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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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程(doc 34页)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程(doc 34页)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分析了伯林反刺猬、反体系的思想基础化学教案并指出伯林实质上还是“刺猬”;最后指出伯林、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对上级裁决的敬称试卷试题改为“裁夺”试卷试题)20试卷试题①文言文是传统文化的精粹②文言文与白话文有着紧密的联系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N2与C2H4的混合气体所含电子数为1.4 NAB试卷试题标准状况下化学教案1.12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化学教案多于市人之言语试卷试题” 第Ⅱ卷表达题(80分)三、语言文字运用(20分)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③就潮州人而言化学教案大概认为粤菜或广东菜其实都是广府菜的别称化学教案是讲粤语的广、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种绿色植物:骆驼刺和芨芨草试卷试题一株一株的骆驼刺化学教案形似球状化学教案零零散散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全部的电梯都需要定期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是指定的机构进行的,由于它需要专业学问和专业技能来保证电梯能够安全运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是一份特别紧要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对于电梯监督检验的方方面面的认真规定。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一、检验项目电梯监督检验需要对电梯的技术情形进行全面的评估,重要包括下列检验项目:(一)电梯机房检查:包括检查电梯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井道等。

(二)电梯井道检查:包括检查电梯井道内的电气设备、导轨、滑动部件、弓字梁、滑轮等。

(三)电梯底坑和顶坑检查:包括检查电梯底坑和顶坑内的电气设备、减速器、限速器、安全钳等。

(四)电梯驾驶舱和对外门的检查:包括检查驾驶舱门的关闭、开启、锁合状态、电气设备以及对外门的关闭、开启、锁合状态、限位开关、掌控器等。

(五)电梯运行监测:包括轿厢运行测试、电气安全监测、限速器非常之一冲击负载测试,以及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等。

除了上述检验项目,全部的电梯都需要通过安全试验。

在安全试验中会测试电梯的静载本领和动载本领等细节。

这些测试都是很紧要的,为的是确保电梯能够保持安全运行,以保护乘坐电梯的人员。

二、检验标准检验标准是电梯监督检验的关键。

全部的电梯都需要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检验标准来进行监督检验。

这些标准会依据电梯类型、制造年份、规模、载重量和传送高度等要素不同而有所差别。

通常情况下,每个地区都会有本身的电梯监督检验标准,这些标准必需符合国家基本标准,并经过地方政府审核和批准。

同时,在检验的过程中也要依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建筑物结构等一系列因素进行设置。

这些标准的执行能够帮忙确保电梯运行在安全状态下,保护乘坐者和建筑物安全。

三、检验周期电梯监督检验周期是指电梯不同阶段的差异性。

对于全新的电梯,一般需要进行一次大保养和检查。

对于新的电梯,通常需要在12个月内进行监督检验。

而对于老旧电梯,则需要进行更频繁的监督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是对电梯设备和运营管理的一种监督检查制度,其目的是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下面是一份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内容包括监督检验的目的、检验的要求和流程等。

一、目的电梯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尽早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电梯设备及管理的合规性,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中高层、住宅小区及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安装的电梯。

三、检验要求1.检验资质要求参与电梯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并具备相关技术人员的资质及培训证明。

2.检验内容要求(1)电梯设备及相关配件的技术状况检查,包括各个运行部件、紧固件、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等的检测和评估。

(2)电梯使用管理的检查,包括维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备案台账的完善性等。

(3)运行记录的检查,包括电梯运行记录的完整性,异常事件的记录与处理情况等。

(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检查,包括电梯清洁、润滑、调试等方面的维护情况。

3.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的电梯使用频率和条件,建议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验,以确保电梯设备的长期运行安全。

四、检验流程(1)检验前准备检测机构与被检单位依法建立检验合同,并明确检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准备工作被检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和维保合同等信息,检测机构应准备好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3)现场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检验要求和检测计划进行现场检验,包括对电梯设备和管理的全面、系统、实时的检测和评估。

(4)数据记录和整理检测机构将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发现的问题整理成检验报告,包括对电梯设备状况的描述、问题的归类和整改建议等。

