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 第6章 合同的解释与口头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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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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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中英文对照)RESTATEMENT (SECOND) OF LAW OF CONTRACTS美国合同法(中英文对照)学术交流请私信或评论留言中英文共计8.3万余字,word 文档。

CONTENT目录 (共十六章385条)Chapter 1 MEANING OF TERMS第一章合同条款的含义Chapter 2 FORMATION OF CONTRATCTS---PARTIES AND CAPACITY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及其缔约能力Chapter 3 FORMATION OF CONTRACTS---MUTUAL ASSENT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一致CHAPTER 4 FORMATION OF CONTRACTS—CONSIDERATION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约因CHAPTER 5 THE STATUTE OF FRAUDS第五章防止欺诈条例CHAPTER 6 MISTAKE第六章错误CHAPTER 7 MISREPRESENTATION, DURESS AND UNDUE INFLUENCE第七章虚假的意思表示,胁迫以及不当影响CHAPTER 8 UNENFORCEABILITY ON GROUNDS OF PUBLIC POLICY第八章合同因公共政策而不可执行CHAPTER 9 THE SCOPE OF CONTRACTUAL OBLIGATIONS第九章合同义务的范围CHAPTER 10 PERFORMANCE AND NON-PERFORMANCE第十章合同的履行与不履行CHAPTER 11 IMPRACTICABILITY OF PERFORMANCE ANDFRUSTRATION OF PURPOSE第十一章履行不能和履行目的落空CHAPTER 12 DISCHARGE BY ASSET OR ALTERATION第十二章双方合意或变更合同以解除合同义务CHAPTER 13 JOINT AND SEVERAL PROMISORS AND PROMISEES第十三章连带允诺人和受允诺人CHAPTER 14 CONTRACT BENEFICIARIES第十四章合同受益人CHAPTER 15 ASSGINEMNT AND DELEGATON第十五章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托CHAPTER 16.REMEDIES第十六章违约救济部分章节示例如下:Chapter 1 MEANING OF TERMS第一章合同条款的含义§1. CONTRACT DEFINED 合同定义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the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合同指的是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如果违反此允诺,则法律给与救济;如果其履行了允诺,则法律以某种方式将其视为一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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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
1.英美法 法律否认未成年人参与经济活动的资格。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 的合同。
未成年人订立的生活必需品合同有效,对双方都有约 束力。 未成年人在成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追认,追认后则合 同对双方都产生约束力。
2.德国法 七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人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四、合同必须合法
(一)英美法
1.合同违法的形式
(1)违法的合同
(2)违反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的合同
限制商业自由的合同 免除一方责任的合同 有损于公共服务的合同
限制商业自由的合同
一名公司的雇员从公司辞职的时候,向公司承诺,在 公司方圆100公里以内不会从事与公司竞争的商业活动。
(一)英美法
以不正确说明为理由撤销合同的条件
1.存在着对事实的不正确表述
2.这种表述是带有欺诈性的,或者 重大的。
3.被说明人对陈述产生了信赖
4.被说明人的信赖是有正当理由的
1.存在着对事实的不正确陈述
(1)对意见或观点的陈述,对将来的预测,以及广告宣 传性的表述,不构成不正确表述。 (2)一般来说,对法律的错误表述不构成不正确陈述. (3)行为也可能构成不正确陈述 (4)一定条件下,沉默或者隐瞒也可能构成不正确陈述 (5)如果是专业人员对专业内的标的物进行陈述,更有 可能被判定是陈述事实而非观点表达。
情势变迁交易基础学说第七节违约及其救济措施一解除履约义务撤销合同一英国法英国法违约违反条件根本性条款违反担保非根本性条款违反中间性条款撤销合同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二美国法违约重大违约轻微违约终止履行合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三法国法四德国法违约给付不能给付延迟自始不能合同无效嗣后不能合同有效1

