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分论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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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2
第一节 刑法分论的体系
三、研究刑法分论的意义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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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
一、罪状 (一)罪状及罪状的内容
(二)罪状的表述方式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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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
二、宣告刑
三、பைடு நூலகம்行刑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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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1.《刑法》第1条、第2条关于刑法制定根据和刑法任务 刑法》 条、第2 的规定,是全部刑法规范的基础,对任何刑法分则条 文的理解,都不允许得出与刑法第1条、第2 文的理解,都不允许得出与刑法第1条、第2条规定明 显相悖的解释。 2.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在“依照法律应受刑罚 根据《刑法》 13条的规定,在“ 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了保证我国刑法“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了保证我国刑法“保护 人民” 人民”这一根本价值目标实现,每一司法工作人员在 认定一个刑法分则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时,都有义务 首先考虑是否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 但书” 首先考虑是否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可能。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10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1. 《刑法》第101条。 刑法》 101条。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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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1.怎样正确认识刑法分则中的罪状与犯罪规范的关系? 思考提示 罪状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表示某种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 特殊要素,犯罪规范是认定某种成立犯罪的标准, 应该结合罪状与总则的相关规定来决定其内容。 2 .怎样正确认识决定“法定刑”、“宣告刑”、“执 .怎样正确认识决定“法定刑” 宣告刑” 行刑” 行刑”因素及其差别的原因? 思考提示 (1)刑罚在不同阶段的目的;(2)犯罪主体危险性与 )刑罚在不同阶段的目的;(2 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
刑法各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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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教案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刑法分则条文一般由罪状(假定条件)与法定刑(法律后果)构成,表述为“……,处……”前半部分是罪状,其中暗含了罪名,后半部分是法定刑。
(一)罪状罪状是分则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
罪状可分为两大类:(1)基本罪状:对具体犯罪基本特征(成立条件)的描述。
(2)加重、减轻罪状:对加重或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的描述。
根据描述方式,基本罪状可分为四种形式:(1)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罪状:“故意杀人的,处……”(2)叙明罪状: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如第305条伪证罪的罪状:“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引证罪状:引述刑法其它条文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如第124 条第1 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 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该款便是引用第1 款的罪状,来表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4)空白罪状,也叫参见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
如第345 条第2 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槛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
(二)罪名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可分为类罪名和个罪名: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我国刑法,类罪名是以犯罪同类法益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10个。
类罪名是刑法分则章的标题,没有具体的罪状和法定刑,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理解类罪名,有利于理解该类具体犯罪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个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定罪时得以引用的罪名。
绪言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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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 和规则组成):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
(2)各类犯罪按重要性程度从重到轻排列; (3)具体罪名按社会危害性程度从重到轻 排列。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
•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罪名+罪状+法定刑
刑法分论
主讲人:项婷婷
绪 言
一、本门课程的基本情况及学习意义
二、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三、刑法分论研习的基本策略(方法 论) 四、参考书目
一、本门课程的基本情况及学习意义 (一)课程基本情况 (二)学习的现实意义
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 类罪名 具体罪名 • 单一罪名 选择罪名 概括罪名
1、单一罪名
——是指一个刑法分则规范中的内容能 够使用一个词语予以概括的情形。
2、选择性罪名
——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 复杂,反映出多种性质相同或类似的 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 拆开使用的罪名。
概括性罪名
——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
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对该种犯罪适 用的刑种和刑度,并对最高刑和最低刑作出限
制性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
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
《刑法各论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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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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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的案例分析
案例选择的原则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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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
案例应与所学的刑法各论内容 紧密相关,能够充分体现所学
的知识点。
典型性
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 够反映常见或典型的法律问题
。
实际性
案例应来源于实际生活,具有 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适度复杂性
案例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 性,能够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
累犯制度
对于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自首制度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情节对于量刑 具有重要影响,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立功制度
