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总行决定将全国联行机构划分为一级行、二级行,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行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联行结算业务,二级行可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但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国联行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联行工作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各分行务必认真、严肃对待,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加以落实。
二、各分行要抓紧对现有联行机构进行清理,逐个研究,确定各联行机构是一级行或二级行。
一级行必须保证11月1日参加电子汇兑系统,11月1日不能入网的联行机构,应清理降为二级行;各分行对二级行也要从严掌握,先摸索管理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
三、各分行于7月10日前将一、二级行的行名行号表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对磁盘录制的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68297307、68297367。
四、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将统一刻制汇票专用章。
总行还委托深圳亚捷公司设计生产了新型编押机,可编联行密押和汇票密押。
汇票专用章、新型编押机和行名行号表将于9月底之前发至各分行,各分行10月底之前发至各经办行。
各分行执行本办法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09.19•【文号】农银发[2002]145号•【施行日期】2002.09.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9月19日农银发[2002]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规范银证通业务管理,促进银证通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试点行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银证通业务的推广工作。
二、各试点行应依照国家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具体协议,在银行业协会未确定银证通业务手续费标准前,由各有关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原来使用自行开发银证通软件的分行,在新一代和大前置切换前可以继续使用,切换以后,应使用总行统一推广的银证通软件;新增加的试点行一律使用总行开发的银证通软件。
四、各试点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机构业务部、个人业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证通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农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证通业务是指银行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的交易委托系统实时联网,以投资者的银行存款账户作为证券交易的保证金账户,在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通过银行账户完成资金清算的一种中间业务。
第三条银证通业务应遵循“商业银行负责资金清算、证券公司负责股票管理、银行不垫付资金”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合作,推动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
中国农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农业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我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
对于符合以上特征,且有两个(含)以上成员客户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或实行统贷统还融资模式的集团客户,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关联担保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我行不能按时收回信用本息或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四条农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
集团客户管理应以集团为单位进行.对于符合集团客户标准,且集团成员或关联企业在农业银行已有存量信用及拟发生信贷业务往来的,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风险管理原则。
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管.集团成员客户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单个客户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且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农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三)合规管理原则。
集团客户管理要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合规尽职。
第五条集团客户按成员地域分布划分为跨区域集团客户和辖区内集团客户两类。
(一)跨区域集团客户,是指在农业银行跨两家(含)以上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的集团客户(含跨国集团客户).(二)辖区内集团客户,是指集团成员全部分布在一家二级分行辖区内的集团客户。
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控水平,建立健全我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目标(一)确保我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与实施。
(二)确保我行理财业务操作严格依照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要求执行。
(三)确保我行理财业务系统稳健、安全、有效运行。
(四)确保我行理财业务的各种风险可监控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五)确保理资产品持有人及我行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适应性三项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资产品风险等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及时性原则。
对理财业务整个交易过程实施动态的追踪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形,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对策,将风险的影响化解于萌芽状态,以消除或降低风险损失。
(三)适应性原则。
在理财业务中,要依据有关我行客户特点设计研发理资产品,严格依照客户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力推介适合的理资产品,同时应对理资产品的风险特征做充份揭示说明,不得进行盲目推介。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理财事业部负责对理资产品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流程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初评和重估,并报送产品创新及新业务审批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认定;负责牵头组织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客户风险评估;负责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对理资产品进行风险评级;负责跟踪投资标的*场风险情形,提供投资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内容等。
