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资金托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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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x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的管理,规范客户资金托管业务的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商业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xxx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依据《xxx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有关业务概念的界定参照《xxx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xxx银行总行及各分行和行业事业部。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在办理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时,应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业务引入第四条在我行办理客户资金托管业务的委托人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有效的证件,包括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等;(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居住场所(适用于个人);(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四)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条我行(包括分行和行业事业部)引进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时,客户经理应对委托人及其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进行尽职调查。

第六条尽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一)委托人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税务登记证、金融许可证(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居民身份证件(适用于个人)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二)委托人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三)委托人近三年(如有)的财务状况;(四)管理层经营能力及股东结构;(五)资金来源;(六)资金用途;(七)担保人经营财务情况(如有)(八)其他有关情况。

第七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核查制,即应由两名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核查客户有关资料。

客户经理应到委托人办公经营场所核实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根据委托人实际情况填写尽职调查报告。

第八条分行或行业事业部通过市场开拓,在与委托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应向经总行授权的分行(或行业事业部)资产托管部(室\岗)提交以下资料:(一)尽职调查报告,由客户经理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填写;(二)客户资金托管协议;(三)客户融资、交易或专项管理涉及的相关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文件、担保文件、抵质押文件、交易文件、专项管理文件等,具体如贷款合同、募集说明书、信托合同收益权转让合同、交易合同、专项资产管理合同等;(四)经总行授权的分行(或行业事业部)资产托管部(室\岗)要求的其他资料。

中国光大银行房屋交易资金网上托管业务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房屋交易资金网上托管业务授权委托书

附件3:中国光大银行房屋交易资金网上托管业务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房屋地址: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由于委托人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中国光大银行_____ 分行房屋交易资金网上托管业务。

现委托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1、由委托代理人签署中国光大银行_____ 分行房屋交易资金网上托管业务申请、支付、退回等手续的所有相关文件、协议并代为办理所有相关业务。

2、由委托代理人在中国光大银行______分行开立托管账户、收取退回的托管资金(包括本金及利息)。

委托人签字及手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及手印:
日期:。

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个人网银操作手册

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个人网银操作手册

� 点击“返回” ,返回至【银行转交易所】页面; � 点击“确定” ,进入【完成】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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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返回” ,返回至【交易所会员签约管理】页面。 五、转账明细查询 � 点击“转账明细查询”链接,进入【转账明细查询】页面:
� 页面默认查询结果为三个月内业务类型为银行转交易所的交易 记录; � 业务类型:银行转交易所(入金)和交易所转银行(出金) ; � 结束日期默认为当天,起始日期默认为当天起前六个月;查询 时间跨度不能大于六个月;起始日期不能早于当天起前十三个月; 查询起始日期要小于等于结束日期; � 点击“查询”按钮,查询该时间段内转账明细;查询结果不仅 包含会员通过网银发起的入金交易,还包括交易所端发起的入金、
� 点击“返回” ,返回至【激活账号】页面; � 点击“确定” ,进入【完成】页面:
� 点击“返回” ,返回【交易所会员签约管理】页面:
会员状态更新为“正常签约” 。
5
“正常签约 ” (二)绑定账户状态为 (二)绑定账户状态为“ 正常签约” 。
绑定账户状态为“已激活”时,客户可以进行“商户端入金功能 管理”和“银行转交易所”操作。 三、商户端入金功能管理 功能简介:开通或关闭该账户在交易所端进行入金的功能,此功 能的操作对网银端入金无影响。 � 点击“商户端入金功能”链接,进入【商户端入金管理】页面: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个人网银操作手册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个人网银功能, 适用于已开立交 易所会员账户, 并按规定在交易所端建立会员账户与光大银行账户绑 定关系的网银客户。 客户可使用光大银行借记卡或活期一本通账号进 行交易,信用卡和存贷合一卡无法支持此业务。
目录
一、交易所会员签约管理.........................................................................1 二、 绑定账号信息查询...........................................................................2 (一)绑定账户状态为“未激活” 。.............................................. 2 (二)绑定账户状态为“正常签约” 。.......................................... 5 三、商户端入金功能管理.........................................................................5 四、银行转交易所(入金).....................................................................6 五、转账明细查询.....................................................................................8 六、注意事项.............................................................................................9