口头证据规则

口头证据规则

口头证据规则“口头证据规则”是普通法中最古老的规则之一,据说已有超过四百年的历史。

它也是一条在英美合同法上得到普遍承认的规则,在早期的陪审制度下,英国显然没有发展口头证言规则的需要。

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末,陪审团的职责和构成发生了变化,他们必须根据当事人传唤到法庭的证人陈述来做出判决。

这样就随之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是什么样的证人可以被传唤到法庭来宣誓作证;第二,是什么样的证据可以通过证人的陈述提交给陪审团考虑。

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比较早就完成了,相关的证据规则大约在17世纪末基本成型。

这些规则包括:1、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则;2、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3、关于证人特免权的规则。

18世纪,律师在法庭上对证人进行询问和交叉询问的规则也逐渐形成。

随着实践的发展,与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相关的各种规则就产生了,包括证人作证顺序的规则;关于引导性问题的规则;以及对证人可靠性进行质疑的规则。

19世纪是英国证据法迅速发展和不断改革的时代。

无论在口头证据还是文书证据方面,各种规则不断增生,而且往往伴有大量的例外或条件性规定。

“口头证据规则”也就是这其中产生的一个。

它的出现使得相关的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为我们现在处理合同纠纷等问题提供了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

那到底什么是“口头证据”和“口头证据规则”呢?美国合同法所谓“口头证据”是指:在最终协议签订之前或签订同时存在的有关协商或协议的口头或书面证据。

实践中,有非常多的合同是从签署意向书开始,经历了备忘录、初步协议,然后签订最终合同这样一个过程。

在美国合同法背景下,一切在最终协议或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与口头或书面的协商或协议有关的证据都是“口头证据”。

而所谓的“口头证据规则”就是指:“如果合同主体同意书面文件是他们之间协议条款的最终和完整的表达,那么协议前或同时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用以否定或改变书面文件或给书面文件增加新的条款。

”换言之,“口头证据规则”就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目的是以书面方式体现这是他们之间就某项交易的最终和完整的意思表示。

美国合同法 第6章 合同的解释与口头证据规则

美国合同法 第6章 合同的解释与口头证据规则
实践中,美国法庭一般允许当事人出示任何与书面合同订立前以及在订 立合同同时的意思表示有关的外部证据来对抗“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这 类外部证据不仅仅限于口头证据。有些外部证据并不改变或否定有争议的合 同条款,也不会给合同增加新的内容,这些外部证据因此不受“口头证据规 则”调整,也就有可能被法庭采纳,比如(1)合同条款语义不清,模糊即 无效或者模糊即遵从不利一方的解释;(2)合同无效的证据;(3)合同订 立后的修改、变更协议等。
【法官论证及判决意见】
法官首先回顾了“口头证据规则”在先例中的运用。法院 指出,“口头证据规则”的目的是针对那些想用口头证据来 修改书面合同的企图。但是,法官意识到,这种规则并不影 响承认在正式合同之外独立存在的一个“从合同”。即如果 签署一个协议是全部或部分地以同时做出的另一个协议作为 对价,则这两个协议是相互密切相关的。如果两个协议同时 存在,一个是书面的,另一个是口头的,那么是否有充足的 证据来否认口头协议呢?恰恰符合本案的情形,在本案中, 被告被要求去履行与购买农场有关的书面合同以外的事情。
2. 对于货物买卖交易的合同而言,普通法中的“口头 证据规则”已经被《统一商法典》第2 – 202条所替代。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一个书面协议和关于该 协议不包括的条款同时存在,那么假若法庭认为该额外 条款如被双方同意的话就肯定会将其包括进这个书面协 议,那么法庭就会不采纳关于该协议不包括的条款的证 据。
——不能禁止。因为外部证据往往被允许接纳,用以证 明做成书面合同之后的协议。为口头证据规则所禁止的, 只是抵触或补充书面协议的先前的( prior)协议证据、或
引例3
A欠B美金1000元。双方另外口头协议由B购买A的一块 土地,价格为3000元;并且言明:上述欠款1000元将用 来抵销部分购地价款。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 该书面合同的外表看来很完整,但是其中完全没有提到用 1000美元欠款来抵销部分价金的安排。口头证据规则能 否禁止此证据的引入?

