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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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东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23〕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加快中关村东城园产业升级,激发园区创新活力,进一步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以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格局,持续打造创新型总部经济,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标准建设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科技园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的符合东城园产业定位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服务于中关村东城园企业的投融资机构,以及经东城园管委会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企业,可享受园区政策。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第二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研发经费年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第四条支持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石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23〕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7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为加快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改革提升工作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总目标,紧密结合北京市“五子”联动重大举措,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契机,加强与首钢集团统筹联动,构建精简高效的园区管理架构,打造服务一流的平台公司,提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服务能力。

以首钢园为核心,以元宇宙、科幻、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关键技术突破和服务模式创新升级为方向,落地示范应用场景,完善创新生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全力建设高品质特色园区。

(二)总体思路坚持产业引领。

把握新一轮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机遇,将元宇宙、科幻、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作为四大特色产业,以首钢园为核心承载区,打造政策突破、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坚持改革主导。

以改革为核心要义,筑牢发展支撑。

中关村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关村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关村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中关村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推动中关村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转变,提高科技创新的活力和效率。

2. 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改革措施1.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开放、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企业和机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成果转化率。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提高创新企业和机构保护创新成果的信心。

3. 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科技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引导科技企业和机构合理配置资源,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4. 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提供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解决科技企业和机构的融资难题。

5. 推进政府服务便民化:优化政府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服务。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中关村科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运行规则和权责清单,解决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2.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中关村科技创新机构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高创新活力。

3.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科技创新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防范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4.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投入,建立中关村科技创新机构运行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交流和共享效率。

四、组织保障1. 中央政府将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有关政策,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2. 中关村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3. 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科技创新机构对改革方案的认同度和积极性。

以上即为中关村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相信中关村科技创新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京政办发[2003]63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在市场机制主导下,依靠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发展起来的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作出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要批复后,中关村科技园区又一次快速发展,实现了“三年大变样”的阶段性目标,形成了“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知识经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初见端倪,“中关村”成为首都知识经济的“龙头”和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品牌,引起了世界关注。

当前,中关村科技园区进入了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我国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进行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在继续加快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在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培育和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投融资体系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进一步开辟企业家参与园区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渠道、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的探索,从而为推动首都知识经济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和“十年创一流”的战略目标,注入强大的动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6•【字号】京政办发[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健翔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建设进行综合指导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1.将园区海淀园企业的党群工作及应由海淀区政府承担的海淀园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2.将园区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二)下放的职责。

将受理投诉工作下放给各园的专门管理机构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有关园区发展和改革方面的调研、拟定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职能。

2.加强推进园区投融资、产权、人才、中介等市场要素和体系建设的职能。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供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园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研究园区相关改革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拟定园区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京政发[2008]4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12【实施日期】2008.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京政发〔2008〕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二日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建设和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下简称中关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前身);1999年,国务院批复指出,中关村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要加快建设中关村;2005年,国务院及北京市做出了做强中关村的决策。

在20年的创新和发展历程中,中关村有力地支撑了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创新中心。

中关村发生的历史性的深刻变化,是我国30年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缩影。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关村作为我国创新资源最密集、创新体系较为完善、创新优势突出的区域,承载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及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重大历史使命,必须明确定位,突出优势,加快发展。

为此,特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

一、发展背景进入21世纪,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将深刻地改变经济和社会的面貌。

信息科学和技术发展方兴未艾,依然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力量;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将为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发挥关键作用;能源科学和技术重新升温,为解决世界性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开辟新的途径;纳米科学和技术新突破接踵而至,将带来深刻的技术革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7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4页(P27-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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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12.08【实施日期】2001.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划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

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与条例相关的活动,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

第五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以海淀园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将中关村地区密集的智力资源转化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通过孵化创业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向全市和全国辐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六条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第七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市场主体和竞争秩序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标 签】中关村,科技园区,区域范围【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 号】京政发﹝2002﹞10号【发文日期】2002-04-01【实施时间】2002-04-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合理利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经科技部批准(国科发高字[2001]200号),市政府决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政策区域范围调整为:东至京密引水渠与九里山交叉处,西至八达岭高速公路,南至京密引水渠,北至振兴路。

