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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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12020年4月19日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暂行)(餐饮服务环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如申请经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22020年4月19日它食堂。

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一)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冷食类食品制售。

(三)生食类食品制售。

(四)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五)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六)其它类食品制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主体业态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地点的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

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1),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32020年4月19日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食品安全培训的相关资质证明。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辽食药监餐发[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3〕106号)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据省食安办通报,日前我省某地一学校发生了一起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系嫌疑人在自己家中为学生加工盒饭时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致16人入院治疗。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生餐饮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一)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校长考核内容。

(二)建立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班主任监督制。

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间、午间、晚间休息时间),班主任负责监督班级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提供的餐饮食品情况,指导学生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的食品,尽量选择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并定期向学校汇报班级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的来源和安全情况。

学校将班级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情况纳入班主任考核内容。

(三)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小饭桌、托管班餐饮服务备案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学生小饭桌、托管班实施备案管理,对餐饮服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对负责人(业主)和主要操作人员开展培训,提供业务指导。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22修正)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22修正)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22修正)【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9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21【实施日期】2022.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通过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保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doc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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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doc 41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暂行)(餐饮服务环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一)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冷食类食品制售。

(三)生食类食品制售。

(四)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五)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六)其他类食品制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主体业态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地点的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

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1),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食品安全培训的相关资质证明。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一、重要性及依据重要性:山急休系建设氾〔弱责任追穽严楙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早起,买两根地沟油油条,切个苏丹红咸蛋,冲杯三聚氰胺奶。

中午,瘦肉精猪肉炒农药韭菜,再来一份人造鸡蛋和注胶牛肉,加一碗石蜡翻新陈米饭,泡壶香精茶叶。

下班,尿素豆芽,膨大西红柿,开瓶甲醇勾兑酒,吃个增白剂加吊白块和硫磺馒头2012年上半年全国食物中毒总体情况2012年上半年全国食物中毒原因分布2012年上半年全国食物中毒场所分布2012年上半年全国学生食物中毒原因食源性疾病漏报率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统计,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为9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漏报率为95%以上,餐饮行业引起的食物中毒占60%以上。

因此以上数据实为冰山一角”,实际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重要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二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九条,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罪是结果犯:只有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渎职人才构成此罪。

只有渎职行为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严重后果不构成此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应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定罪处罚。

餐饮服务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餐饮服务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餐饮服务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1000字一、前言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切实做好餐饮服务的食品加工操作,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餐饮服务场所的食品加工环节,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调味、分装等操作。

三、食品采购1. 采购食品应选择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

2. 及时清理、消毒采购用具,避免污染采购的食品。

3. 采购食品应按品种、数量分类存放,标注存储日期和保质期。

四、食品储存1. 食品应存放在洁净、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远离污染源。

2. 各类食品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仓库、货架上。

3. 按照食品的特性和储存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延长保质期。

4. 及时清理、消毒储存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1. 在加工食品前必须认真检查食材,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对过期、变质、肉眼可见的异物或有明显异味、异色的食品不能加工。

2. 加工时间不宜过长,以免食材变质。

3. 在加工前应加强手卫生,盘中盛放的熟食应先用开水烫熟。

4. 刀具等加工工具应经过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 加工时应根据不同食品的烹制方法进行操作,遵循温度、时间的要求。

六、食品调味1. 食品调味用的盐、糖、酱油、醋、调料等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及质量保证的原料。

2. 盐、酱油等容易吸湿的调味品应密封储存。

3. 调味时应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尽量减少添加味精等化学添加剂。

七、食品分装1. 在分装前应清理、消毒分装用具,避免交叉污染。

2. 按照食品种类、保质期等要求进行分装,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信息。

3. 袋装封口应牢固,容器贴标应清晰明了。

八、食品出售1. 出售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保证食品无变质、发霉等现象。

2. 出售时应标注食品名称、保质期、生产日期、价格等信息,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3. 食品出售时应有专人检查,对食品外表、闻、尝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四、结语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加强餐饮服务的食品加工操作尤为重要。