负责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我行资产管理规定,对理财业务涉及的风险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科技运行部负责对综合理财平台系统进行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系统故障,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理资产品风险评级进行审批。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涉及的理资产品法律风险及其他风险事宜协助解决。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函[1998]184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4月25日农银函〔1998〕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现将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即转知所属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根据总行《关于接收开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业务的实施方案》精神,为顺利接收和开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的资产负债业务(以下简称专项业务),规范专项业务会计核算,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专项业务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专项业务会计算按照“会计科目单独设置,账务组织自成体系,资金存欠互计利息,单独反映经营成果”的原则进行。
(一)会计科目单独设置,是指按专项业务会计核算内容和要求,单设一套会计科目,专门反映专项业务资金营运情况。
(二)账务组织自成体系,是指对专项业务建立完整的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系统,单独编制会计报表。
(三)资金存欠互计利息,是指对专项业务与上前办理的常规业务(以下简称常规业务)往来引起的资金存欠,按规定的利率互计利息,定期清算。
(四)单独反映经营成果,是指对专项业务盈亏单独计算,单独反映。
二、基本规定(一)专项业务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制度》,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核算方法,组织日常核算。
(二)专项业务的核算范围严格按照总行统一规定界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加强系统性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加强系统性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业务【发文字号】农银发[2001]132号【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2001.08.20【实施日期】2001.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加强系统性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8月20日农银发[20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近年来,集团性、系统性客户对我行系统性金融业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做好系统性金融业务是我行客户营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提供系统性金融服务需要管理行、主办行和协办行相互配合,协调运作。
因此,明确三者的责权利,调整利益关系,调动各行的积极性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加大系统性金融业务的工作力度,规范业务运作,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加强系统性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
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系统性金融业务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一级法人的整体优势,积极拓展优良客户,优化农业银行的客户结构,增加综合收益,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系统性金融业务是指:利用农业银行系统的分支机构,发挥农业银行的整体功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业务处理方式,包括:系统性融资业务、资金清算业务和资金汇划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主体是主办行、协办行和管理行。
本办法所称的主办行是指:在办理系统性金融业务时起主导作用的行,通常指客户总部的开户行;本办法所称的协办行是指:在办理系统性金融业务时起协办作用的行,通常指客户的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的开户行;本办法所称的管理行是指:在办理系统性金融业务时起组织牵头作用的行,对于全国性的客户,总行为管理行;对于省辖范围内的客户,一级分行为管理行。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考试题库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考试题库(试用版)总行风险管理部二O一O年一月目录一、名词解释••••••••••••••••••••••••••••••••••1(一)新资本协议••••••••••••••••••••••••••••••••••••••1(二)信用风险••••••••••••••••••••••••••••••••••••••••2(三)市场风险••••••••••••••••••••••••••••••••••••••••2(四)操作风险••••••••••••••••••••••••••••••••••••••••3(五)评级管理••••••••••••••••••••••••••••••••••••••••4(六)分类减值••••••••••••••••••••••••••••••••••••••••4(七)信贷业务••••••••••••••••••••••••••••••••••••••••4(八)三农业务••••••••••••••••••••••••••••••••••••••••5(九)综合知识••••••••••••••••••••••••••••••••••••••••5二、填空题••••••••••••••••••••••••••••••••••••6(一)新资本协议••••••••••••••••••••••••••••••••••••••6(二)信用风险••••••••••••••••••••••••••••••••••••••••6(三)市场风险••••••••••••••••••••••••••••••••••••••••7(四)操作风险••••••••••••••••••••••••••••••••••••••••8(五)评级管理••••••••••••••••••••••••••••••••••••••••9(六)分类减值••••••••••••••••••••••••••••••••••••••••9(七)信贷业务••••••••••••••••••••••••••••••••••••••••12(八)授信执行••••••••••••••••••••••••••••••••••••••••13(九)综合知识••••••••••••••••••••••••••••••••••••••••14三、单选题••••••••••••••••••••••••••••••••••••15(一)新资本协议••••••••••••••••••••••••••••••••••••••15(二)信用风险••••••••••••••••••••••••••••••••••••••••19(三)市场风险••••••••••••••••••••••••••••••••••••••••20(四)操作风险••••••••••••••••••••••••••••••••••••••••22(五)评级管理••••••••••••••••••••••••••••••••••••••••25(六)分类减值••••••••••••••••••••••••••••••••••••••••28(七)风险报告••••••••••••••••••••••••••••••••••••••••33(八)信贷业务••••••••••••••••••••••••••••••••••••••••35(九)个贷业务•••••••••••••••••••••••••••••••••••••••••40(十)授信执行•••••••••••••••••••••••••••••••••••••••••41(十一)三农业务••••••••••••••••••••••••••••••••••••••••42(十二)柜台、金库及自助设备••••••••••••••••••••••••••••43(十三)综合知识••••••••••••••••••••••••••••••••••••••••47四、多选题••••••••••••••••••••••••••••••••••••51(一)新资本协议•••••••••••••••••••••••••••••••••••••••52(二)信用风险•••••••••••••••••••••••••••••••••••••••••52(三)市场风险•••••••••••••••••••••