《刑法各论概述》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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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刑法各论概述 • 刑法各论的基本内容 • 刑法各论的罪名体系 • 刑法各论的刑罚体系 • 刑法各论的案例分析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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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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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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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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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各论概述内容提要:1、分则的体系2、条文结构3、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一、分则的体系指刑法分则对不同的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且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
1、分则体系的分类方法三分法: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二分法:公法益、私法益德、日、我国:国家、社会、个人法国:个人、国家、社会俄罗斯:个人、社会、国家2、我国分则体系及其特点依次规定了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1、罪状简单罪状: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叙明罪状:在刑法分则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典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第124条第2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具体的犯罪构成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确定。
第126条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含有空白罪状的刑法规范称为空白刑法规范。
2、罪名单一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单纯的一种犯罪、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多种犯罪行为方式或者犯罪对象,因此而形成的罪名。
刑法各论法律资料人文社科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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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客体
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 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 某个具体部分。
1.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 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盗窃 罪。
2.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 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 系。如抢劫罪、绑架罪。
——逃避商检罪
4.引证罪状
➢ 《刑法》第326条:以牟 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 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倒卖文物罪
单选题
➢ 《刑法》第343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 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 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 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 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属于( )。
➢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 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ABC
3.援引法定刑
➢ 概念 ➢ 即指刑法分则某些条款中没有明确规
定法定刑,而是明确规定援引分则其他条 款的法定刑处罚。 ➢ 例如 ➢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 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 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各论的学习方法
具体行为
犯罪主体、客 体、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主刑(最高刑) 附加刑
刑罚
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刑罚的分类
刑罚的概念
➢ “刑”原意是指“肉刑、死刑”。 ➢ “罚”原意是指“以金钱赎罪”。 ➢ “刑罚”——是由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
第一章 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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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 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 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 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条文 刑法条文 中的解释性规定, 中的解释性规定,并非立法解释
第一章 刑法入门
主讲 蔡英
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学
刑法总论 刑法分论
基础论 犯罪论 法律后果论 罪刑个论
本章重点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调整对象 刑法调整的“不得已” 刑法调整的“不得已”原则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解释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一 、 刑 法 的 概 念
夫刑者,致生死之命, 夫刑者,致生死之命,祥 善恶之源,剪乱除暴, 善恶之源,剪乱除暴, 禁人为非者也。 禁人为非者也。---晋书· 刑法志》 《晋书 刑法志》 法者,刑罚也。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 暴也。 暴也。----盐铁论·诏圣 诏圣》 《盐铁论 诏圣》
(二)刑法的直接渊源
刑法的直接渊源,指司法机关在刑事 刑法的直接渊源, 案件的审判中可以直接援用作为定罪 判刑依据的法律规范。 判刑依据的法律规范。 宪法 刑法典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规范:对 刑法条文的解释、 刑法条文的解释、补充修改
(三)刑法的间接渊源
刑法的间接渊源, 刑法的间接渊源,指不能直接援 引为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 引为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但却为 理解刑法规范的内容或者决定刑法 规范适用范围不可或缺的那些行政 法规、国际条约、风俗习惯、 法规、国际条约、风俗习惯、法院 判例等。 判例等。
第01章 刑法绪论
![第01章 刑法绪论](https://img.taocdn.com/s3/m/82ed6b38fad6195f312ba63a.png)
2.我国现行刑法的条文结构(刑法条文)
[1]形式结构:条、款、项
[2]内容结构:
①一般结构:段及段的划分(一段,如第1条、第2条;二段,如第3条、 第4条;三段,如第67条、第79 条;四段,如第53条、第64条。)
②特殊结构:“但书”
但书:在一条款中用“但是”这个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 开始的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但书的作用:
A、简略粗陋
B、受前苏联刑事法学影响
(二)刑法的完善
1、1981年——1995年颁布25个单行刑事法律,107部非刑事
法律中附设刑事条款
2、1993年——1997年全面系统修改 3、1997年3月14日通过修订的新刑法典(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4、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施行
1、刑法的概念
三种说法
犯罪+刑罚 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犯罪+刑事责任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学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 科。
问题:(对刑法概念的理解)
A、罪刑关系指什么? B、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什么关系?
C、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三种责任形式?