光大银行资金托管合同范本

光大银行资金托管合同范本

光大银行资金托管合同范本《资金托管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托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______分行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具体业务或项目名称],并委托乙方对相关资金进行托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资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托管资金及托管期限1. 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托管资金的来源为:[说明资金的合法来源]。

3. 托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托管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托管期限。

二、托管账户1. 乙方为甲方开设托管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______分行2. 托管专用账户仅用于存放托管资金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资金收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托管职责1. 乙方的托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的独立、完整和安全;(2)根据甲方的指令或本合同的约定,办理资金的收付;(3)对托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4)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定期向甲方提供托管报告。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指令、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承担审查责任,但乙方发现甲方的指令、资料等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执行。

银行资金三方托管

银行资金三方托管

何谓银行资金三方托管资金银行第三方托管,保证安全。

交易资金由客户,天交所,银行签署三方协议,直接由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进行第三方托管,不经过交易所会员,可靠安全。

1、概念: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

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

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证券交易买卖、证券交易结算托管三分离是国际上通用的“防火”规则。

2、背景: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由于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交易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自我守法合规意识不强等因素,一些证券公司出现了挪用、质押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已经严重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挫伤了客户的信心。

因此,必须探索从制度上杜绝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换回行业信誉和客户信心,督促证券公司规范发展。

2003年末,证监会在设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方案时,提出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目的:建立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旨在从源头切断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通道,从制度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

4、原因: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之所以能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被券商挪用,是因为该制度有效地在证券公司与所属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

具体而言,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后,客户可以在存管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业务,在存管银行的系统中生成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号,在证券公司的系统中生成客户号。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下属或控股的其他从事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托管”是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市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办理资金清算及其它约定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还可包括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遵循“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并履行行业维权和行业协调职责,建立与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相关决策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托管业务应取得相关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业务资格。

商业银行将取得的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托管业务资质情况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七条为保障托管业务的独立性,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完善托管银行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机构可采用职能部门制、事业部制、公司制等组织模式。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二)有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三)具备保管托管财产的条件;(四)有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软硬件设施;(五)有完备的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六)具备保管财产、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能力及相应的应用系统;(七)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指引、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须知-中国光大银行

重要须知-中国光大银行

重要须知1.本计划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2007001092072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系列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说明书所引用资料及数据仅供客户参考,均不构成对客户的推荐和承诺,所有分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说明均不构成对本计划本金及收益的保证。

3.若投资者对本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光大银行咨询。

4.本说明书解释权归中国光大银行所有。

释义1、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指光大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双方约定的投资管理原则,将投资者委托的资金在境内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

2、本计划:指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系列产品协议书》和本说明书所设立的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象为光大银行委托国民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

3、受托管理资金:指投资者委托并交付光大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本金。

4、受托管理资产:指投资者委托光大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为光大银行通过国民信托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国内A股市场首次发行新股网上申购、可转债发行申购,同时包括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本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10%。

本计划要素1.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2.资产管理期限:112天3.募集期: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30日(含)4.预期收益起始日:2007年8月31日5.到期日:2007年12月20日6.到期日收益和本金支付:本计划到期日后第6个工作日(2007年12月28日),光大银行将收到信托公司支付的信托资金划扣除销售手续费后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2007年12月21日—2007年12月28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

但因证券停牌、基金暂停赎回等原因造成受托管理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至能全部变现时将信托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资金托管-演示给链家