大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大连市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2. 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1. 餐饮具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无残留物。

2. 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定期检查。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1. 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2. 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使用记录。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影响。

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制度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有效地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新形势下对餐饮服务环节实施有效监管论文

新形势下对餐饮服务环节实施有效监管论文

新形势下对餐饮服务环节实施有效监管的探讨【摘要】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标志着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0年,双辽市餐饮服务环节卫生监管工作职能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承担职能的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员也一并划转。

法律实施和机构改革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的职责,带给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的挑战,也带来了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的机遇。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餐饮服务监管从场所管理转变为健康产品管理,如何做好餐饮服务监管已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为更好履行职责,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在承接职能以来,我们通过部门走访、企业调查、日常监管等形式,对城区和农村餐饮服务行业现状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辖区内餐饮业现状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并依此提出了今后发展对策。

【关键词】餐饮服务环节;卫生监管;探讨1 基本情况双辽市位于吉林省西部,是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结合部的重要市区,辖13个乡镇,6个街道,190个行政村,土地面积3121.3平方公里,总人口41.3万人,流动人口2万人左右。

全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991个、从业人员2890人。

其中农村餐饮单位294个。

大众快餐、自助餐、休闲餐、地方特色餐饮(农家乐)等类型繁多、规模不一的餐饮企业正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经营格局正在形成。

双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承担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现核定编制为61人,实际在岗人数61人。

共分为9个职能科室,每个科室管辖一个城区责任区和几个乡镇,在乡镇没有派驻机构。

承接职能以来,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日常监管稽查工作,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确保了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 当前餐饮服务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承接职能以来,通过半年多时间的整顿,餐饮经营单位的硬件设施、卫生安全措施等得到较大改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加,餐饮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辽政办发[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辽宁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卫生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下简称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2.增加组织制定省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餐饮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餐饮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餐饮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摘要: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较为完善,但监督检查发现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制度不落实、贮藏不规范、使用没有制定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添加剂知识欠缺等。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餐饮服务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用量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基于上述原因,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非常有必要牵头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开展研究,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正确、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

本文分析餐饮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的问题,掌握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现状,了解当前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措施,为制定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提供参考。

关键词:餐饮环节;餐饮;食品添加剂;监管1引言食品添加剂(foodadditives)是现代食品工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在改善食品色、香、味、形,预防食品腐败变质,提高食品营养价值和质量,特别是在满足规模化食品加工和保证食品较长供货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

当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不仅大规模进入食品工业,而且也是餐饮、烹饪行业的重要配料。

食品添加剂在餐饮环节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2],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明确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及残留量,虽然我国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标准比较完善,但近年来调查结果表明餐饮环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3,4]。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5],餐饮环节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用量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尽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均发现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存在问题,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却鲜见报道。

辽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辽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待评定”和“整改中”标识规定一、“待评定”标识(一)“待评定”标识的样式与规格1、大小与脸谱一致,规格有直径11.43 cm、8.7 cm两种。

2、背景颜色为蓝色,与公示牌的背景颜色一致。

3、“待评定”字体为小标宋体,字号有104、80两种,字色为红色(与“C”级的红色一致),加粗,阴影,水平和垂直均居中。

(二)“待评定”标识的使用1、60cm×90 cm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使用直径为11.43 cm、字号为104的“待评定”标识。

2、42cm×60 cm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使用直径为8.7cm、字号为80的“待评定”标识(详见表1)。

表1:“待评定”标识的使用规定二、“整改中”标识(一)“整改中”标识的样式与规格1、大小与脸谱一致,规格有直径11.43 cm、8.7 cm两种。

2、背景颜色为黄色,与“B”级的黄色一致。

3、“整改中”字体为小标宋体,字号有104、80两种,字色为红色(与“C”级的红色一致),加粗,阴影,水平和垂直均居中。

(二)“整改中”标识的使用1、60cm×90 cm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使用直径为11.43 cm、字号为104的“整改中”标识。

2、42cm×60 cm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使用直径为8.7cm、字号为80的“整改中”标识(详见表2)。

