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我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部分职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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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04号

基 ( 甲

乙 基、
正 丙 基或异丙基 )
硫 代 膦酸 烷基 ( 氢 或少 于 或等 于 1 0
个碳原 子 的 碳链 ,
包括环烧基 )
S -


烷 二
甲 (

乙、
正丙 或异丙 ) 氨基 乙
酯及相应院難盐颇子化盐
例如 :
VX :

基硫

膦酸

基-
二 S 2 -



氨基 乙 酯
第 类 一 :
可作 为 化 学武器 的 化 学 品
硫 芥气 :
2 - 氯 乙 基 氯 甲 基硫 醚
第 类 一 :
可作 为 化 学武器 的 化 学 品
芥 子气 :

氯 基 -
(2


硫 醚
第 一 类 可作 为 化 学 武器 的 化 学 品 ;

氯 硫基 2-



甲 烷
倍 半芥气描 述
氮 芥气 氯 乙 基 二 HN l
N N-


(2


乙 胺
氮 芥气 二 H N2 : N N - , 甲 胺
氯 乙 基 2-


氮 芥气 丽3 :

氯 基 2 -




第 类 一 :
可 作 为 化学 武器 的 化 学品
第 类 一 :
可作 为 化学 武器 的 化 学 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公告
年 2 0 1 8 第 1 0 4 号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

16 路易氏剂 3:三(2-氯乙烯基)胂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
基)氟膦酸烷(少于或等于 10 个碳
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 17
例如: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沙林:甲基氟膦酸异丙酯
梭曼:甲基氟膦酸频那酯
海关商品 编号
2921193000 2921194000 2921195000 2930909013 2930909014 2930909015 2930909016 2930909017 2930909018 2930909019 2930909021 2930909022
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
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
的情形,但第一类名录所列者除外
例如:
1.甲基膦酰二氯
2.甲基膦酸二甲酯
3.丙基膦酸
4.甲基膦酸
5.乙基膦酸二乙酯
6.甲基膦酸甲基、5-(5-乙基-2-
36
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杂环己 基)甲基酯 化学文摘登记号: 41203-81-0
-2-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
序号
商品名称
描述
氮芥气 HN1:N,N-二(2-氯乙基)
1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乙胺
氮芥气 HN2:N,N-二(2-氯乙基)
2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甲胺
3 氮芥气 HN3:三(2-氯乙基)胺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例如:
QL:甲基亚膦酸乙基-2-二异丙氨基
乙酯
21 氯沙林:甲基氯膦酸异丙酯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指南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指南

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指南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作为我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有关部门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行管理。

本指南旨在宣传、普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出口经营者和公众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认识,强化出口经营者和公众的守法自律意识,依法开展相关对外经贸活动。

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概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1、什么是两用物项和技术?本指南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上述有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一般既可用于民用目的,也可用于军用目的。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指南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管理目录》),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更新《管理目录》,为从事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业务的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实务参考。

2、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部门规章有哪些?依据核、生物、化学和导弹等领域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行政法规,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出口管制部门规章,具体如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3、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涉及哪些管理部门?中国出口管制形成了以商务部为主管部门,会商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多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实行了中央、地方两级管理模式,其中许可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1. 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1)核能与核材料
(2)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及其前体、中间体和装备
(3)导弹、运载火箭及其发动机和附件、飞行器及其发动机和附件
(4)电子设备和软件
(5)激光器及其系统
(6)水下声学设备
(7)特种合金及其制品
(8)高性能材料
(9)计算机及其软件
(10)高技术船舶
2.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1)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技术
(2)涉及民族安全的敏感技术
(3)涉及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敏感技术
(4)涉及重大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敏感技术
(5)涉及重要军工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技术
(6)涉及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的技术。

- 1 -。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
案件进行初 步查处工作。
备和技术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 、 导弹及 物项 和技术 、 易制毒化学 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 实施进 出 口
管制
( ) 八 负责本地 区与两用物项和技术管理相关调研
和信息反馈工作。
41
维普资讯
给 予全 面保 障 。
( )健全 机制 ,规 范管理 。各 计 划单 列市 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 o 六年 二 月 十 三 日 o
健 全 工作机制 ,确 定对 口部 门,选派政 治 可靠 、责
任心强的 同志专 司其职 ;同时要加强管理 工作 ,将相
关工作经费列入本部 门预 算,在资金 、设备等各方面
术 出 口管制 条例 》《 、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 例》 有关 和《
化学 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行政法规, 等
国家对核 、 核两用品及相 关技术 、 生物两用 品及相关设
( 脓 法对本地 区两用 物项和技术 生产和进 出口 六 经营者进 出 口贸易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 ) 七 配合 商务部依法对本地 区涉嫌违 法违 规 的
1 月 1日起 ,商务部委托各省 、自治 区、直辖 市及 新 2
疆生产建设兵 团商务 主管部 门负责本地 区两用物项和 技术进 出口许可初 审及部分易制毒化 学品进 出口许可 工作 。 为进 一步深 化行政 审批制度 改革 , 完善两级 管理
模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 商务 部研 究决定 自2 0 年 06
我 国农产 品对 日出 口遇壁 垒
日实施 “ 肯定 列 表制 度 "
20 年 5月 2 06 9日, 日本 《 品中残 留农 业化学 食
品肯 定列表制度 》( 以下简称肯定列表 制度 )将 正式 日 是我国最大的农产 品出口市场 ,0 5 本 20 年我国

