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建设标准
拘留所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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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建筑设计标准
拘留所建筑设计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拘留所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拘留所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拘留所建筑应满足功能使用要求,建筑设计应合理利用空间,方便使用管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
拘留所建筑内部分隔墙应采用承重墙体系,分隔墙宜采用实墙,并应坚固封闭,不得留有孔洞。
相邻房间的隔音效果应符合《拘留所建设标准》的规定。
拘留所建筑物的防潮、防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
建筑物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
卫生间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拘留所建筑物外墙的装饰层应牢固、不易脱落。
金属饰面板的接缝处及外露钉头应平整、光滑,采用防锈涂料时,涂料层厚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拘留所建筑物的门窗应安全、牢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
拘留所建筑物的照明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功能使用要求。
拘留所建筑物的通风、空调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功能使用要求。
拘留所建筑物的消防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
求,并应满足功能使用要求。
拘留所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功能使用要求。
总的来说,拘留所的建筑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满足安全、功能和人性化的需求。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2013]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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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设标准公安部《看守所建设标准》编制组二〇一三年六月建标[2013]1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看守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公安部组织修订的《看守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看守所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看守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8月26日前言《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住建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修订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分析了全国1222个看守所的建设数据,选择东、中、西部9个省、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57个看守所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所领导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总结近年来看守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面积及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拘留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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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拘留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拘留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5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拘留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拘留所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结束——。
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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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一、完善岗位设置和勤务机制,实现勤务模式科学化(一)配备必要的警力和其他工作人员1、警力配备符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
2、羁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配备的女性民警数量应当满足管教、巡视、监控等工作需要。
3、按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规定配备医务人员。
4、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财会、技术人员和炊事、水、暖、电工等工勤人员。
(二)科学设置勤务岗位5、设立所领导带班、巡视监控、管教、医务工作岗位和收押、提讯、接待等综合岗位。
6、所领导24小时带班。
7、实行值班期间巡视监控工作专业化,负责巡视监控的民警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收押、提讯、接待等其他工作。
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分别设置监控、巡视岗位。
- 1 -8、实行管教专业化,由专职管教民警负责监室管理工作.9、看守所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由综合岗位承担。
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分别设置收押、提讯、接待等岗位,实行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专业化.(三)合理划分勤务范围10、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结合监区布局划分监控和巡视范围,每个分控室或者值机机位的监控区域一般不超过20个监室,巡视范围一般不超过40个监室。
