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外墙保温材料 65号文件和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700份)公安部办公厅 2009年9月28 日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外墙保温取消A级材料要求的通知
后附取消A级的要求的通知全文保温取消A级防火要求65号文被废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教训,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
但公告同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我们在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看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外墙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检查和整改。
可见终止执行65号文后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
聚氨酯保温产品恢复使用短暂停滞后将大爆发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会长干永琴表示,保温材料应兼顾防火安全和节能降耗,聚氨酯就能很好兼顾两者;另上海大火多因人为造成,怪责材料有失公允,如在节能保温材料上裹足不前,会导致大量建筑停滞。
他同时表示,聚氨酯本身是安全的,行业是自律有准则的。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9.05.21
•【文号】公通字[2009]29号
•【施行日期】2009.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公通字[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保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公安部对2008年年底前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决定废止《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40件(其中公安部令第30号、第37号、第73号、第100号已经公安部有关规章废止)不符合消防法等规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31件部分内容(目录详见附件)。
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准确掌握与消防法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决定废止的,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的,其中不符合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等相关内容的,应当停止
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
附件:公安部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安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公安部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安部、住建部49号文、65号文及建材防火等级分类
关于公安部最新的防火等级要求解读2009年10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2010年3月《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附件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附件2《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3 建材防火等级分类附件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消[2009]46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各类建筑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各类建筑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2010-05-22 23:48:04)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外墙保温取消A级材料要求的通知(含公消〔2012〕350 号)
后附取消A级的要求的通知全文保温取消A级防火要求65号文被废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教训,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
但公告同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我们在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看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外墙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检查和整改。
可见终止执行65号文后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
聚氨酯保温产品恢复使用短暂停滞后将大爆发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会长干永琴表示,保温材料应兼顾防火安全和节能降耗,聚氨酯就能很好兼顾两者;另上海大火多因人为造成,怪责材料有失公允,如在节能保温材料上裹足不前,会导致大量建筑停滞。
他同时表示,聚氨酯本身是安全的,行业是自律有准则的。
公安部文件(2009)46号文.(2011)65号文.建筑防火规定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a级)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公消[2011]65号)
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65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可行性报告(王世忠)
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可行性报告1、项目概述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下发,要求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达到A级,这一政策导致国内建筑保温市场陷入混乱,多年来得到广泛应用的EPS板、XPS板等有机类保温材料因燃烧性能不达标被各个地方政府禁用,而无机保温材料如无机保温砂浆、岩棉保温板等也由于自身材料的种种弊端未能得到推广应用。
发泡水泥板作为65号文下发后填补保温市场空白的一个产品虽然在许多地方被允许使用,但是水泥发泡制品尺寸稳定性较差,质量很难控制,且作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应用实践很少,大面积推广容易留下质量隐患。
另外,无论是聚苯板薄抹灰保温系统还是聚苯颗粒保温系统或者无机保温砂浆,这些保温系统的施工对工人的技术水平和施工气候条件都有苛刻的要求,如何改变这种“三分材料,七分施工”的现状一直是外墙保温系统供应商思考的问题。
鉴于现有保温系统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上海亚士、江苏博思源等企业借鉴引进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住宅成品化的理念和技术,在国内推广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保温装饰一体板是在工厂预制成型的具有外墙保温功能的板材,由保温材料与装饰材料复合而成,用于贴挂在建筑外墙面,具有保温和装饰功能。
保温装饰一体化体系能克服当前其它外墙外保温节能系统的手工施工效率低,容易开裂,装饰性差,使用寿命短等缺点,是一种综合性价比优越的外墙外保温节能体系。
它的出现将对传统的涂料行业和保温行业产生重大的变革,具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它必将成为我国建筑节能行业的一个发展趋势。
2、保温装饰一体板的优势2.1、全面提升整体装饰效果,彻底解决墙体开裂的问题无论是传统方式的外墙外保温施工还是涂料或其它饰面材料的施工,都无法摆脱施工人员的手工作业,而手工作业恰恰是施工质量最无法保证的作业方式,不但受施工人员自身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天气等复杂情况的影响。
保温装饰一体板通过100%的工厂化作业,把传统的“三分涂料,七分施工”改变为“十分”成品,把传统不确定、不可控的“七分施工”变为已确定、可控的、只有机械化才能实现的成品效果,并彻底解决了涂料无法彻底解决的墙体开裂问题。
公消 [2011]65号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文件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消防65号文、容积率、规划审批
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住建[2011]71号)各市规划局,有关市建委,绥中县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方法,我厅制定了《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1年3月11日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与公建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进行住宅与公建项目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建设项目审批和规划核实等工作中计算容积率指标的适用本规定。
各级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规划地块内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其中总建筑面积是指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总用地面积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总和。
第四条 本规定按照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 住宅、公建建筑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部分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的具体办法由各市规定。
第六条 住宅建筑一般按照标准结构层计算层数。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米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米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米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高层建筑中层高不足2.2米的设备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不计入层数,但应单独说明;建筑顶部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等不计入层数;建筑的底层车库、仓库,不论层高是否低于2.2米,都计入层数。
建筑地上、地下的层数分别计算、单独列出。
第七条 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等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
关于公安部65号文件-保温材料选用
公安部65文明确表示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并且,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那么目前市场上到底有哪些A级保温材料呢?目前市场上的A级材料相对较少,主要有发泡水泥、发泡陶瓷、反射隔热涂料、岩棉板、粉醛树脂等几类。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几种产品的优劣。
一、发泡陶瓷保温板原料是采用陶瓷陶土尾矿、陶瓷碎片、掺加料等作为主要原料,经1100℃左右的高温焙烧,自然熔融发泡形成高气孔率的均匀闭孔陶瓷材料。
具有热传导率低、不燃、防火、与水泥砂浆及混凝土等相容性好、吸水率低、热胀冷缩下不变形、不收缩等优点。
发泡陶瓷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具有常规外保温所不具备的优点:(1)各组成材料均为无机材料,耐高温、不燃、防火。
(2)耐久性好,不老化。
(3)与水泥砂浆、混凝土等很好地粘结,采用普通水泥砂浆就能很好地粘结、抹面,无需采用聚合物粘结砂浆、抹面砂浆、增强网,施工工序少,系统抗裂、防渗,质量通病少。
(4)吸水率低,与水泥砂浆、饰面砖粘结牢固,外贴饰面砖安全、可靠。
(5)与建筑物同寿命,全寿命周期内无需再增加费用进行维修、改造,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费用,综合成本低。
缺点是:1、资源有限,真正意义上的陶瓷陶土产品资源是有限的,难以量产。
2、导热系数在0。
1,相对较差,如用做外墙保温,厚度较厚。
3、价格较高。
由于受资源限制,再加上要达到保温的厚度要求,价格比其他同类A级产品要高出许多。
二、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外墙漆是有优质纯丙烯酸酯共聚乳液最子女反射隔热功能性材料,金红石型钛白粉及其它颜填料,进口助剂,应用独特工艺技术精制而成,是一种具有各种优异性能的外墙面用漆,A级防火、荷载轻,附着力强,防水抗开裂,异型表面容易施工,工期短,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优点:1、A级防火,不燃材料制成。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T 14107、GB 50045、GB 50084、GB 50098、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J 16、JGJ 48、GA 503、GA 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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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