表2:“整改中”标识的使用规定附件:1、“待评定”标识样式2、“整改中”标识样式附件1:“待评定”标识样式规格1:规格2:附件2:“整改中”标识样式规格1:规格2:。

辽宁省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测试 含答案

辽宁省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测试 含答案

市(区县) 姓名 单位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辽宁省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测试 含答案注意事项:1、考试时间:9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3、本卷共三大题型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请在指定位置作答。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1、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为( )。

A 、12315B 、120C 、12331D 、123652、下列可以用作为加工助剂使用的添加剂是( )。

A.日落黄B.呈味核苷酸二钠C.羧甲基纤维素钠D.柠檬酸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要求( )。

A.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B.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C.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D.以上都是4、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 )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A 、原料加工→原料进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B 、成品供应→原料加工→原料进入→半成品加工C 、半成品加工→原料加工→原料进入→成品供应D 、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 5、食品处理区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下面哪项属于准清洁操作区?( ) A 、切配场所 B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 C 、餐用具保洁场所 D 、食品库房6、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职责( )。

A.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B.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C.加强从业人员的建康管理,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D.以上都是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另外的检验费和抽样费如何收取?( ) A 、收取检验费和抽样费B 、不收取检验费,但收取抽样费C 、收取检验费,不收取抽样费D 、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8、有关食品安全的正确表述是( )。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辽食药监餐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2]88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的要求,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按照国家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全程监督。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坚持动态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贯穿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

(二)量化评价,动态监管。

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照“高险高分、关键否决”的原则,结合实际,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要求进行科学量化、客观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按照量化等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管理,结合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量化等级,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科学实施监管工作。

(三)宣传公示,逐步提高。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公开量化级别,开展社会监督,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餐饮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认定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认定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认定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辽食药监餐发[2012]303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认定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2]303号)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业委员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单位遴选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单位遴选实施方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业委员会联合组织了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遴选工作。

根据各单位申请和各市初评推荐,经审核验收、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万象城等35条街(路、美食广场)为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沈阳市南宁幼儿园(总园)等308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62家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附后)。

希望被表彰命名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努力工作,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再上新台阶。

全省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的经验,积极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着力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再创佳绩。

