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考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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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司法考试客观题考点大全

2023司法考试客观题考点大全

2023司法考试客观题考点大全
2023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关系,以及各种法律原则和制度的适用。

2. 刑法: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罚的种类和适用,以及各种犯罪行为的定罪和量刑。

3. 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制度,以及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4. 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

5. 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证据规则,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等。

6. 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证据规则,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等。

7. 国际法: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领域的法律知识。

8. 法学理论: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等方面的知识。

9. 司法实务:主要包括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的知识。

10. 时事政治: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
的分析等。

以上是2023年司法考试客观题的主要考点,考生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点,同时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提高,以应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司法考试考点分配

司法考试考点分配

司法考试的考点分配实行分考区、分考点的方式,应试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考区,但考点和考试批次是随机确定的。

客观题考试通常会分批次进行,例如在2023年法考中,就分为了两个批次。

对于主观题考试,司法行政机关会根据主观题考试报名人数、交通便利程度、考试资源条件等因素集中设置考点。

合格人员需要到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至于司法考试的内容,比如卷一就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主题。

在准备过程中,前期的理解深化和后期的集中记忆都非常重要。

2023年司法《民法》考试知识点归纳

2023年司法《民法》考试知识点归纳

2023年司法《民法》考试知识点归纳2023年司法《民法》考试知识点归纳占有人与返还恳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与返还恳求权人的关系,是指无权占有在有恳求人返还占有物时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经常会与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解除等制度发生竞合,这时应适用何种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至于基于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返还关系,如基于质权、留置权等物权关系,或者基于租赁、借用等债的关系,或者基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法律规定而将占有物返还于权利人的关系,应当依其根本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规定进展,不需要另行规定,所以不在此处说明。

1.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

好心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应依其推定的权利进展。

这种推定的权利种类,应视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种类为限。

例如,所行使的是租赁使用权,即推定其有租赁使用权。

好心占有人即以其受推定的权利,对占有物使用、收益。

但是,好心占有人的这种使用、收益权,必须是其受推定的权利在内容上具有使用、收益的权能。

假如受推定的权利不具有使用、收益权能,如质权、留置权,占有人即无使用、收益权。

好心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当依物的用处,按法律所不制止的方法进展。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权利人可以恳求返复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好心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占有物的孳息。

假如孳息被消费了、因过失而损失了或者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时,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

2.占有人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

在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时候,占有人对于返还恳求人负有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的范围因占有人是好心的还是恶意的有所不同。

好心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好心占有人不承当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恳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八;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司法考试卷《民法》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卷《民法》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卷《民法》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考点总结一、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的概述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是两个关键环节。

交付是卖方将标的物转移给买方的过程,而所有权的转移则是买方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过程。

这两个环节在实践中经常引发纠纷,因此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交付的方式及其效力1、直接交付:指卖方将标的物直接交给买方,买方直接占有标的物。

这是最简单、最直观的交付方式。

在直接交付中,买卖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2、指示交付:指卖方将标的物交给买方指定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占有和管理。

这种交付方式适用于买方和第三人之间存在信任关系的情况。

在指示交付中,买卖双方需要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第三人的身份和权限。

3、占有改定:指卖方在将标的物转移给买方后,又与买方达成协议,改变标的物的占有方式。

这种交付方式适用于买方不想直接占有标的物,或者卖方想保留一定控制权的情况。

在占有改定中,买卖双方需要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改变占有方式的时间、方式和条件。

三、所有权的转移方式及其效力1、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应当遵循“买卖合同+交付”的原则。

即卖方在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后,买方即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此时,即使卖方仍保留着标的物的占有和控制权,也不能阻止买方行使所有权。

2、特殊情况下所有权的转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动产买卖、分期付款买卖等,所有权的转移可能需要在买卖合同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件中约定。

这些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明确约定所有权的转移条件、时间、方式等要素。

四、风险负担规则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标的物存在风险,如损坏、灭失等,应当由谁承担这些风险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

也就是说,如果卖方没有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那么卖方就应当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如果卖方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那么买方就应当承担标的物的风险。

法考民法考点

法考民法考点

法考民法考点
法考民法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事实等。

2.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其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重点,需要掌握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等;法人的分类和设立也是重要考点。

3. 物权法:包括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等。

其中,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基本原则是重点。

4. 债权法: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5. 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