(二)刑法的根据
刑法第1条
法律根据:宪法(母命不可违抗)
实践根据:司法经验和基本国情
(三)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目的的具体化)
1.保卫国家安全、政权和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维护社会各方面的管理秩序。
刑法的机能(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例如,刑法规定的“三次以上的”,当然包含5次等。 再如,第329条规定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当然包含抢 劫国有档案的情形。 又如,第244条第1款(强迫劳动罪)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包含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当然,这种情形还成立非法拘禁罪,属于想象 竞合犯)。
第一章罪刑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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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各论第一章罪刑各论概述⏹第一节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意义⏹一、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典分则、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罪刑各论的研究意义–对具体案件的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对刑事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对理解和发展刑法总论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及排列次序。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我国刑法典分则将具体犯罪分为10类,其排列顺序依次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具有以下特点:•主要依据犯罪侵犯的同类法益的不同对犯罪进行分类•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对法益的损害程度对类罪进行排列•大体上依据犯罪对法益的损害程度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安排•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对犯罪进行归类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结构⏹具体犯罪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罪状又与罪名密切相关。
对罪状、罪名和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分则的重要内容。
⏹一、罪状–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根据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通常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简单罪状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
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叙明罪状则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及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此即为引证罪状。
刑法总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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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 一、刑法的体系 •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每一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 • • • • •
部分又分为章、 部分又分为章、节、条、款、项、段等层次。全 段等层次。 文用统一的序号。 文用统一的序号。 1、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一 总则——是关于犯罪 刑事责任、 是关于犯罪、 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 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 A、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B、犯罪——犯罪的一般原理(成立要件)。 犯罪——犯罪的一般原理 成立要件)。 犯罪的一般原理( C、刑罚——刑罚的一般原理(刑种、体系)。 刑罚——刑罚的一般原理 刑种、体系)。 刑罚的一般原理( D、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行刑制度。 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 行刑制度。 量刑、 E、其他规定——刑法术语、名词的立法解释。 其他规定——刑法术语 名词的立法解释。 刑法术语、
第一章 刑 法 概 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
• 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 • • • •
的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的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 2、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如刑法典 )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人、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的 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总复习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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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复习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第一个问题: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
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
所谓属地它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既包罗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罗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罗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罗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
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当然这种规定同样存在着与国外刑法管辖的竞合。
第三个原则是庇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个原则是遍及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2.在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傍边,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
第一章刑法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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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说
• 【学习目的与要求】 •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刑法的概念和 性质,了解制定刑法的目的和刑法的 任务,理解和把握刑法的体系、刑法 解释的概念与分类。
• 【内容提要】本章作为刑法通论部分, 概括阐释我国刑法的基础内容。 • 【重 点】刑法的解释
【经典案例一】许霆案
•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 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 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 里只被扣了1元,许霆随即连续取款5.4万元 。当晚,许霆又反复操作多次。后经查实, 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
•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 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 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 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不服,提起上 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 许霆案的一审重申结果,以盗窃罪判处许霆 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
• 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 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 旧解释的原则。 • 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 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 ,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 •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0题)
• • • • •
刑 法 学犯 罪 主 体
单位 人
犯罪论
犯 罪 构 成
自然 人
刑罚论
共 同 犯 罪 排 除 犯 罪 性 行 为 正 当 防 卫 量 刑 制 度
(
犯 犯危 罪 害 客 罪行 体 客为
刑法总论笔记第一章 刑法概说
![刑法总论笔记第一章 刑法概说](https://img.taocdn.com/s3/m/6ecced3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07.png)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刑法的分类(一)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1.狭义刑法:指刑法典2.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a.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单行刑法,指在刑法典之外,为了弥补刑法典之不足,立法机关针对某种或某一类犯罪而制定的刑事法律。