附件:1. 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2. 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2012年12月17日附件1: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1、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万象城2、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3、沈阳市和平区辽展地铁商城4、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5、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6、沈阳市辽中镇政府路7、沈阳市康平县轻工路8、大连市中山区七七街9、大连金州新区金马路段10、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餐饮一条街11、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海西路12、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红旗东路13、鞍山乐都商业有限公司14、鞍山兴隆大家庭美食街15、抚顺市抚顺县三块石旅游风景区农家乐一条街16、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北道街17、抚顺乐都商业有限公司四楼乐食汇18、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长岭街19、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0、东港市东港路21、凤城市石桥路22、锦州市松山新区云飞南街23、阜新市阜蒙县民主路中段24、阜新市彰武县中华路25、阜新市西市场(海州区菜市街、文化街中段)26、辽阳市太子河区光辉鲜族风味一条街27、辽阳市辽阳县下达河乡中心街28、开原市盛丰美食城29、铁岭市西丰县餐饮服务娱乐一条街30、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古塔街31、朝阳市绿色港湾美食广场32、盘锦市大洼县珠江街33、绥中县塔山路34、昌图县昌图镇大庆路、利民街(T字街)35、昌图县昌图镇北环路(山与城烧烤街)附件2: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一、沈阳市(79家)1、沈阳市南宁幼儿园(总园)2、沈阳茗华苑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华苑大酒店3、东北育才学校(一食堂)4、沈阳建筑大学(餐饮服务中心一食堂)5、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6、沈阳市南宁幼儿园万科城分园7、新民市胡台学校8、沈阳海之润餐饮有限公司9、辽宁省实验学校10、沈阳铁西筷道餐饮有限公司11、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小嘴煲煲掂连锁加盟店12、沈阳棋盘山国际会议中心13、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14、沈阳民航宾馆15、沈阳罗曼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6、沈阳市辽中县辽野生态园宴席广场17、沈阳机床第一实业有限公司18、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金桂轩酒楼19、沈阳市碧桂园玛丽蒂姆酒店有限公司20、沈阳市烟草公司服务中心铁西食堂21、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高坎中学22、沈阳市铁西区韩都烧烤店23、沈阳顺峰饮食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24、沈阳市康平县第一中学25、沈阳市东来顺饭庄沈河店26、沈阳市康平宾馆有限公司27、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幼儿园28、沈阳小韩村农业专业合作社温泉会所29、沈阳市苏氏牛肉面快餐店兴华店30、沈阳筷道餐饮有限公司沈河分公司31、海鸿达(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第一分公司32、沈阳市老顺口盛京菜馆33、沈阳筷道餐饮有限公司34、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35、辽宁交专培训中心一部36、沈阳市天下春花园酒店总店37、沈阳市南宁幼儿园实验分园38、沈阳市韩都餐饮娱乐有限公司39、沈阳市第二十二中学40、沈阳二中北校食堂41、沈阳和平筷道餐饮有限公司42、沈阳辉庭餐饮有限公司43、沈阳市甘露饺子馆44、沈阳鸿宇山庄45、沈阳市彤德莱火锅店保工街店46、沈阳市苏氏牛肉面快餐店市府路店47、沈阳黎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黎明国际酒店48、沈阳顺峰饮食有限公司49、新民市名岛欢乐海港酒楼50、沈阳市实验学校(中学部)食堂51、沈阳川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皇城老妈)52、沈阳市辽中县祁兴老四川火锅店53、沈阳市苏氏牛肉面快餐店和平店54、沈阳市辽中县六间房九年一贯制学校55、沈阳市皇姑区实验幼儿园56、沈阳市岸英小学57、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58、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北校区59、沈阳市和平区金氏面对面餐厅60、东北育才双语学校初中食堂61、辽宁欧罗巴食品有限公司北行店62、沈阳凯莱大厦有限公司63、新民市仙圣居酒店64、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海王府酒楼65、沈阳市康平县第二初级中学66、沈阳市东陵区明湖春酒店67、沈阳市苏氏牛肉面快餐店十一纬路店68、新民市幼儿园69、沈阳市第五中学70、沈阳市新一家春酒楼71、沈阳市铁西区鑫皇姑云龙烧烤店72、沈阳市彤得莱火锅方家栏店73、沈阳市和泰京都日本料理店74、沈阳市三盛轩回民饺子馆75、增城市碧桂园凤凰城酒店有限公司沈北新区分公司76、沈阳市第三十中学食堂77、辽宁省实验中学食堂78、辽宁友谊宾馆79、辽宁大剧院艺府辽宴餐厅二、大连市(52家)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高级中学2、大连市中山高级中学3、大连橡树湾酒店有限公司4、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丰宁海鲜餐饮酒店5、大连市甘井子区实验小学食堂6、大连亿达世纪城幼儿园7、大连市旅顺口区留佰客面馆8、大连银帆宾馆9、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有限公司10、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硅谷假日幼儿园11、大连银杏餐饮有限公司12、大连亚惠快餐有限公司软件园东沟美食广场13、大连市中山区向阳小学14、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二食堂15、北京索迪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宏川东路分公司16、大连市旅顺鲜鲜饺子馆好清香分部17、大连顺屹肥牛餐饮有限公司18、大连红叶餐饮有限公司19、大连旅顺川人百味食府20、大连旅顺满达园家乡餐饮店21、大连金州宾馆22、大连海事大学饮食服务中心(第一餐厅)23、辽宁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餐饮服务中心北山食府24、大连市西岗区紫航海鲜酒店25、大连渊东科技有限公司香禾食品分公司26、大连爱儿坊金广东海岸幼儿学苑27、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岛幼儿园28、大连市西岗区川味当家酒店29、名轩餐饮(大连)有限公司30、大连市第三十八中学31、大连聚宝隆美食有限公司32、大连渔客海鲜酒家33、大连渔港制造餐饮有限公司34、大连佳城四海宴餐饮有限公司35、大连市西岗区风味大王饭店36、大连市中山集品堂酒店37、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38、大连星海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9、大连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40、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41、大连市西岗区蜀乡情四川酒家42、大连宜家家居有限公司43、深圳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服务部(核电食堂)44、大连市西岗区锦宴楼大酒店45、大连食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川旺角店46、大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47、大连瓦房店市新利华酒店48、大连新天食食品有限公司松江路分店49、大连澜予实业有限公司盛食餐饮分公司(皇城老妈)50、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有限公司旅顺春花园餐饮分