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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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外部合作机构综合实力和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分类,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代客交易业务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定义的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综合理财服务包括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第四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
(一)准确分类。真实、全面揭示理财业务的风险程度,准确认定其风险分类。
(二)产品控制。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审查审批和推广销售措施。
(三)明确准入。为外部合作机构准入提供依据,合作机构的经营绩效、管理水平和理财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四)分层销售。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产品销售中客户风险承受度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第五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外部合作机构理财综合水平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全面性原则。对适用本办法的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审批前进行风险分类,所有外部合作机构在与本行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原则上所有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或通过本行代理交易的客户均应在销售前进行风险评估。
(三)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对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和结果进行重检和调整。
第二章概念释义
第六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本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根据业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一)自主理财业务:本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事先约定,自主对投资者资金或资产进行交易、投资、配臵和管理的业务。
(二)代销理财业务:产品由本行之外的机构研发、设计、投资、管理和维护,本行仅作为代理销售人向客户销售前述产品的业务。
第七条代客交易业务是指本行以平等的交易对手身份为客户提供汇率、利率、信用、股票、股指、商品等基础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业务。
第八条根据银行是否承担保本责任,理财产品分为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
(一)保本理财产品:本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保证本金支付及/或支付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的理财产品。
(二)非保本理财产品:本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
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九条根据风险从高至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五个等级。
(一)高风险:投资标的价值潜在波动幅度较高,存在较大损失可能。
(二)中高风险:投资标的价值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存在一定的损失可能。
(三)中等风险:投资标的价值波动幅度较低,存在较小损失可能。
(四)中低风险:产品本金可实现保障,但收益存在一定波动;对于不交付本金的代客交易产品,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五)低风险:产品除本金可实现保障外,还有一定的收益保证;对于不交付本金的代客交易产品,其以买入保护为目的。
第三章方法和标准
第一节产品风险评级
第十条产品风险评级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产品投资标的、期限、募集金额等因素,确定理财产品基础风险等级。基础风险等级是指根据产品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大小确定的风险水平。
(二)在产品基础风险等级基础上,考虑风险的实际承担者,确定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和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产品的基础风险等级评定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根据关键风险因素,初步确定基础风险等级;
(二)对其他可能对产品风险产生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根据影响情况适当对基础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具体评价
标准参见附件1《产品基础风险等级评定表》。
调整原则为:依据“事项描述”判断是否需要对基础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同一“事项类别”一般只需进行一次等级调整。如产品的风险等级需同时调增或调降,可相互抵销。产品风险等级调增事项不限于附件所列,对于附件中未列出的、从事理财产品研发运作和管理的总行部门和一级分行(以下简称“理财产品研发运作部门(分行)”)或风险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调增风险等级的事项,可直接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银行和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评定。在确定产品基础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根据理财业务运作方式和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评估银行和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自主理财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承担风险等级的评定。
该类理财业务中,非保本产品的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本行主要承担声誉风险及合规风险,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为基础风险等级降低2个风险等级,最低降至低风险。保本产品的风险主要由本行承担,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或中低风险,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代销理财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承担风险等级的评定。
该类理财业务的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本行不承担该类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仅承担声誉风险,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为基础风险等级降低3个风险等级,最低降至低风险。
第十五条代客交易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承担风险等级的评定。
该类业务的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本行仅承担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依据客户和交易平盘对手中信用评级低者评定,具体原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