6. 婚姻家庭法:包括结婚、离婚、收养等。

7. 继承法: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

8. 民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等。

9. 代理:包括代理的种类和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等。

10. 诉讼时效:包括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效力等。

以上是法考民法的主要考点,考生需要全面掌握相关内容,并熟悉案例分析和法律推理等方法,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06-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考点分布

2006-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考点分布
物权法
①物权请求权(第34、35条)。②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或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③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④善意取得(第106-108条)。⑤抵押权。⑥共有。⑦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⑧地役权。⑨留置权。
债法
①无因管理。②不当得利。③保证。④债的消灭。
合同
30分
合同的成立1分;缔约过失责任1分;合同的相对性1分;可撤销的合同1分;合同的效力2分;合同解除2分;代位权与撤销权2分;合同的履行3分;合同履行抗辩权4分;实际履行1分;加害给付1分;分期付款买卖1分;供电合同1分;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4分;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检验通知义务4分;赠与合同1分。
侵权
22分
物2分;物权法定原则2分;物权变动4分;物权请求权2分;善意取得1分;共有2分;留置权1分;抵押权7分;担保竞合1分
合同
27分
合同效力8分;代位权1分;合同转让1分;合同解除3分;履行抗辩权6分;违约金2分;转租1分;技术合同1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旅游合同2分
侵权
5分
产品侵权2分;机动车道路事故侵权3分
著作权5分;专利法3分;商标法3分
表四: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
部门
每年必考或者十有八九要考的内容
总则
①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民事权利的分类)。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③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④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⑤精神损害赔偿。⑥法人(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机关)。
物权
24分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3分;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4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分;善意取得2分;建筑物区分所有2分;混合担保2分;抵押物的转让2分;抵押权与诉讼时效1分;房地一体抵押3分;抵押权顺位的变更1分;浮动抵押1分;质权人的义务1分。

法考民法考点

法考民法考点

法考民法考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考民法考点是法学专业考生必备的重要知识点,涉及了我国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运用。

在法学专业课程中,民法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学专业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法考民法考点的重要内容。

民法的基本概念。

民法是调整个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主要用于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民法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人格权、物权、合同权和侵权责任等方面。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概念,掌握其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

民法中的人格权是重要的考点之一。

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生存权、财产权、尊严权等。

在法考中,人格权的保护和实现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和法律保护机制,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人格权的相关规定。

合同权和侵权责任也是法考民法考点中的重要内容。

合同权是指个人之间通过合同订立的权利和义务,侵权责任是指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合同权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和适用范围,了解如何正确处理合同纠纷和侵权行为。

法考民法考点涉及了许多重要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运用。

考生需要认真学习民法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掌握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民法的相关知识。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运用,才能在法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希望考生能够重视法考民法考点,努力学习,取得成功。

第二篇示例:法考民法考点主要包括物权、合同、侵权三大部分,这三部分是民法考试中的重点和难点。

物权是民法的核心内容,合同是民法中非常重要的约束关系,侵权是民法中涉及赔偿和责任的关键领域。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大部分的考点。

一、物权考点1.物权概述物权是指人对特定物体的支配、利用和处分的权利,是自然人和法人对特定物体支配和利用的权利。

物权具有绝对性、独占性和依法保护性等特点。

2.物权的变动和限制物权的限制包括公共利益限制、特别约定限制、法律规定限制等。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部分。

1. 总则编。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 代理: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 物权编。

- 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类型、效力等),动产交付的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权利义务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内容)。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等的设立、效力、实现),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限制。

3. 合同编。

-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规制。

- 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 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和法律效果。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租等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的特殊规则。

4. 人格权编。

- 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的内涵与保护方式。

- 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5. 婚姻家庭编。

- 结婚:结婚的条件(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 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义务)。

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概述

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概述

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概述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考点之一,涵盖了我国民事法律的各个方面。

2024年司法考试的民法考点有哪些?本文将对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进行概述,帮助考生了解考试重点。

一、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是指具有主体能力人通过合法行为获得的主体力。

在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民事权利的性质、来源、内容以及民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还需要了解法定代表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和行为特点。

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于自然人而言,考生需要了解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限制行为能力的界定和制约。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设立、权利义务以及代表权的行使也是考试中的重点。

三、权利保护和民事责任在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权利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途径,包括民事诉讼、仲裁以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此外,还需了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形式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等相关知识。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考试中,考生需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履行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需了解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特殊类型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内容。

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法考试的重点之一,涉及到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侵权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以及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六、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物权的性质、取得以及物权的限制等知识。