09051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09051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8號《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9年第2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陳德銘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完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有關行政法規規章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等。

本辦法所稱兩用物項和技術是指前款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管制的物項和技術。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是指商務部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經營者的申請,依照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准予其持商務部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批復,依據許可有效期和範圍,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29號令)規定的發證機構多次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的行為。

未取得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出口經營者應當依據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逐單申請出口許可。

第四條商務部是全國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的主管部門。

商務部委託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地區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分為甲類通用許可和乙類通用許可。

甲類通用許可允許出口經營者在許可有效期內向一個或多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一個或多個最終用戶,出口一種或多種特定兩用物項和技術。

乙類通用許可允許出口經營者在許可有效期內向同一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固定最終用戶多次出口同種類特定兩用物項和技術。

第六條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三)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三)
113
含有编码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管制清单第二部分所列毒素及其亚单位核酸序列的遗传物质
与清单中所列微生物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是指与清单所列微生物有关的下列特殊序列:
3002904010
a.该序列本身或通过其转录或翻译产物会给人、动植物健康带来明显危害;
b.通过插入或整合,该序列能增强清单所列微生物或其它任何生物体对人、动植物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能力。
3002909091
93
海蜗牛毒素(芋螺毒素) Conotoxin
3002909091
94
篦麻毒素Ricin
3002909091
95
蛤蚌毒素Saxitoxin
3002909091
96
志贺氏毒素 Shiga toxin
3002909091
97
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 Staphylococcus aureus toxins
142
气溶胶发生器
符合140、141项条件
(七)、相关技术
143
相关技术
用于开发、生产第一部分清单所列生物两用品或生物双用途设备的技术。
137
手套箱
具有与三级生物安全柜类似标准。
8414609012;8414809052
138
层流罩(柜)
垂直流密闭通风柜,具有与三级生物安全柜类似标准。
8414609013;8414809053
139
气溶胶吸入(感染)箱
带气溶胶发生器的,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毒素的气溶胶攻击试验,且容量等于或大于1立方米。
130
冻干设备
24小时凝冰量大于等于10千克且小于1000千克,并可蒸汽消毒。
8419399010
131
正压防护服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厅机关部分内设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厅机关部分内设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厅机关部分内设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苏商人〔2015〕546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厅机关部分内设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苏商人〔2015〕546号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所:根据省编办批复(苏编办复〔2015〕127号),现将调整后的厅机关部分内设处(室)主要职责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2015年7月24日流通业发展处(一)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开展行业统计工作。

(二)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

(三)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拟订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

(五)拟订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六)牵头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典当行业年度发展规划;承担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上报及管理。

(八)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指导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省酒类管理办公室)(一)配合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规章、标准。

(二)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1.12.31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96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日期:2012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废止
续(一)
(四)重水生产厂的有关设备(核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物品)
2.试验和生产设备
(五)研制核爆炸装置所用的试验和测量设备
2.试验和生产设备
3.材料无
4.软件

(六)核爆炸装置的部件
2.试验和生产设备无
4.软件无
三、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一)人及人兽共患病病原体
(二)植物病原体
(三)动物病原体。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1.12.31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48号
关于调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
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两用物项与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与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8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9年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是指商务部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的申请,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准予其持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批复,依据许可有效期和范围,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规定的发证机构多次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行为。

未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出口经营者应当依据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逐单申请出口许可。

第四条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的主管部门。

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地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分为甲类通用许可和乙类通用许可。

甲类通用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许可有效期内向一个或多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一个或多个最终用户,出口一种或多种特定两用物项和技术。

乙类通用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许可有效期内向同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固定最终用户多次出口同种类特定两用物项和技术。

第六条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1. 两用物项
两用物项是指可用于民用和军用的物资、设备、技术、软件以及相关服务等商品。


用物项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装备、核能设备、信息技术
产品等。

在国际贸易中,两用物项的出口受到严格的管控和监管,主要是为了防止其被用于非
法目的,如核扩散、恐怖主义、军备竞赛等。

因此,对两用物项的出口需要获得相关
的许可证或批准。

2.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指对技术进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技术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包括了对技术进出口行为的许可、备案等程序的规定,以及对
技术进出口产品的分类、措施、限制等的规定。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控制技术的输出和输入,加强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对于某些关键技术和敏感技术的进出口,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许可才能进行。

3. 制度法规
制度法规是指规范和约束某一领域行为的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

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
出口许可证管理方面,相关的制度法规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

