装修许可文件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功能改变后补缴地价怎样计算?
——改变功能后的原有建筑面积地价+增加建筑面积地价.
原有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销售额
改变后土地使用权剩余 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
销售额
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 的公告基准地价销Βιβλιοθήκη 额增加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 市场评估地价标准
——由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费来源多元化.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
申报 区政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经费 来源
市政府
区政府
权利人
其他相关人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进行功能改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城市更新流程,保障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其他相关规定,我区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出台新办法的背景及目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市区机构改革以及市政府及市级部门陆续出台的系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均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旨在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是随着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区级决策权不断调整和强化。

事权下放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开具城市更新项目《付清地价款证明》、城市更新项目已移交贡献用地涉及地上地下互联互通空间审批权问题等事宜明确由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

三是2019年以来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部分机构名称、职能也发生变化,与原有城市更新办法存在较大差异。

四是市政府以及市级部门陆续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等系列政策法规,并且正在研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市更新审批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实际,需对《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6】1号)进行修订后研究出台新办法。

二、出台新办法的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2018】610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深规土规【2018】15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2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1号)《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三、各职能部门角色有何变化,如何配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2016-11-16目录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 (3)(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 (3)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 (3)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 (3)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 (3)(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 (4)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 (4)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 (5)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 (9)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 (11)(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 (11)1、蔡屋围旧改模式 (11)2、岗厦旧改模式 (13)3、渔农村改造模式 (13)4、大冲旧改模式 (14)5、鹿丹村旧改模式 (15)6、模式特征总结 (18)(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 (19)(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 (20)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 (20)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 (22)(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 (22)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 (23)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 (23)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 (24)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 (25)5、模式特征总结 (26)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城市更新是为了实现城市整体功能的优化,基础设施的完善,以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新型城镇化建设。

而当前所谓“绅士化运动”的城市更新建设一直是物的视角,缺乏人的考虑,忽略了城市的生命主体——人,尤其是城市中的低收入人群。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城市的生活质量是提高了,但与此也带来了不断增高的生活成本,导致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低收入外来人群如农民工等无法在城市立足,而他们是城市组成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探索与实践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探索与实践

二、政策亮点(规划审批)
Ø 创建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 自主编制 • 各方深度参与 • 政府审批
政府
保障公共利益 的实现
保障合的法获权取益
开发 主体
更新 单元
保的障分发享展权利
相关 权利人
二、政策亮点(规划审批)
• 将产权分散的用地归整,通过地权重构,优化用地布局,
保障公共利益落实。
• 建立公开透明容积率审查机制,建筑面积可转移、奖励。
二、政策亮点(实施主体确认)
Ø 实施方式多样
• 原权利人自行实施 • 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 双方合作实施(城中村)
市场化方式协调解决搬迁补偿,避免政府直接介入。
二、政策亮点(用地出让)
Ø 改造用地协议出让 Ø 差异化的地价标准
PART 3
思考和探索
三、思考和探索
(一)
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l 促进公共利益供给,研究出台“飞地”
4 专项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
......
PART 2
政策亮点
二、政策亮点(计划制定) )
• 源头管控: 纳入计划后,方可享受“三旧”
改造优惠政策。
• 与上层次规划衔接:明确改造范围、更新方向、
公共利益。
• 常态申报:尊重意愿、自下而上、随报随批
改变、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基本情况
Ø 政策体系
1 法规层面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2 政策层面ຫໍສະໝຸດ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 《深圳市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暂行规定》 ......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案例

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案例

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案例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城市更新是其发展的重要部分。

下面列举了深圳城市更新的十个典型案例。

1. 深圳市福田区的CBD改造:深圳市福田区的CBD改造是深圳城市更新的典型案例之一。

福田区CBD改造项目通过拆除老旧建筑,建设高层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和公共设施,提升了该区的商业和办公环境,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入驻。

2.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是深圳城市更新中的一项重要项目。

该园区利用深圳湾的地理优势和科技资源,建设了一批高科技企业总部,形成了集科研、孵化、创新和产业化为一体的创新生态圈。

3. 深圳市龙岗区的老旧小区改造:深圳市龙岗区的老旧小区改造是深圳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拆除老旧建筑,建设新的住宅楼和公共设施,提升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4. 深圳市南山区的文化创意园区:深圳市南山区的文化创意园区是深圳城市更新中的一项重要项目。