此外,还需要了解物权的保护措施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内容。

七、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的重点考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继承的方式、遗赠以及遗嘱执行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需要了解继承纠纷处理以及公证和遗嘱的相关内容。

八、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也是民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婚姻家庭的建立和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抚养与赡养等方面的知识。

司法考试试题民法总论部分

司法考试试题民法总论部分

司法考试试题民法总论部分Quantity, price, time and space are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s in investment.司法考试试题民法总论部分一、民法基础理论考点:民事法律关系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05/3/22,单选D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06/3/1,单选C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3、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3/1,单选C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4、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3/1,单选C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5、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09/3/53,多选ABCD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考点:民事权利1、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03/3/34,多选ACD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04/3/1,单选D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05/3/58,多选B,D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3/51,多选ABCD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考点:权利客体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05/3/52,多选A,D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二、自然人考点:监护1、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02/3/33,多选AC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考点:死亡推定1、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3/60,多选ABCD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考点:合伙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台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02/3/11,单选A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02/3/48,多选ABCD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甲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BC03/3/55,多选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D.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4、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03/3/62,多选CD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5、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04/3/2,单选B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6、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04/3/16,单选AA.是有效行为B.是无效行为C.是可撤销行为D.是效力未定行为7、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04/3/30,单选C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8、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05/3/29,单选C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9、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05/3/63,多选ACD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10、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06/3/27,单选B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11、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3/28,单选C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12、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06/3/70,多选ACD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13、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07/3/27,单选D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4、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7/3/73,多选ACD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5、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3/4,单选A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16、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3/25,单选B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17、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3/26,单选C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18、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08/3/69,多选BC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19、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3/70,多选BCD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20、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3/2,单选C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21、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09/3/27,单选B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2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09/3/28,单选D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23、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09/3/74,多选BCD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考点:宣告死亡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03/3/9,单选 B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3/2,单选D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3、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9/3/51,多选AD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三、法人考点:法人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05/3/51,多选ABD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2、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06/3/3,单选C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3/3,单选A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4、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07/3/26,单选B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5、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07/3/52,多选ABCD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6、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3/2,单选B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7、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3/3,单选A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8、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09/3/72,多选BC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四、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考点: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1、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02/3/14,单选D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02/3/15,单选A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3、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02/3/35,多选ABC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4、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03/3/35,单选 ACD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5、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 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06/3/5,单选D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6、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3/2,单选D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7、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3/6,单选C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8、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09/3/6,单选D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考点:意思表示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04/3/11,单选D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着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05/3/1,单选D。

2024法考客观题高频考点表

2024法考客观题高频考点表

2024法考客观题高频考点表
在2024年的法考客观题考试中,有一些知识点频繁出现,构成了考试的高频考点。

本文将对这些高频考点进行整理和归纳,以便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民法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变
动。

2.合同: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

3.物权: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

4.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刑法
1.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

2.刑罚:刑罚的种类、量刑情节、缓刑制度。

3.常见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等
常见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

三、商法
1.公司法: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公司解散和清算等。

2.保险法: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

3.票据法:票据的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和义务等。

四、民事诉讼法
1.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的概念、种类以及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2.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等。

3.证据制度: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等。

五、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基本原则。

2.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
件和程序。

3.辩护制度: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辩护的种类和程序等。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按照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平等主体法律关系和隶属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4.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5.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公民死亡。

7.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8.无权处分:是指欠缺处分权能而为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之行为。

9.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10.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11.合同解除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事由,通过一定程序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权利。

1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3.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14.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在债务未履行时留置的权利。

16.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1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8.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1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客观题知识点总结

民法客观题知识点总结

民法客观题知识点总结首先,民法的组成主要包括物权、合同权和侵权责任。

这三个方面是民法的重要知识点,对于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权:物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对特定的物品享有支配权和利用权的权利。

在民法中,物权包括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等多方面内容。

物权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方面。

1. 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是指地面以上和地下的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固定在地上、地下不能转移的物品。

不动产的所有权是指对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包括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等方面。

2. 动产的所有权:动产是指可以转移的物品,如金钱、书籍、家具等。

动产的所有权是指对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民法中规定了对动产的所有权保护和限制。

3.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它包括了地役权、担保物权、债权质权等多个方面内容。

4.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设立抵押、质押或者留置在债权人处,用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合同权:合同是公民和法人在民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自愿、平等、有偿和善意的原则,通过协商订立的导致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合同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定的要件,包括了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履行等方面。