美国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合同的定义在美国法律研究所的第二次合同法的重述时,合同被定义为一个承诺或一组对法律的违反承诺给予补偿,以某种方式或性能的法律承认责任。

合同也是一个协议体现各方的互相同意。

达到互相同意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它。

这是通常被称为双方意见一致。

口头合同是有效的在许多情况下,除了某些法律规定的必须写作。

合同的基本元素有一些基本元素为一个有效的合同——能力,互相同意的考虑等等。

首先,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须有法律能力。

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能完全理解他的权利和自然,目的和法律影响的合同,他将不会有能力合同。

这些人通常涉及未成年人,这是18岁以下的人在大多数州的法律,美国精神低能,醉酒者和吸毒者。

然而,涉及未成年人的合同是没有空隙但可撤销的;它可以证实或推翻了他的监护人是基于正义和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的安全事务。

与此同时,合法权利来处理合同的对象是必要的,或者也可撤销的合同。

如果没有互相同意,没有有效合同。

通常互相同意了提供和接受。

根据合同法2日重申,“要约的表现意图是不能随意绑定由另一方接受。

”为一个有效的报价,应该涉及一些具体条款,受要约人可以只是说“我接受”。

例如,如果写的人,我想要卖掉我的房子,这不是一个报价,因为我没有提到价格,房子的建设面积等等。

它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

重要的是要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报价通常是发送到某些人,包括具体条款,但是邀请治疗通常是向不确定的人,比如一个广告在报纸。

接受也有一些要求。

如果受要约人改变提供并将其发送给要约人,它不会接受任何更多,它被称为还盘,这意味着一个新的报价。

同时考虑在合同中必须存在。

考虑的教义要求承诺他的契约者收到好处。

的好处可以不同的形式,如钱,商品,或承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考虑是足够的,但不一定是足够的,各方之间交换的价值。

只要考虑向要约人有足够的价值,那么这被认为是足够的考虑。

合同法的来源大多数在美国合同法判例法。

尽管合同法在一些特殊领域如劳动法律和保险法律编纂,甚至在这些领域适用的法律原则的主要来源是在法院的书面意见。

刍议口头证据规则

刍议口头证据规则

刍议口头证据规则作者:沈陵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8年第09期【摘要】口头证据规则(Parole Evidence Rule)是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合同法上的重要规则,其规则特点和适用方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差异很大,在我国国际商事活动中应当意识到前者与后者的差别,加强书面证据意识,并重视利用口头证据规则维护我国经济利益。

【Abstract】Parole evidence rule is an important rule in contract law of common law countries, especially in America. The features and application of this rule differs from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 and the contract law in China. In China'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ctivities, we must be aware of such differences,strengthen the consciousness of documentary evidence, and attach importance to using the parole evidence rule to safeguard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China.【关键词】口头证据规则;合同;整合;国际商事活动【Keywords】parol evidence rule; contract; integrati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ctivities【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9-0101-031 引言口头证据规则(Parole Evidence Rule)是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合同法上的重要规则,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下简称CISG)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差异很大。