昌平园政策区域面积仍为5平方公里。

二、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不可利用的住宅用地约3平方公里调出政策区,具体范围是:东至京包铁路,西至四环路,南至东风南路,北界分别为,坝河、酒仙桥路、电子体育场南侧路和驼房营路。

将望京新兴产业区约3平方公里调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政策区,具体范围是,东至溪阳东路、京包铁路,西至广顺北大街、利泽东二路,南至京顺路溪阳东路、望京东路,北至望和铁路。

电子城科技园政策区域面积仍为10.5平方公里。

三、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中,不可利用的公园、绿化用地、中央单位办公用地等共计28.9平方公里调出政策区。

将清河地区、马连洼地区、西城区德外大街以西地区和朝阳区大屯地区、中关村软件园和生命科学园共约25.7平方公里调入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

具体范围是: (一)清河地区:东至西三旗东路、建材城中路,西至京包铁路,南至清河,北至西三旗路。

面积约为10.5平方公里。

(二)马连洼地区:东至树村路,西至农大路、京密引水渠一线,南至清河,北至东北旺路,面积为7.5平方公里。

(三)西城区德外大街以西地区和朝阳区大屯地区:其中西城区部分为东至德胜门外大街,西至新街口外大街,南至北二环路,北至北三环路和西直门外大街以北北京展览馆周边地区;朝阳区部分为东至北辰西路,西至八达岭高速公路,南至北土城西路,北至科荟西路。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京办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03]9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首都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三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营造首都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对于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艰巨任务,要下决心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贯彻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大举措来抓,作为把握机遇的实际措施来抓,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工作目标在本届市委、市政府任职期间,力争把北京建成全国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最好、政府服务最优、行政效率最高的发展区域,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

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

二、工作阶段坚持“标本兼治、分步实施、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方针,从企业反映最突出和直接与政府工作相关的问题入手,在体制和机制建设上重点突破,创造符合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发展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范围调整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范围调整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范
围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04
【实施日期】2006.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
规划用地范围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工作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规划用地情况已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并予以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范围调整有关工作,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3252.29公顷。

二、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用地的规划管理。

市规划委和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建委、
市市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西行规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9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为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加快构建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以下简称“西城园”)以金融科技为核心,以数字经济、研发设计、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以下简称“1+3”产业)布局,高水平服务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及有关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西城区注册、纳税,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经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园管委会”)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以及入驻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并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与西城园管委会共同认定的企业。

第二条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国际前沿技术研究,支持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支持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推进企业主导的“政产学研用”融合创新模式。

(一)企业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1:1、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1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1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活动,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进行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均适用本办法。