••••••••••••••••••••54(四)操作风险•••••••••••••••••••••••••••••••••••••••••56(五)评级管理•••••••••••••••••••••••••••••••••••••••••60(六)分类减值•••••••••••••••••••••••••••••••••••••••••63(七)风险报告•••••••••••••••••••••••••••••••••••••••••65(八)信贷业务•••••••••••••••••••••••••••••••••••••••••66(九)个贷业务•••••••••••••••••••••••••••••••••••••••••79(十)授信执行•••••••••••••••••••••••••••••••••••••••••79(十一)三农业务••••••••••••••••••••••••••••••••••••••••83(十二)柜台、金库及自助设备••••••••••••••••••••••••••••84(十三)综合知识••••••••••••••••••••••••••••••••••••••••89五、判断题••••••••••••••••••••••••••••••••••••95(一)新资本协议•••••••••••••••••••••••••••••••••••••••••95(二)信用风险•••••••••••••••••••••••••••••••••••••••••••97(三)市场风险•••••••••••••••••••••••••••••••••••••••••••97(四)操作风险•••••••••••••••••••••••••••••••••••••••••••98(五)评级管理•••••••••••••••••••••••••••••••••••••••••••100(六)分类减值•••••••••••••••••••••••••••••••••••••••••••101(七)风险报告•••••••••••••••••••••••••••••••••••••••••••103(八)信贷业务•••••••••••••••••••••••••••••••••••••••••••103(九)授信执行•••••••••••••••••••••••••••••••••••••••••••105(十)三农业务•••••••••••••••••••••••••••••••••••••••••••106(十一)柜台、金库及自助设备••••••••••••••••••••••••••••••112(十二)综合知识••••••••••••••••••••••••••••••••••••••••••112一、名词解释知识点包括:新资本协议(8题)、信用风险(1题)、市场风险(11题)、操作风险(7题)、评级管理(3题)、分类减值(3题)、信贷业务(4题)、三农业务(2题)、综合知识(6题),共计45题。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9]12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29日农银发[1999]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根据银发[1999]263号《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前阶段清分经验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四条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业务【发文字号】银监发[2005]63号【失效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09.24【实施日期】2005.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外资银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及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保证。
24.农银规章【2010】193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农银规章〔2010〕193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办法》对办理个人储蓄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PDS系统陆续进行了升级优化,目前优化改造尚未全部完成。
《管理办法》已经纳入优化后的相关内容,其中通存通兑的存单折书面挂失可在同一地市范围内通存通兑的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补发凭证期限、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口头挂失解挂办理网点等功能正在开发中,待正式上线时启用。
二、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按规定办理业务。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个人金融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通知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种类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第四章存款与取款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第六章特殊业务第七章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第八章储蓄存款的继承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监发[2011]91号【失效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9.30【实施日期】2011.09.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严格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不符合该原则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
二、商业银行应确保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得发行和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应重点加强对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杜绝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理财产品的审核,及时否决不符合监管规定的理财产品。
三、商业银行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笼统地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
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所有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相关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均应在总行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充分披露,私人银行客户与银行另有约定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是指我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顾问是指我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理财顾问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由理财顾问、客户经理及其他专业人员提供,其中财务分析与规划服务须由理财顾问提供。
第五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对象为与我行签署服务协议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实行授权管理。
一级(直属)分行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须取得总行的授权;二级分行以下(含)分支机构开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须取得上一级机构的转授权。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个人金融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软件开发中心等。
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顺利开展。
第八条总行是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的统筹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规章制度与办法。
