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随着创新创业的兴起,众创空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众创空间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面向大众提供创业服务和资源的场所。
在中国,众创空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对于众创空间进行了认定,并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 法律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2. 场地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场地,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3. 设施设备:申请单位必须拥有齐全、先进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4. 服务能力: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的创业服务。
二、创新能力1. 创新氛围: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能够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创业人才。
2. 创新成果: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转化和孵化服务。
3. 创新支持: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
三、社会影响1. 社会责任: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社会贡献: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3. 社会认可:申请单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并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条件1. 资金实力: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众创空间正常运营和服务发展。
2. 人才队伍: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3. 创新管理: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服务体验。
总结以上便是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详细介绍。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
无
【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1
【摘要】HNPR—2021—04009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0日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和孵化体系,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22-2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29
【相关文献】
1.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6号)
2.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17号)
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科发〔2021〕29号)
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121号)
5.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8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6-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众创空间内部管理制度
众星创客〔2018〕1号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以下简称新蔡众星创客空间)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公司等高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入驻标准,并与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
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标准第五条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所属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5、企业租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河南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2018年度认定的湖南省众创空间名单
44
海天创翼众创空间
湖南海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45
怀化
怀化武陵山大学生创客社区众创空间
怀化经济开发区舞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国传奇(湖南)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创业中心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4
智慧浏阳河文化创意孵化中心
浏阳市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15
长沙
飞马旅&德思勤长沙创业基地
长沙飞旅德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6
草莓V视众创空间
湖南智创视通企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17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众创空间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37
澧州实业众创空间
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8
津市市湘村电商众创空间
津市市湘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9
张家界
桑植县新时代众创空间
桑植县市场服务中心
40
武陵源汇智众创空间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工商业联合会
41
郴州
楼友会·湖南众创空间
郴州微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42
郴创空间
湖南郴创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43
永州
湖南宁远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
附件
2018年度认定的湖南省众创空间名单
序号
市州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主体
1
长沙
柳枝行动众创空间
长沙麓谷高新移动互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2025智造工场
长沙智能制造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
腾讯众创空间(长沙)
长沙腾创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
蓝鹰众创空间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发展创客空间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 2015 〕 2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发展创客空间的若干意见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发展创客空间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 2015 〕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我市为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工作,通过发展创客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引导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创客空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一)建设示范创客空间。
在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和岳麓区等5区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各区政府牵头分别建设1个公共创客空间(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利用闲置商务楼宇等场地进行升级建设。
示范创客空间应设置创业咖啡吧、“头脑风暴间”、公共会议室、创业项目路演对接区、创客沙龙区等功能板块,为创客群体提供创意交流、信息交换、资源对接、路演展示等服务功能。
(二)提供创业公共服务。
首批示范创客空间的建设按照“市区联动支持、政府主导建设、构建公共平台、聚集创业服务”的原则,由市区两级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区政府或辖区内园区、创业基地、商业集聚区具体负责选址、建设、运营、服务,示范创客空间可以定位为园区、创业基地、商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前端服务窗口,在创客空间内孵化成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可以直接导入园区孵化器或创业基地。
示范创客空间要积极整合创业信息、创业辅导、创业投资等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群体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公共服务。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长政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0〕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培育创新创业生态(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双对标、指标长”制度,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应减尽减、审批权限应放尽放。
大力推广“三即”承诺制,实现企业开办审批材料不超过7份、环节不超过4个、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和“零收费”,工业投资房建项目审批时限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
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注销登记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二)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环境。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
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切实增强“互联网+监管”能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
湖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附件1:湖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落实《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组织,依托各自优势,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全程化配套支持、个性化创新服务、专业化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支持鼓励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尤其是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针对重点产业领域,根据自身优势因地制宜,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运营各类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二章众创空间主要功能第四条众创空间重在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通过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创业服务,让更多人参与创新创业,让更多人实现成功创业,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集聚创新创业者。