耶鲁大学-美国合同法笔记-第6周

耶鲁大学-美国合同法笔记-第6周

Minneapolis & St. Louis Railway v. Columbus Rolling-Mill -The Mirror Image Rule镜像规则An offer that is unequivocally明确地accepted, creates a contract. But what happen when an offeree attempts to accept a offer while modifying the terms.Today, we consider that question and learn about The Mirror Image rule by looking at the 1886 case decided by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lled Minneapolis and St. Louis Railway Company vs Columbus Rolling-Mill Company.In Minneapolis and St. Louis railway, the plaintiff, a railroad company, sent a letter dated December 5th, to the defendant, the manufacturer requesting price quotes for steel rails.The letter asked for the prices for 500 to 3,000 tons of steel rails and 2,000 to 5,000 tons of iron rails. The defendant, manufacturer, replied on December 8th, writing that it did not make steel rails but would sell 2,000 to 5,000 tons of iron rails for $54 per gross ton for cash.On December 16th, the railway company responded by telegram and followed up with a second letter to accept the manufacturers offer for 1,200 tons of iron rails at the quoted price. The manufacturer responded by telegram that it could not book the order at that price.The railway then sent a telegram accepting the offer to sell 2,000 tons.T he manufacturer did not fill that order either and denied the existence of any contract.The trial court found, for the defendant, manufacturer, and the instant court affirmed.初审法院判决被告(制造商)胜诉;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美国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篇一:合同的定义在美国法律研究所的第二次合同法的重述时,合同被定义为一个承诺或一组对法律的违反承诺给予补偿,以某种方式或性能的法律承认责任。

合同也是一个协议体现各方的互相同意。

达到互相同意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它。

这是通常被称为双方意见一致。

口头合同是有效的在许多情况下,除了某些法律规定的必须写作。

合同的基本元素有一些基本元素为一个有效的合同——能力,互相同意的考虑等等。

首先,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须有法律能力。

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能完全理解他的权利和自然,目的和法律影响的合同,他将不会有能力合同。

这些人通常涉及未成年人,这是18岁以下的人在大多数州的法律,美国精神低能,醉酒者和吸毒者。

然而,涉及未成年人的合同是没有空隙但可撤销的;它可以证实或推翻了他的监护人是基于正义和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的安全事务。

与此同时,合法权利来处理合同的对象是必要的,或者也可撤销的合同。

如果没有互相同意,没有有效合同。

通常互相同意了提供和接受。

根据合同法2日重申,“要约的表现意图是不能随意绑定由另一方接受。

”为一个有效的报价,应该涉及一些具体条款,受要约人可以只是说“我接受”。

例如,如果写的人,我想要卖掉我的房子,这不是一个报价,因为我没有提到价格,房子的建设面积等等。

它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

重要的是要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报价通常是发送到某些人,包括具体条款,但是邀请治疗通常是向不确定的人,比如一个广告在报纸。

接受也有一些要求。

如果受要约人改变提供并将其发送给要约人,它不会接受任何更多,它被称为还盘,这意味着一个新的报价。

同时考虑在合同中必须存在。

考虑的教义要求承诺他的契约者收到好处。

的好处可以不同的形式,如钱,商品,或承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考虑是足够的,但不一定是足够的,各方之间交换的价值。

只要考虑向要约人有足够的价值,那么这被认为是足够的考虑。

合同法的大多数在判例法。

尽管合同法在一些特殊领域如劳动法律和保险法律编纂,甚至在这些领域适用的法律原则的主要是在法院的书面意见。

Ss 合同法英美翻译 4-6

Ss  合同法英美翻译 4-6

in relation to…… / in respect of…… to…… of……
“Address” means- Address” means- (a) in relation to an individual, his usual residential or business address; address; and (b) in relation to a corporation, its registered or principal office in corporation, the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一词- (a) 就自然人而言,指通常之居所或工作场所。 (b) 就公司而言,指位于中华民国之注册所在地或主营业所。
Translation: "Force Majeure" shall mean all events which ar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ies to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earthquakes, typhoons, flood, fire, war, strikes, riots, acts of governments, changes in law or the application thereof.
“引导句” 还有 : 引导句”
1.
2.
3.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the words appearing in this Agreement in full capitals means the following: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each of the following terms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 respectively. The following are the definition of various terms used in this Agreement.

