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本案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
联系电话:
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京民号民事判决、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京民终号民事判决及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京民申号民事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及(三)项之规定,申请检察监督。
申请监督请求:
一、请求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民申号民事裁定、中级人民法院()京民终号民事判决、人民法院()京民初号民事判决进行监督;
审申请的裁定,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将登申请监督理由:
一、涉案房产某某出资建设,属于某某的财产。
二、双方所签房地产转让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双方以转让的方式,清算解决申请人偿还债务、被申请人返某某产权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涉案房产由某某占有使用及管理至今已二十多年之久,被申请人从未主张过权利,此事实亦能佐证该房地产与被申请人无关,对此历史形成的私有产权,应受法律保护,某某作为申请人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认可由申请人主张房屋产权并无不当。
综上,原一、二审判决及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未查明某某与谋公司之间存在借名建厂建房并实际占有使用的事实,也未查明双方所签合同是清算债务、返还产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方式,更未查明合同未履行的根本原因,违背了历史客观事实,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对此明显错误的判决,某法院应当进行再审,但却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故请求检察监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