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17•【文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一)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范围。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符合下述基本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1.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2.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的基本条件。
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主要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3.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
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二)开立单独专用证券账户。
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该专用证券账户只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且应当选择贷款机构为第三方存管银行。
银发〔2007〕2号令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7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银发[2010]36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年12月23日银发[2010]36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联合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维护征信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使用、退出征信系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征信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使用、退出征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资管新规全文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
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
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
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
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
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理想的政府机构设置

外交部: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与目前相同。
国防部: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总参、总政、总后 总装四个总部成为国防部下,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了加强其宏观调控的实力,还可以将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智囊”机构一律并入。
农林水利部:合并目前的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负责管理农业、林业、水利事务。
国家资源能源管理部:合并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炭管理局)及原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的能源部分,负责管理国家的土地 、矿产、海洋等资源与 核能、水能、电力、石油、煤炭等能源供应。按照“可持 续发展”战略要求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等机构重新改组而成,负责保护自然环境,依法 控制人口增长。
司法部:除了包括现有司法部领导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外,还可以并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法律草案,为内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内政部:按照国际惯例,将公安部、民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合并为内政部,负 责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选举、少数民族、宗教事务。
国家安全部
公务员事务部:由人事部、监察部、国家行政学院合并而成,负责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监察 行政人员。
财政部: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负责制定货币 政策,发行法定货币,监督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入各个机构负责社会福利的部分(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部,民政部赈济抚恤职能,卫生部医疗保险职能等),负责保护劳动者权益,组织社会保障、赈灾救济、退休金发放等福利事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银行•【公布日期】2012.05.17•【文号】银发[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证券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和前期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实践经验,结合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国际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的趋势性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扎实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资产。
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
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丰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种类。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要简单明晰,扩大试点阶段禁止进行再证券化、合成证券化产品试点。
二、机构准入。
扩大试点阶段,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准入条件及审批程序继续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有多少个部委

