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理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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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保证工作的延续性,不因人员的流动或不在岗位而导致工作的停顿、管理的混乱,加强培养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职务代理,职务代理人的权限仅限于被代理岗位的分权手册、流程、制度中明文规定的权限。
三.所有部门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需要启动职务代理。
1.员工请假、休假、出差(公司统一公休、放假除外)时;
2.特殊岗位员工提交离职申请时;
3.本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外出离开公司范围超过 8 小时以上时间时,必须在其因公外出
单上指定其职务代理人。职务代理时间仅限于公出人回来正式上班时间为止。
4.本公司所有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辞职之时,于辞职手续被批准之日起,由申请人之直
接上级指定其在离职期间的职务代理人,与申请离职之人于辞职期间,共同办理工作移接、资料移交等手续,职务代理时间为该职位的补缺人到位之后办清移交手续为
止。
5.本公司所有人员请假、休假超过 1 天以上时(1 天内可以不启动职务代理),其直接
上级在申批其请假单上必须指定其请假期间的职务代理人姓名,行政人资部负责监察其代理情况。职务代理时间仅限于请假人销假上班时间为止。
四.没有安排好职务代理人的不得请假。
五.各需要职务代理的人员在发生职务代理的 24 小时前,由职务代理的启动人注明代理人的职位、名称、代理事务,按岗位需要可以说明职务代理的具体事项。各单位厂长、经理以上级别的职务代理上报行政人资部备案,其他人员报给各单位办公室备案。
六.所有人员于离职、辞职、休假(含请假、病假、事假等)、公出、或其他当事人离岗需要他人临时代理其职务时,需要在内部电子平台上公开职务代理人,以证明职务代理人知道已经启动职务代理的相关管理。
七.职务代理人的工作移交:委托人于要离岗前,将所属要完成之工作一一列出书面清单或口头陈述,与职务代理人进行授权委托前的工作移交,以便让职务代理人能清楚明白要代理的工作重点与工作方法,而不只是简单的跟踪。职务代理人于委托人返回原岗位时,职务代理人要与委托人进行代理期间的工作总结,进行代理期间的相关代理事项的述职报告,同时将工作进行重新移交回原委托人。
八.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应熟悉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说明书,掌握所代理职务的工作重点及要求;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遇有不明情况,不得擅自下结论,主观猜测,要第一时间联系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在职务代理期间如违反相关的制度,行政部门同样按制度规定追究所代理职务应承担的对等责任。
九.职务代理人的权限范围: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帮助委托人处理日常事务,审批相关业务文件。
十.以下三种权限不能代理其审批签名,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1.不得签批原委托人权限内的财物使用的审批权限(特别授权例外);2.不得签批原委托人权限内的人事任免及奖惩的审批权限;3.不得签批原委托人权限内的制度、流程、标准、规则之制订/修订/废止的审批权限;
十一.所有人员离岗时未办理移交手续,导致工作联系断层并造成损失的,将酌情予以相应处分。
十二.本制度由行政人资部制订并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之前与本制度雷同或有冲突之制度于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行政人资部负责执行前的培训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