11、每一巡视监控区域至少有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且白天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夜间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
12、每名管教民警管理在押人员不超过60人,管理过渡监室在押人员不超过40人。
13、实行监室主协管制度,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安排、处置监室日常事务。
(四)健全勤务工作制度和机制14、建立各岗位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制度。
15、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二、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体系,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一)完善岗位工作规范和流程16、制定岗位工作规范,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2 -17、制定岗位工作程序并制定流程图。
(二)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18、印制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级看守所达标条件
![一级看守所达标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d826d175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2d.png)
一级看守所达标条件一级看守所是我国刑事拘留场所的一种,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而设立的。
一级看守所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级看守所达标的条件。
一、场所条件一级看守所的场所条件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基础。
首先,一级看守所的建筑面积应达到一定标准,以容纳足够数量的在押人员。
其次,看守所内部的布局应合理,要有足够的监控设备和安全通道,以确保监狱的安全和管理。
此外,看守所的环境卫生条件也是达标的重要指标,要保持整洁干净,避免疾病传播。
二、设施条件一级看守所的设施条件包括生活设施、办公设施和教育设施等。
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宿舍、卫生间等,要满足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访室等,要满足看守所管理人员的工作需要。
教育设施包括图书室、教室、体育场所等,要为在押人员提供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场所。
三、安全条件一级看守所的安全条件是保证在押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
首先,看守所要有完善的监控系统,监控设备要覆盖到每个监室和重要区域,以确保监管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看守所要设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门、警报器等,以防止在押人员的脱逃和他人的非法侵入。
此外,看守所要建立严格的访客登记制度和人员出入制度,确保只有合法的人员才能进入看守所。
四、管理条件一级看守所的管理条件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关键。
一级看守所的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监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看守所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守职责,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五、保障条件一级看守所的保障条件包括人员配备、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等。
一级看守所要有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和警力,以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看守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以满足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此外,看守所还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管理。
51400-2020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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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一、总则
1.1 为规范看守所建筑设计,提高看守所建设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看守所建筑设计。
既有看守所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1.3 看守所建筑设计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人性化的原则,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提高监管能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术语和代号
2.1 术语
2.1.1 监室cell,用于关押在押人员的封闭空间。
2.1.2 公共活动区public activity area,在押人员集体活动及民警办公区域。
2.1.3 监控室monitoring room,安装监控设备的房间。
2.1.4 会见室interview room,在押人员与家属会见、通信的场所。
2.1.5 医务室clinic,为在押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
2.1.6 洗衣房laundry room,清洗和晾晒在押人员衣物的场所。
2.1.7 储藏室storage room,储存物品的场所。
2.1.8 民警值班室policeman’s duty room,民警值班、办公的场所。
2.1.9 厨房kitchen,制作在押人员餐食的场所。
2.1.10 餐厅dining room,供在押人员集体用餐的场所。
2.1.11 走廊corridor,连接各个房间的水平通道。
2.1.12 卫生间toilet,供在押人员洗浴、如厕的场所。
2.1.13 楼梯staircase,连接各层楼的水平通道。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chinabuilding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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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chinabuilding -回复建设看守所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建筑设计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标准出发,论述看守所建筑的设计原则、功能布局、建筑结构等方面的问题。