该园区利用区内的旧厂房和废弃工业用地,打造了一批文化创意企业聚集的园区,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5. 深圳市罗湖区的城中村改造:深圳市罗湖区的城中村改造是深圳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拆除老旧建筑,修建新的住宅楼和公共设施,改善了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6. 深圳市宝安区的交通枢纽建设:深圳市宝安区的交通枢纽建设是深圳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修建地铁站和交通枢纽,提升了该区的交通便利性,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发展。

7. 深圳市盐田区的滨海旅游开发:深圳市盐田区的滨海旅游开发是深圳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开发滨海旅游资源,建设旅游景点和配套设施,提升了该区的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增加了就业机会。

8. 深圳市龙华区的新农村建设:深圳市龙华区的新农村建设是深圳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9. 深圳市光明区的生态城建设:深圳市光明区的生态城建设是深圳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任务。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细则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细则解读
第五条 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 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 的主体实施。
❖ 历史遗留的房地产权登记问题、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根据有关规
定完善手续后,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违法建筑和违法用 地只有接受处理之后才可进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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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更新办法》的主要亮点
5 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并行 ❖ 各个不同的区域或项目对更新的具体形式有不同的需求 ❖ 《更新办法》区分了三种不同的更新模式——综合整治、功能
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 5. 《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7]159号 6. 《关于开展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
办[2008]25号 7. 《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 8. 《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 9.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深府办[2008]93号
❖ “城市更新”概念定位与过去的旧改相比更加准确、内涵 更单元”概念
❖ 《更新办法》首次引入 城市更新单元这一全新的概念 ❖ 过去的“旧改”一般是以行政单位或者地块为改造单元 ❖ 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分可以不为具体的行政单位或地块所限,
而通过对零散土地进行整合,予以综合考虑,以此获取更 多的‘腾挪’余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相对完整性。 ❖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和居民正常经营和生活的城中村; ❖ 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城中村; ❖ 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市(区)政府决定进行改造的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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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1——地价补缴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1——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一)城中村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城市更新政策解读改善城市环境

城市更新政策解读改善城市环境

城市更新政策解读改善城市环境城市更新政策是指针对老旧城区进行改造和更新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宜居城市环境的需求提升,城市更新政策成为了解决老旧城区问题、改善城市环境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对城市更新政策进行解读,重点探讨其对改善城市环境所起的作用。

一、背景介绍城市更新是指对老旧城区进行土地开发、建设和改造的一项重要任务。

老旧城区通常存在建筑老化、设施陈旧、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城市更新政策,旨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打造宜居城市。

二、城市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城市更新政策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土地整理、旧城改造、绿化环保等手段,提升老旧城区的建设质量和居住环境。

具体来说,城市更新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整理与规划: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老旧城区进行土地整理和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使之更加高效、紧凑。

通过重新规划土地用途和优化空间布局,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和绿化带,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2. 旧城改造与保护:城市更新政策注重旧城保护与改造,强调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

对于条件较好的历史建筑,可以进行修缮和改建,使其发挥更多的功能。

对于无法保护的老旧建筑,可以进行拆除,用新的现代化建筑代替,以推动城市形象的提升。

3. 绿化环保与生态建设:城市更新政策鼓励绿化环保和生态建设,通过植树造林、建设公园绿地、保护水资源等途径,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和居住环境。

三、城市更新政策的意义与作用城市更新政策对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升城市形象:城市更新政策能够对老旧城区进行综合改造,使得城市形象焕然一新。

通过改善道路、修建公共设施、提升建筑品质等措施,增强了城市的美观度和整体形象,吸引了更多外来投资和人才流入,推动了城市的发展。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拆除重建类政策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拆除重建类政策解读