刍议口头证据规则

刍议口头证据规则

1引言口头证据规则(Parole Evidence Rule )是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合同法上的重要规则,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以下简称CISG )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差异很大。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为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涉外经济和涉外法律工作者有必要加强对该规则的学习研究。

2口头证据规则的含义2.1《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口头证据规则是普通法上的一项原则,对于当事人意在构成各方最终协议的书面约定而言,该书面协议不被该协议订立前或者订立时的其他协议的证据所补充、变更或抵触。

这一规则通常用于防止当事人使用与最终书面形式的合同订立前或者订立时的谈判相关的证据。

”[1]2.2美国成文法上的定义美国《统一商法典》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了口头证据规则。

根据该法典第2-202条规定,“对于当事人意图作为协议最终表述的确认性备忘录或其他书面文本中的条款,当事人不得以订立该等书面协议前的任何约定或者订立时的口头协议证明与该等条款相抵触的内容,但是可以通过以下证据对该等条款进行解释或补充:①交易习惯、商业惯例(第1-205节)或者履约过程(第2-208节);②与书面文本相一致的补充条款,法院认定当事人意图使该书面文本成为协议条款完全的、排他性陈述的除外。

”2.3美国普通法上的定义《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第213节规定:“有约束力的整合协议排除与该整合协议不相一致的先前协议;有约束力的整合协议在该协议范围内排除该协议前的协议。

”“除前款规定外,若存在有拘束力的协议,无论是完全整合还是部分整合,先前的或同时的协议都不得采信用以证明与书面条款相抵触的内容。

”“除非法院认定协议是完全整合的,否则与之一致的附加条款可采信用于补充整合协议。

美国合同法“口头证据规则”

美国合同法“口头证据规则”

美国合同法“口头证据规则”口头证据规则(the“Parol Evidence”rule)是美国合同法解释中的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

在美国合同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在磋商过程中做出保证、表示允诺并达成共识他们通常会将所达成部分或全部协议做成书面文件。

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对他们达成协议的事实和条款供值得信赖的证据而无须依靠不确定的记忆。

然而在诉讼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可能试图出关于缔约过程的证据以证明协议的真正条款并非书面文件所反映的内容。

该当事人将会面临着一个被称作“口头证据规则”的规则。

其具体含义是指,在合同法中体现双方当事人最后合意的书面协议不得依据口头证据而增加、变更或与其相悖之规则。

即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了一份合同,把他们之间的最终协议用书面形式表达之后,有关他们事先理解和协商合同内容的证据,无论是口头的还是其他形式的,都不能出于更改或对抗这一书面文件的目的而被援用。

口头证据规则的目的是确认完整书面合同在合同解释中的法律效力。

但口头证据规则并非像其表面的含义那样仅仅限于排斥口头表达的证据。

它所排除的也包括当事人双方在最终协议达成之前书写的和交换的信件、电报、备忘录和协议草案等书面证据。

所以,口头证据规则及其例外的补充规则比如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无效或者合同条款语言不清等情况实际上为法院采纳书面合同之外的用于补充合同内容的证据,即所谓的外部证据(extrinsic evidence)界定了一个范围。

口头证据的发展初期概念和适用都清楚简单但是随着其在美国合同法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复杂。

例如由于口头证据规则的字面意思通常让人误以为它是证据规则或者因为它只调整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规则并不完美关于它的含义和适用规则一直存在着争论并出现了以威利斯顿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派和以科宾为代表的实质主义派。

而我国合同解释中对于书面合同的应用规则处于缺失状态法官以合同文意为主进行解释然后要根据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结合各种证据进行解释如果尚未能达到解释清晰的要求还依据诚信原则进行解释。