一、建筑设计标准的重要性建筑设计标准是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出的一套规范和要求。
在建设看守所时,遵循建筑设计标准可以保证建筑的实用性、安全性和适用性,提高看守所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看守所建筑设计的原则1. 安全原则看守所是用于拘留犯罪嫌疑人或刑满释放的人员的场所,因此安全是设计的首要原则。
建筑的外墙、天花板、地面、门窗等部位应采用防火、防爆、抗震等材料和结构设计,确保看守所的安全性。
2. 空间原则看守所作为一个闭锁的场所,需要为囚犯提供基本的居住和活动空间。
因此,看守所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囚犯的生活需求,布局合理、空间利用率高,同时注意不同性别、年龄和犯罪类型的囚犯的分类管理。
3. 监控原则看守所需要通过监控设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和管理。
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应考虑到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布置、监控范围的遮挡问题,以便有效监控囚犯的活动轨迹。
4. 人性化原则虽然看守所是一个限制性的场所,但在建筑设计中应努力营造一种人性化的环境,满足囚犯人身安全、健康和心理需求。
建筑中应提供卫生洗浴设施、食堂、操场等场所,以便囚犯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看守所功能布局1. 办公区看守所建筑设计中,应设立办公区,用于看守所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和日常管理。
办公区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指挥中心等,以满足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需求。
2. 拘留区拘留区是用于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应包括独立的拘留室和拘留区域。
拘留室应设有床位、洗漱设施和存放个人物品的柜子等,拘留区域应提供一定的活动空间。
3. 管教区管教区是看守所内用于囚犯管理和教育的区域。
管教区应设有罪犯分级宿舍、教育室、医疗室、会见室等,以满足对囚犯进行分类管教和相关教育工作的需求。
拘留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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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拘留所建设,提高拘留所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拘留所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拘留所建设的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拘留所新建工程。
拘留所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本建设标准。
第四条拘留所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文明,满足拘留所管理教育工作需要。
第五条拘留所建设应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并充分考虑其特殊的性质,对周边环境提出安全的要求。
第六条拘留所建设应纳入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并由政府安排建设用地。
第七条拘留所建设应根据工作机制、近期使用和远期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一次建设;规模较大的所也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第八条拘留所建设,除应遵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内容及项目组成第九条拘留所建设规模,应根据管辖区人口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治安状况等因素,以设定拘押人数为依据确定。
第十条拘留所建设规模及方案,由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拘留所建设的规模依据现行法规确定的分类办法,划分为四类:特大型拘留所,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300人以上;大型拘留所,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150人以上不足300 人;中型拘留所,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50人以上不足150人;小型拘留所,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不足50人。
新建拘留所的建设规模应不小于50人的拘押量。
第十二条拘留所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装备三个部分。
第十三条拘留所房屋建筑由拘室和教育、医疗、文体、劳动、行政管理、生活保障等功能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
看守所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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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筑标准一、概述看守所是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场所,其建筑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考虑到在押人员的权利和安全。
本标准主要规定看守所的建筑要求,包括监室、禁闭室、卫生间等在押人员用房,物品储藏室、图书阅览室、医务室等生活用房,餐厅、教室等教育用房,会见室等家属会见用房,值班室、管教室、谈话室等民警用房,武警营房、值勤工作用房等武警用房,附属用房,如变配电室、传达室、车库、仓库等,以及场地建设和警戒设施等方面。
二、在押人员用房1.监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独立监室,每个监室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在押人员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2.禁闭室:应设置禁闭室,用于关押具有特殊管理需要的在押人员。
禁闭室应配备安全监控设备,确保在押人员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管。
3.卫生间:应设置卫生间,提供充足的洗漱用品和卫生设施,保持卫生间整洁、卫生。
三、生活用房1.物品储藏室:应设置物品储藏室,用于储存被褥、衣物等生活用品。
2.图书阅览室:应设置图书阅览室,提供书籍、报纸等读物,丰富在押人员的文化生活。
3.医务室:应设置医务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用于治疗在押人员的疾病和伤痛。
四、教育用房1.餐厅:应设置餐厅,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确保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
2.教室:应设置教室,用于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等。
五、家属会见用房1.会见室:应设置会见室,用于在押人员与家属会见交流。