关问题的决定》;
划建设标准与准则》。 造。
规定》;
1989年《深圳市人民
2005年发布《深圳市
政府关于制止农村违章
城中村(旧村)改造总
使用土地、搜自出租土
体规划纲要》 (2005--
地的紧急通知》;
2010);
1989年,《关于深圳
2009年颁布《深圳市
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
城市更新办法》。
干规定》。
1992年:农村城市化 1996年:总体框架定型
1992年,深圳市在特区内进行全面城市化,关外撤县改区。 市区内土地全部国有化,确定村内股份公司的股份划分,并 划定非农建设用地。
两规出台,查处特区内违法建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但 国有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 2004年:宝、龙城市化
宝、龙两区城市化转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旧城改造推 进缓慢。
(2)深圳城市更新发展历程
深圳城市更新演变过程中,城市更新政策主要围绕着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原居民的违规建筑和违 法占用土地问题,以及推进城市化发展开展城市化征转集体土地,并逐渐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引导 城中村改造活动,推动城市存量土地利用。
深圳的城市更新活动伴随着深圳城市发展的整个历程,按照城市发展的四个阶段:
2
城市萌芽期 80年代初——90年代初
城市快速扩张期
城市稳步发展期
90年代初—90年代中期 90年代中—90年代末
城市提升完善期 21世纪初—至今

目 主要针对自发更新中的 针对建设标准制定、违 考虑居民生存和产业发 严控违章建设和占地,源自标 违法占地章建筑查处
展、重申查处违建活动 推进存量土地集约利用
理暂行办法》;
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 性城中村改造试点补偿 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

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及实务

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及实务
五、棚改新政能否取代城市更新
嘉宾观点:1.前面提到,棚改和城市更新存在多方面的差别,并不完全重合,两种方式互为补充,同时存在,不是替代关系。按现有征求意见稿的模式,棚改肯定不能取代城市更新。只有在满足征求意见稿的条件下,才能采用棚改,棚改对城市更新是一种补充和促进的作用;2.棚改类似于城市更新与行政征收结合生下的孩子,两者不可能相互替代,在并行的情况下两者相互借鉴期待发展出更适合的旧改模式;3.棚改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将回迁商品房与保障房混建产生的业主矛盾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棚改能顺利进行仍有待实践的检验。4.棚改目的在于解决保障房和人才房建设问题,政府因受限于财政资金和人力成本,不可能全部旧住宅区全部采用棚改模式,部分项目仍然会考虑引进社会资金交由市场来完成改造。
问题八:对于存在抵押和银行借款的房产,开发商能否直接代替还款并解除抵押限制,实践中怎么操作?嘉宾观点:对于有抵押权的房产,在实施主体确认前要解除抵押,开发
商可直接代替还款并解除抵押限制,或者开发商会配合业主找相关银行,与银行协商以开发商担保形式要求银行先解除抵押,等回迁房办证后再继续设置抵押。
三、棚改新政与城市更新的对比
嘉宾观点:1.实施主体不同:棚改实施主体是政府主导,补偿款项由政府财政资金解决,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是开发商,补偿款由市场主体自筹;2.拆后再建房屋性质不同:棚改拆除重建后除回迁房为商品房性质外,剩余全部用做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不可以开发商品房。城市更新重建后房屋包括回迁房、部分政府配建房,其余大部分是市场商品房;3.补偿标准不同:棚改补偿标准由政府统一制定,通常是一个项目一个标准,并且一经制定,不能更改,而城市更新补偿标准由开发商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测算,与业主协商并终确定,具有一定的谈判空间;4.改造方式不同:棚改目前只有一种方式即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包括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这三种模式组合;5.路径不同:棚改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对于拒绝签约的政府可以启动行政征收程序。城市更新必须经100%业主同意才可确认实施主体,而且无法引入行政征收。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04整理63449课件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04整理63449课件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 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防、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物 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功 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七)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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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其他情形用地
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有合 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补缴地价
改造后应缴地价
原有合法建筑 面积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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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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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批准后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的修改(或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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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沿街立面更新
环境绿化美化
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加建的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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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是谁?

