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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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流程,使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化学品:指各类化学元素、化合物和混合物,无论其为天然的或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有害等性质,在生产、使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可分为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等。

(三)剧毒化学品:国家《剧毒化学品名录》所列品种。

(四)易制毒化学品: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所列品种。

(五)监控化学品:指下列各类化学品: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

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以列入国家公布《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的监控化学品为准。

(六)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七)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八)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九)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十)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指可能使工人接触化学制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包括:

1.化学品的生产;

2.化学品的搬运;

3.化学品的贮存;

4.化学品的运输;

5.化学品废料的处置或处理;

6.因作业活动导致的化学品的排放;

7.化学品设备和容器的保养、维修和清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分公司负责:

(一)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装卸、运输、交付、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出入库管理,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编号、数量、包装等与采购计划一致后方可入库,及时更新清单。

(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演练。

(三)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防护知识培训。

(四)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和作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接触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五条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废弃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演练情况。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辨识

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要求,每季度对本单位使用、储存及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析,发现有新增或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时告知员工并更新危化品管理档案;发现危险化学品信息有更新时,应及时联系危化品供货商提供更新后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并对现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修订完善。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一)采购的危化品必须是有资质单位生产的正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二)具有标识、标签并有可追溯性,经营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合同应明确供应方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交付过程的安全管理。

(四)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要求供应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发放给使用单位。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标签和标识:分公司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合格证等信息。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警示:分公司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以提供其类别、危害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应急措施和方法。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交付: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在交付使用时,接收单位应先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标签和信息,若标签不清楚或信息不完整,可以拒绝接收。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一)分公司对本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及品种进行登记。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和“危险化学品台帐”。

(二)一般化学品使用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标签,确认无误时方可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

品的接触限值。

(四)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设置“风险告知牌”,给所有使用人员提供危险化学品特性、分类、危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

(五)分公司应每年定期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掌握员工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程度。

(六)分公司应为员工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淋浴器、洗眼器、个人防护器具、防酸碱手套和鞋、空气呼吸器、可燃气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并统一管理,设置明显标志,便于员工取用。

(七)分公司在使用液氯时(剧毒品),必须核对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要做到专人(两人以上)保管、专柜储存。

(八)分公司在使用盐酸、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将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使用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使用台账应当保存2年备查。

(九)分公司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完好。设备、设施出现故障,需要及时检修处理。

(十)分公司每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场所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

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消除风险

分公司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方法和作业时间。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搬运

(一)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二)搬运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流速不得大于规定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危险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具体执行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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