资金托管-演示给链家
业务特点:
银行网点签约资 金托管
买卖双方客户到 全市网点办理开 卡、签约,望京 支行解冻。
链家二手房 资金托管
升级
链家总部签约资 金托管
业务特点:
买卖双方客户 到链家总部一 站式办理。
未来
链家中心门店签 约资金托管
业务特点:
买卖双方客户 到就近中心门 店办理
资金托管“一站式”操作升级模式 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客户,满足链家作业 需求,光大银行与链家交易中心联合推出资 金托管“一站式”操作升级模式。即卖方在 丰联托管室开立阳光链家理财卡、买方任何 银联银行借记卡通过光大支付易POS直接转 账到卖方开立的光大卡中,并实时到账。所 有托管手续在丰联全部“一站式”完成。
电话:84723281 64747432
链家总部光大银行电话:85697982;85697976
有奖问答
1.链家总部一站式托管有几步 2.一站式托管优势 3.望京支行地址,电话是?
谢谢大家
卖方如何查询解冻,有两种方式:
1、后期由银行电话通知解冻。
2、或卖方可随时通过阳光卡背面95595电 话,通过自助语音服务查询。
非交易成功解除托管协议
必须买卖双方本人持原托管协议、链家开立 解冻函(选项为解除协议),工作日至光大 银行望京支行办理。双方到望京支行后需写 解除托管协议声明。 解除时间需3-4个小时。
光大银行一站式资金托管
二0一一年五月
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概述 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在个人二手房屋交 易中,买方或者卖方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 户,委托我行对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当交易 双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条件后,我行 按协议约定,协助双方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的 交割;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我行则按 照协议并根据客户授权对交易资金进行退回 处理的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托管资产的托管 (4)第四章划款指令的接收、确认和执行 (5)第五章投资监督 (6)第六章托管报告及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银行北京分行受)(以下简称“”)委托,作为投资资产的托管人,在托管期内,为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保障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履行托管职责,防范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章程,以及、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三方签订的《托管协议》,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资产托管业务是指银行北京分行接受委托,作为托管人,并按照托管协议对托管资产的安全性进行管理,履行托管人职责的一种中间业务。

第三条资产托管业务的受理原则:诚实信用、勤勉尽职、保守秘密、严格控制风险,遵循我行不垫款、不分担损失和不承诺收益。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是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并以名义开立人民币专用结算账户,作为银行托管账户,用于存放委托托管的所有现金资产。

同时,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立其他账户。

开立上述托管账户必须留存该公司有效存续期内的有效法律文本,并预留银行印鉴,银行印鉴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私章、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负责人名章。

开户资料和银行印鉴卡必须由朝阳门支行分别指定不同的人员负责保管。

托管账户不得购买支票、不得网银转帐、不得通存通兑、不得透支、不得提现。

托管账户开立后必须向总行托管部备案。

第五条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负责:1、指定专人接收和管理公司移交《托管协议》项下规定的有关资料并及时移交分行公司银行部;2、协助总、分行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客户服务;3、协助分行准备托管项目资料;4、协助总、分行办理资金划拨等工作;5、专人负责托管资产的资金收付,托管资产投资与转让股权、证券实物出入库等凭证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的保管,并定期将原始凭证复印件送交管理公司及总行资产托管部,做好签收。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运作,保证我行托管的基金安全、高效地运行,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基金托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会计核算业务、基金资金清算、基金投资监督、财务报表审核和基金公开信息披露复核等业务操作。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公开信息披露复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基金月报、制作和审核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定期信息,以及基金销售材料、基金分配投资收益、更改有关申购赎回方式或召开持有人大会等公开信息的复核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业务操作第一节基金管理人指令的发送与执行第四条基金管理人指令的授权。

基金管理人将有权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书预先用传真方式通知托管人,注明授权代表权限和生效时间,并预留授权代表的印鉴和签字样本。

基金管理人在一周内送达授权书书面正本。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变更或终止授权代表的权限,应立即用传真方式通知托管人,变更或终止自前述授权书传真给托管人并通过录音电话确认次日或变更或终止授权书注明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1周内送达授权书的正本。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发送任命、变更或终止授权代表的通知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七条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投资运作时向托管人发送的用于股票、债券买卖、清算等资金划拨的书面文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交易(下称“场内交易”)交易数据以托管人获取的数据为准,无需基金管理人下达指令。