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
充分激发创业者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发现和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创业人群特点,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提升创业者能力。
众创空间规章制度
众创空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规范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和企业的行为,促进创新创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众创空间宗旨:以创业者为中心,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经济发展。
第三条众创空间目标:打造一流的创新生态,提供全面的支持体系,帮助创业团队和企业快速成长。
第四条众创空间服务对象:面向广大创业者,特别是高校学生、科研人员、中小企业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众创空间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由众创空间运营方、入驻企业代表、创业导师等组成。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设立CEO,负责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众创空间设立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如项目管理、企业服务、市场营销等。
第三章入驻与退出第九条入驻众创空间的团队和企业应具备创新性、可行性、成长性等特点。
第十条入驻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 面谈→ 签订入驻协议。
第十一条入驻团队和企业应遵守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配合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十二条入驻团队和企业退出众创空间,应提前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服务与支持第十三条众创空间提供以下服务与支持:1. 办公空间: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满足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工作需求。
2. 创业辅导:邀请行业专家、成功企业家、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建议。
3. 项目路演:定期举办项目路演活动,帮助创业者展示项目,吸引投资和合作伙伴。
4. 培训与交流: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 资源对接: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6. 政策支持:协助创业者了解和申请各类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众创空间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众创空间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入驻团队和企业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引导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XX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XX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市级创新创业平台。
二、鼓励各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园和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利用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机制发展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三、申请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二)拥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三)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配备2名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五)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育等活动不少于5场。
(六)每年有1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四、备案管理:(一)县(市、区)科技局、开发主体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备案申报受理工作,组织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报市科技局统一备案,授予“XX市众创空间”牌匾,享受众创空间相关优惠政策。
(二)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众创空间备案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五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____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____【____】____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室、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____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他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____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技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十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六)提供其他服务。
湖南省省级众创空间平台申报流程
湖南省省级众创空间平台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湖南省省级众创空间平台申报全面指南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湖南省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其中省级众创空间平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7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1【实施日期】2015.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1日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促进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18年,实现"1211"发展目标。
即:构建100个以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新增2万个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达到100个以上;提供10万个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帮助各类人才实现创业梦想。
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创客培育"、"创新创业服务提升"、"财税金融支撑"和"创新创业文化培育"等五项行动计划,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众创空间集聚,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一)众创空间建设行动计划。
1、开展众创空间示范。
依托湖南省工业设计创新平台、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中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等,在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等领域,构建10个左右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带动全省众创空间建设。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等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条件。
一、场地条件众创空间的场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
场地面积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满足创业者的办公和生活需要。
同时,场地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隔音等条件,以保证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二、设施条件众创空间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网络、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同时,还应当配备会议室、休息室、厨房、卫生间等公共设施,以满足创业者的各种需求。
三、服务条件众创空间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创业指导、法律咨询、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还应当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比赛、创业交流等活动,以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四、管理条件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确保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应当建立创业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对创业者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五、运营条件众创空间应当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吸引和服务创业者。
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保证众创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六、社会效益众创空间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能够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场地条件、设施条件、服务条件、管理条件、运营条件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和评估方法,以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最新版)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
