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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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8]114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7

【实施日期】2008.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8〕11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合一”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是指依托本市电子政务网,对原有行政执法数据库、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实现行政服务、法制监督和行政监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

本规定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检查、非许可审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

第三条本市市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行政机关各负其责。

建立网络平台运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网络平台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

第五条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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