(5)结果评估和整改被检单位应根据检验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检测机构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6)复检和验收被检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应邀请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整改凭证和文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年1月9日国质检锅[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骏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7)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8)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29)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30)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5)附件 6 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1)附件 7 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6)附件 8 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52)附件 9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68)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在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如果采用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本规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年1月9日国质检锅[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之欧阳家百创编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之欧阳家百创编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欧阳家百(2021.03.07)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一、引言电梯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快速、便捷的垂直交通方式。

然而,电梯的安全性关系到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电梯监督和检验成为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对电梯监督和检验的规程进行探讨,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监督机构和职责1. 监督机构电梯监督和检验由国家相关机构负责执行,具体包括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2. 监督职责(1)建设部门负责电梯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电梯的生产和销售监管,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

(3)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三、电梯检验流程1. 设计审查在电梯的设计阶段,建设部门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电梯的结构图、电路图、使用材料和相关技术标准等。

只有通过设计审查,才能获得施工许可。

2. 安装验收电梯的安装由专业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安装验收。

安装验收包括对电梯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安全装置和运行试验的检查。

只有通过验收,电梯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 定期检验电梯在正式投入使用后,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安全监管部门会委托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具体周期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定期检验包括对电梯的机械、电气、运行控制系统以及安全装置的综合检查。

4. 特殊检验除了定期检验外,特殊情况下还需要进行特殊检验。

特殊检验包括电梯事故后的恢复检验、电梯改造后的改造检验等,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对于违反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的行为,相关监督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六、提升电梯安全的建议为了提升电梯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监督机构的力量,增加检验力度,加大对电梯生产、销售和运行的监管力度。

2. 完善电梯安装和维护的相关法规,确保施工单位和维保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

电梯监督检验规范流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范流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doc 27)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doc 27)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doc 27)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行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这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一、引言电梯作为人行运输工具,在现代城市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电梯的监督检验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国家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二、规程内容1. 监督检验的基本概念和目的监督检验是指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和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监督检验的目的是规范电梯的使用和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2. 监督检验的程序和周期监督检验由电梯生产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具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监督检验的周期为每年一次,对于年限超过十年的电梯,则为半年一次。

3. 监督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监督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电梯机房、机器设备、控制系统、安全装置、轿厢、电气系统、电缆和强度等方面。

监督检验方法主要采用目测法、实验法、检定法和性能试验法。

4. 监督检验的报告和结论监督检验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应编制监督检验报告。

该报告要详细说明电梯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电梯生产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报告中的要求及时修复问题,并经过检测合格后再次使用。