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关于支持创客空间发展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关于支持创客空间发展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关于支持创客空间发展办法》的通知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关于支持创客空间发展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7日长沙市雨花区关于支持创客空间发展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要求,通过发展以创客空间为代表的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我区多元主体参与创业创新工作,构建质量与效益并重、特点与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财富品质幸福雨花,打造中部领先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强区,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发展创客空间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15〕26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扶植对象为在雨花区辖区内进行商事登记,纳入统计范畴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创客空间建设运营单位或企业、天使和创业投资基金、孵化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
第二条认定条件创客空间是以创业咖啡吧等开放式空间为载体,整合创业资源要素,为早期创业者搭建的一个具有共享办公、人才交流、技术分享、市场拓展、项目对接等一站式服务的创新型创业孵化平台。
要求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空间布局。
创客空间实际使用面积应在500平方米(含)以上,配备必要的集群办公设备(含投影、音响、100兆<含>以上的公共网络服务等),并设有公共会议、沙龙交流、隔间或卡座办公等功能区域,其中头脑风暴间、公共会议室、创业项目路演对接区等公共服务区域面积不得少于实际使用面积的50%。
长沙市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细则
长沙市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6-02-15为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家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依据《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范围内,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建设示范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场地和公共服务,搭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其他众创空间建设提供示范。
示范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包括创意交流区、创业项目路演对接区、洽谈室、会议室和公共网络信息平台等。
2.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开放式办公空间,配套建设或有固定合作的孵化器、创业基地等。
3.具备创新创业要素。
与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有密切合作,或设立有创业基金,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资金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平台等科研机构有合作,能够提供科技资源和科技服务。
4、有专业的运营团队,具备创业指导能力,有固定运营机构,专职创业辅导人员,提供创业服务,定期开展创业辅导等活动。
鼓励引进国内知名优质创业服务机构。
5.在经营管理中,坚持公益性质。
创意交流区、公共会议室、创业项目路演对接区等公共服务区域应免费提供给创客群体使用,不收取场地费用和网络服务费用。
其他场地设施和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平台应低成本或免费提供创新创业者使用。
不得在众创空间内经营高档餐饮、会所等。
二、支持措施1.众创空间建设补贴。
市财政对示范众创空间给予每家200万元的一次性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补贴。
2.众创空间运营补贴。
市财政对示范众创空间的服务人员、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和场地租金等连续3年给予补贴,标准为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0元/月,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长科字[2016]69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6.12.07【实施日期】2016.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长科字〔2016〕69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4号)、《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适应我市众创空间不断发展的要求,现在全市开展众创空间登记备案工作。
请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所附《长沙市众创空间备案登记办法》,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区众创空间发展情况,做好众创空间备案登记推荐工作,并积极开展对众创空间的扶持和服务,促进创新创业工作落实。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12月7日附件长沙市众创空间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早期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指导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更广泛地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高〔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长政发〔2017〕19号),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投资建设或运营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依托自身优势,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为及时掌握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情况,鼓励全市众创空间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市科技局组织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
各区县(市)科技局和省级以上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的众创空间进行推荐,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对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申请认定“长沙市众创空间”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长沙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运营3个月以上,在市科技局进行了众创空间备案,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二)有完善的配套服务功能。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地为租赁的,租期应在3年(含)以上),众创空间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入驻10个(含)以上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
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空间和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
(三)有帮助企业专业化经营的能力。
能提供不少于3个月免费或优惠入驻服务(包括减免租金、网络费用等),具备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能力,或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合作。
能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技术平台和途径,以及免费或优惠的专业化创新、生产、销售等渠道和服务。
(四)有完备的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培训机制。
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服务。
(五)有投融资服务能力。
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种子基金或天使
基金,或与投融资机构有合作,具备对创业项目投资能力。
第七条申请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登记表。
(二)运营报告。
包含建设单位情况、场地建设、管理团队、创业导师队伍、运营模式、服务和绩效等。
(三)法人资格证明。
提供建设、运营单位的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等证件复印件。
(四)使用场地证明。
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需提供运营机构与产权方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场地面积分布图、面积清单及说明。
(五)与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提供生产、检测、销售等合作与服务证明。
(六)创业导师名单和运营团队人员名单,开展创业培训活动证明;运营团队人员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或其他相关管理培训证明等。
运营团队人员社保证明。
(七)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包括创客团队、企业入驻退出管理制度,本年度创客和团队入驻名单和入住协议。
(八)自有种子资金、天使基金证明,孵化资金合作协议、项目投资协议。
孵化投资实例证明,路演活动证明。
(九)投入证明,包括建设投入、运营投入等证明材料、凭证。
第八条众创空间申请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认定长沙市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主体向推荐单位--所在区县
(市)科技局和省级以上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市科技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择优考察,考察通过后确定拟认定名单,经局党组会讨论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长沙市众创空间,并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
第九条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2017年(含)以后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单个众创空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金补助用于场地维修改造、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及维护、宽带接入、线上服务内容开发、创业培训等方面。
第十条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应每年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如实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若运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
第十一条对备案的国家级、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以及市级示范众创空间和示范创客空间,每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成效择优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
(一)年内新增创客或创业团队、小微企业数量;
(二)年内毕业企业或成长突出企业数量;
(三)年内产生的成果(专利)数量;
(四)年内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及获奖情况;
(五)投资孵化小微企业数量及金额;
(六)其他可反映众创空间成效的工作。
第十二条已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已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市级示范众创空间和示范创客空间不再进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从2018年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