中国有多少个部?序言:全国有多少部级干部?有多少部级机构?一、正部级党内:1. 中央办公厅2. 中央政法委员会3. 中央组织部4. 中央宣传部5.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6.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7. 中央对外联络部8. 中央政策研究室9.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10.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 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 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4. 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1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6. 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7.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8.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9.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 中央党校21. 中央文献研究室22. 中央党史研究室23. 主席办公厅国务院:1. 外交部2. 国防部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教育部5. 科学技术部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 公安部9. 国家安全部10. 监察部11. 民政部12. 司法部13. 财政部14. 人事部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 国土资源部17. 建设部18. 铁道部19. 交通部20. 信息产业部21. 水利部22. 农业部23. 商务部24. 文化部25. 卫生部2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 中国人民银行28. 审计署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30. 海关总署31. 国家税务总局3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3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7.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8. 国家体育总局3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4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3. 国务院研究室44. 新华通讯社45. 中国科学院46. 中国社会科学院47. 中国工程院48. 国家行政学院4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0.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5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5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55. 人民日报社56.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57.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社会团体:1. 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会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3.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委员会4.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5.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6.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7. 中国作家协会8.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9.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10.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12.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3. 中国红十字会1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5.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6.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7. 中国法学会18.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9.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1.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总计:101,还不包括各全国各省市的部级单位四、副部级党内:1. 中央警卫局2.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馆3.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4. 求是杂志社5. 中央编译局6.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1. 国家统计局2. 国家林业局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 国家知识产权局5. 国家旅游局6. 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7. 国务院参事室8.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 中国地震局10. 中国气象局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委员会12. 国家信访局13. 国家粮食局14. 国家物资储备局15. 国家烟草专卖局16. 国家原子能机构17. 中国国家航天局18. 国家外国专家局19. 国家海洋局20. 国家测绘局21. 国家邮政局22. 国家文物局2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4. 中国人民银行第二(上海)总部25. 国家外汇管理局26. 国家核安全局2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8.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9.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30.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31.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32.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33.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34.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35.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36.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37.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38. 中国国家博物馆39. 中国故宫博物院40.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41. 中国老龄协会民政部代管之副部级机构42.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43.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44.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银行证劵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 中国农业银行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1.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12. 中国光大集团公司13.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5.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1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 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1. 华中科技大学2. 清华大学3. 北京大学4. 天津大学5. 南京大学6. 复旦大学7. 山东大学8. 吉林大学9. 厦门大学10. 重庆大学11. 东南大学12. 中南大学13. 四川大学14. 兰州大学15. 同济大学16. 南开大学17. 浙江大学18. 中山大学19. 武汉大学20. 哈尔滨工业大学21. 大连理工大学22. 中国人民大学23. 北京师范大学2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5. 北京理工大学26. 中国农业大学2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9. 西安交通大学30. 西北工业大学31. 上海交通大学中央管理的其它单位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新建集团)2. 中国日报社3. 光明日报社... 4. 经济日报社5. 科技日报社6. 中国中央电视台7. 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8.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9.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10.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1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13.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14. 中国矿业联合会1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16.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17. 中国商业联合会18.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19.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总计120个,还不包含一些省市地方的副部级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民银⾏关于发布《⾦融机构编码规范》⾏业标准的通知⽂号:银发[2014]277号颁布⽇期:2014-09-19执⾏⽇期:2014-09-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各副省级城市中⼼⽀⾏;国家开发银⾏,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各⾦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联,上海黄⾦交易所,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融机构编码规范》⾏业标准已经全国⾦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准的编号及名称JR/T0124-2014《⾦融机构编码规范》⼆、标准⾃发布之⽇起实施请⼈民银⾏分⽀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地⽅性⾦融机构。
联系⼈及电话:⾼鑫亮,(010)66194638,曲维民,(010)66194552。
附件:⾦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国⼈民银⾏2014年9⽉19⽇ICS03.060A11JR中华⼈民共和国⾦融⾏业标准JR/T0124--2014⾦融机构编码规范Specification for financial organization code2014-09-19发布 2014-09-19实施中国⼈民银⾏发布⽬次前⾔1 范围2 规范性引⽤⽂件3 术语和定义4 编码对象5 编码5.1 14位代码结构5.2 ⾦融机构⼀级分类码5.3 ⾦融机构⼆级分类码5.4 ⾦融机构三级分类码5.5 地区代码5.6 顺序码5.7 校验码前⾔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银⾏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银⾏、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国家开发银⾏、中国⼯商银⾏、中国农业银⾏、中国银⾏、中国光⼤银⾏、招商银⾏、中国民⽣银⾏。
财政部关于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5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5号有关中央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在部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范围和时间积极推进银行函证业务的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加强函证过程控制,切实解决个别函证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
推动银行函证业务在实现规范化和集约化的基础上,逐步向数字化函证过渡。
试点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所属32家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试点上市公司,不包括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为试点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试点会计师事务所),为试点上市公司开立账户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具备试点基础的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银行函证第三方数字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
参与此次试点工作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至4月,即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期间。
二、试点内容(一)推动落实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
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规范的函证格式和程序开展银行函证业务,加强函证过程控制。
中国金融工会关于2012年度中国金融工会评先创优项目评比标准及有关要求初步安排的通知

中国金融工会关于2012年度中国金融工会评先创优项目评比标准及有关要求初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金融工委•【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金工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国金融工会关于2012年度中国金融工会评先创优项目评比标准及有关要求初步安排的通知(金工办发[2011]36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会,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工会,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国有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会,有关金融机构工会:现将2012年度中国金融工会拟安排的评先创优项目评比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照此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一、2012年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一)评选条件1.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在2011年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组织开展“建功十二五,奉献在金融”劳动竞赛活动成效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有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充分运用“工会搭台,业务唱戏”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技能比赛等劳动竞赛活动。
(2)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充分尊重并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
(3)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单位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可持续发展。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2.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2011年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成绩优异的岗位能手、标兵以及“领军”人才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贡献突出,有良好群众基础的一线职工;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3.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2011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技能比赛等方面业绩显著;团队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和谐共进,得到广大职工充分信赖的基层一线先进集体;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9•【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令〔2022〕第1号)暂缓施行的公告》,本办法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10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证监会主席易会满2022年1月19日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支