英美合同法

英美合同法
在英美合同法,广告和商品价目表等通常被 视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但是在特殊情 况下也被视为要约。 广告是否构成要约应视相关方的意愿 (intention)和当时的环境情形来作决定。
Section 3. Acceptance 承诺
An acceptance is a manifestation of willingness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of an offer made in a manner invited or required by the offer. 按照要约的要求明确表示自愿受要约条款约 束的意思表示是承诺。
1. Requirement of Consideration
早期的对价源于, 早期的对价源于,一物对一物 (quid pro quo) 从法律上看, 从法律上看,一项有价值的对价就是一方 当事人得到某种权利、利益或好处, 当事人得到某种权利、利益或好处,或者另 一方当事人做出某种容忍、承受某种损害、 一方当事人做出某种容忍、承受某种损害、 损失,或者承担某种责任。 损失,或者承担某种责任。
2、EMBRY V. HARGADIAN, 、 MCKITTRICK DRY GOODS CO.
EMBRY V. HARGADIAN, MCKITTRICK DRY GOODS CO. 一案确立了一个原则,法 一案确立了一个原则, 判断一方的意向不是看他本人到底怎么想, 官判断一方的意向不是看他本人到底怎么想, 而是看处在对方位置的一个理性人 person)从一方的言行中所得出 (reasonable person)从一方的言行中所得出 的结论。 的结论。
Chris Turner, Contract Law:
An agreement between two parties by which both are bound in law and which can therefore be enforced in a court or other equivalent forum.

美国法律规定的合同(3篇)

美国法律规定的合同(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就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协议的法律行为。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合同法律制度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美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对美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进行详细阐述。

二、美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是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2. 合法原则: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对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 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

5. 实际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合同的形式美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但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

四、合同的成立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五、合同的效力1. 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履行1. 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

2. 履行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

3. 履行地点: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4. 履行方式: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2. 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如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美国的合同

美国的合同

美国的合同美国的合同通常是由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下面是关于美国合同的一些基本知识和重要内容。

1. 合同定义和要素:合同是一份正式、明确的书面文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个有效的合同通常包括四个基本要素:双方的合意、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各方之间的交换条件和对价的存在。

2. 合同形式:在美国,合同可以是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

虽然口头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书面合同是最安全和常见的方式,因为它可以提供证据和保护各方的权益。

3. 合同的要素:合同中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合同标题和日期:明确合同的名称和签署日期。

- 合同双方:指明合同中各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信息。

- 合同条款:列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附加文件:包括附带文件和附件,用于补充和解释合同条款。

4. 合同条款和条件: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非常重要,它们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常见的合同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付日期、保密协议、担保和违约责任等。

5. 合同解约:合同中通常包含有关解约的规定,包括解约的理由、通知期限和解约补偿等。

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对方可寻求补偿或解除合同。

6. 合同违约和纠纷解决:当合同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以寻求救济措施。

常见的救济方式包括索赔、违约金、违约责任、修复等。

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各方可以通过法庭或仲裁解决纠纷。

7. 国际合同:美国也与其他国家签订国际合同。

这些合同通常由国际商事法规定,双方必须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合同法。

总的来说,美国的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确保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是商业和社会交往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旨在保护各方的利益并促进诚信和公平交易。

在签署合同之前,各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在了解和同意所有条件后签署。

美国合同法中口头证据规则_

美国合同法中口头证据规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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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叶金强:《合同解释:私法自治、信赖保护与衡平考量》,《中外法学》2004年第1期。

法律英语学习-美国证据规则

法律英语学习-美国证据规则

法律英语学习| 美国证据规则美国的证据规则(或证据法)是关于证据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相关性(relevancy)、价值量(weight)和充分性(sufficiency)以及证明责任(Burden of Proof)等问题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

证据的可采性处于核心的地位。

确定一个证据是否可以采用,主要应考察其实质性(materiality)、证明性(probativeness)和有效性(competency)。

而实质性和证明性合在一起即构成了相关性。

由于美国律师们在就对方证据提出反对时经常使用无相关性(irrelevant)、无实质性(immaterial)、无有效性(incompetent)这三个概念,所以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也被概况为“三无”规则(”three I’s”)。

按照美国的传统法律,证据有两种基本类型(types of evidence)和三种基本形式(forms of evidence)。

两种基本类型包括直接证据(direct evidence)和间接证据(indirect evidence)或旁证(circumstantial evidence)。

三种基本形式包括言词证据(testimonial evidence)、实物证据(tangible evidence)和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