会见室应配备监控设备,确保会见过程的安全和秩序。
六、民警用房1.值班室:应设置值班室,用于民警值班和监控在押人员的活动。
2.管教室:应设置管教室,用于民警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
3.谈话室:应设置谈话室,用于民警与在押人员开展个别谈话和教育。
七、武警用房1.武警营房:应设置武警营房,提供住宿和生活设施,保障武警官兵的基本生活需求。
2.值勤工作用房:应设置值勤工作用房,用于武警官兵进行值勤和巡逻等工作。
八、附属用房1.变配电室:应设置变配电室,用于提供电力供应和管理。
看守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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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设标准看守所是法律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实施机构,在社会治安和矫治罪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看守所能够健康、有序地运行,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看守所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1. 规划设计看守所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囚犯的生活、劳动、教育和矫治需要。
建议采用模块化布局,不同功能区域互相独立、交通便利,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2. 房舍设置看守所的房舍设置应充分考虑囚犯的生活和安全需要。
建议设置单人房间和集体宿舍,保障囚犯的私人空间和社交需求。
房舍内应具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囚犯的居住环境安全整洁。
3. 环境设施看守所的环境设施应充分考虑囚犯的身心健康需求。
建议设置相应的体育、文化、娱乐等场所,提供囚犯的娱乐活动和文化教育。
应提供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心理咨询服务,保障囚犯的身心健康。
4. 安全设备看守所的安全设备是确保看守所安全运行的关键要素。
建议配备完善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
应加强囚犯与外界的隔离,确保看守所的安全稳定。
5. 工作人员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是看守所正常运作的中坚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建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能。
应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6. 监管机制看守所的监管机制是确保看守所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建议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应加强囚犯的权益保护和矫治工作的监督,实现看守所的法治化管理。
7. 社会参与看守所的建设和运营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和合作。
建议开展开放性教育活动、关系访问等,促进囚犯与社会的联系和交流。
应加强对囚犯的社会化教育,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
看守所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安全。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chinabuilding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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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chinabuilding -回复中国建筑设计标准是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筑设计的要求和规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详细介绍看守所建筑设计的标准以及设计的步骤。
一、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的背景看守所是作为刑事侦查和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其安全性、功能性和人道化程度都是极其重要的。
因此,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旨在确保看守所的正常运行,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的基本要求1. 安全性要求:看守所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控制系统,包括周边围墙、监控设备、入口管制、防护设施等,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安全。
2. 功能性要求:看守所应具备刑事侦查和羁押功能,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调查和审讯等程序需求,同时也要考虑人员通行、活动、卫生等功能的合理布局。
3. 人道化要求:看守所应注重对待人权,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包括饮食、卫生、休息等,并设立相应的康复和教育设施,为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创造条件。
三、看守所建筑设计步骤1. 规划编制: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看守所的规模、用地、布局等进行规划编制,并获得相应的审批。
2. 建筑设计:进行看守所的建筑设计,包括建筑平面布局、立面设计、建筑风格等,同时要考虑安全设施的布置。
3. 结构设计:根据看守所的规模和功能需求,进行结构设计,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承载力。
4. 给排水设计:设计看守所的给水、排水系统,包括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保障生活用水和卫生条件的满足。
5. 电气设计:设计看守所的电力供应和配电系统,包括照明、通风、空调、监控等设备的设计和布置。
6. 景观设计:根据当地环境和法律法规,对看守所的外部环境进行美化和绿化设计,创造良好的景观环境。
7. 内部装饰设计:根据看守所的功能需求和人道化要求,对看守所的内部空间进行装饰设计,如墙面材料、家具、设备等。
8. 施工图编制:根据设计要求,编制看守所的施工图纸,并汇集技术和材料参数,为施工提供指导。
看守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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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设标准一、建设地点选择。
看守所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城市郊区或者偏远地区,远离居民区和商业区,以减少对周边社会的影响。
同时,建设地点应当便于管理和监控,便于交通运输和供水供电。
二、场地规划。
看守所的场地规划应当合理,包括建筑布局、绿化设施、运动场地等。
