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新政办〔2022〕 50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有关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负责亲自研究具体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公开进度,按期验收公开结果,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要求,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负责人,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分工明、责任实、措施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抽查和考核,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任务完成质量差的,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附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新政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2项)(一)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二)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修订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新政办(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职责。
2.取消国储棉出入库公证检验职责。
3.取消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办理职责。
4.取消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职责。
5.取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定职责。
6.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核发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三)调整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承接的职责。
1.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职责。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职责。
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职责。
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颁发职责。
(五)新增的职责。
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新政办[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0]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五日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值班工作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对市委、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准确、快捷掌握情况,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值班要求1.各地、各部门必须设立单独的值班室和夜间休息室。
2.各地、各部门需在值班室配备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网络设施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各地、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严格、明晰的值班登记、值班员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责任追究1.值班人员脱岗、漏岗或使用移动电话值班1次的,给予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和单位警告1次;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两次的,给予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年终目标考核扣5分。
2.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脱岗、漏岗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1次,个人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两次的,给予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单位负责人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年终目标考核扣5分。
二、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对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职责。
2.取消对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查核准职责。
3.取消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审批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新政办(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2.取消企业聘用干部审批职责。
3.取消人才流动机构举办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审批职责。
4.取消其他部门和单位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不包括人才流动机构)审批职责。
5.取消企业惩处职工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职责。
6.取消用人单位招工备案职责。
7.取消《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备案)职责。
8.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台、港、澳人员在新就业许可职责。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新政办〔2023〕 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中原农谷,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第一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发布单位】河南省【发布文号】新政办(2016)35号【发布日期】2016-04-07 【生效日期】2016-04-07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7日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制度上防范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和庸政懒政等现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权责清单是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实施部门)实施的各项行政权力的名称、依据、类别、实施主体、责任环节、运行流程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纳入权责清单的行政权力,是指实施部门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权责清单管理遵循坚持统一管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由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监督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统筹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权责清单的综合协调与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编制及动态管理,并公布各部门投诉电话。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新政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2日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两个确保”,持续落实“十大战略”,推进“十大建设”,围绕市委“1+6+5”工作布局、市政府法治工作安排和《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发〔2022〕5号)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保障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乡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权责清单配套机制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5)15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权责清单配套机制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权责清单配套机制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5)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已经市委第111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为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权责清单(以下简称“两单”对外公布等具体任务,确保“两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建立完善权责清单配套机制及责任分工明确如下:一、具体工作及分工1.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时限要求:2015年12月25日前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5〕16号)要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做好“两单”的公开以及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
有关部门为权责清单公布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部门行政职权的公布工作。
按省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要于2015年12月25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各部门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时限要求:2016年1月31日前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情况,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适时对权责清单作出动态调整。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时限要求:2016年1月31日前为使权责清单不是挂在墙上、放在桌上,而是能够发挥规范权力运行、约束行政行为的功能,要在清单公布后,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确保“两单”制度有效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文[2015]166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8【实施日期】2015.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新政文[2015]166号 2015年12月18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经研究决定,现将新乡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如下: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共保留行政职权4129项,其中,行政许可128项、行政处罚2811项、行政强制166项、行政征收28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302项、行政确认69项、其他职权616项。
2015年12月25日前,市级权责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
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权名称、职权类别、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责任事项及科室、运行流程图等内容。
二、严格按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权力行使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及时报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法制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进行动态调整。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以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新政办[2008]184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08]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方便联系工作,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情况通知如下:秘书长刘林成同志: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市接待办和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办、文电科、秘书一科、人事教育科、行政科。
常务副秘书长李红旗同志:协助王战营常务副市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秘书二科、政务公开科、信息科、目标办。
副秘书长李双安同志:协助丁保东副市长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务、纪监、信访、信息化建设和老干部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秘书八科、信息中心、老干部科。
副秘书长魏尚志同志:协助贾全明副市长分管新区办工作。
副秘书长张忠喜同志:协助王战营常务副市长分管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副秘书长秦英同志:协助王岚涛副市长分管科技工作。
副秘书长赵举水同志:协助杨书廷副市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九科。
副秘书长唐俊生同志:协助王治通副市长工作,协助王岚涛副市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副秘书长丰仲民同志: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应急办)工作。
副秘书长张建东同志:协助王治通副市长负责金融证券、企业上市工作,分管市政府金融办。
副秘书长刘庆贵同志:协助贾全明副市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副秘书长闫玉福同志:协助王晓然副市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
副秘书长何光亮同志:协助周建副市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秘书五科。
副秘书长侯辉生同志:分管驻京联络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新政办(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1日新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取消的职责。
(一)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职责。
(二)取消因公临时出国(境)科技类团体申报职责。
(三)取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查职责。
(四)取消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审批职责。
(五)取消河南省科技企业认定申报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新乡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经费的预决算。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7•【字号】新政[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新政[201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市委的指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行政效能,健全监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依法行政、务实为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五、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市长因公出市或者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八、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或者副市长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
九、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和市长交办的事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新政办[2015]125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2【实施日期】2015.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精神,设立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职责。
2.取消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
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新政办[2008]219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8】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批。
(四)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
(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市长、副市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2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审批职责。
2.取消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职责。
3.取消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职责。
4.取消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职责。
5.取消印刷企业设立的审核(专指名片印刷企业的设立)职责。
6.取消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设立职责。
7.取消文物藏品调拨职责。
8.取消文物藏品交换批准职责。
9.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经营许可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将营业性演出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4.将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职责(含名称、法人代表变更)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5.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新政办[2013]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新政办[2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市政府公文格式的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制定本细则。
新乡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形式第二条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市政府名义,由市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特别重要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用《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新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的请示、报告,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对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的批复,通知事项等,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新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市政府名义,与省政府各部门和其他省辖市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新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市政府任免干部,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新政干”)的形式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新政办[2005]178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新政办[2005]178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靓丽的市容市貌,充分发挥各区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现对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职责界定如下:一、市直有关管理部门职责(一)市城管局: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市管理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监督及管理工作,依照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行使城市管理处罚权的执法队伍以及各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对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负责对市区临时摊点、早夜市位置的统一规划、审批。
5.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户外装修搭建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市区和环路、出入市口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两侧及桥涵户外广告的载体、样式、规格、容貌、设置位置进行审批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临街悬挂宣传条幅、横幅、悬空气球,设置彩虹气门、充气式模型等大型户外广告或临时性宣传广告及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举办文化、商贸、宣传、咨询活动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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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7
【实施日期】2015.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写《新乡市人民政府公报》。
(十二)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四)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即市长热线群众反映非紧急事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六)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承担立法相关工作。
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十七)承担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十八)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九)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
任。
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任。
承担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负责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落实。
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
(二十二)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市政府对外签订的经济、民事和行政合同。
(二十三)承担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的相关职责。
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等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资格管理、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二十五)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行政赔偿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二十六)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出版,指导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英文译本。
(二十七)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
(二十八)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指导、协调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二十九)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十)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
(三十一)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三十二)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信访处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十三)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