深圳城市更新及相关政策解析

深圳城市更新及相关政策解析

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4. 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二、城市更新的概念及流程
(一)城市更新的概念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 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 功能。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 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市长许勤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4年存量建设用地占土地供应总 量比重达到70%,2015年要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加快城中村、旧工业 区和旧商业区改造,加大违法建筑查出力度。
一、城市更新的意义及现阶段形势分析
(三)现阶段形势分析 2012年和2013年这两年,通过城市更新累计供应土地405公顷,收缴 地价156.52亿元;2013年城市更新投资额365.7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 资比例从2009年的3.9%上升到14.6%;2014年,投资总额已经达到400亿 元,占到全市固定资产总额的15.6%。2014年,城市更新推向市场的商品 房除去回迁给业主但不算原业主的,净剩余的预售量是256万平方米,占 全市批准预售量的35%,今后将不断增加。 结论:城市更新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市场重视,并且在土地市场发挥 的作用越来越大。
1.283号文实施前已有测绘成果的,以最后测 绘成果为依据;
2.283号文实施前没有测绘成果的,以实施后 最早测绘成果提出范围。 实际操作中,以1994年地形图为准。
三、城市更新五类用地指标
( 四)已纳入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有关用地 经政府下列文件处理的房地产登记历史用地: 1.《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 193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 【2010】66号 处理对象: 深圳市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 特区内1982.8-1988.1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 宝安、龙岗两区1993.7.14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 2004年11月12号193号文实施前已批准预售且实际销售的改变用途、加建、超建的 房地产; 批准房改或住房主管部门出售的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房地产。

深圳城市更新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

深圳城市更新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

深圳城市更新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中图分类号】TU7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544(2017)10-0254-031.前言城市更新(Urban Renewal)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城市发展课题。

它是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解决城市发展的根本矛盾的手段,即将老化的市区予以有效地改善,使其成为现代化的都市本质。

城市更新绝非只是简单的拆“旧”建“新”,也不是一种“心血来潮”的短期行为,而是一个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陈代谢”,是一个长期、持久、永不间断的过程。

它包含着保护、修复、改造、更新、新建等多项内容,并且常常综合在一起。

美国早期的城市更新概念是指对社区环境较差、标准偏低、规划落后、贫困的地区或者过时的景观进行自我改造的过程。

上世纪70年代中期,英国在《英国大都市计划》中提出了“城市复兴”的概念。

我国一些规划专家近年来提出的城市更新概念:指城市发展在内涵上的提升,在空间上的结构性演替,在城市功能体系上的重构与重组,在区域发展层面的整体拓展。

可见,城市更新的目的是通过城市更新的途径,使旧城从城市功能、布局、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上进行调整,旧城的整体机能得以改善和提高,保证正常运转以适应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真正理解和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与统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更新的目标应该是提高旧城的整体机能、综合实力和吸引力,提高整个城市的现代化水平。

2.深圳城市更新的背景分析2.1 深圳城市更新的意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由小渔村一跃成为国际化都市的同时,也由于历史原因留下了巨量的老旧屋村、老旧工业区等物业形态。

深圳仅有142平方公里的新增建设用地扩张潜力已经接近极限。

使得深圳这座年轻城市先于其他城市面临着空间资源“难以为继”的挑战。

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未来城市更新将取代新增建设用地成为深圳空间资源供应的主要来源。

面对上述挑战、压力和需求,深圳市政府自2004年底以来率先进行了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探索,为全国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

深圳城市更新及相关政策解析

深圳城市更新及相关政策解析

一、城市更新的意义及现阶段形势分析
(三)现阶段形势分析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讲话,表示要严 格限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他指出,中国城市建设无序发展,原因就是没有 控制好开放强度,没有划定城市开放边界。中国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 地存量为主。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 用地。
市长许勤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4年存量建设用地占土地供应总 量比重达到70%,2015年要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加快城中村、旧工业 区和旧商业区改造,加大违法建筑查出力度。
一、城市更新的意义及现阶段形势分析
(三)现阶段形势分析 2012年和2013年这两年,通过城市更新累计供应土地405公顷,收缴 地价156.52亿元;2013年城市更新投资额365.7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 资比例从2009年的3.9%上升到14.6%;2014年,投资总额已经达到400亿 元,占到全市固定资产总额的15.6%。2014年,城市更新推向市场的商品 房除去回迁给业主但不算原业主的,净剩余的预售量是256万平方米,占 全市批准预售量的35%,今后将不断增加。 结论:城市更新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市场重视,并且在土地市场发挥 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城市更新的意义 对于政府:
可建设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需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来实现GDP。
对于深圳市来讲意义重大:
2005年至2011年,深圳市以4%的建设用地增量,推动GDP的增长达133% 。现在深圳全市土地面积仅为1991平方公里,人均用地只有133平方米,其中 生态保护线范围用地974平方公里。到2020年,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不到59 平方公里,因此面对经济要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出现难以为继的情况 ,只能通过盘活存量用地来实现。