5. 违法行为和处罚对于未按照规程进行监督检验的使用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严重违法的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实行,可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电梯生产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遵守规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以确保电梯的持续安全运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得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得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得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得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得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得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得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得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得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得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得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得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得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得技术指标与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与《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得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与检验流程图在内得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得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与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得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得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得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得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得检测检验得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与相应得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得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得,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得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得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与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与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得物品与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得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视磨练规程电梯监视磨练规程第一条为了增强对电梯监视磨练工作的治理,规范电梯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的行动,进步监视磨练工作质量,依据《特种装备质量监视与安然监察划定》,制订本规程.第二条特种装备监视磨练机构(以下简称磨练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必须遵照本规程划定的磨练内容与磨练办法.本规程不实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主动扶梯和主动听行道的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这些装备的监视磨练规程另行制订.第三条装配.大修或改革后拟投入应用的电梯,应该按照本规程对验收磨练划定的内容进行磨练;在用电梯应该按照本规程对按期磨练划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磨练.遇可能影响其安然技巧机能的天然灾祸或者产生装备变乱后的电梯,以及停滞应用一年以上再次应用的电梯,进行装备大修后,应该按照验收磨练的请求进行磨练.第四条本规程的技巧指标和请求重要引用了《电梯制作与装配安然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装配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度尺度的划定.如上述相干尺度被修订,应以最新尺度为准.第五条磨练机构应该依据本规程制订包含磨练程序和磨练流程图在内的磨练实行细则,并对磨练进程实行严厉掌握.如发明平常或特别情形,经请示磨练机构承认,磨练人员可按照国度有关尺度增长磨练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磨练前提的电梯,以及持续磨练可能造成安然和健康伤害时,磨练人员可以终止磨练.第六条磨练机构应该在装配.大修或改革等施工单位自检及格的基本长进行验收磨练.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请求.办法及自检陈述应该相符有关国度尺度的请求.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磨练.按期磨练的单位,至少应该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磨练的仪器装备.计量器具和响应的检测对象,其精度应该知足附录1中提出的请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领域的,必须经检定及格,且在有用期内.第八条实行现场磨练时应具备下列磨练前提: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磨练所许可的规模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摇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规模内;3.情形空气中不该含有腐化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情形中腐化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该超出该电梯额定指标;4.磨练现场(重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干净,不该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装备,相干现场应放置标明正在进行磨练的警示牌.第九条磨练人员必须按照《汽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装备磨练人员资历考察规矩》的请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巧监视行政部分颁布的资历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视磨练工作.现场磨练至少由2名持电梯磨练员以上资历证书的人员进行.第十条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干单位应该向磨练机构供给有关的技巧材料, 并安插相干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合营磨练.第十一条电梯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磨练的内容.要乞降办法应该按照附录2的划定实行.第十二条现场磨练进程中,磨练人员应该进行具体记载.现场磨练原始记载(以下简称原始记载)中,应该具体记载各个项目标检测情形及磨练成果.原始记载表格由磨练机构同一制订,在本单位正式宣布应用.第十三条原始记载应许多于本规程附录2划定的内容,且应便利现场操纵记载和磨练陈述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便利现场记载,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均衡系数曲线图.表等.第十四条原始记载中可应用同一划定的简略标识表记标帜,标明“及格”.“不及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请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请求但有须要解释的项目,可以简略的文字解释现场磨练状态,如“×楼层门锁掉效”;遇特别情形,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第十五条原始记载应该有磨练人员的签字和磨练日期,并应该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第十六条完成磨练工作后,磨练机构必须在1 0个工作日内,依据原始记载中的数据和成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磨练陈述.磨练陈述的内容.格局应相符本规程附录3的划定,结论页必须有磨练.审核.赞成的人员签字和磨练机构磨练专用章.第十七条磨练陈述书中有测试数据请求的项目,应在“磨练成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盘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请求但有须要解释或特别情形的项目,可在“磨练成果”一栏中扼要解释.“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及格”.“不及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第十八条电梯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及格的剖断前提分离为:1.验收磨练剖断前提:重要项目(附录3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体及格,一般项目(附录3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及格不超出3项(含3项)且知足本条第3款请求时,可以剖断为及格; 重要项目全体及格, 一般项目不及格不超出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剂修复,磨练机构对原不及格项目及相干项目赐与补检,一般项目不及格不超出3项(含3项)且知足本条第3款请求时, 也可以剖断为及格.2.按期磨练剖断前提: 重要项目全体及格, 一般项目不及格不超出8项(含8项)且知足本条第3款请求时, 可以剖断为及格.3.对上述两款前提中不及格但未超出许可项数的一般项目,磨练机构应该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请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磨练人员确认及格后,或者在应用单位已经采纳了响应的安然措施,并在整改情形陈述上签订了赞成监护应用的看法后,方可剖断为及格.凡不及格项超出划定前提的,均剖断为“不及格”.对剖断为不及格的电梯,施工或应用单位补缀后可申请复检.第十九条电梯经验收磨练或按期磨练后,磨练陈述中只许可应用“及格”.“不及格”.“复检及格”.“复检不及格”等四种磨练结论.其填写前提分离为:1.知足第十八条及格剖断前提的电梯,磨练结论填写“及格”;2.不知足第十八条及格剖断前提的电梯,磨练结论填写“不及格”;3.复检后知足第十八条及格剖断前提的电梯,磨练结论填写“复检及格”;4.复检后仍不知足第十八条及格剖断前提的电梯,磨练结论填写“复检不及格”.第二十条剖断为“不及格”或“复检不及格”的电梯,磨练机构应将磨练成果报当地质量技巧监视行政部分的特种装备安然监察机构,以便实时采纳安然监察措施.第二十一条现场磨练时,磨练人员应该配备和穿戴磨练功课必须的个别防护用品.第二十二条磨练机构必须对磨练工作质量负责.因磨练工作掉误造成变乱或违背本规程划定的,将按照《特种装备质量监视与安然监察划定》等有关划定穷究磨练机构和当事人的义务.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度质量监视磨练检疫总局特种装备安然监察机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督检监规程验第一为条加强了电对梯监检督验作工的理,规管范电梯收验验检定和检验期行为的,提高督检验监工质作量,根《特种据备质设量监与安全监察规督》制定本定规程。