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绿化设施应当美化环境,提升囚犯的生活质量,运动场地应当满足囚犯的日常锻炼需求。
三、建筑设计。
看守所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结构、通风采光、消防设施等。
建筑结构应当稳固耐用,通风采光应当充足,消防设施应当齐全,确保囚犯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设施配备。
看守所的设施配备应当齐全,包括监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施等。
监控设备应当覆盖所有重要区域,通讯设备应当保障囚犯与外界的联系,医疗设施应当能够及时处理囚犯的健康问题。
五、管理制度。
看守所的管理制度应当健全,包括囚犯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
囚犯管理应当依法严格执行,人员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安全管理应当严密有力,确保看守所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六、安全防护。
看守所的安全防护应当到位,包括围墙围栏、监控系统、警卫设施等。
围墙围栏应当坚固高效,监控系统应当全面覆盖,警卫设施应当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事件。
七、环境卫生。
看守所的环境卫生应当得到重视,包括清洁卫生、垃圾处理、病媒防治等。
清洁卫生应当定期进行,垃圾处理应当规范有序,病媒防治应当有效可行,确保看守所的环境卫生达到标准要求。
八、社会关系。
看守所的社会关系应当和谐稳定,包括与当地政府、社会组织、家属等的合作关系。
与当地政府应当保持良好沟通,与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合作,与家属应当保持联系,确保看守所与社会的关系和谐稳定。
以上就是看守所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在看守所建设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拘留场所建设标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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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场所建设标准2023
引言
拘留场所建设标准对于保障囚犯的基本人权、维护公正司法以及保障执法人员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拘留场所建设标准,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
建设标准
1. 场所面积:每个囚犯应配有不少于4平方米的居住空间。
考虑到监管需要,可适当对特殊囚犯降低该标准。
2. 环境设施:进行全面的消毒、通风和除臭处理。
每个囚犯应当配有床、衣柜、桌椅等基本生活设施。
3. 卫生条件:要求拘留场所对卫生条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囚犯的健康安全。
4. 女囚犯:应当单独安排住所,而且应当配备专门的女性看管人员。
5. 特殊囚犯:特殊囚犯应当有单独的住所,并且应当安排专人看护,防止出现意外事件。
结论
拘留场所建设标准的制定十分重要,标准的制定应当参考国际惯例和先进做法。
通过加强拘留场所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建设,提高拘留场所设施水平,深入推进拘留场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押犯的监督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囚犯的基本人权,保障司法公正以及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
因此,有必要对拘留场所建设标准进行修订,以符合实际需要。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chinabuilding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chinabuilding](https://img.taocdn.com/s3/m/31817d2c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be.png)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chinabuilding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chinabuilding)是指中国监狱系统中用于收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设施的建筑设计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监狱建筑的安全、功能性和人道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逐步讨论看守所建筑的设计标准,以了解其背后的原则和规范。
第一步: 设计目标和原则在进行看守所建筑设计之前,首先需要确定设计的目标和原则。
监狱系统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公众安全,并保护监狱工作人员和囚犯的权益。
因此,看守所建筑设计的原则包括安全性、可控性、有效性和人道性。
安全性是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
看守所建筑必须具备防逃脱和防暴的能力,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犯人的人身安全。
此外,看守所的安全性还需考虑防火、防爆等方面的设计。
可控性是指看守所建筑能够确保对犯人的有效控制和监视。
这包括合理的犯人活动空间划分、监控系统、监狱门禁系统等,以确保监狱系统的运营无缝衔接和安全可控。
有效性是指在看守所建筑中的每个功能区域都能够实现其预期功能和目标。
这要求设计人员充分理解监狱运营的需求,并合理地划分不同区域的功能。
例如,看守所建筑通常包括监狱单元、活动区域、食堂、医疗设施等,每个区域都需要被精确地设计和规划,以满足监狱系统的运营需求。
人道性是看守所建筑设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尽管看守所的主要目标是限制犯人的自由,但他们仍然应该受到尊重和合理对待。
设计人员应当努力提供一个平衡犯人权益与监狱工作人员安全的环境。
第二步: 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基于设计目标和原则,看守所建筑的下一步是确定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
一般来说,看守所建筑包括监狱单元、行政办公区、接待区、医疗设施、教育区、活动区等多个功能区域。
监狱单元是看守所的核心区域,用于收容犯人。
监狱单元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犯人的逃脱风险,并提供稳定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单元内的布局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行政办公区位于看守所内的一个区域,用于监狱管理人员的工作。
拘留所建设标准 (2)
![拘留所建设标准 (2)](https://img.taocdn.com/s3/m/f31b75aa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4f.png)
拘留所建设标准
拘留所建设标准是指依法设立、规范管理的拘留所所需的
基本建设要求和管理规范。
以下是一般的拘留所建设标准:
1. 建筑物设计:拘留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卫生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结构牢固、耐久,并配备必
要的防护设施。
2. 空间布局:拘留所应当合理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监舍区、看守区、服务区等。
各个区域之间应当有明确的隔离
和联系设施。
3. 监舍设施:拘留所应配置适当数量和类型的监舍,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等的住宿需求。
监舍应具备基本的
生活设施,如床铺、卫生间、洗浴设施等。
4. 管理设施:拘留所应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如值班室、
办公室、搜查室、档案室等,以支持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顺
利开展。
5. 安全设施:拘留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围墙、
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防护措施等,以保障被拘留人员的
人身安全和避免逃跑、自残等情况的发生。
6. 卫生设施:拘留所应当配置足够数量和类别的卫生设施,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基本卫生需求,如洗净设施、厕所、废
水处理设施等。
7. 医疗设施:拘留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人员,为
被拘留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紧急救治。
8. 内容管理:拘留所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纪律规定,
确保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运行,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拘留所建设标准可能根据国家、地区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的建议。
人民法院羁押室建设标准
![人民法院羁押室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d8ad963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41.png)
人民法院羁押室建设标准
人民法院羁押室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布局:羁押室应按照一定的布局规划,包括牢房、活动室、卫生间等区域,以满足被羁押人的基本生活和活动需求。
2. 建筑安全:羁押室应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盗、防逃等方面,确保被羁押人身安全。
3. 通风和照明:羁押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清新,并且足够的光线供被羁押人使用。
4. 卫生设施:羁押室应设有合适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台、厕所、淋浴设施等,以维护被羁押人的基本卫生条件。
5. 床铺和家具:羁押室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床铺和家具,以提供被羁押人舒适的休息和生活环境。
6. 安全监控:羁押室应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以确保被羁押人的安全和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7. 医疗设施:羁押室应设有医疗室或医疗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被羁押人的医疗需求。
8. 保密措施:羁押室应设有保密措施,防止被羁押人的个人隐私泄露,并确保羁押过程的保密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人民法院羁押室建设标准,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要求有所不同。
拘留所建设标准
![拘留所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461f772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48.png)
拘留所建设标准拘留所建设标准条⽂说明⽬录第⼀章总则 (12)第⼆章建设规模和项⽬组成 (15)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17)第四章房屋建筑及⽤地指标 (18)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27)第⼀章总则第⼀条本条着重阐明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的=拘留所作为拘留处罚的执⾏场所,拘押被决定⾏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员。
长期以⽶,由于种种原因.拘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房屋简陋、设施不配套,加之没有统⼀的建设标准,建设中主观随意性⼤,或功能不全,或简单模仿看守所建筑形式,或盲⽬追求规模和档次,贪⼤求全,造成浪费。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28⽇第⼗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发布实施,对拘留所⼯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拘留所的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1998年公安部公布的《治安拘留所建设规范》已不能满⾜拘留所⼯作的发展需要。
因此,亟待出台新的拘留所建设标准,以进⼀步加强和规范拘留所的建设,提⾼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
第⼆条本条明确编制本建设标准的作⽤及权威性。
本建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制过程中作了⼤量的调查研究,⼴泛听取了各⽅⾯的意见,组织r专家论证,标准内容和定位充分考虑到地域、经济发展⽔平等⽅⾯的差异,使之尽可能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拘留所建设⼯程项⽬决策、编制、评估和审批可⾏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对⼯程项⽬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条规定本建设标准的适⽤范围。
本建设标准主要是依据拘留所新建⼯程的要求编制的,拘留所的改建、扩建⼯程在建设内容、⼯程项⽬组成和建筑指标及标准⽅⾯也廊执⾏本建设标准。
第四条本条对拘留所在建设时,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针、政策、原则以及总体要求。