(二)制定全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信息平台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四)对全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五)其他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营销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在总行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为:(一)制定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分解、落实、考核和分析。
(二)对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业务合规发展。
(五)其他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营销管理相关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7.13•【文号】农银函[1998]426号•【施行日期】1998.07.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13日农银函〔1998〕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整体效益,确保专项贷款计划的实施,根据专项业务管理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金调度调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综合计划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使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充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整体效益,适应中国农业银行接收专面贷款业务后实行“四专”管理的新情况,促进专项贷款计划的实施,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专项业务资金是指由于经办专项业务而进入专项业务核算体系的信贷资金。
总行坚持资金管理统一平衡的原则,对专项业务资金不实行分别管理。
为了与专项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相衔接,总行在分行向总行借款的账户中增设“扶贫贴息贷款专项借款”和“人民银行划贷款专项借款”两个专户。
除对扶贫贴息贷款和人民银行划转贷款实行配套资金外,其他专项业务的资金需要由各专项业务专柜通过自身存款和“常规业务存放款项”予以平衡。
第三条办理专项业务1998年暂不受存贷比例管理的限制,因自身资金平衡困难影响专项贷款计划及时实施时要逐级向上报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四条专项业务资金与常规业务资金的统一平衡以分行上报的常规业务与专项业务合并统计数据为依据。
总行下达和考核资金调度计划一律为统一平衡的口径。
总分行之间的资金调度活动一律不以“专项业务资金”的名义进行。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机密)
(讨论稿)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目录总则信用风险管理架构信用风险偏好信用风险识别与计量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约期与定价信用风险缓释资产风险分类、减值与不良处置信用风险组合管理信用风险资本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IT 系统与数据管理附则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农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本政策是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信用风险各项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本政策所指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投资、担保、承诺以及其他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等。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全过程。
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目标: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旨在通过确定信用风险偏好、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哺育风险管理文化,最终提升银行价值。
(一)提升农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力。
本政策旨在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统一全行信用风险偏好。
本政策着眼于明确全行的信用风险偏好,并将决策层确定的风险偏好转化为具体的管理措施,增进风险管理部门及风险承担部门的协允许识和联动能力,促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三)促进信用风险管理的持续优化。
通过在业务领域有效配置信用风险管理资源,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效率,增强风险管理的业务敏感度,促进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优化。
(四)哺育审慎稳健的风险文化。
本政策作为全行风险文化的重要宣示载体,传导农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促进审慎、稳健风险文化的形成。
第五条信用风险管理遵循原则:(一)全面覆盖。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考试考试资料四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考试考试资料四1、判断题债券交易中仅存在市场风险,不存在信用风险。
正确答案:错2、名词解释超额准备金存款正确答案:超额准备金存款是指银行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中高于法定存款(江南博哥)准备金的部分。
3、单选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农银发[2007]63号)规定,农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以下哪些OOA、法人或其他组织B、自然人、法人C、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D、法人正确答案:C4、判断题根据我行《2009-2010年“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政策指引》(农银发[2009]329号)规定,2010年“三农”信贷业务拨备覆盖率要达到80%。
正确答案:错5、单选1994年7月和8月,巴林银行曾对新加坡期货公司进行了一次内部审计,审计在职责分工层面提出了明确的建议,但该审计报告没得到很好的执行。
从巴塞尔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做法》10项原则看,这一点体现出巴林银行违反了OOA、原则2内部审计的角色B、原则3管理者的角色C、原则4风险识别评估D、原则7业务连续性管理正确答案:A6、判断题规范现金业务操作程序,严禁“先存后取”逆程序操作现金存取款业务,监控中心、会计主管务必加强监督管理。
正确答案:对7、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09]35号),三农金融部的新增贷款占其新增存款的比例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原则上应达到50%,五年内贷款余额占其存款余额的比例应争取达到50%以上。
正确答案:对8、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农银发[2009]339号),风险主管不代替二级分行风险管理工作,不承担二级分行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职能。
