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经济法(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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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一、名词解释
1.市场支配地位 P185
2.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P183
3.监护P60
4.民事责任竞合P691
5.商事居间
6.票据行为
二、问答题
1. 运用经济法原理评述我国今年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
2、事例分析(略)
3、阐述我国民法中的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其侵权责任形式P705
4、案例分析题(略)
5、你是如何理解商号出借的法律后果
6、试述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010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 垄断协议 P180
2.商业广告
3.无因行为P143
4.遗产债务P613
5.保荐人制度
6.汇票追索权
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试述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法内涵。
2.分析并比较下列法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
《反垄断法》第12条:“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举例说明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与内容。P638
4.甲建筑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约定于2008年10月归还,并以其所有的一栋建筑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借款给付后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与乙订立了保证合同。另,甲公司还与丁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甲为丁建设A大厦,工程敖为2000万元,竣工交付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款;工程于2008年8月竣工交付。此外,丁曾以在建的A大厦为戊的债权提供抵押并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现各债务人均没有履行债务,而甲公司陷入债务危机、资不抵债求支付工程款,而一直未为请求。请问:
(1)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可以有效?抵押未登记的效果是什么?如果抵押已登记.
是否可以主张乙应先就该抵押物实现债权?
(2)可否主张就A大厦拍卖款优先受偿工程款债权?若茂也提出同样的主张,谁可以先就大厦的拍卖款受偿?
(3)乙银行是否可以直接请求丁向其支付2000万元?为什么2
(4)如果乙可以提出问题(3)中的主张,而丁也资不抵债,则乙与A大厦价值分配上,
谁应当处于优先地位?为什么?
5.你是如何理解公司章程的性质的?
6.投保人张甲以债务人王乙为被保险人,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死亡保险.并以张甲为受益人,在投保时,张甲和王乙未向保险代理人告知王乙患有心律不齐症状。保险公司在对王乙进行体检时,负责检查的医师赵丙,检查出王乙的心律不齐,但没有把检查的结果转告保险人。不久,王乙因病死亡。请问;
(1)张甲以王乙为被保险入投保死亡保险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2)医师体检与告知义务之间的关系如何?
(3)五如果保险人所指定的医师赵丙,对王乙身体检查,发现王甲患有心律不齐的症状,但医师赵丙未转告保险人。试问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2009
1.商业秘密
2.市场支配地位(2)
3.物上请求权 P214
4.继承权的丧失 P582
5.证券交易所
6.票据行为
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运用经济法原理,分析三鹿奶粉事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启示。,2.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上,经济法有哪些可能的作为?
3一阐述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与责任。
4.乙出差在外,窗户被大风刮破。邻居甲出于好心,为其配了玻璃。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扼要说明理由。
(1)甲可以以哪一种或者哪几种理由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
(2)假定玻璃在安装好后第二天又因飞来的足球再次破损,那么甲还能否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
(3)假定甲赊账请金钢玻璃店来安装玻璃,事后金刚玻璃店能否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
(4)假定甲赊账请金钢玻璃店来安装玻璃,事后金刚玻璃店能否向乙索要安装玻璃的手工费?
(5)假定甲声称是受了乙的委托,赊账请金刚玻璃店来安装玻璃。那么事后金刚玻璃店可否向乙索要相关的费用和报酬?
5.试述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条件。
6.试述保险合同的特征。
2008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审慎监管原则
2、国债
3、实践性合同P422
4、侵权损害事实P654
5、商辅助人
6、票据抗辩
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试用经济法原理分析下列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2、试述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权应考虑哪些因素。
3、秦某和吴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扭打在一起,秦某气不过,当众人面说吴某妻红杏出墙,嘲笑吴某当了绿乌龟。村上人都嘲笑吴某,吴某撒手回家和妻子发生争吵,之后独自出门喝闷酒,后遇其堂哥,被堂哥说丢了家族的脸。吴某一气之下找到秦某将其脸打伤,面容损坏。秦某起诉吴某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并承担26万元费用。吴某认为这样的结果过错在于秦某侮辱他的名誉和人格在先,应该实行过错相抵,他只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
(1)什么是过错相抵原则?P470过失相抵
(2)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相抵,为什么?
4、依物权法,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实行这一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什么?谈谈你的评价? P261
5、试述保险代位求偿权。
6、某国企2001年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摊了公司股份。公司章程依据当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转移股份给非股东的第三人,由全体股东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同时章程规定“由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2006年9月,公司总经理S想转移其股份,就向其他股东发出告知,30日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他就向非股东转移股份。因为其他股东认为价格过高,没有人愿意购买,也就没提出异议。S在告知发出的第30天,而股东会还没有召开之际,毅然将其全部股份转移给其70多岁的老父亲,但后因公司认为其不合理,不予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