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刑罚的裁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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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案方式不同:前者自动归案,后者 被动归案
2、交待的罪行不同:自首交待的既可以 是已经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司法机 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坦白一般交待的是 的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或与指控的 是同一性质的罪行
3、交待态度上:自首是主动交待,坦白 是被动交待
4、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较轻,坦白较 重
5、情节类型不同: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 情节,而坦白则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成立一般累犯的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的发生时间,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 包括附加刑在内。
▲缓刑不存在累犯
三、特殊累犯
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 以累犯论处
㈡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 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①投案时间 ②投案对象 ③投案方式 ④投案动机⑤投案效果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①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②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若供述 他人的犯罪事实,视为立功。共同犯罪 的,犯罪人还应当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 实,对于主犯,则应当供述他所负责组 织实施的犯罪事实
㈤自首的法律后果:
1、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都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2、犯罪较轻自首的,可以免除处罚 3、犯有数罪的,对其中的部分罪行自首的,自
首的效果只及于自首之罪
4、在共同犯罪中,自首的效果只对有自首情节 的犯罪人有效,对其他共犯人无效。
五、立功
㈠立功的概念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案件等情况的行为
◆成立立功的条件:
1、主体是犯罪人 2、作为刑罚裁量情节的立功,一般在判
决或裁定之前
3、立功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㈡立功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1、一般立功 2、重大立功,这与其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
是否重大有直接关系。
㈢立功的法律后果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量刑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
前提下,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 当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 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具有的特征:
1、量刑情节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 身危险性,因而影响刑罚的轻重
2、量刑情节是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 量刑应考虑的各种事实
三、累犯 ㈠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
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
▲注意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㈡一般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过失犯罪的除外
3、量刑的基础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 性质
4、量刑的内容是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量刑罚 二、量刑的原则 1、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①认真查清犯罪事实 ②正确认识犯罪性质
③全面掌握犯罪情节 ④综合评价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2、量刑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①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刑种和刑度
②必须依照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 裁量刑罚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 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必须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 罪。
㈣对累犯的处罚: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从重处罚相对不成立累犯而言,但不一定
是判处最高的刑罚
四、自首
㈠自首的概念
根据刑法67条规定: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 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和决定宣告刑 的依据
4、量刑情节是对犯罪人落实刑事责任和 实现刑罚个别化的依据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㈠量刑情节分类概述
1、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由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 须予以考虑的各种犯罪事实情况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未作明文规定,人民 法院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 结合司法审判实际经验,在量刑时应当 灵活掌握和酌情适用的情节
2、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 3、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 4、单功能情节和多功能情节 ㈡法定量刑情节 ①应当型情节 共有7类, P249-250 ②可以型情节 共4类,P250-251
㈢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手段 2、犯罪的对象 3、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 4、犯罪的时空环境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特殊情况
第十一章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量刑制度
第一节 量刑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
犯罪性质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 及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 罚的审判活动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对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③必须如实供述
㈢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叫以自首论,是指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对象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
㈣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3、犯罪分子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 ㈠从重与从轻 1、从重与从轻都必须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
罚,而不能在法定刑外处罚 2、从重或者从轻并不意味着在中间线以上或
以下处罚 3、从重与从轻,是相对于没有从重或者从轻
情节而言
㈡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意味着在法定刑以下处罚,若没 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下处罚
2、交待的罪行不同:自首交待的既可以 是已经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司法机 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坦白一般交待的是 的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或与指控的 是同一性质的罪行
3、交待态度上:自首是主动交待,坦白 是被动交待
4、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较轻,坦白较 重
5、情节类型不同: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 情节,而坦白则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成立一般累犯的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的发生时间,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 包括附加刑在内。
▲缓刑不存在累犯
三、特殊累犯
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 以累犯论处
㈡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 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①投案时间 ②投案对象 ③投案方式 ④投案动机⑤投案效果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①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②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若供述 他人的犯罪事实,视为立功。共同犯罪 的,犯罪人还应当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 实,对于主犯,则应当供述他所负责组 织实施的犯罪事实
㈤自首的法律后果:
1、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都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2、犯罪较轻自首的,可以免除处罚 3、犯有数罪的,对其中的部分罪行自首的,自
首的效果只及于自首之罪
4、在共同犯罪中,自首的效果只对有自首情节 的犯罪人有效,对其他共犯人无效。
五、立功
㈠立功的概念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案件等情况的行为
◆成立立功的条件:
1、主体是犯罪人 2、作为刑罚裁量情节的立功,一般在判
决或裁定之前
3、立功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㈡立功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1、一般立功 2、重大立功,这与其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
是否重大有直接关系。
㈢立功的法律后果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量刑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
前提下,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 当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 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具有的特征:
1、量刑情节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 身危险性,因而影响刑罚的轻重
2、量刑情节是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 量刑应考虑的各种事实
三、累犯 ㈠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
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
▲注意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㈡一般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过失犯罪的除外
3、量刑的基础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 性质
4、量刑的内容是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量刑罚 二、量刑的原则 1、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①认真查清犯罪事实 ②正确认识犯罪性质
③全面掌握犯罪情节 ④综合评价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2、量刑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①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刑种和刑度
②必须依照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 裁量刑罚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 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必须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 罪。
㈣对累犯的处罚: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从重处罚相对不成立累犯而言,但不一定
是判处最高的刑罚
四、自首
㈠自首的概念
根据刑法67条规定: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 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和决定宣告刑 的依据
4、量刑情节是对犯罪人落实刑事责任和 实现刑罚个别化的依据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㈠量刑情节分类概述
1、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由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 须予以考虑的各种犯罪事实情况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未作明文规定,人民 法院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 结合司法审判实际经验,在量刑时应当 灵活掌握和酌情适用的情节
2、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 3、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 4、单功能情节和多功能情节 ㈡法定量刑情节 ①应当型情节 共有7类, P249-250 ②可以型情节 共4类,P250-251
㈢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手段 2、犯罪的对象 3、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 4、犯罪的时空环境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特殊情况
第十一章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量刑制度
第一节 量刑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
犯罪性质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 及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 罚的审判活动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对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③必须如实供述
㈢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叫以自首论,是指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对象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
㈣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3、犯罪分子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 ㈠从重与从轻 1、从重与从轻都必须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
罚,而不能在法定刑外处罚 2、从重或者从轻并不意味着在中间线以上或
以下处罚 3、从重与从轻,是相对于没有从重或者从轻
情节而言
㈡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意味着在法定刑以下处罚,若没 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