其中,言词证据(testimonial evidence)是指为证人公开在法庭上所作的宣誓证词(sworn statements)。

广义而言,这类证据包括证人在宣誓后所作的口头和书面陈述,以及警察在审讯期间从证人、受害者或嫌疑犯取得的证词。

实物证据(tangible evidence)是指案件中的“展示物品”(physical exhibit),它包括实在证据(real evidence)和示意证据(demonstrative evidence)。

前者指案件中“实实在在的东西”,如杀人用的枪、伪造的支票等;后者只能表明案件中某些情况的视听材料,如现场模型、图示等。

美国合同法重述中有关合同解释

美国合同法重述中有关合同解释

美国合同法重述中有关合同解释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背景与目的a.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b.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c.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合同内容a. ①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b. 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其他协助,甲方应予以配合。

③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信息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

c. ①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报酬。

②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③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期限与终止a.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美国合同法上的口头证据规则

美国合同法上的口头证据规则

美国合同法上的口头证据规则
杨志利
【期刊名称】《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5(000)006
【摘要】口头证据规则仅适用于整合合同确认之后,表明在整合合同之前或与之同时的口头证据不得与合同相抵触,也不得补充完全整合合同。

口头证据规则排除了对事实的证明,是合同实体法规则,而不是证据法规则。

口头证据规则的目的在于确定整合合同中当事人意思的法律效力,它的适用限制是因为超出了它的目的范围。

口头证据规则有利于激励当事人协商整合合同,有助于减少诉讼成本,我国民法典应予借鉴。

【总页数】8页(P34-41)
【作者】杨志利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思政部,辽宁沈阳,1100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418
【相关文献】
1.论美国合同法上的诚信原则及其借鉴价值 [J], 冀诚
2.民法上的合同欺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的关系辨析 [J], 高原
3.口头劳动合同的效力研判——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草案中的口头形式变更书面合同 [J], 董保华
4.解读美国反托拉斯法适用中的合理规则——兼论英美法上"贸易限制合同"案件的
处理模式 [J], 陈兵
5.论美国证据法上的传闻证据规则 [J], 易明;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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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院会将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需要由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否完整 全面,以及是否清楚反映出了双方的最终意图,如果答案是 肯定的话,那分析便到此为止,口头证据不能被准入。如果 答案是否定的话,那法官还要接下来确定口头证据的内容是 否与书面合同条款的含义相抵触,只有起到协助和补充说明 作用的口头证据才能被准入,而存在抵触的口头证据也是要 被挡在门外的。
问:欠条中的“还”字的正确含义应当如何理解?
二、口头证据规则
• 口头证据规则的含义
在合同当事人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之外,如果一方声称双方还有其 他的约定,要求与正式合同的条款一起执行,或者该方声称另一方违 反了正式合同条款之外的其他口头约定或允诺,这个时候法官就面临 这样一个问题:在正式合同之外的口头约定是否存在或者即使存在, 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正式合同的一部分?对于这个问题,美国法官首先 会在书面文件的“四角”之内进行探询。如果在文件的“四角”之内 当事人的意图是“全部完整的”(integrated),则法官就不会到文 件之外寻找外部证据。美国法官这时其实适用的是普通法的一个十分 重要的规则,即“口头证据规则”(parol evidence rule)。根据该 规则,书面合同内容以外的任何口头证据将被排除,不被认作是合同 内容的一部分。
• 合同解释的规则