深圳、广州城市更新政策演变及案例解析

深圳、广州城市更新政策演变及案例解析

现状与未来城市更新,伴随城市发展而兴起的城市活动。

改革开放四十年,城市面貌、社会结构、经济基础的改变翻天覆地,但城市之中仍存有大范围基于早期规划或无规划而兴建的区域,与时下城市发展的新需求格格不入,成为掣肘城市发展的难题。

城市更新的重要使命,便在于突破城市发展的空间资源困境。

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规划落地,珠三角区域城市发展迈入新阶段,城市更新在未来必然将担负起推动城市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责任。

在此形势下,对珠三角区域主要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作深入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将对深圳、广州两座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沿革发展作系统梳理,希望对读者了解珠三角城市更新市场有所裨益。

深圳城市更新概况01发展历程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起源于美国,而中国内地的城市更新概念则最早提出并实践于深圳。

深圳城市更新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更新时期、市统筹更新时期、强区放权时期。

1、前更新时期(2009年之前)2004年,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明确城中村改造条件、计划、目标、实施步骤、拆迁补偿范围和标准等,首次系统梳理了城中村改造流程和规范,奠定了早期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基本框架。

在此基础上,深圳又接连出台:《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2005年)、《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关于开展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针对原经济特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事宜作更细致化、规范化的指导。

在这一时期,深圳城市更新事实上以原特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为主要形式,以政府主导开展旧改工作为主要模式。

2、市统筹更新时期(2009年-2016年)2009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在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原则之下根据本市情况创新性的提出城市更新概念。

该政策作为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最高级别法律规范,奠定后续更新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和范围。

深圳的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

深圳的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

深圳的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一、深圳的旧城改造历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制改革”已成为政府的一项紧迫任务,并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旧城改造是一块肥肉。

虽然深圳的发展才20多年,但它呈现了大量需要手术的城市重建项目。

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老村落、困难村、城市建设初期的经济适用房、工业厂房、城市规划剩余地块,以及因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未建成住宅。

深圳市从1997年开始尝试改造“城中村”,按每镇一村的办法试点,探索农村城市化的操作模式。

1999年,市委、市政府又提出“规划全覆盖”要求,试点村确定发展方向和策略,划定不准发展区、控制发展区及非建设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的使用要求;然后撤点并村,实行村民住宅连建、单元式统建。

为保障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深圳市于2021年11月已出台《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为避免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给政府土地收益造成影响,市政府正在委托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

该规划计划在2021年1月完成大纲,6月基本完成。

二、旧城改造成功案例:龙岗镇第二工业区改造为工业区整体搬迁,以大手笔的旧区改造模式建设高档次的商业服务与居住综合项目,这一层次的开发在龙岗区尚属首创。

改造地段位置适中,属城镇新老发展的过渡结合部,位置好,人气旺,对外交通条件优良,临龙岗经济发展主干线的深惠路面长达600米,总规划面积21.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6万平方米。

工业区的旧城改造规划采取整体规划、全部拆迁、分期实施的步骤,商住、公建与市政配套同步建设,形成在分期目标内拆旧与建新的滚动发展模式。

第二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总体建设将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建设集商业、娱乐、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商业城市。

