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第十章 汽车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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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0-4
4. 案件点评 此案涉及被保险车辆损失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适用的保险条款 包括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 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 款规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伤亡,依法应由 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通过对保险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汽车损失保险责任中的碰撞 责任,在保险术语中有特定的意义,并且保险术语的解释属于保险 条款的内容。车辆装载货物以后,车辆和货物即成为一体,车载货 物撞击本车辆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碰撞责任。 通过对保险条款的分析,还可以看出,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附加车 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车上人员人身伤亡的损失是属于保 险责任的。
案例分析10-2
4. 案件点评 分析此案的实质,是同一被保险人的两台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这 两台车能否构成互为三者的损失,从而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八条规定:“被 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 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定义第五条规定:“交强 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 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 人。” 本案还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的是驾驶员因为脚穿拖鞋开车,造 成了这起事故,穿拖鞋开车确实是不安全因素,虽然现在的道路交 通安全法没有对驾驶员穿什么鞋做限 制规定,但是,只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才能有效 预防事故发生。
案例分析10-4
1.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21日,沈阳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 投保解放半挂牵引车,分别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20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3 人,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并同时投保挂车车损险和三者险。 2010年11月20日,司机赵某驾驶解放半挂牵引车,牵引 挂车,行驶至环城高速公 路匝道处,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弯道减速时,紧急 制动刹车,致使车厢内钢筋向前涌出,砸到驾驶室后方,造 成车辆损坏,司机赵某和随车人员薛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处 理,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分析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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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赔结果 保险公司只对底盘的修理费用给予赔偿,并未对受损发动机 的修理费用给予赔偿。 杨先生认为发动机的损坏应予以赔偿,所以起诉至一审法院, 要求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予以赔偿。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杨先生不服,以当时事故地点位于 快速路上,来往车辆很多、速度极快,其启动车辆只是为将车从 主路移到辅路,并不是保险条款所称的“继续使用车辆”,保险 公司不应免赔为由上诉到事故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事故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在车底盘受损、发动机漏油 情况下启动汽车,从主路开到辅路,该行为虽不是继续使用车辆, 但在车辆已受损的情况下采取该方法,并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 “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其应及时报警并采用其他方法将车 拖走。杨先生采取措施不当,使车辆遭受更大损害,应由其自行 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10-1
4. 案件点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立了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制度,并于2008年2月1日起调整了交强险责任限额,根据《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 定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约定,机动车交强险 的责任限额总计为122 000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110 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 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 000元;但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 000元,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 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而在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各保险公司均约定保险公 司仅依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即当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对第三者 将不予赔偿。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在无责任的各赔 偿限额内进行赔付,并非完全不予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约定, 对张某进行了赔偿,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知识目标
引导案例
由于汽车保险理赔的质量关系到保险人与被 保险人双方的利益,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关 注且敏感的问题,这就决定了汽车保险理赔工作 要求理赔人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并且需要兼顾 不同类型的赔案。本章通过列举一些比较典型的 赔案,可以使理赔人员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更好 地为被保险人服务,同时也可以使被保险人在投 保之后发生责任范围内事故以后,知道如何报案 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节
案例分析10-5
1. 案情介绍 曹先生将自有出租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30万元,并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保险期限为2007年4 月11日至2008年4月10日。2007年11月26日,曹先生雇佣的 司机高某在驾驶该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将刘某撞伤,刘某当即 被送至医院,经住院治疗后已治愈。本案由公安交警部门出 具裁决书:肇事司机高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刘某负 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伤者刘某共花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65 000元。故被保险人曹先生到 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案例分析10-2
2. 理赔关键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索赔申请后,对该事故如何理 赔产生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两台车辆都办理了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按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由这两台车分别在各自有责任与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两 台车辆的损失都不能赔付,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遭受 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理赔结果 保险公司按第二种意见处理,通知被保险人,报案的 两台车,不能按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处理,不属于保险责任, 两个案件予以注销。
案例分析10-3
