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社会学 农民工 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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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口迁移研究
——中国农民工研究综述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对农民收入增长、农村消除贫困和经济增长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并没有对城市收入贫困产生显著影响,但来自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和社会排斥使得他们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加强贫困人口的能力建设,将农民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未来中国消除贫困的重要政策措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具有独特的制度特征,但中国将农村劳动力流动纳入经济发展规划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一、农民工迁移的过程特征
(一)、自主自觉的理性迁移
农民工是农民主动突破流动限制的就业迁移行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开创了“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的发展,出现了“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迁移。这两类流动既不同于之前的自由迁移,也不同于知识分子上山下乡的动员式迁移,更不同于因建设需要或征地需求的安置移民的迁移,完全是农民自主、自觉、自发、自愿、自己负担迁移成本的迁移行为。
农民工的流动是追求发展机会的理性迁移行为。根据资料推断,农民工的总体流向是以中西部人口大省为流出地,以经济发达的特大中心城市和东部发达省份为流入地,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四个主要流入中心。农村劳动力的跨省迁移量与流出地的人均耕地量、人口密度和迁移距离呈显著的负相关,而与流入地的人均耕地量、外商直接投资、流动人口数量和流出地的农业比重呈显著的正相关。农民工的流向遵循发展机会的导向。
(二)、市场主导的动态迁移
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的人口流动包括本质不同的两类迁移,一类是户口迁移,属于技能型熟练劳动力,由城市迁出,通过计划决定,政府提供福利和机会,大多在国有部门有固定工作,享有迁入地城市居民类似的居所;另一类是非户口迁移,属于非熟练或低技能劳动力,由农村迁出,大多在非国有部门承担零时的工作,享有低成本的居所。
农村劳动力迁移属于非户口迁移,迁移量与迁出地的人均耕地量呈显著的负相关,与迁入地的人均耕地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对迁移距离和迁出地农业比重更敏感,而户口迁移相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大多数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小部分。而且,近年来部分省市试图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也未收到显著效果。此外,农民工的流向和流量是受市场调节的。工资水平及其兑现程度是引导农村劳动力调整外出就业区域的最重要的因素,并且市场对区域就业分布将发挥更大的调节作用。
(三)、推进和均衡城乡发展
农民工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在计划体制之外开辟了一条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通道,为城市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满足了加快工
业化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形成了我国作为“世界加工厂”的重要的要素支撑。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占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58%、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52%;占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的68%、占建筑业从业人员的80%,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外出务工增加了收入,带动了农村发展。“输出一个,脱贫一户;输出百个,脱贫一村”。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变成了人力资本财富,成为均衡城乡发展的重要的人力资本力量。此外,农民工外出务工也促进了自我发展。通过“干中学”、“做中学”,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增长了非农产业生产经营的本领,转变了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丰富了社会关系网络,提升了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
二、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冲突与分析
(一)、经济冲突及其表现
1.农民工从事的劳动强度大、时间长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于最脏、最累、最差的采掘业、建筑业和低端的第三产业等,大多是城镇居民不愿干的工作。由于农民工在城镇所从事的工种绝大多数是高强度、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的工作,如矿山、煤炭、化工、建筑、环卫、勤杂等行业,有很多私人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工作条件极差,安全隐患多,防范措施少,轧、压、砸、炸、毒等危险时时威胁着农民工。农民工打工期间平均每周工作74.2小时,每天工作10.6小时,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一个调查数据显示,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2~14小时者占46%,没有休息日者占47%,一些农民工因老板剥削程度高,个人劳动强度大,于是产生了仇恨社会不公和厌恶贫富不均的心理。
2.农民工的报酬低、欠薪久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工作的劳动强度大,但所得报酬却很低,他们受到工资歧视。工资歧视是指:相同生产能力的工人获得不同的劳动报酬以及私营企业主故意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人在6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更严重的是有不少的私人企业老板故意拖欠、扣发农民工的工资,若遇生产滑坡或市场不景气,农民工往往是首当其冲成为裁员的对象。近年来,各地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情越来越多,迄今已演化为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
(二)、权力冲突及其表现
1.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丢失
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特征,超过劳动时间的高强度劳动、缺乏必要的危险防护措施以及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恶劣是他们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不少私人企业有化学中毒的职业病,一些农民工因此丧失了劳动能力。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接近14万,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农民工。据分析,农民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0%以上,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也是农民工。另据统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中,我国每年发生职业中毒事件5万多例,其中化学性中毒1.1万多例,农民工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
2.劳动报酬权的损失
劳动所得是农民工在城镇的唯一生活来源,但是工资水平低、工资无端被拖延和克扣的现象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