正确答案:对9、单选关于信用风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 oA、衍生产品不存在信用风险B、商业银行主要的信用风险来源于存款业务C、对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存在于贷款等表内业务,不存在于各种表外业务D、尽管交易对手没有发生违约,但是由于其信用等级下降也能够形成信用风险并导致损失正确答案:D10、单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有关要求划分O,以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2]11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2]117号2002年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保险代理部)反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促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代理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其办理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对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职能及人员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设保险代理部,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部是保险代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应设立专门保险代理部门,县级支行可根据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情况设立保险代理部门,不设保险代理部门的县级支行必须设专人负责保险代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部的主要职能为:(一)负责制定全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系统保险代理业务经营;(三)负责组织市场调查,研究客户需求,选择合作伙伴,同保险公司总部签订银保合作协议书;制定保险代理业务营销方案,统一管理代理手续费比例;制定新产品研发、试点、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直接营销大宗产寿险保险代理业务,跟踪管理总行通过的信贷项目的保险代理业务,组织总行固定财产及团体寿险的投保。
农业银行 风险管理
农业银行风险管理1.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农业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营和客户的利益至关重要。
2. 风险管理框架农业银行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制度。
这一框架的目的是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设计,确保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信用风险管理农业银行将信用风险管理视为风险管理的核心。
在发放贷款前,银行会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和审查,以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农业银行还建立了风险分类体系,对不同风险类别的贷款进行不同程度的监测和管理。
4. 市场风险管理农业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综合管理,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市场风险等。
银行通过建立风险敞口限制和利率套期保值等措施,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5. 操作风险管理农业银行非常重视操作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银行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银行还注重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6. 其他风险管理农业银行还关注其他一些特殊风险,如环境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银行通过制定环境友好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
7. 风险监测和报告农业银行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对各项风险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
这一机制可以帮助银行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风险。
总结:农业银行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围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和控制。
银行重视风险监测和报告,以及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以确保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通过这些措施,农业银行能够保持稳健的运营,为客户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务。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考试考试试题(最新版)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考试考试试题(最新版)1、名词解释外汇敞口分析正确答案: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的一种方法。
外汇敞口主要来源于银行表内外业务中的货币错配。
当在某一时段内,银行(江南博哥)某一币种的多头头寸与空头头寸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差额就形成了外汇敞口。
在存在外汇敞口的情况下,汇率变动可能会给银行的当期收益或经济价值带来损失,从而形成汇率风险。
2、判断题根据我行《“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一级分行可以视情况向二级分行转授县域法人客户授信及授信项下单笔信贷业务(不含固定资产贷款,但期限不超过3年的购置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贷款除外)审批权。
正确答案:对3、判断题根据我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190号),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目标为到期贷款收回率不低于95%,当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按余额计算)控制在5%以内。
正确答案:错4、填空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208号)规定,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
正确答案: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保密性5、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风险报告制度(试行)》(农银发[2008]208)规定,风险事件的报告主体是事件发生单位的风险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错6、单选下列选项中,()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都能用到的限额管理工具。
A、债券买卖敞口限额B、汇率风险敞口限额C、黄金买卖敞口限额D、止损限额正确答案:D7、判断题经济资本是监管部门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持有的同其所承担的业务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的资本。
正确答案:错8、单选决定客户债务承受能力的是()。
A、客户信用等级B、所有者权益C、客户信用等级及所有者权益D、以上都不对正确答案:C9、单选巴林银行对各种重大灾害、损失缺乏准备,当危机发生时缺乏有效的处理机制,这些直接导致了被以1美元收购的结局,从巴塞尔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做法》10项原则看,这一点体现出巴林银行违反了()。
20105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外部合作机构综合实力和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分类,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代客交易业务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定义的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综合理财服务包括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第四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一)准确分类。
真实、全面揭示理财业务的风险程度,准确认定其风险分类。
(二)产品控制。
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审查审批和推广销售措施。
(三)明确准入。
为外部合作机构准入提供依据,合作机构的经营绩效、管理水平和理财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四)分层销售。
