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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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中国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科目:音乐鉴赏姓名:何磊

教师:李霜上课地点:5123

学号:0112376 上课时间:周二3、4节课

中国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文化是流动的,它不仅仅是人的精神力量,也是生产力。随着各式数字信息的出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了,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文化的传播也变得更加快速。我国的音乐产业随着国际化音乐产业市场的繁荣,逐渐形成了产业态势,各种音乐形式不断扩充、不断创新。音乐产业在国际文化产业的推动下,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上起到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当世界各国都把音乐文化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的时候,我国的音乐产业也有了自身新的发展态势和特色。

一、中国音乐文化产业的兴起、发展现状、发展模式、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

中国音乐产业的形成历程离不开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历程,对音乐产业的发展界定必须依据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产业自身发展轨迹来看,可以将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音乐产业体系的兴起阶段(1979—1989)。这一阶段,改革开放催

生了我国文化领域中产业因素,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娱乐业蓬勃兴起和发展。市场销售的录音制品以磁带为主,“单卡”和“双卡”的录音机逐渐普及,成为当时家庭中的一种较重要的家用电器。

(2)音乐产业体系初步形成(1990—2000)。这一时期,我国文化产业进程开始加快。从1990 年到1993 年,盒式音带有了长足的发展,激光唱片(CD)也成了市场的新宠,尤其是在90 年代后,由于录音品质高,加之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家庭拥有CD、VCD机器逐年增加。

(3)音乐产业体系的整合期(2001 年至今)。这一时期,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中国的音乐产业开始逐步融入世界市场。数字化信息时代的全面到来,互联网对音乐产业带来的机遇与冲击大于其他任何行业。数字音乐使音乐产业在这一阶段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引发的问题与思考也越来越多。数字音乐把唱片传统行业改造成了IT 行业,从此,音乐多了无数种赢利的可能性。

谈起中国音乐产业的现状,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副总裁臧彦彬不由得连连摇头,“音乐产业已经萎缩得不成样子,原创濒临枯竭,说是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一点儿都不夸张。”

在经历了1997年和2005年的两次高峰以后,我国的音乐产业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之下,不断下滑,形势的恶化令业内人士至今不敢断言现在是否已到谷底。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统计,2009年,中国实体唱片销售额与2008年相比,下挫近40%,降至亿元人民币,甚至不及一家游戏公司的营业收入。

随着以网络音乐为代表的数字音乐的崛起,音乐产业原有的生产—消费模式被颠覆了,人们开始在网络上寻找并下载免费音乐,传统的音乐载体如磁带和CD光盘迅速被各式新潮的MP3播放器甚至手机所取代,销量一落千丈。

音乐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的支撑,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发展呈现多元化并存的局面,这些因素为我国音乐发展指明了一条道路——音乐产业化。产业化发展模式从音乐的制作、包装、发行、销售各环节都以市场为主体,以利润为最终目的,以消费者为服务对象,这是音乐持久发展的推动力。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的时期,音乐产业化模式的开创和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大的问题。比如盗版音乐侵权行为在音乐产业化进程中非常普遍,这严重影响了正版流行音乐厂商的合法权益,使正版音乐处于极其不稳定的发展状态中。

如何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保证音乐产业发展回归到多样化、以唱片销售为主要渠道的经营模式,激励音乐制作人和歌手创作更多好听的音乐,保持音乐产业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音乐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另外,与音乐产业化发展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音乐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纠纷与矛盾不能得到合理妥善的解决,因此健全音乐产业化法律规范,整治音乐产业化发展模式和运行细节,整顿音乐市场秩序,确保音乐产业化模式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的音乐产业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产业架构。音乐产业呼唤规范的市场。近几年数字化给我国的音乐产业带来了规模化发展的机会,音乐销售平台的增加给音乐内容的各个生产环节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于2007年11月份

举行的“首届音乐产业博览会”指出:“国内的音乐产业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各种音乐形式开始不断扩充、不断创新。把握优势是音乐产业不可或缺的基础素质。”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国内各业内人士也指出了我国音乐产业的“三大诟病”——偷盗、欺骗、免费。正是由于现代科技让“复制”成为可能,所以市场中的盗版问题成为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一个桎梏。

二、江西省音乐文化产业发展实践分析。

目前我省已经完成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公布施行,使着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着作权人的广播权成为现实,也意味着对强势的广播电视媒体主张权益成为现实。音乐产业涉及多方利益,唱片公司、音乐制作人、表演者、广播电视台,由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广播权和表演权尚未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获益者主要是词曲作者。但是其中对于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3种付酬标准的确立等都会为未来录音制品制作者获得报酬权的实行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形成切实可行的机制。随着词曲着作权人权益的实现,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诉求得到观念上的接受和制度上的确立,将指日可待。

三、国外音乐产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从国外诸多成功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来看,基本都是以多元化理念和超前性意识的主导作用为特点的。这些国家在实施多元化的思想理念时,将音乐文化的发展进行区别性的对待,同时又从多个不同的层面对其进行综合性的探索和发展;而在超前性的意识中,音乐文化被当做一种具有前瞻性的事物,从整体规划到具体实施方案都要进行相对严格的、普遍性的协商甚至辩论,同时在一些方案、策略的制定上往往要经过多个轮次的辩论和审核,

经过公议后才可能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在诸多的发达国家中,他们的音乐文化项目建设的发展与艺术产业的发展更多的关注于自身规律的建设,一切活动都以自身的发展、自身的特点为出发点和归宿,然后才是外部因素的考虑。因此无论是学者的研究还是音乐文化工作者受外部因素的干扰都很小。

国外很多地方人们都有喜爱参与音乐文化活动的传统,他们在音乐文化事务中往往具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而,音乐文化的传播和音乐文化活动的开展,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文化基础,而企业、机构单位举行的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又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这种传统的发展。

四、中国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市场运行机制研究产业政策研究,国际竞争力研究。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产力。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凝聚力和革命的英雄气概,中国人民有着坚强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念。为此,我们要主动出击、积极应战,大力开发音乐文化信息资源。将伟大的民族精神、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信息送上国际互联网,使中华灿烂文化绽放异彩; 激浊扬清,用中华文化抵御外来腐朽的文化的侵蚀,在我们民族的精神广宇里筑起思想文化的万里长城。

我国音乐文化产业目前处在起步、探索、培育和发展的初级阶段,基础比较差,尚未形成规模,其产业化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潜在竞争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要使我国音乐文化产品在国内国外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利润,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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