合同解释的原则在英美合同法的发展中经历了从主观解释规则 客观解释规则的转变。
在当代合同解释中,法官解释合同时通常使用的规则有:(1)以 客观推定取代探究当事人主观真意;(2)合同解释中遵循整体解释 原则,将合同订立的全过程及全部法律文件视为一体来解释合同, 探求合理合法并行之有效的解释;(3)重视专业术语、单独拟定的 合同条款和附加的合同条款的含义;(4)以有利于公众利益的方法 解释合同;(5)合同的履行、交易的过程、商业惯例等均可作为解 释合同的依据。
• 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一切在最终协议或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与口头或 书面的协商或协议有关的证据都可被认为是“口头证据”。适用“口头证据 规则”的前提条件有三个:第一,有书面合同存在;第二,书面合同有法律 效力;第三,书面合同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就交易事项所作的最终和全部的意 思表示。
实践中,美国法庭一般允许当事人出示任何与书面合同订立前以及在订 立合同同时的意思表示有关的外部证据来对抗“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这 类外部证据不仅仅限于口头证据。有些外部证据并不改变或否定有争议的合 同条款,也不会给合同增加新的内容,这些外部证据因此不受“口头证据规 则”调整,也就有可能被法庭采纳,比如(1)合同条款语义不清,模糊即 无效或者模糊即遵从不利一方的解释;(2)合同无效的证据;(3)合同订 立后的修改、变更协议等。
引例1
Marshall和Blackstone为了糖果盘的买卖订立了一 份书面合同。而后,Marshall控诉Blackstone违约, Marshall可否引入证据,来证明当事人并未打算将该书 面合同作为他们之间协议的整合表述?
美国合同法
American Contract Law
第六章 合同的解释与口头证据规则
小袋子 2020.08.19
第六章 合同的解释与口头证据规则
第六章 合同的解释与口头证据规则
目录
CONTENTS
一.合同的解释 二.口头证据规则
一、合同的解释
• 合同解释的含义
合同的解释是指法官确定合同中用语的含义并决定其法律效果的过程。合同 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语言文字有多义性。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指出的的那样, 合同中的“词语不是水晶的、透明的、一成不变的,它是活思想的皮肤,它总要 因被使用的情况和时间的不同而变换其色彩和内容”。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如 果对特定词汇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合同履行中往往就会因此产产生纠纷。 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法官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到底哪一方的理解是正确的?” (“whose meaning is prevail),这就是合同解释的主要目的。
思考:
(1)当合同中约定甲卖给乙一间房子及屋子里 的桌子、椅子和床铺时,是否可包括房里的电 视、冰箱?
(2)合同中若约定甲卖给乙其农场及猪、牛及 其他动物时,是否可包括甲的宠猫宠狗? 前者——“特举一事则排除另一未列之事” 后者——“特指压倒泛指”
[例]
甲欠乙20500元,并有欠条载明。其后甲还欠款给乙,并在原欠条上注 明“还欠款18500元整”,同时,乙出具了收据一张给甲。后来乙向甲索要 欠款时,双方对原欠条上所注“还欠款18500元整”中的“还”字的含义发 生争执。乙认为甲尚欠18500元,“还”字应读“hai”。甲则认为“还” 字应读“huan”,以已还18500元为由拒绝付款,并称乙出具的收据被遗失。
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用来否定或改变书面文件,这就是“口头证
据规则”。
• 口头证据规则的价值
如果一方是基于欺诈的目的想把某种声称存在的约定强加给另一方, 从而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那么“口头证据规则”将其排除在外的作用 就有些类似于《反欺诈法》要求某些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那样,避免 某种不公平的行为。但是,现实中的大部分情况可能不是一方的欺诈,而 是该方的某种误解,即该方认为某种约定是交易的一部分,但是正式合同 里却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里确认该合 同的条款构成“全部完整协议”(entire integrated agreement),则口头 证据规则应适用,即该合同之外的任何证据均应被排除。在正常情况下, 口头证据规则的好处是能够维护合同条款的确定性和唯一性,避免一方 “意外”地提出其他的书面的或口头证据来改变合同条款,从而保障交易 的安全。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当双方已合意订立书面合同后,合同内容之解释,须以合同内
文字为准,对于任何书面合同订立前或同时之口头证据,或其他
订约过程中之书面证据,凡与合同内容有所抵触或变更,均不予
采用”。
据此,条款的最终和完整的表达,那么签订合同前或者合同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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