2001年4月,在区街(原龙岗镇)的指导下,在保证总体规划控制指标不变、高标准建设的前提下,该项目分区、分块招商。

2002年初,八个区的招商工作完成。

五家开发商共同进行了整个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投资12亿元。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整个旧模式改革基本完成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工作,第一期工程均已竣工开业。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政策解读1.21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政策解读1.21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工作汇报
二〇二一年一月
汇报提纲
01 城市更新研究概况 02 立法背景 03 立法进程 04 主要内容介绍
PART 1
城市更新研究概况
一、城市更新研究概况
Ø 国外研究状况
01.英国产业革命
英国工业革命引发环境污染、交通拥挤、住房矛盾突出、基础设 施不完善等“城市病“,欧美国家率先发起“城市更新”运动。
05.鼓励市场化运作
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范围的经济调整,西方国家的政府不再 一力承担城市更新责任,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活动之中。
一、城市更新研究概况
Ø 国内研究状况
1 我国城市更新最初的理论研究着眼于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上。
2 1983年,吴良镛先生结合北京旧城区改建的实践,提出
了“有机更新”理论。
14
双方合作改造 蔡屋围金融中心(京基100)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罗湖区蔡屋围老围片区,改造用地面积约70亩,改造前现状建筑物135栋,建筑面积约 15万平方米。
改造后建筑面积约为60万平方米,由441.8米高的京基100大厦及7栋回迁楼构成。刷新了深圳城市 的新地标。
15
PART 4
主要内容介绍
3 1989年《城市规划法》和2007年《城乡规划法》提出
“旧城改建”的概念。
4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
2008年,全国棚改启动。
5 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
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概念。
6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提出实施城市更新。
坚持政府统筹
l 以前政府通过定规划、定政策、定标准,抓统筹、抓服务、抓监管,发挥引 导作用。现将“政府引导”调整为“政府统筹”,强化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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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域规划均属于法定图则的上层次规划;详细蓝图规划须按照法定 图则确定的指标提出建设方案。
三、城市规划——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层面
岗贝村改造 项目位置
三、城市规划——分区规划
分区规划层面
岗贝村改造 项目位置
三、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控制 性详细规划)
法定图则层面
岗贝村改造 项目位置
二、城市更新分类——拆除重建
(4)用地、建筑、施工行政许可
申请行政许可条件——
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完成后,实施主体凭实施主体确认书、监管协议、更新单元规 划批复、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向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内容——
征转地手续、选址、用地方案图、宗地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建筑工程规 划许可证‥‥‥
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建筑、施工行政 许可 实施主体确认
竣工验收 项目监督 竣工验收
区更新 局:不 合格的, 书面答 复
1、先开展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后向相 关单位征求意见, 同时组织更新意愿 公示 区更新局:复函申 报主体,修改完善 后审查通过的报区 更新领导小组审批
区更新 局:不 合格的, 书面答 复 报请更新领导 小组审议 区更新局: 未改变已 批准法定 图则强制 性内容的, 报区城市 更新领导 小组审批
《深圳市龙岗201-06号 片区【吉祥路地区】法 定图则》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基础实务
与相关案例解读
一、深圳城市更新背景
1986 2004 2007 2009 2012 2014 2016 2017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特区农村规划工作的通知》中,提及到农 村的旧城改造,为深圳城市更新政策最初的雏形。
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开始。 发布《关于推进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将工业用 地纳入城市更新范畴,这段期间一直被命为旧城改造。
“三规”:深圳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2009)
三、城市规划——分类
城市规划五个阶段
总体规划(全市)
次区域规划(特区、龙岗、宝安)
分区规划(组团规划)(内:区;外:功能组团) 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内:片区;外:镇) 详细蓝图(修建性详细规划)(街坊或地块)
备注:由于政策规定的不完善及私改功能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几乎没有主动申报的案例 。
二、城市更新分类——综合整治
定义
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 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 构和使用功能。
程序
计划立项 区主管部门报市城管局
综合整治规划
报规划国土部门
审批部门
区政府主管部门 初步设计项目概算
几个要点
由政府主导; 不涉及建筑物拆建;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加建附属设施应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评概
报发改
批资金计划
项目招投标
施工
验收
二、城市更新分类——拆除重建
定义
特定的城市建成区按规定需要改造,且 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方式难以实 现的,可以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 更新。
区更新局:汇总意 见后复函申报主体 修改意见,并审查 修改后规划 建环委审批的 情形 区更新局:涉及未 制定法定图则地区 或改变已批准法定 图则强制性内容的, 报区更新领导小组 审议通过后,报请 市建环委审批
1、街道办:组织编制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并报区更新 局备案 2、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向区更新局提交材料申 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 3、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4、实施主体:制定拆除方案、建筑废弃物减排处理 方案向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建筑拆除并注销 房地产证