除场内交易外,其它投资由基金管理人直接下达指令给托管人。

投资指令的格式由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约定。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采用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

传真指令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通过录音电话确认是否收妥。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流程,提升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效率,防范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根据《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指导实施细则》、《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资产托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资产托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协议约定,为托管资产提供包括安全保管、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托管基本服务及增值服务,履行托管人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中间业务。

第三条业务分类根据资产托管业务类型的不同分为:(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二)信托资金保管;(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四)私募投资基金保管;(五)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六)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七)保险产品托管;(八)QDII基金托管;(九)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独立监督;(十)交易类客户资金保管;(十一)其他。

第二章资产托管业务项目申请第四条在与客户确定托管产品合作意向后,分行各经营团队(支行)需确认资产托管业务的产品投资方向、预计托管规模大小、托管费率、正式上线时间等产品要素,根据产品要素填写《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项目申请表》(附1),由分行资产托管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报分行,经分行分管行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总行资产托管部,经总行资产托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除总行授权业务外)。

托管费率应符合《银行服务收费标准》中相关托管费的收取标准,对于低于标准的业务须由分行资产托管业务负责人以及分行分管行长确认后方可上报开展。

第三章资产托管业务协议沟通与签署第五条在与客户确定托管业务合作后,向客户提供我行标准模板的托管协议,由客户填写相关信息,如对托管协议进行实质性修订或采用非我行版本,由分行资产托管部初审后报分行法律合规部进行合规性审查,报总行资产托管进行业务审批。

第六条托管协议的签署由总行资产托管部负责日常运作的产品,由总行资产托管部进行最终协议签署;根据授权由分行负责签署及日常运作的托管业务,由分行进行最终协议签署。

资产托管业务流程

资产托管业务流程

资产托管业务流程第一篇:资产托管业务流程资产托管业务流程2007-12-20 0:00:00一、在正式移交托管前,委托人应当进行如下工作:(一)组建托管企业原主要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财务等)组成的企业留守工作,进行清点整理工作,以便受托人接管;(二)对托管企业的证照、印章及合同等进行清点整理;(三)对托管企业进行全面审计,主要是对提交的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定,制作报告;(四)对原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关停前一年内的经营责任进行评估界定;(五)对托管企业关停前半年内发生的财产转让、处置及债务偿还等行为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六)对移交专业托管公司之前的过度性托管中的资产变动情况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资产(含债权债务)处理报告及依据。

(七)对托管企业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及已经审结尚未执行或未被执行的诉讼案件情况以及正在诉讼阶段案件的进展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八)对托管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九)提供托管企业关、停证明材料;(十)提供托管企业纳税情况说明。

二、托管协议签订后,以移交日为基准日,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确认向受托人移交下列财产、资料,因移交工作时间所限委托人未能及时提供的资料,应在移交后补齐:(一)所有证照、印章、财务帐册、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二)留守人员清单、资金清单(包括:银行存款、企业对外的股权)、财产清单(包括:不动产、动产、存贷、办公设备、用品等)、应收债权及对外债务清单。

相应表格按统一的规范表格制作填定;(三)交接具体财产,签署交接清单;(四)移交对托管企业的审计报告、对法定代表人的评估报告、托管企业关停前半年内资产处置报告、移交至托管公司之前的过渡性托管中处置资产的情况及书面材料或合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在履行期内的合同情况说明、在诉讼或执行中的案件情况说明。

(五)托管企业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托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别约定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一)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及住所;(二)托管标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三)托管当事人权利义务;(四)托管期限和托管终止;(五)托管费用;(六)法律责任;(七)其它事项。

中国光大银行之保管协议样本5篇

中国光大银行之保管协议样本5篇

中国光大银行之保管协议样本5篇篇1保管协议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乙方(保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支行鉴于:为了保证甲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管协议。

第一条保管资金的内容和方式1.1 甲方将资金存入乙方光大银行账户,并委托乙方进行专业化保管。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对存款资金进行保管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二条保管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甲方提出撤回资金要求或解除本协议为止。