要合同的成立有效,必须具备合同主体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的合同目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形式的合法等四个要件。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强制力。

合同的效力原则上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履行情况来确定。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解除的行为。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主观考前必考点——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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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考前锦囊知识点总结:考点一:无权代理命题角度:狭义的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答题第一步:该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已追认)/无效(被代理人未追认))。

答题第二步:理由阐述,理由:该合同是因狭义的无权代理订立的买卖合同,合同效力待定,但是被代理人以明示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拒绝追认或者视为拒绝追认的,该合同溯及自成立之日起自始有效/该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转化为确定无效。

答题提示:回答问题要先给出确定的结论,即有效或无效;其次理由论述要体现以下几点:(1)狭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2)被代理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进行了追认或拒绝追认,因此合同有效或无效。

在理由论述中,一定要把知识点全面的结合案例回答出来,否则会失分。

水朵考资 QQ:3007788153考点二:无权处分命题角度:无权处分往往会考查合同的效力如何答题第一步:合同有效答题第二步:理由阐述,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的事实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法律规定的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

答题提示:在考合同效力的题目中,无权处分是被考查次数最多的,所以建议同学们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的事实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法律规定的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这句话记住,在遇到“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的题目时,一定要把这句话答出来。

考点三:返还原物请求权命题角度:能不能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救济手段答题第一步:明确的回答可不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答题第二步:理由的论述,应紧紧围绕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进行答题,请求人为物权人,被请求权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因此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回答提示:在论述返还原物请求权中,一定要写出请求人为物权人(题目中给物权人类型的话应该写出具体的物权人类型:所有权人、质权人、用益物权人),被请求权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只有答出这两点才能够保证答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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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考点分布
-民法试题分类解析
-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
年份总
















产74 10 15 25 4 3 2 4 11 97 8 17 30 11 7 4 6 14 95 14 24 21 11 10 4 1 10 92 11 19 35 6 2 4 4 11 90 11 18 35 6 5 2 3 10 89 7 22 27 5 10 4 3 11 92 4 27 38 3 3 1 5 11
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
布统计表(共74分)
部门分

分值分布
总则10

民事法律关系1分;宣告死亡1分;隐
私权1分;个人合伙3分;精神损害赔
偿1分;法人的责任能力1分;无权代
理1分;诉讼时效1分。

物权15

返还原物请求权1分;基于法律行为的
物权变动2分;共有1分;善意取得3分;
抵押物的转让1分;建筑物区分所有2
分;地役权2分;留置权2分;占有1分。

合同25

合同的效力2分;合同履行抗辩权1分;
代位权与撤销权4分;合同解除2分;
合同的转让2分;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2分;赠与合同1分;委托开发的技术
秘密成果归属1分;承揽合同2分;自
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分;融资租赁合
同2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客运
合同3分。

侵权4

过失侵权1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
任1分;环境污染侵权2分。

债法3

无因管理1分;保证2分。

婚姻2

夫妻共同债务1分;可撤销的婚姻1分。

继承4

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放弃1分;遗产的
分配3分。

知11著作权的客体1分;委托作品1分;职务作品1分;邻接权1分;著作权侵权2
产分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分;专利侵权1分;注册商标权的撤销1分;商标的
禁止条件1分;商标的分类1分;
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7分)
部门分

分值分布
总则8

表见代理1分;精神损害赔偿2分;人
格权1分;法人2分;意思表示2分。

物权17

物权法定原则1分;返还原物请求权4
分;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5分;非
依据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2分;善意取
得2分;地役权1分;抵押权与诉讼时
效1分;占有回复请求权1分。

合同30

合同的成立1分;缔约过失责任1分;
合同的相对性1分;可撤销的合同1分;
合同的效力2分;合同解除2分;代位
权与撤销权2分;合同的履行3分;合
同履行抗辩权4分;实际履行1分;加
害给付1分;分期付款买卖1分;供电
合同1分;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4分;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检验通知义务4分;赠与合同1分。

侵权11

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1分;用人单
位责任2分;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
2分;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1分;违反
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分;产品责任4
分。

债法7

不当得利5分;无因管理2分。

婚姻4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2分;夫妻共
同债务1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1分
继承6

概括继承1分;遗嘱的撤销与变更1分;
遗赠扶养协议1分;代位继承1分;转
继承1分。

知产14

合作作品2分;委托作品1分;著作权
侵权1分;著作权与邻接权2分;合理
使用1分;专利侵权3分;商标的禁止
条件2分;商标侵权2分。

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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