例如,在中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及技术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该
规定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口、转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此外,国家外经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限制类和禁止类技术进出口目录》等,来管理和规范技术的进出口活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一、引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对具有军事、民用两用性质的物项和技术实施进出口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中,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科研和生产等多个方面的利益,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定义及分类1. 两用物项的定义和分类两用物项是指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用于民用目的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设备、零部件、材料、物质等。

根据其使用特性和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两用物项分为绝对禁止出口的物项和受限制出口的物项。

2. 两用技术的定义和分类两用技术是指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用于民用目的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技术、生产工艺、管理技术等。

根据其应用领域和关键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两用技术分为绝对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受限制出口的技术。

三、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任何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进出口活动都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管。

2. 灵活原则对于既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又兼顾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应当实行预警、防治、监控等多种手段,保持制度的灵活性,以应对国际形势和国内需求的变化。

3. 法治原则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各项管理措施和程序必须合法、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维护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秩序和规范。

四、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1.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企业在进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申请。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信息提交、审核审批以及证书颁发等环节。

2. 进出口审核标准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两用物项和技术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是否具备出口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部分失效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失效]【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5.12.31【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署长:牟新生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目录》)。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情况对《管理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案例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案例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案例案例一: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背景描述:国企业申请进口一批具有军事和民用双重用途的高新技术设备,该设备可应用于航空航天、核能、电子通信等领域。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该企业需要获得两用物项的进口许可证才能合法引进这些设备。

一、申请阶段该企业首先需填写申请表格,详细解释引进此批设备的目的、用途和技术参数,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申请表格应包括企业的背景信息、运营情况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二、初步审查国家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技术资料的真实性、目的的合理性和设备的合规性等。

同时,审查人员还会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三、评估和审核四、批准与许可证颁发经过评估和审核后,国家相关部门会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果决定批准,将颁发进口许可证,并通知企业进行后续的操作和程序。

五、监管与跟踪一旦企业获得进口许可证,国家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进口行为进行监管和跟踪。

包括现场检查、设备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报告等。

此外,企业也需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进口许可证的限制和约束。

案例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背景描述:外资企业开发了一款独具创意的软件产品,希望将其出口到国际市场。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此类软件属于技术进出口范畴,因此需要获得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才能合法出口。

一、申请阶段该企业首先需向国家技术进出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软件的功能介绍、技术规格、源代码以及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资料等。

同时,申请企业还需提供自身的背景信息和财务状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二、技术鉴定和评估三、审批与许可证颁发经过技术鉴定和评估后,国家技术进出口管理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果决定批准,将颁发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并通知企业进行后续的操作和程序。

四、出口合规与监管企业获得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后,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出口手续的规定,确保出口合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目录的范围1. 两用物项:指既可用于民用领域又可用于军事领域的物品,包括设备、器材、技术和软件等。

2. 技术:指研究、开发、制造、使用、维修和销售等领域中所涉及的知识、信息和技术。

二、目录的分类1. 禁止进出口类:禁止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

2. 需要许可证管理类: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进行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等。

3. 自由进出口类:无需许可证即可自由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不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目录的具体内容1. 禁止进出口类:这部分列举了禁止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核武器、生化武器、核材料等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和技术。

2. 需要许可证管理类:这部分列举了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进行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敏感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等,如高级制造设备、半导体技术、航天技术等。

3. 自由进出口类:这部分列举了无需许可证即可自由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如通用消费品、普通机械设备等。

四、目录的管理机制1. 许可证申请:根据目录的分类,进口商或出口商需要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供有关物品和技术的详细信息,包括用途、技术参数、安全保密等。

2. 许可证审批: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影响,对于禁止进出口类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将严格禁止审批;对于需要许可证管理类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策。

3. 许可证持有人义务:持有许可证的进口商或出口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所进口或出口的物品和技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持有许可证的进口商或出口商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五、目录的修订目录的修订将根据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相关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目录进行修订。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换证报告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换证报告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换证报告表
申请换证单位:
许可证领用情况
领证时间
年 月
领证
批次
领证
份数
已使用
份数
合同号
商品
类别
□核两用□导弹□化学
□易制毒□生物□其它
商品名称
数量
千克
金额
美元
出口国别(地区)
最终用户
申请换证的相关信息
换证理由
原证表述为
申请变更表述为
1.到达有效期限
2.商品价格调整
3.报关口岸变更
4.付款方式变更
5.运输方式变更
6.变换商品规格
7.其它:
本次申请换领许可证共份,交回的原领用《许可证》证号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Βιβλιοθήκη 12.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江西省商务厅制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委托我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内控机制建设验收工作的比选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委托我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内控机制建设验收工作的比选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委托我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内控机制建设验收工作的比选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0.09.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委托我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内控
机制建设验收工作的比选通知
根据我厅相关工作职能以及2020年贸易救济调查及合规管制专项经费预算安排,为保证我省两用物项进出口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使我省企业内控建设能够更加合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现公开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发布比选通知,请有意向的单位按照比选询价通知要求,于9月7日前报送相关资料到商务厅贸易救济调查和世界贸易组织处。

联系人及电话:常悦*************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内控机制建设验收工作比选询价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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