公司51、大连旅顺东方剑桥龙河家园幼儿园52、大连市旅顺口区狮子口粗粮食府三、鞍山市(13家)1、鞍山铭渲阁海鲜餐饮有限公司2、鞍钢集团接待服务公司天座宾馆3、海城市兴海区金鼎海鲜姿造火锅店4、鞍钢集团接待服务公司东山宾馆(主楼)5、鞍山市龙源大学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6、海城市凯达园鲍翅府7、鞍钢实业集团有限生活服务分公司第一幼儿园食堂8、鞍山市铁东区府兴楼酒店9、鞍山市岫岩县万润商务酒店10、鞍山市台安县德宝饭店11、鞍山市台安盛益大酒店有限公司12、鞍山市铁东区大白鲨酒店13、海城大酒店有限公司四、抚顺市(51家)1、抚顺市抚顺经济开发区御龙阁食府2、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陶香阁饭店3、沈阳市爱锅者火锅连锁店高湾分店4、抚顺市抚顺县后安仲家大院5、抚顺市抚顺县绿森林度假村6、抚顺市抚顺县钰欣山庄7、抚顺市望花区千禧龙酒店8、抚顺市望花区佰家火锅望花店9、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福满楼韩式烤肉店10、抚顺市抚顺县山河园酒店11、抚顺市抚顺县贵林盛农大院12、抚顺市新抚区苏氏牛肉面快餐店13、抚顺友谊宾馆餐饮部14、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爱锅者火锅店15、抚顺柏特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柏特美食城16、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德君驴肉锅17、抚顺市顺城区红石榴美食汇18、抚顺市望花区旺旺烧烤城19、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鹅岛饭店20、抚顺市望花区俊波牛肉面大王店21、抚顺市清原宾馆22、中共抚顺市委党校食堂23、抚顺市望花区喜知滋饺子馆24、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好妈骨头王清原店25、东北育才实验学校(初中)食堂26、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三星酒店27、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木槿花韩国烤肉店28、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辽宁分公司食堂29、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京九快餐美食广场30、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银河酒店31、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多福肥牛城32、抚顺市新抚区厚粮牛肉拉面店33、抚顺市新抚区厚粮中式牛肉饭快餐店34、抚顺市韩帝园牛排火锅东洲店35、抚顺市抚顺开发区银杏树烤肉专门店36、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国童牛肉面快餐店37、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韩味阁烤肉店38、抚顺韩城宫餐馆有限公司39、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于老肥酒店40、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唐香村烤鱼坊41、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老七饭庄42、抚顺市东洲区金禹园酒店煎肉馆4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喜来会大酒店44、抚顺市望花区李先生快餐店45、抚顺新世纪绿洲餐饮有限公司46、辽宁辉山控股抚顺乳业有限公司食堂47、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48、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抚顺必胜客裕民店49、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隆祥宴宾楼50、抚顺市抚顺县汤图满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51、抚顺市新抚区李先生牛肉面餐馆商贸店五、本溪市(9家)1、本溪市桓仁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2、本溪市本溪县小市镇中心学校食堂3、本溪富虹国际饭店有限公司4、辽宁科技学院餐饮中心5、本溪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彩屯大食堂6、本溪供电公司食堂7、本溪明珠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8、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本溪必胜客永丰店9、本溪新富祥餐饮有限公司六、丹东市(11家)1、丹东鸭绿江大厦有限公司2、辽东学院五龙园3、东港市职业教育中心食堂4、凤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5、凤城市江都渔港有限公司6、丹东市花园酒店7、丹东银杏园酒店8、丹东市元宝区李先生加州牛肉面快餐店9、东港市沈达江海大酒店10、丹东国际酒店有限公司11、丹东五龙背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元宾馆七、锦州市(23家)1、锦州市笔架山财政培训中心2、锦州市松山新区秦三驴宴府3、辽宁省铁道技术职业学院4、凌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5、锦州市黑山县五洲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6、锦州市黑山县海阔天香巨无霸餐饮有限公司7、锦州市松山新区新首席家宴餐厅8、锦州新兰花餐饮有限公司桥南分公司9、锦州汇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锦州喜来登酒店10、锦州市松山新区香满楼烤鸭店11、中国石油化工锦州石化公司石油宾馆12、锦州大厦宾馆富华中餐厅13、辽宁金实集团有限公司闾山大朝阳山城酒店14、锦州市太和区金域海港科技路酒店15、锦州市黑山县康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6、锦州市实验学校17、锦州富裕祥和餐饮有限公司18、锦州云枫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名轩酒店19、锦州市新极品餐饮有限公司贵宾楼饭店20、锦州市元都大酒店有限公司21、锦州南海渔港22、锦州市渤海湾渔港酒店23、锦州市松山新区老白楼茶人会馆八、营口市(7家)1、营口京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贵宾楼)2、营口市站前区美食王冠大酒店3、营口市老边区实验中学师生食堂4、营口金刚山餐饮有限公司5、营口财富大酒店有限公司6、营口中天万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7、营口红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红运大饭店九、阜新市(7家)1、阜新市海州区德克士餐厅2、阜新迎宾馆3、阜新市阜蒙县富鸿酒店4、阜新市海州区食博汇酒店5、阜新市清河门区凯临得意楼6、阜新市海州区国宏银龙酒店7、阜新市新邱区鑫通商务酒店十、辽阳市(18家)1、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一食堂2、辽阳市辽阳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3、辽阳大府高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4、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澳门豆捞坊5、灯塔市高速公路井泉服务区西餐厅6、辽宁合兴快餐有限公司辽阳荣华吉野家店7、辽阳石油化纤公司高级中学食堂8、辽阳市国家税务局食堂9、灯塔市阔海食府10、辽阳市文圣区顺福祥大酒店11、李先生加州牛肉面灯塔光明店12、百盛餐饮(沈阳)有限公司辽阳必胜客京都店13、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食堂14、辽阳市财政局职工食堂15、宝鸡钢管辽阳钢管厂食堂16、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金鸿元小河鱼饭店17、百盛餐饮(沈阳)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18、辽阳市宏伟区新鑫美食汇酒店十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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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辽宁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辽宁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第五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