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单位在原来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建设,不影响中关村科技园区统一规划实施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是政府行为,由政府委托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确定及实施第五条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总体规划及其经济、建设发展状况,确定拟进行一级开发的地块,并由市规划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拟开发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拟开发地块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规划方案,分别由市计委、市规划委审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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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34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00〕1号)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春节燃放礼花的公告(京政发〔2000〕3号)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经委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3号)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5号)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0〕19号)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0〕20号)9.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25号)10.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26号)1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0〕27号)12.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 0〕31号)1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邀请领导同志出席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京政发〔2000〕34号)1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0〕40号)15.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0〕41号)1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春节燃放礼花的公告(京政发〔2001〕2号)1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体改办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1〕5号)1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1〕7号)1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刘淇市长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报告的通知(京政发〔2001〕10号)2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01〕11号)2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政发〔2001〕12号)22.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0号)2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庆祝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燃放礼花的公告(京政发〔20 01〕21号)2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3号)2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燃放礼花的公告(京政发〔2001〕26号)2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京政发〔2001〕31号)2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意见(京政发〔2001〕33号)2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1〕35号)29.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6号)30.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3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9号)32.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1〕42号)3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京政发〔2002〕3号)3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京政发〔2002〕13号)3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2〕20号)3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3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2〕23号)3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2〕26号)39.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2〕34号)4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2〕36号)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京政发〔2003〕1号)4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政发〔2003〕2号)4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3〕4号)4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5号)4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4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3〕24号)47.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3〕27号)4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京政发〔200 3〕28号)4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财政预算和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 03〕32号)5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京政发〔2004〕1号)5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京政发〔200 4〕2号)5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4〕8号)5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14号)5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京政发〔2004〕20号)5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4〕21号)5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和取消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4〕23号)5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首都人才市场体系的意见(京政发〔2004〕26号)58.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4〕33号)5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京政发〔2004〕35号)6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5〕2号)6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5〕7号)6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5〕20号)6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京政发〔2005〕23号)6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6〕6号)6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6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 006〕18号)6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12届北京市运动会开幕式和第11届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开幕式燃放烟花的公告(京政发〔2006〕21号)6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6〕22号)6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都"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 6〕25号)7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28号)7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29号)7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 006〕32号)7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33号)7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35号)7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40号)7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41号)7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 006〕42号)7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6〕43号)79.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6〕45号)80.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6〕46号)8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科技发展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47号)8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48号)8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7〕6号)8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7〕13号)8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8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好运北京综合测试赛环境交通保障测试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7〕18号)8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本市举办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23号)8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见(京政发〔2007〕25号)89.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8〕3号)9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8〕7号)9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9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10号)9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属动物实施阶段性控制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13号)9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政发〔2008〕14号)9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城市运行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3号)9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25号)97.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6号)9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27号)9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28号)10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飞行活动的通告(京政发〔2008〕31号)10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导盲犬使用和管理的通告(京政发〔20 08〕32号)10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鲜活农产品运输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8〕33号)10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开幕式闭幕式及彩排预演期间燃放烟花的公告(京政发〔2008〕34号)10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加强汽车租赁安全管理的通告(京政发〔2008〕35号)10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京政发〔2008〕36号)10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9号)10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0号)10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109.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号)1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11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9〕3号)11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8年)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09〕19号)11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9〕21号)11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烟花燃放区域及周边火灾预防特殊管控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9〕24号)11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实施禁飞的通告(京政发〔2009〕25号)11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首都国庆60周年联欢晚会举办当日及预演期间燃放烟花的公告(京政发〔2009〕26号)11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首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京政发〔2009〕27号)11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9〕31号)119.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表彰参加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首都阅兵民兵预备役先进个人的决定(京政发〔2009〕32号)12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都市型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 009〕33号)12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 09〕34号)12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 009〕35号)12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40号)12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消防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9〕41号)12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科委市卫生局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京政发〔2010〕1号)12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0〕2号)12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10〕6号)12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 010〕7号)12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10〕12号)13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17号)13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0〕18号)13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26号)13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0〕33号)13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5号)13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13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两化融合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11〕2号)13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5号)13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11〕13号)13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11〕16号)14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1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14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1号)14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2号)14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 011〕43号)14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4号)14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6号)14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7号)14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9号)14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50号)15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 11〕52号)15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现代产业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54号)15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市信息化及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56号)15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京政发〔20 11〕57号)15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京政发〔2011〕60号)15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64号)15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67号)15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70号)158.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1〕74号)15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 011〕76号)16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12〕11号)16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2〕27号)16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2〕29号)16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京政发〔2 012〕34号)16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2〕41号)16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3〕1号)16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 013〕10号)16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 13〕16号)16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 13〕34号)16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3〕35号)17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 0〕1号)17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号)17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首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7号)17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总指挥部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8号)17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北京市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0号)17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1号)17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2号)17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4号)178.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6号)179.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0〕18号)18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第四阶段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2号)18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4号)18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7号)18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8号)18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9号)18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2号)18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3号)18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4号)188.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5号)189.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6号)19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7号)19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9号)19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1号)19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2号)19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3号)19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4号)19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全面整治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延伸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6号)19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7号)198.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8号)199.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9号)20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1号)20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2号)20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3号)20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4号)20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8•【字号】京政办发[2001]88号•【施行日期】200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29号),设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

中关村管委会是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下同)发展建设进行综合指导并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进行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研究拟订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拟订贯彻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面向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公共服务。

(四)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六)负责组织“数字园区”的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负责协调与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一站式”办公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及海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中关村管委会设10个职能处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6•【字号】京政发[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创新体系和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和知识经济示范基地,是科技辐射扩散、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及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教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作用,为首都建设创新型城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做出新贡献,现就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举全市之力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首都功能定位的重要内容。