程序
更新单元计划审批
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
“特定的城市建成区”——省“三旧”(旧城 镇、旧厂房、旧村庄)、深“四旧”(旧工 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 村),建成区而非空地。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Fra bibliotek审批部门
区规划国土部门
用地、建筑、施工行政许可
竣工验收
龙岗区城市更新流程
更新计划审批
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计 划(权利主体单一的,可同步申 请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工作) 区更新局:初步审查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提 交相关材料申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桩基础提前开工的, 实施主体应向区更新局申请桩基础提前开工,通过 的《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涉及修改已批 准施工图的应先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审 核通过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 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上加盖验线合格专用章
二、城市更新分类——拆除重建
(5)其他:工改工、村民统建、用地审批、地价
工改工项目——
属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工业区升级改造的方向(工改居、工改商、工改工)由法定图则确定; 产业项目一般指工改工和部分工改商项目; 工改工项目分为物流型和研发型项目; 工改工项目可建设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配套(公寓、商业用途),70%用于产 业用房; 工改工出售物业需以公司名义购买。
二、城市更新分类——拆除重建
(3)实施主体确认
实施主体形式——
权利主体自行实施
单一主体
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政府组织实施
合作实施
仅限城中村项目,单一市场主体与股份 公司合作。
二、城市更新分类——拆除重建
(3)实施主体确认
审批程序——
单一主体 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形成单一主体
向区更新部门申请实施主体确认 公示 区更新部门审核相关材料
二、城市更新分类——拆除重建
(5)其他:工改工、村民统建、用地审批、地价
用地审批——
协议出让 开发建设用地≤拆除范围内五类合法用地 +3000平方米零星用地,如何完善拆除改造 范围内用地手续
原用地有合法手续
变更其规划条件和使用年限
签订补充合同
调 整 非 农 用 地
核 定 旧 屋 村 用 地
按“ 两规 ”“ 三规 ”完 善手 续
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将各类旧改统一为城市更新,并 提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三类更新模式。
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决在城市更新中遇到的各 种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更新项目实施流程及后续监管。
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进一步完善 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路径。
1、实施主体:完成入库移交后向区更新局申请建设 用地审批 2、区更新局:报区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核发《建 设用地方案图》 3、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获批后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用地行政许可
区更 新局: 20个 工作 日内 完成 相关 工作 并复 函申 请单 位。
区更新局:规划草案公示。公示 期满后对公示意见汇总和处理。 公示期间公示意见对更新单元规 划有重大调整的报城市更新领导 小组处理 区更新局:公告并函复申报主体; 规划成果报市规土委备案,同时 抄送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
项目监管
二、城市更新分类——拆除重建
(1)更新单元计划
更新单元的划定——
划定原则: 规划路网; 自然实体(山水)边界; 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范围 >60%, 60%>50%可申请简易处理; 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 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住宅区100%同意; 用地面积的比例规模(市要求>1万平 方米,原特区内>3000平方米 ); 配套搭配(贡献率>15%且超3000平 方米)。 不纳入更新单元的: 单独的政府社团用地特殊用地; 政府土地整备范围; 国有未出让用地和基本农田用地; 未建设用地(<3000平方米、10%); 单栋零散的危房; 旧住宅区不满20年; 旧商业区、工业区不满15年; 已实施城中村综合整治未满5年。
签订监管协议
核发实施主体确认书
几个要点:1.单一主体形成属收购方式而非征地拆迁(市场行为非政府行为); 2.监管协议(公共设施用地移交、回迁房及过渡安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监管等) 3.区更新部门核发实施主体确认同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施主体股权后续发生变 更,市场监督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向税务部门进行通报,由税务部门督促企业依法纳税。因此,如 果想要规避税务风险,最好是在实施主体确认前完成相应已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公司的股权变更工 作或者仅一直保留部分股权至项目开发完毕。
二、城市更新分类——拆除重建
(1)更新单元计划
更新单元的审批程序——
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查更新单元计划的内容:更新意愿达成情况、申报主体资格、单 元范围内建设情况、改造的必要性、范围的合理性; 区规划国土部门查更新单元计划的内容:范围的合理性、改造方向与规划关系、土 地权属---五类地核查(国有已出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地、旧屋村用地、 已经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和已按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用地,简称“两规 ”用地; 区规划国土部门复核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材料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明确5年内深圳将 争取完成各类城市更新用地规模30平方公里。 发布《深圳市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正式 实行“强区放权”,各区承担起城市更新计划的审批。
1986年
龙岗区
宝安区
罗湖区 福田区 南山区
2018年
大冲村城市更新
2008 2008年 年
更新单元计划公示;
区政府批准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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