拘留所建设作为政府投资项⽬,应遵循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拘留所的任务是对被拘留⼈员进⾏管理,保障安全,组织被拘留⼈员从事适当劳动,对被拘留⼈员进⾏法制、道德等教育,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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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 (15)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17)第四章房屋建筑及用地指标 (18)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着重阐明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拘留所作为拘留处罚的执行场所,拘押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人员。
长期以米,由于种种原因.拘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房屋简陋、设施不配套,加之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建设中主观随意性大,或功能不全,或简单模仿看守所建筑形式,或盲目追求规模和档次,贪大求全,造成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发布实施,对拘留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拘留所的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1998年公安部公布的《治安拘留所建设规范》已不能满足拘留所工作的发展需要。
因此,亟待出台新的拘留所建设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拘留所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
第二条本条明确编制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权威性。
本建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制过程中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组织r专家论证,标准内容和定位充分考虑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之尽可能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拘留所建设工程项目决策、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条规定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建设标准主要是依据拘留所新建工程的要求编制的,拘留所的改建、扩建工程在建设内容、工程项目组成和建筑指标及标准方面也廊执行本建设标准。
第四条本条对拘留所在建设时,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原则以及总体要求。
拘留所建设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拘留所的任务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安全,组织被拘留人员从事适当劳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等教育,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因此,拘留所的功能和设施必须满足其工作需要,并确定“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文明”的建设总体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强调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
第五条本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明确拘留所建设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以及对周边环境等提出要求,确保拘留所安全。
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具有相应的封闭性。
为确保拘留所的安全,在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拘留所的特殊性和对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控制距离和高度。
第六条本条根据拘留所的性质和任务,明确其投资渠道。
拘留所建设是政权建设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和建设用地由政府解决。
第七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拘留所拘押对象不仅是行政拘留人员,还包括司法拘留人员和拘留审查人员。
新发布的有关拘留所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
随着拘留所工作任务的增加,其基础设施也要不断加以完善。
在建没时为避免重复投资或因场地过小,造成搬迁的浪费和以往违规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故明确提出拘留所建设规划时既要满足近期工作需要,又要考虑远期发展要求,统筹兼顾。
鉴于拘留所建设规模往往小于其它监管场所,故宜实行一次规划,一次建设。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建设规模较大的所,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不能一步到位的,也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第八条本条明确本建设标准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在编制本标准过程中,虽然尽可能做到协调一致,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标准、规范性文件将发布实施,原有的标准也将适时修改,因此,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应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第九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
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各项设施均与拘押人数的多少直接有关。
因此,根据管辖区人口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以及治安状况等因素设定拘押人数,并以此作为建设规模确定依据。
第十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及方案的审定。
拘留所建设规模及方案,先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后,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是参照看守所建设的有关规定提出的。
这是针对一些地方由于对拘留所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理解不透,在建设中缺乏统一要求和全面论证,造成工程建设随意性大,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不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甚至造成很大浪费。
从几年来的实践看,由于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本省内监所的情况掌握比较具体,又有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经过他们的把关,有效地防止了投资的盲目性。
