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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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装配式结构工程
装配式结构工程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
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结构工程种类:基础设施构件类(地铁管片、预制管、桥梁、道路护栏等)、建
筑构件类(预制柱、预制梁、屋架、屋面板等)、地基类(管桩等)、预制复合(装饰、保温)
挂板、预制清水看台、预制景观构件(护栏、灯杆、座椅等)是主要的四大类产品。
装配式结构工程作业条件:
㈠构件应在常温条件下生产,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低于5℃或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应执行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
㈡构件生产场地已夯实、整平、排水通畅,胎模已制作完成并经过验收。
㈢模板、钢筋、预埋件已运至生产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一、一般规定
㈠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㈡叠合结构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㈢装配式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验收及对缺陷的处理应按本规第8章的相应规定执行。二、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
三、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要求;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㈠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㈡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
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㈢分项工程划分: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㈣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2.《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根据所在工程布局进行划分为多个检查、评定、验收批次,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为一个检验批。设备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无特殊情况要求时,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以土建工程检验批的划分为准,不应再单独划分检验批。
四、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验收
㈠材料质量控制容
1.质量检查员应参与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严把材料质量关。
2.质量检查员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试验。
㈡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1.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容:
1)标准执行情况。包括构件产品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及其执行情况等。
2)技术质量资料。包括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检验报告、生产过程的检查和检验
资料、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等。
3)主要项目质量抽查。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钢筋焊接质量、钢筋半成
品质量、混凝土抗压强度等。
4)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5)其它项检验。包括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等。
2.施工现场抽查的主要容:
1)用钢筋间距检测仪器检测箍筋(环绕筋)间距。
2)检测预应力管桩端板厚度,混凝土方桩桩帽钢板厚度。
3)检查构件标识、规格型号与设计是否相符。
4)检查 PHC 管桩高压釜蒸压工艺执行情况。
㈢经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抽查,对符合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由市构件质监分站签发“质量监督报告”。凡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不合格或施工现
场抽查不合格的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不予签发“质量监督报告”,并责令退货。
㈣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以及设计文件组织生产,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质量合格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按批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和“质量监督报告”。并对供应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负责。
㈤对使用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质量监督报告”,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市构件质监分站联系。
五、检验批质量验收
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装配式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
项目如下
1.主控项目
1)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见表 10)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合格证。
2)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 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承受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结构
构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混凝土强度不小于 10N/㎜2 或具有足够的支承时方可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
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数量检查: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一般项目
1)预制构件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
制尺寸,按标准图或设计文件校核预埋件及连接钢筋等,并作出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3)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吊装。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 度,否则应采用吊架或经验算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保证构件稳定的临时固定措施,并应根据水准点和轴
线校正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承受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取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
提高一级;
(2)对不承受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取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 或
M15;
(3)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