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分析习题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一、2001年11月12日,某厂张会计在翻阅5月份帐簿时,发现多缴税款15000元,于是该厂向税务机关提出给予退还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请求。2001年12月税务机关对该厂10份的纳税情况依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又多缴税款10000元,准备退还。
问题: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己发现的多缴税款是否应当给予退还?如何退还?
2、税务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多缴税款是否应当给予退还?如何退还?
十二、某市国税稽查局接群众反映,某化工厂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2年10月25日,稽查局派王涛和李力两名税务干部依法按程序对其实施检查,该化工厂的法人代表是王涛的叔叔,税务人员和该厂财务人员都早已相识,就马上开展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检查,查出该经营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2001年偷税款20000元的事实(该企业2001年应纳税款合计为10万元)。随后,稽查局先后按程序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税款20000元,加收滞纳金1000元(假设计算正确),处以罚款15000元。该化工厂按期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问题:1、指出该稽查局在检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该案件是否应移送司法机关?并说明理由。
十三、某市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站,现已累计欠税4万多元。2002年11月15日,该市国税税务分局的税务员张某来站上对站长说:"11月20日前再不能缴清欠税,我们就得采取措施了!"11月20日上午,站长正在向上级部门汇报税务局催缴欠税的事,突然接到站里打来的电话说:"税务局来人将站里收购的3吨价值6万多元的芦笋拉走了!" 站长急忙赶回站里,果然装满芦笋的汽车不见了,只见办公桌上放着一张《查封(扣押)证》和一份《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经过多处筹集,供应站在11月22日将所欠税款全部缴清。但在向张某索要扣押的芦笋时,他说芦笋存放在食品站的仓库里。当供应站人员一同赶到食品站时,食品站的人说:保管员回城里休假了。3天后供应站才见到芦笋。因为天气变化,芦笋发生霉变。这给供应站带来了6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为供应站未能按合同供应芦笋,还要按照合同支付购货方1万元的违约金,合计损失7万元。12月5日,供应站书面向该市国税税务分局提出了赔偿7万元损失的请求,分局长说要向上级请示。12月10日,供应站再向该市国税税务分局询问赔偿的事时,分局长说:"张某及另外的一位同志对供应站实施扣押货物,未经过
局长批准,纯属个人行为,税务局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拿来《查封(扣押)证》的存档联给供应站有关人员看,果然没有局长签字。12月16日,供应站向市国家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市国家税务局裁定该市国税税务分局实施扣押货物违法,同时申请赔偿7万元的损失。在法定的复议期内市国家税务局作出赔偿供应站7万元损失的决定。
请问:1.该市国税税务分局扣押供应站的货物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2. 供应站的损失应由国税税务分局来赔偿还是应该由税务干部张某来赔偿?
3. 市国家税务局作出的赔偿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十四、某县国税局于2003年6月11日对辖区内小规模纳税人吴某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吴某于6月14日前到该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所欠税款350元。同日由该局两名税务人员将文书送达至吴某经营场所,吴某不在,交负责收件工作人员签收。6月16日,吴某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税。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告知吴某,其纳税行为已过法定纳税期限,要罚款5元。吴某解释说,由于自己前几天回农村务农,耽误了纳税时间,要求征收人员不要罚款,下次改正。征收人员告诉吴某罚款5元是该局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的统一规定,而且对超过正常纳税期限的行为不进行罚款处理,计算机也无法开出税票。随后,征收人员用计算机开出专用税收通用完税凭证两份,一份是350元的完税证,另一份是5元钱的"罚款"。吴某交了355元钱后离开了办税服务厅。(该题不考虑罚款收据是否合法的问题)
问:县国税局存在那些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十五、某市国税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某企业1997年有重大偷税行为,国税局安排稽查局前去稽查。税务检查组于2002年6月30日,检查该企业的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1997年度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偷逃增值税税款8万元。据此,该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补税8万元(二)依法加收滞纳金3万元;(三)处以偷税金额0.5倍的罚款4万元。补税罚款合计15万元。(假设以上数字计算正确)7月6日,稽查局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其法人代表,责令该企业10日内补税8万元,缴纳罚款及其滞纳金7万元。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罚款及其滞纳金。7月20日,稽查局执行人员经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书面批准,扣押该企业商品一批,价值约15万元。7月23日,该企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10,000元。7月25日,稽查局归还其商品。7月30日,企业以电话方式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电话通知纳税人第二天来法制科签字,未果。8月7日,市国税局以“未书面提交复议申请”为由,作出拒绝受理的决定。8月10日,该企业向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问题:
1. 稽查局在本案中存在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2. 在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市国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十六、2002年8月1日,某市城区国税局(县级局)管理一科接到举报,该市宏达建材公司有偷税行为,便以管理一科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张某等人到企业检查。该企业据不提供纳税资料,城区国税局核定其应纳税额30000元,责令其8月15日前缴纳。8月7日张某等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运出厂外,张某等担心税款流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企业资金情况,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报经局长批准,扣押了宏达建材公司价值30000元的商品,并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拍卖价款35000元。8月15日,该企业缴纳税款30000元,对税务机关扣押措施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城区国税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银行是否应提供该企业的账户资金情况?为什么?
3:对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十七、2001年10月,某县电器公司应纳增值税税款为30万元。由于会计休产假,致使企业资金周转有困难,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请求,县国税局局长批准其可延期2个月缴纳税款。2002年6月,该公司该笔税款仍未缴纳,虽然经过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但企业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未按期缴纳,并在期限内有转移商品的迹象。同时,经过检查往来账目,发现该电器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其中债务人长江商场所欠货款25万元早已到期,且长江公司的资信情况一直很好。
问题: 1、县国税局局长是否应批准电器公司延期纳税?为什么?
2、税务机关对所欠税款可依法采取哪些措施和行使哪些权利?
十八、某市国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有采取少列收入进行偷税的情况,稽查局于2001年5月25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公司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帐簿及记帐凭证进行核查;同时经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了该公司1—4月份利用收入不入帐方式偷税95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稽查局于5月30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1倍即9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后,于6月3日向该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十天以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1、市国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如该公司对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