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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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标 签】管理体制改革,中关村科技园区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2001﹞29号
【发文日期】2001-04-13
【实施时间】2001-04-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45号)精神,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步伐,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与发展首都经济相适应的运转协调、精干高效、行为规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赋予的管理权限,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现授予、履行行政权力的法定化。
(二)按照转变职能的原则,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职责,集中精力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规划和服务工作,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中的协调、指导,建立“小机构、大服务”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
(三)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行政管理层级,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精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推行国际管理方式。
(四)按照管理权限下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明确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层级管理职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五)按照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理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各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机构的关系,建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二、机构设置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
(二)中关村管委会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合并,不再保留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的牌子和名义。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
(三)保留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管委会,原管理体制不变。
三、管理体制
(一)中关村管委会由市政府与海淀区政府共同管理。市政府负责中关村管委会组成人员的任免。
(二)中关村管委会党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
四、主要职责
(一)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发展建设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管理工作。
1.负责研究拟订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拟订贯彻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建立和完善面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公共服务。
4.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中关村管委会和原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
5.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组织“数字园区”的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实现“一站式”办公。
(二)各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本园区的发展建设规划。
2.负责本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
3.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本园区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
4.负责本园区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园区内的“一站式”办公。 中关村管委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