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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增强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木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 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知

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I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集

中学习培训, 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 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四、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积极参加各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 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

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捡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对于健康证

明过期的从业人员, 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 待重新进行健

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 才能继续上岗。健康体检证明要存入档案备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 经营食品时, 做到将手洗

干净,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

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 严把食品进货关,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

索取并检查供货方曲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 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 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 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 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

期等内容, 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 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批发食品建立销售台帐, 向购货者出具多联式销售凭证,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其中一联留存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另一联交购货者作为进货凭证。保证批发记录真实, 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制度

为加强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工作, 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 做到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做到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 防止食品污染, 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四、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 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

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防止交叉污染。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管理, 确保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立即停止经营, 下架单独存放, 通知相关

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将有关情况

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 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 停止经营, 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按照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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