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大决策,紧紧抓住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大好机遇,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要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政府构建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努力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开发区干部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实施计划

开发区干部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实施计划

开发区干部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实施计划一、背景要求: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010年3月,又经国务院批准,金昌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提速和针对西部特别是针对甘肃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使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升级发展的良好机遇。

但是,和那些发达地区开发区相比,我们的差距十分明显。

目前我区整体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单一,对资源的依赖度强;产业链不够完善,已有企业相互间依存度、关联度不够强,尚未对固废资源吃干榨净,充分利用;高新技术项目少,入驻园区企业中有影响力的少,特别是国内、国际五百强企业凤毛麟角,引进外资尚未实现零的突破;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力度不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不高;人才资源储备不足,尤其是对高专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够;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尚不到位,致使我区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这些看似困难重重的难题,实际上是开发区所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它不仅是对开发区干部目前工作能力更为严峻的挑战,实际也是对开发区干部能否在新的机遇面前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要求能力的考验。

因此,时代要求我们的干部一定要解放思想,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而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丰富自身知识、开阔视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能、创新能力、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也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建设一批肯干、能干、巧干的符合新形势下开发区发展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速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但是,人才队伍的建设绝非一朝一日之事,而是需要在长期持之以恒自觉自发的学习和实践中锻造才能形成的。

因此,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开发区升级发展现状的迫切需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委组发《金昌市实施基层干部“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方案》,并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干部以“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为目标的学习实施方案,敦促科级以上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觉自发地选择相应专题内容加以学习,并组织科室成员认真、踏实、有效地学习,并认真撰写工作反思和学习心得,进一步改进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从而达到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目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发[2006]4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23【实施日期】2006.10.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十五”时期的发展回顾(二)“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形势二、总体发展战略(一)战略定位(二)指导思想(三)发展方针(四)空间布局(五)发展目标(六)实施“245工程”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新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品牌、技术转移四大战略(三)重点领域技术突破(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五)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六)科技服务和高端辐射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形成特色产业结构和产业生态(二)大力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和网络通信等国家战略型产业发展(三)加快发展计算机与数字音视频、光电显示等北京支柱型产业(四)重点培育生物医药、能源、环境保护及创意产业(五)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六)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五、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一)形成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二)建设特色专业园和产业基地(三)加强土地管理和集约利用(四)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五)建设“数字中关村”六、促进投融资改革与创新(一)引导促进创业投资发展(二)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三)创新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模式(四)完善投融资公共服务功能七、加快人才资源开发(一)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二)引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三)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四)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八、创新机制体制(一)机制体制改革试点(二)组织创新(三)政府服务创新(四)中关村创新文化建设(五)完善法制环境九、规划实施(一)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二)科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三)加强对各园规划的指导(四)完善考核评价(五)加强社会监督《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后园区编制的第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北京市从2006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时期发展的重点专项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大决策的行动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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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标 签】管理体制改革,中关村科技园区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2001﹞29号
【发文日期】2001-04-13
【实施时间】2001-04-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45号)精神,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步伐,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与发展首都经济相适应的运转协调、精干高效、行为规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赋予的管理权限,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现授予、履行行政权力的法定化。

(二)按照转变职能的原则,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职责,集中精力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规划和服务工作,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中的协调、指导,建立“小机构、大服务”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

(三)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行政管理层级,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精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推行国际管理方式。

(四)按照管理权限下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明确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层级管理职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五)按照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理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各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机构的关系,建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二、机构设置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

(二)中关村管委会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合并,不再保留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的牌子和名义。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

(三)保留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管委会,原管理体制不变。

三、管理体制
(一)中关村管委会由市政府与海淀区政府共同管理。

市政府负责中关村管委会组成人员的任免。

(二)中关村管委会党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

四、主要职责
(一)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发展建设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管理工作。

1.负责研究拟订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拟订贯彻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建立和完善面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公共服务。

4.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中关村管委会和原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

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

5.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组织“数字园区”的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实现“一站式”办公。

(二)各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本园区的发展建设规划。

2.负责本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

3.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本园区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

4.负责本园区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园区内的“一站式”办公。

中关村管委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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