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违纪行为处罚管理规定(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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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凯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杜绝违章,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凯源矿业违规违纪处罚细则。

二、适用围

适用于本公司矿山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其所有员工。

三、职责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矿山及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处罚台账;

四、一般处罚规定

五、其他处罚规定

1、项目部人员有其他违反全生产规定行为的,一经发现可视情节处以50—200元/次罚款;

2、项目部所有人员违反公司及项目部生活管理规定的,可视情节处以50—200元/次罚款;

六、处罚程序及罚款缴纳和使用

1、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必须予以现场指出并责令纠正,实施处罚的,由公司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开具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必须载明违规、违纪及违章的人员、时间、地点、违规违章情节和处罚金额;

2、对发生事故的处罚,按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罚意见进行处罚;

3、对项目部实施的处罚,由公司向项目部开具处罚通知书;

4、由公司或公司矿山管理人员决定实施的处罚,处罚通知书交项目部,由项目部按月将处罚资金缴纳至公司财务部;由项目部自行决定实施的处罚,处罚资金也必须按月上缴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代管。每年年中、年末分两次用于矿山安全建设或对遵章守纪较好的员工的奖励。项目部不按时上缴的,公司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并不予返还使用。

5、所有处罚通知决定均在矿山培训室贴公示。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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