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产品销售中客户风险承受度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第五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应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外部合作机构理财综合水平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全面性原则。
对适用本办法的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审批前进行风险分类,所有外部合作机构在与本行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原则上所有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或通过本行代理交易的客户均应在销售前进行风险评估。
(三)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对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和结果进行重检和调整。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六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本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根据业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一)自主理财业务:本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事先约定,自主对投资者资金或资产进行交易、投资、配置和管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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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外部合作机构综合实力和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分类,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代客交易业务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定义的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综合理财服务包括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第四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一)准确分类。
真实、全面揭示理财业务的风险程度,准确认定其风险分类。
(二)产品控制。
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审查审批和推广销售措施。
(三)明确准入。
为外部合作机构准入提供依据,合作机构的经营绩效、管理水平和理财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四)分层销售。
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产品销售中客户风险承受度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第五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应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外部合作机构理财综合水平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全面性原则。
对适用本办法的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审批前进行风险分类,所有外部合作机构在与本行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原则上所有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或通过本行代理交易的客户均应在销售前进行风险评估。
(三)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对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和结果进行重检和调整。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六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本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根据业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一)自主理财业务:本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事先约定,自主对投资者资金或资产进行交易、投资、配臵和管理的业务。
(二)代销理财业务:产品由本行之外的机构研发、设计、投资、管理和维护,本行仅作为代理销售人向客户销售前述产品的业务。
第七条代客交易业务是指本行以平等的交易对手身份为客户提供汇率、利率、信用、股票、股指、商品等基础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业务。
第八条根据银行是否承担保本责任,理财产品分为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
(一)保本理财产品:本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保证本金支付及/或支付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的理财产品。
(二)非保本理财产品:本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九条根据风险从高至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五个等级。
(一)高风险:投资标的价值潜在波动幅度较高,存在较大损失可能。
(二)中高风险:投资标的价值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存在一定的损失可能。
(三)中等风险:投资标的价值波动幅度较低,存在较小损失可能。
(四)中低风险:产品本金可实现保障,但收益存在一定波动;对于不交付本金的代客交易产品,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五)低风险:产品除本金可实现保障外,还有一定的收益保证;对于不交付本金的代客交易产品,其以买入保护为目的。
第三章方法和标准第一节产品风险评级第十条产品风险评级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产品投资标的、期限、募集金额等因素,确定理财产品基础风险等级。
基础风险等级是指根据产品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大小确定的风险水平。
(二)在产品基础风险等级基础上,考虑风险的实际承担者,确定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和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产品的基础风险等级评定分为以下两个步骤:(一)根据关键风险因素,初步确定基础风险等级;(二)对其他可能对产品风险产生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根据影响情况适当对基础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具体评价标准参见附件1《产品基础风险等级评定表》。
调整原则为:依据“事项描述”判断是否需要对基础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同一“事项类别”一般只需进行一次等级调整。
如产品的风险等级需同时调增或调降,可相互抵销。
产品风险等级调增事项不限于附件所列,对于附件中未列出的、从事理财产品研发运作和管理的总行部门和一级分行(以下简称“理财产品研发运作部门(分行)”)或风险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调增风险等级的事项,可直接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银行和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评定。
在确定产品基础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根据理财业务运作方式和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评估银行和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自主理财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承担风险等级的评定。