2.2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乙方提出撤回资金要求,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尽快处理。

第三条保管费用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管服务,按照乙方光大银行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保管费用。

3.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整保管费用标准,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第四条资金使用4.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提取部分或全部存款资金。

4.2 甲方提取存款资金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资金准备。

第五条风险提示5.1 甲方应当充分了解保管资金的风险和收益特点,自行承担因市场波动导致的投资损失。

5.2 乙方提供的保管服务仅限于保管和管理资金,不承担甲方资金投资经营的风险和责任。

第六条协议解除6.1 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包括:甲方提出撤回资金要求,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同意解除等。

6.2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存款资金,并结算应付的保管费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以上保管协议样本由中国光大银行提供,仅供参考。

具体协议内容以双方友好协商和签署为准。

银行收支帐户托管流程详解

银行收支帐户托管流程详解

收支帐户托管流程详解第一部分:业务办理流程图第二部分:业务办理细节一、业务职能收支账户资金,是指基于完善信任机制、促进交易成立、需要引入第三方保管和监督的资金,不包括正常结算资金。

所谓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收付通)是指由银行受收、付款委托人委托,负责保管收支账户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的一种资产托管业务。

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当事人包括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和托管人。

付款委托人是指委托托管人将资金有条件支付给第三方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及自然人。

收款委托人是指履行与付款委托人约定的义务,并按约接受付款委托人资金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及自然人。

二、协议内容委托人与我行签订《收支帐户资金托管协议》,这里的委托人包括付款委托人和收款委托人。

在协议中主要是明确委托人与托管人(也就是我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指定资产托管专户;明确托管资金利息归属权;享有协议终止的发起权。

2、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签署协议时,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授权书》;付款委托人应按协议将资金足额汇入(转帐、现金均可)托管帐户;在资金解付时,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共同签署《委托付款通知书》;终止协议时,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共同签署《终止协议通知书》;按时足额向托管人支付托管手续费。

3、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托管期限到期后,若委托人仍未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和《终止协议通知书》,托管人有权解除协议并将托管帐户内款项划回协议指定账户,在托管期限内该托管账户不提现。

4、托管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托管资金汇入托管帐户后,向收款委托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负责保管托管资金并按照《收支帐户资金托管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资金;在对《委托付款通知书》审查无误后,将托管帐户内款项转帐划入协议指定收款帐户(收款委托人);在对《终止协议通知书》审查无误后,将托管帐户内款项转帐划入协议指定收款帐户(付款委托人);如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中一方违约,暂时由托管人保管托管资金待双方协商达成处理纠纷意见后,再行处理托管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分行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操作细则(试行)模版

银行分行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操作细则(试行)模版

x银行x分行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操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专项类资金托管业务开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x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银行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托管人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委托人单独委托,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保障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第三条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和托管人(x银行各托管经办行)。

第四条本操作细则所称托管账户是指签约账户或我行内部开立的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托管资金、支取托管费、收取利息收入、划转托管资金等。

托管账户与托管协议一一对应,并根据相关规定计息。

本操作细则所称签约账户是指委托人依托管协议约定或监管机构规定在托管经办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业务操作流程第五条申请受理由委托人向托管经办行客户部门提出办理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申请。

单位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交易合同(或相关监管文件)等资料,经办行客户部门应对上述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留存复印件(单位客户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专夹保管。

第六条签署托管协议经办行应统一使用区分行制定的《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示范协议文本。

各经办行以签报提交二级分行审核后,根据相关规定授权业务主管行长或授权代理人与收付款委托人签订托管协议。

托管经办行应对专项资金托管业务实行专人专岗操作,对所涉及的单证、协议、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专夹保管。

第七条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一)开设内部专用账户。

各经办网点根据业务需要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开立内部专用账户。

分别在“49301“单位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和49302“个人交易资金托管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名称为“**网点单位专项资金托管专用帐户”和“**网点个人专项资金托管专用帐户”的专用账户,主要用于本网点专项资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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