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工作处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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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值班工作违规处罚办法
(试行)
公司各机关、各部门、各地市分公司:
为了更好的落实《***公司值班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股份*办〔2015〕***号)、《*****公司应急值班制度(试行)》、《***公司值班补贴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公司所属两级机关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特殊时期,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由公司统一安排、在工作场所承担假日值班工作的员工,如需离岗办理其他公务事宜者,必须向省公司办公室进行详细报备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报备内容:离岗人员、离岗人数、目的地、目的地联系方式等)
二、省公司办公室将对全公司所属单位值班工作人员进行随机、不定时的抽查,凡抽查到值班时离岗并无报备的值班人员,将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一)省公司各处室值班负责人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8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省公司处室值班员工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6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分公司值班领导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8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
任。
(四)各分公司值班科长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6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分管领导及个人,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各分公司值班员工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4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个人,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月**日起执行。
(注:值班作息时间于日常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公司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