第二条种设特监备检督验构(机以简称检验机下)开展构梯的电验检收验定和检验,必须遵期木守程规规定的验检容与检验内法。

本方规程适用于不液压电梯、爆防电梯杂、电梯物、自动扶梯自动人和道的验收行检和定期检验。

这验些备的监设督验规程另行制检。

定第三条安、大装或改修造拟后入使用投电梯的应,按照本当规程对牧检验验定的内规进行检容验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用对定期检程验定规内容的每,年进行一检次验遇。

可影响能其全技术安能性的然灾害自者或生发备事故后设电的,以及梯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电梯,的进行设备修大,后应当按照收检验验要求的进检行验。

四第条木规程技的指术和标求要主引要了《电用梯造与制安安装全规范》G(75B88-195)9《和电梯装安验规范收》G(1B00061-939)等家标准的国定规如上。

述关标相准修订,被应以新标准为准。

最第五条检验机构当应据根本规程定包制检括程验和序检流验程图在的检内验实细施,并则检验对过实程施严格制。

控如现异发常特殊情况或,请经示验机检认可构检验,人员按照国可有关家准标增检加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场检现条验件电梯,以及继续的检验可能造成安和健康全害时,检损验人可以员止检验。

终第六条检验机应构当在安装、大修改或等造工单施自检位格合基础上进行验的收检。

施验单位自工检内容、要求的、方法自检及报应告当合符有关国标准家要的求第七。

条事电从验梯收验检、期定检的单位,验少应当至配附备 1 所录列的检测检验仪的设器、备量器具和计应的检测相具,其工度精应满当附录足 1提中出要的,求于属法定量检定范计畴的必,经须检合定格且,在效有内。

期第八条实现施检验时场具备下列应检验件:1.机条房空气温应保度在持5-40 之℃间湿度应,保在电梯及检持验允许的范周所;内 .电2网输入电压正常应电压,动波应在定额压值±电7的%围范内;.3境环空中不气含应腐有性蚀易燃性气和体及电尘导,埃特种梯电工环境中作腐性蚀易和性燃体气导电及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尘指标定 4;.检验场(现要主机房、指顶、底坑)轿清应洁不应,与电梯有作无关工物品和的设,相备现关场应置表明正在放行进检的警示牌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年1月9日国质检锅[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骏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号】国质检锅[2002]1号【颁布日期】2002-01-09【实施日期】2002-03-01【标题】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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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
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
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
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
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
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
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
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
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
件:
1. 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 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
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
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
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
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
不得少于附录 3 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 2 的规定实施。

W O R D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 行
详细。

现场原始记录原始记录) 中
,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检验结果。

原 始
记录
表格
由检
验机
制定

在本单位正使 用。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录 2 规 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 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如门锁啮 合深度、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规定的简单 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 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测数据; 无测试数据要求 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 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 况,如“×楼层” ;遇特殊情况, 可填写“因⋯ ⋯ (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附页” 等。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字和 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在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 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 格式应 符合本规程附录 3 的



整理分享
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 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
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
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

“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 无此项时) 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
定条件分别为:
1. 验收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 附录3 中注有※
的项目, 下同) 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 附录 3 中未注有※
的项目, 下同) 不合格不超过 3 项(含 3 项)且满足本条第3 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 项(含8 项), 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
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 3 项(含3 项)且满足本条第3 款要求时, 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2. 定期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 项(含8 项)且满足本条第 3 款要求时, 可以判定为合格。

3. 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
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
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
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
复检。

第十九条电梯经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检
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
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
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
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
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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