4. 案件点评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 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故保险 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不予赔偿。 此案提醒驾驶人员,在不熟悉车辆构造情况下,发生事 故后不要擅自发动车辆,应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警并 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因擅自启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 可不予赔偿。
案例分析10-6
1. 案情介绍 某市轮胎厂为其解放轻型货车投保了车损险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 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三个座位各2万元,并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保险 期限为2007年9月3日至2008年9月2日。 2008年8月17日,张某驾驶该货车行驶到一处盘山道的弯路时,路人黄 某看到车速放缓,便扒上车偷盗车上所载轮胎,张某从后视镜发现黄某后, 一时分神,将货车驶入反道,与对面驶来的丰田轿车迎面碰撞。事故造成 两车严重受损,张某重伤致残,黄某死亡,丰田轿车驾驶员刘某重伤的后 果。经过交警现场查勘,认定冯某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应负事故的 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某市轮胎厂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下:货车损失13 000元、货 车驾驶员张某医药费和伤残补偿费54 000元、丰田轿车损失23 600元、丰 田车驾驶员刘某医药费28 000元、黄某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15万元,共 计268 600元。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两车损失和车上人员损失84 600元,其中 对货车驾驶员张某赔付20 000元,对黄某家属不予赔偿。 由于索赔金额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协商未果,某市轮胎厂和黄某家属 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第一节
案例分析10-1
1.案情介绍 2009年6月26日,张某驾驶摩托车途经一立交桥下,向左转弯 时与直行的公交车右后轮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摩托车损 坏的后果。经肇事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张某属酒后无证 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负此次事 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驾驶人李某无责任。经调查,张某的摩 托车未参加任何保险,而李某驾驶的公交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 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从2009年4月16至2010年4月15日。事故发 生后,张某经住院治疗,现已痊愈。张某通过熟人打听到,像 他这样的情况,因为对方驾驶人没有事故责任,对方保险公司 将不会进行任何赔偿。为此张某与李某一同到公交车投保的保 险公司就张某能否得到赔付进行咨询。
案例分析10-2
1. 案情介绍 2007年5月7日,某驾校将自有的10台桑塔纳教练车, 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 期限一年。2007年8月30日,教练员刘某脚穿拖鞋在教练 场地驾驶教练车,采取紧急刹车制动时,因为拖鞋滑落, 误踏到油门上,车辆撞到同在教练场地的另一教练车,造 成两台车辆损坏。此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教练 员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某驾驶人培训学校向保险公司 报案,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发现受损的两台车 辆都是同一被保险人的财产,而且被撞的车同时也由被保 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该车与肇事车一样,在同时间投保 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案例分析10-1
2. 理赔关键 虽然本案中的公交车驾驶人李某在事故中无责任,但 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应 当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 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1 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内对摩 托车驾驶人张某进行赔付。
3. 理赔结果 因为张某的各项损失金额均已超过上述各项最高责任 限额,所以保险公司最终赔
案例分析10-5
4. 案件点评 本案案情简单,责任明晰。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 条款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 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 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70%。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保险合 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本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按 照其交通事故责任,赔付受害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的70%, 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保险公司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 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具有合法性的法律文书, 符合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10-5
2. 理赔关键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约定,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机 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因本案事故 责任认定书中记载,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高某负此事故的主 要责任,故保险公司正常理赔时承担伤者刘某上述合理费用 的70%。
3. 理赔结果 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核对伤者医疗 费等合理费用,赔偿刘某45 500元。
案例分析10-4
2. 理赔关键 被保险人沈阳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 请,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就被保险 人的索赔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车辆的这次事 故属于保险的碰撞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车辆损失和车上人 员伤亡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载货物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 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车辆损失,可以赔偿车 上人员伤亡损失。 3. 理赔结果 保险公司经过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被保险车辆因车载货物 的撞击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 险车辆发生车载货物撞击造成车上人员伤亡,是一种意外事故, 因此车上人员伤亡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车上人员责任 险保险金额,每人赔偿5万元。
第二节
案例分析10-3
1. 案情介绍 杨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中为躲避行人撞上马路边石,致使 车辆严重受损,当时杨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 车驶入辅路,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提出索赔申请。经检验车辆 底盘受损修理费用9 784元,发动机受损修理费用4 685元。杨 先生为自己的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怎样回应杨先生 的索赔请求? 2. 理赔关键 车辆撞上马路边石只造成底盘受损,而发动机的损坏是由于 杨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驶入辅路,才使发 动机发生严重损坏。那么杨先生采取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合 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成为本赔案是否赔偿发动机损失的关 键。
第十章 汽车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 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确定保险事故成因 ● 能够综合运用交强险、商业险条款内容 确定保险事故赔偿标准 ● 掌握交强险理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 掌握车辆损失险理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 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 了解附加险理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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