该类理财业务中,非保本产品的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本行主要承担声誉风险及合规风险,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为基础风险等级降低2个风险等级,最低降至低风险。
保本产品的风险主要由本行承担,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或中低风险,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代销理财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承担风险等级的评定。
该类理财业务的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
本行不承担该类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仅承担声誉风险,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为基础风险等级降低3个风险等级,最低降至低风险。
第十五条代客交易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承担风险等级的评定。
该类业务的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客户承担的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本行仅承担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依据客户和交易平盘对手中信用评级低者评定,具体原则如下:(一)交易对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1、本行评级在AAA级(含)以上;2、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评级为AA-/Aa3/AA-级(含)以上;3、国内机构评级在AAA级(含)以上。
(二)交易对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1、本行评级在AA级(含)以上,AAA级以下;2、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评级为BBB-/Baa3/BBB-级(含)以上,AA-/Aa3/AA-级以下;3、国内机构评级在AA-级(含)以上,AAA级以下。
(三)交易对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1、本行评级在A级(含)以上,AA级以下;2、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评级为B-/B3/B-级(含)以上,BBB-/Baa3/BBB-级以下;3、国内机构评级在A-级(含)以上,AA-级以下。
(四)交易对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为中高或高风险:1、本行评级在A级以下;2、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评级为B-/B3/B-级以下;3、国内机构评级在A-级以下。
(五)对于过去两年内曾与本行开展理财业务,且发生过以下情形的,如本行以其为交易对手,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均为高风险:1、客户不愿承担理财损失,要求本行通过各种方式对其亏损进行补偿的;2、与本行进行衍生品交易,不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3、与本行进行衍生品交易,因产品亏损,将交易展期两次(含)以上的,或不愿承担支付义务或平盘损失,造成本行部分或全额垫款的;4、理财业务中,客户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六)如客户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能够实现逐日盯市的,银行承担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第十六条未纳入本办法的产品风险评级标准的确定。
由理财产品研发运作部门(分行)提供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结构、投资标的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产品预期收益进行测算,并全面揭示产品风险,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依据产品部门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确定该类产品的风险评估标准,会签相关部门后,报请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执行。
第二节外部合作机构风险评价第十七条目前本行理财业务合作机构有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四类。
本行与外部机构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合作:(一)代销方式:本行代理销售外部机构的产品,该类产品不使用本行品牌,本行仅作为产品销售渠道,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
(二)合作开发方式:本行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理财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冠以本行品牌。
该类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产品募集资金的运用主要由外部合作机构负责,本行参与资金的投资和管理;二是外部合作机构仅提供业务平台,本行实际负责资金的运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针对理财业务特点,对外部合作机构的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合作机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二)合作机构综合管理水平;(三)合作机构理财能力和与本行合作情况。
基金公司采用托管业务管理部门设计的《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基金管理公司评价体系》进行风险评价。
其他外部合作机构的第(一)、(二)项依据金融机构打分卡评级衡量,第(三)项作为打分卡评级结果的调整项。
第十九条对合作机构理财能力和与本行合作情况进行分析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三方对机构的评级、在本行托管资产情况等。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一)信托公司。
根据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发布的信托公司理财能力排名,排名在前十位的可加5分;过去两年内信托公司有重大违规记录的减2分。
(二)保险公司。
对于在本行托管资产余额排名前五位的可加5分;市场规模排名前五位的可加2分;过去两年内保险公司有重大违规记录的减2分。
(三)基金公司。
对于在本行托管资产余额排名前五位的可加5分;过去两年内基金公司有重大违规记录的减2分。
(四)证券公司。
对于在本行托管资产余额排名前五位的可加5分;过去两年内证券公司有重大违规记录的减2分。
第三节客户风险评估第二十条理财产品购买者和通过本行代理交易的客户分为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在向客户推介产品时应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交易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方面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个人客户的风险评估侧重于风险承受度和投资经验评估。
(一)风险承受度评估。
根据个人客户的年龄、资产净值、风险偏好、投资风格和目的等对客户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层。
(二)投资经验评估。
根据个人客户既往投资标的、投资期限等情况,将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两类,各类标准如下:1、有投资经验客户:该类客户曾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外汇及其衍生品、投资于股票/股指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或与利率、汇率、股票、股指、信用、商品等挂钩的非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且累计投资期限在两年以上。
2、无投资经验客户:未投资于上述产品,或投资期限不满两年的客户。
个人客户的风险评估采用问卷打分方式(附件2)进行定量测评,根据评分结果从高至低,将个人客户分为激进型、进取型、稳健型、谨慎型和保守型五类。
第二十二条对公客户的风险评估区分衍生交易业务和非衍生交易业务。
非衍生交易业务(包括综合理财服务和代客基础产品交易)侧重于对公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衍生交易业务侧重于对公客户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