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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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一、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确实落实对工程质量高度负责。

二、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承担相应工程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四、所有进场工程材料(包括公司采购材料)必须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重要材料现场实行四方(监理、总包、建设、供货方)有关方责任人要加强监控。

五、工程材料、试件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见证员取样总监签证认可。

六、工程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每道工序首次施工必须先做出样板,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大范围开展。

七、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三检制”,工程完成后必须自检合格才能提请监理验收,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机构验收。

现场人员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监控。

八、现场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九、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现场应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在检查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除责令其返工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十、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设计,确有必要变更时必须办理《设计院出工程变更单》总监签证认可报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结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十一、工程完成合同约定和设计规定的全部内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竣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合格后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建设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十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十三、现场办公室收到竣工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并按照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各阶段的质量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监理计划,并按照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均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记录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评审,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验收、监督检查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九章质量安全监督第九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追究责任的内部机制,并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有关部门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单位的资质,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四)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工程质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良好;(二)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四)工程监理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五)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第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第七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深度应当满足施工、安装和验收的要求;(二)设计文件应当具有清晰、准确、完整的技术数据;(三)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对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负责。

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从事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条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公司、能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五条质量目标: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含90%);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90%以上(含90%);工程外观得分率85%以上;工程质量优良。

第六条公司监督管理、项目公司全面负责、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司分两级成立质量领导小组:成立公司质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公司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开发工程部抽调人员成立质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

层层落实责任制。

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实施中,以参建各方为主体,建立起四个职责体系: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质量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稽查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等。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质量检查体系包括质量检查和巡查制度。

质量控制体系由监理单位负责建立。

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体系及工程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负责编制质量计划、建立质量控制系统、组织质量检查等。

3. 质量计划:制定工程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时间和方法等内容,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4.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包括质量检查、质量评估、质量证明等工作,通过监督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关键环节,确保施工的质量符合要求。

5. 质量检查: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对施工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6. 质量记录和报告:建立质量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工程质量的各项数据、文件和记录进行整理,形成质量报告,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7. 质量培训:建立质量培训制度,提供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8. 纠纷处理: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对工程质量纠纷进行处理和调解,保护工程主体权益,确保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二)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减少工程质量事故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审批单位。

三、质量目标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单位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建筑法》《建筑法规确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统筹领导,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单位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负责。

3.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1.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

2.单位建设工程应经过必要的土地测绘、勘察、设计和审批,合理设计、施工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3.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工程安全。

5.单位建设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保存单位建设工程历程和质量数据。

3.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4.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单位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内容。

五、质量管理措施1.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需有国家承认的监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2.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需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专业施工队伍。

3.单位建设工程的验收,需有国家承认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1.单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由单位自身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有效率,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负责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4. 提出质量改进措施,提升工程施工质量。

质量管理机构应包括质量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检测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手册制定和修订:建设工程单位应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质量管理流程。

定期对《质量管理手册》进行修订,确保其与工程实际相适应。

2. 质量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单位应制定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程序,包括施工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

3. 质量管理文件:建设工程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编制各类相关质量管理文件。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应有相应的流程文件和记录表,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性。

四、质量管理实施1. 质量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单位应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的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2. 质量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单位应设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3. 质量验收:建设工程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机制,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质量管理评估建设工程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质量管理层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六、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工程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切实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单位工程的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单位工程项目,包括建设、改建、扩建、装修等。

本单位工程指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程检测和验收等方面。

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单位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确保单位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均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五条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实效性、公正性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法性等。

第六条本单位领导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单位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七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责任由本单位领导负责,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单位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八条本单位领导应当加强对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单位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单位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按照本单位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做好单位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单位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对责任区域内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单位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以“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所有参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改进、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岗位责任、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班子由负责人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确定各岗位的责任并明确负责人,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本文档旨在制定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2.1 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由总经理或其委派的负责人统一负责。

建设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2.2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组织、质量管理文件等。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有效性和一致性。