( 以下简称 《 循环经济促 进法》 和《 ) 国务 院关于加 快发
展循环 经济 的若干 意见 》 国发 [0 5 2 ( 2 0 ]2号 )加 大对 , 发展循 环经济 的投融 资政策支持力度 ,促 进循环 经济
向市场 、有利 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
和环境 , 形成有 效的激励机制 , 引导社 会资金投向循 环
行, 国有商业银行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为贯彻落 实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循环 经济促进 法》 系。 发展循环经济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的作用 , 又要 强调政府 的主导作用 , 需要政府综 合运用 规划 、 资 、 投 产业 、 价格 、 财税 、 金融等政策措施 , 建立 一个 良性 、 面
紧迫感和责任感 , 建立健全投融 资政 策支持体 系 , 加快 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 。 同时 , 有关金融机构要抓住 国家 大力发展循环经
行 的减量 化 、 再利用 、 资源化活 动的总称 , 是最 大限度
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 ,是实施可持
续发展 战略的重要 内容。 中央 、 党 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 循环经 济。十六届 五中全会 指出 :要把节 约资源作为 “ 基 本 国策 , 发展 循环经 济 , 保护生态环 境 , 快建设 资 加 源节约 型和环境友好 型社会 。” 国民经济 和社会 发展 《
济 的有利时机 , 充分考虑循环经济企业和项 目的特点 ,
稳步有序 开展促进循 环经济发展 的金 融服务工作 , 努 力通过加大对循环经济 的金融支持 ,寻求新 的盈利增
长点。 二、 充分发 挥政府规 划 、 资 、 业和价格政 策 的 投 产
[实用参考]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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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国务院组成部门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教育部5.科学技术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公安部9.国家安全部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境保护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8.国家税务总局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3.国家体育总局3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5.国家统计局36.国家林业局37.国家知识产权局38.国家旅游局39.国家宗教事务局40.国务院参事室4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42.R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4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4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6.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47.新华通讯社48.中国科学院49.中国社会科学院50.中国工程院5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2.国家行政学院53.中国地震局54.中国气象局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5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61.R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62.R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3.R国家档案局(R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4.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管理)65.国家粮食局66.国家能源局67.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68.国家烟草专卖局69.国家外国专家局70.国家公务员局71.国家海洋局72.国家测绘局73.中国民用航空局74.国家邮政局75.国家文物局7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8.国家外汇管理局7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80.R国家保密局81.R国家密码管理局82.R国家航天局83.R国家原子能机构84.R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85.R国家核安全局(R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三)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四)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11.07•【文号】证监发[2006]128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清理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自2005年10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由于资金占用的形成具有复杂的历史原因,资金占用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清理工作面临重大困难。
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强调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切实做好,要求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确保今年年内按时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1.14•【文号】证监发[2005]120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14日证监发[2005]120号)各上市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反洗钱测试(501-600题)

反洗钱测试(501-600题)1.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
金融机构必须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单选题]A.是B.否(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无2. 在反洗钱现场调查结束时,调查组应当及时撤离金融机构现场。
[单选题]A.是(正确答案)B.否答案解析:无3.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账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
[单选题]A.是B.否(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无4.法人金融机构在评级期间存在违反保密规定,出现失密、泄密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接评定为E类机构。
[单选题]A.是(正确答案)B.否答案解析:无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单选题]A.是B.否(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无6.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单选题]A.是(正确答案)B.否答案解析:无7.根据法人金融机构的评分及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评分在50-59 分的金融机构评为D 类。
[单选题]A.是B.否(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无8. 法人是不可能犯洗钱罪的。
[单选题]A.是B.否(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无9. FATF的指引、最佳实践文件等,不是评估一国标准执行情况的强制性依据,仅供各国在考虑如何有效执行FATF 标准时参考。
[单选题]A.是(正确答案)B.否答案解析:无10. 为加大“ 反洗钱”力度,央行从2007 年 3 月起开始实施的反洗钱条例不包括()[单选题]A.《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B.《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C.《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D.《国家反洗钱法》(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无11. 反洗钱调查制度否定了对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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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发[2015]309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
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
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
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
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
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
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
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
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