因此,强调拘留所建设规模和方案先报告省级公安机关是必要的。
第十一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的分类。
这是参照《拘留所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划分的。
小型所规定50人以下,是根据现行的拘留所现状确定的,为使各种设施得到充分利用,确保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关押场所合建,以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
第十二条本条阐明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两方面,是根据拘留所的工作任务和设施的功能要求确定的。
第十三条本条明确拘留所的房屋建筑项目组成。
其中:一、拘室:1、普通拘室,用于拘押一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被拘留人员。
2、严管拘室,用于拘押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或可能负案等被拘留人员。
3、未成年人拘室,用于拘押未成年的被拘留人员。
二、教育用房:是被拘留人员集体学习、技能培训、借阅图书资料和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个别教育的用房。
三、医疗用房: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疾病治疗的用房。
四、文体活动用房:是被拘留人员在室内进行文娱体育活动的用房。
五、劳动用房:是被拘留人员从事室内劳动而单独设置的用房。
包括操作间、库房、盟洗(卫生)间和管教民警值班室。
六、行政管理用房,其中:会见室,是被拘留人员与其家属会见时的用房。
询问室,是案件承办等单位询问被拘留人员的用房。
收拘室,是办理人所、出所手续,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和信息资料采集的用房。
物品保管室,是统一保管被拘留人员非生活必须品的用房。
备勤用房,是指值勤民警、职工备勤休息的用房。
七、生活保障用房:是用于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后勤保障以及拘留所民警和职工生活保障的用房。
八、附属用房:是指拘留所的车库、公共卫生间、设备用房等。
第十四条本条明确拘留所的场地建设内容和项目。
根据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拘留所应有相应的场地设施,不仅要满足拘留所本身的工作需要,同时也要为外单位和其他来所人员(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来所探视)提供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体能锻炼场地用于被拘留人员和拘留所民警进行体育锻炼、列队训练等活动;车辆停放场地用于拘留所本身和外单位公务车辆的停放;劳动场地是根据公安部《拘留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被拘留人员进行劳动需要而提出的。
因此,将场地建设纳入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十五条本条明确拘留所的选址条件。
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了选址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本条明确拘留所规划布局的基本要求。
这是根据拘留所的性质、任务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
小型、中型所或建设用地允许的情况下,可将活动区和劳动区(指室外种植、养殖等)单设。
第十七条本条阐明拘留所内外道路交通的要求。
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为确保其道路交通畅通,执行应急方案,必须对内外交通提出要求。
第十八条本条闸明拘留所建筑布局的基本要求。
根据拘留所的工作流程和防范工作需要,其房屋建筑需作相应的布局,并满足其通风、日照的要求。
拘留所设置周界围墙,是因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是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确定房屋建筑与周界围墙间距不小于6m,是按照安全距离并结合消防通道的要求确定的。
第十九条本条阐明拘留所行政办公区规划布局的要求。
行政办公区是拘留所对外窗口和有关公务活动的主要场所。
在规划时,应将办公用房、道路和停车、绿化、工作人员的体能锻炼等场地有机结合,做出合理的布局。
第四章房屋建筑及用地指标第二十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方法。
拘留所的建设规模以设定的拘押人数界定,故以人均面积指标乘以设定的拘押人数米计算各类用房的建筑面积,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第二十一条本条明确拘留所人均综合建筑而积指标。
拘留所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拘留所各类功能用房的实际所需面积综合测算,并参照目前已建拘留所的水平而确定的。
根据拘留所的性质和任务,各类用房的综合建筑面积指标,略高于刑事羁押场所(看守所为20~24㎡。
/人),但低于强制戒毒所的(25~28㎡。
/床)。
据统计,近年来已建成的比较规范的拘留所,其房屋建筑面积基本达到或超过本标准。
在拘留所的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中,直接用于被拘留人员的用房指标,是在总的建筑面积指标中,除去行政用房(包括办公、备勤、技术用房)、附属用房得出的。
这是针对部分拘留所直接用于被拘留人员的用房面积过小而提出的。
经济发达地区(含直辖市、沿海城市),考虑到经济条件与拘押人员增长快的因素,可根据近3~5年拘押人员增长平均值,在已达到本建设标准的参数指标的基础上,经过专门报批,适当增加递增人员的建筑面积。
第二十二条本条具体列出拘留所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其中:一、拘室拘室的确定依据:(一)高于刑事羁押场所在押人员的指标;(二)按照拘室应具备的功能和布局要求(按单层床铺设置);(三)参照相关标准规定的指标(《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待批稿)。
普通拘室:每室6~8人,人均使用面积为4 6㎡。
,加上盥洗、卫生设备人均使用面积1㎡。
,即合计人均使用面积5.6㎡。
具体设置见图一、图二㎡图一:六人间普通拘室图二:八人间普通拘室严管拘室:每室8人,人均使用面积为3.5㎡,加上盥洗、卫生设备人均使用面积1㎡,即合计人均使用面积4.5㎡。
具体设置见图三未成年人拘室:每室4~6人,人均使用面积为6 5㎡,加上盥洗、卫生设备人均使用面积l㎡。
,即合计人均使用面积7.5㎡。
具体设置见图四图三:严管拘室图四:未成年人拘室注:凉衣间未计算在内以上三类拘率中,普通拘室占80%,严管拘室占10%,末成年人拘室占10%,由此计算得出拘室人均使用面积指标为5.68㎡(5.68㎡÷系数O.65=建筑面积8 73㎡。
)。
二、教育用房教室(兼技能培训室):按每50人设置一间,参照《中小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一99所列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1.37㎡的指标,考虑到被拘留人员分批学习的特点,按人均使用面积0.5㎡汁算。
图书阅览室:参照《中小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CBJ一99),藏书量按每名学生80~100册,每平方米藏400~500册书计算,得出百人使用面积为18㎡,即人均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