3. 工程质量控制3.1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参照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进行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3 监理和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建设单位应委托或组织专业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报告进行整改,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4. 质量管理改进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估和改进,以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质量管理改进情况和效果,为后续工程提供经验和参考。

5.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的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和数据,并积极整改质量问题。

如有违法行为或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6. 结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建设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手段。

通过严格质量控制和管理,建设单位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满足客户和社会的需求,并促进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有效防治工程质量问题,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人民至上、质量第一”的方针,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首要质量责任内涵)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重要责任,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因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科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对工程各阶段实施协调管理和质量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规模,配备该项目的以下专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总监(项目首—2 —席质量官)、勘察设计质量主管、施工质量主管等人员,并明确其质量责任和上岗等要求。

培训上岗方面,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持集团公司质量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配备的施工质量主管不少于2人,且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

其他类型房屋建筑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内容、方式、违规处罚的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0年,原建设部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对2002版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了修订。

2009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补充了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和修订而成。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现行标准中摘录出来的,条文规定的内容较为具体详细,这样也便于检查操作。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程序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能够系统化、规范化地开展。

3.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明确质量管理的各项要
求和流程,为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

4. 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形成责任倒查的机制。

5. 质量管理培训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培训制度,
对质量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他
们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

6. 质量管理评价和改进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评价和改进制度,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定期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总之,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应当是一个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资源配置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质量检查、质量改进等。

第三章质量目标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2. 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3. 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耐久性;4. 无重大质量缺陷。

第四章质量计划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质量目标,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及质量要求;2. 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3. 质量监控及检验方法;4. 质量改进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五章质量检查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2. 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查;3. 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确保质量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质量改进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针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质量意识。

第七章质量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质量工作直接负责。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建设单位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以规范工程建设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的需求。

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过程,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三、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1.1 质量管理部门设置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2 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配置质量管理人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2.1 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与修订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当地政策法规和建设标准。

2.2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建立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质量管理流程3.1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施工质量管理流程明确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施工质量的监控和管理水平。

4. 质量管理措施4.1 质量管理培训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全员对质量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4.2 质量风险预防与控制建立质量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控制工程质量风险,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推动质量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转。

五、总结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合规。

(二)综合施策,全面管理,追求卓越。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五)质量监督部门(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九条资源开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切实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

(三)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施工方案。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有明确的管理权限。

(二)具有相应的技术和人员配备。

(三)与被监督对象保持独立。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暂停施工、停止使用等措施。

……(以下省略)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模板2.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模板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报告范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单位:指在建设工程中发起、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投资、建设、管理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一)主任: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质量管理工作;(二)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工作;(三)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骨干组成。

第六条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质量管理制度;(二)监督和评价质量管理工作;(三)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质量教育培训;(五)处理质量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七条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用户满意度;(二)质量职责: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职责,落实质量责任;(三)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原材料、施工过程、验收环节的质量控制;(四)质量检验: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五)质量记录:做好工程质量记录,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资料;(六)质量改进: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章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工程质量负总责,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各岗位质量责任:(一)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四)材料供应商: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确保材料质量;(五)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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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确实落实对工程质量高度负责。

二、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承担相应工程的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

三、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特殊工种人
员持证上岗。

四、所有进场工程材料(包括公司采购材料)必须经监理检
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重要材料现场实行四方(监理、总包、建设、供货方)有关方责任人要加强监控。

五、工程材料、试件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法定
检测单位,见证员取样总监签证认可。

六、工程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每道工序首次施工必须
先做出样板,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大范
围开展。

七、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三检制”,工程完成后必须自检合
格才能提请监理验收,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不得转入下
道工序。

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
后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机构验收。

现场人员要加强对隐
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监控。

八、现场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九、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现场应每月组织一次质量
大检查,在检查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除责令其返工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十、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设计,确有必要变更时必须办理
《设计院出工程变更单》总监签证认可报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结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十一、工程完成合同约定和设计规定的全部内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竣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合格后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建设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十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十三、现场办公室收到竣工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十四、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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