第六条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第八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依据。

第三章食品生产第十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第四章食品流通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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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制度体系范本目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0.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制度体系范本为方便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制度体系范本,供各有关单位参考。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制度体系,不宜照搬。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条凡患有霍乱,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第六条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第七条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第十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销售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十二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第一条餐饮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得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培训情况(参加人员,培训内容、课时、时间,考试成绩,授课方式、授课人员等)要形成记录并存档。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向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状况,并明确报告工作责任人。

第二条食品安全自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经营情况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检查;(二)对许可信息、检查结果记录、量化等级等信息公示情况的检查;(三)对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的检查;(四)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履行法定义务的检查;(五)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的检查;(六)对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及清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原料控制要求的检查;(七)对食品加工、留样、贮存、运输等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八)对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的检查;(九)对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第三条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经营。

第六条餐饮单位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自查情况、自查报告的书面材料应存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第一条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第二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第三条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第四条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第五条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六条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第七条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八条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第九条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十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第十二条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第十三条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第十五条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

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

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第十六条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第十七条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加工应在专间内进行操作。

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应在专用场所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

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专间。

第二十条专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二十一条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第二十二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第一条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第二条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第三条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第四条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第五条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第六条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第七条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八条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九条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十条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无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实行分类存放。

第十一条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第十二条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6.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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