b.我国没有附属刑法。
c.我国刑法指的就是:刑法典《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刑法》和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二)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1.形式刑法:在法典的外形或名称上就能显示其为规定犯罪与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
刑法典。
2.实质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
附属刑法(三)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1.普通刑法:适用于一般事项及一般人而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2.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间、地域、事项(犯罪)而被限制适用的刑法(四)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1.又称刑事刑法,指既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刑法。
国外认为固有刑法就是指刑法典2.行政刑法:指行政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条款。
附属刑法一般属于行政刑法(五)国内刑法与国外刑法1.国内刑法: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2.国外刑法:国际条约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范三、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1.刑法的特定性——规制内容(只规定犯罪)2.广泛性——法益保护(刑法保护的利益几乎集合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3.严厉性——制裁手段4.补充性——其他法律(其他法律规制不了的才动用法律,eg:小偷小摸,能用治安管理法就不用刑法,否则动不动就要进去)5.保障性——部门法律(其他法律规定不了的,刑法出面)第二节刑法的创制、目的与任务一、刑法的创制根据法律根据:宪法实践根据: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原则:适时性,谦抑性,有效性,科学性,经济型,合理性二、刑法的目的整体目的:保护法益各章目的:通过分则的章名和有关规定来体现条文目的:通过条文的具体规定来体现三、刑法的任务任务:保护法益(惩罚是手段,保护法益是目的)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自由保障机能既保护法益免受犯罪侵害的机能,又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不当侵犯的机能(罪犯的合法权益)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宪章第三节刑法规范、体系与解释一、刑法规范1.概念:指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具体而言,指由国家制定与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禁止人们实施犯罪行为、指示司法如何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2.刑法规范刑法条文的关系:①刑法条文表达刑法规范,是刑法规范的载体,刑法规范是刑法条文的内容与实质②刑法条文与刑法规范并非等同(规范的内容是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故刑法总则中许多一般性规定与原则性规定不属于刑法规范;分则中一个条文可能表达多个规范,也有可能几个条文表达一个规范。
刑法分论第 一 章 刑法分论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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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具体的犯罪条文反映具体的罪刑关系 , 这 种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构成 , 而具 体的罪名往往或明或暗地包括在罪状之中 。 正 确理解和掌握罪状与法定刑的概念和种类 , 有 助于在具体案件中准确适用刑法分则条文 , 依 法定罪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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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 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 有 罪刑 规范的 分则各条的 表述方式 , 均为 “…… 的 , 处 ……。” 二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某种具体 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 。 罪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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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分则的组成和结构 , 即刑法典分则条文的排列组合方式 , 具体是指 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 , 并按照一 定的 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 二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 , 不采用西方国家 那种把侵害公益犯罪与侵害私益犯罪截然对立排列 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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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一. 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 法条竞合 , 又称法规竞合 , 是指由于法律错 综复杂的规定 , 使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互 相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 , 只能适用 其中 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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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 1. 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 如上述盗窃枪支 、弹药 、 爆炸物 、 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必然构成 与盗窃罪的法条竞合 。 2. 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 。 3. 行为人一行为触犯的数个犯罪条文 , 它 们的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着逻辑上的包容与被包容关 系 , 也就是数个犯罪条文的基本性质 、 形式有相 同方面 , 而在内 涵 、 外延大小上有所不同 。
第一章刑法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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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目的论
刑法目的
1.整体目的
保护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的整体。
2.刑罚的目的
刑法分则共10章,每一章都有独特的目的
3.条文目的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目的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
刑罚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3.缩小解释
也称为限制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做出小于其字面含义的解 释。
4.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就是“不言自明,理所应当”刑法条文虽然没有 明确规定,但已包含在法律条文中在入罪(构成犯罪)时 举轻以明重,在出罪(排除犯罪)时举重以明轻。
5.比较解释
将域外的刑事立法、判例作为参考,阐述本国刑法规定的 含义。
6. 历史解释
一
解释的效力
二
解释的方法
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 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和学理解释。
依据解释的方法,可以将解释分 为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
解释的效力
01 02
立法解释
指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主要包括三种:1.在刑法的起草说 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2.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3.全国 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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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特征
刑法的特征
刑法同其他法律民法、行政法相比具有的特点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刑法在保护利益与调整的 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秩序到公民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罚的任务不同其他法律, 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及其 法律后果,运用刑罚的方 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
刑法总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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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制定、修改和发展
1.刑法的制定: ⑴制定基础:
A宪政基础: 民主(多数决,民主的暴政,台湾的例子)、人权(赖以 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平等 讨论: 违宪审查 B社会基础:社会结构 (中产阶级,社会阶层划分) 社会组织(中共 ,单位犯罪的变迁) 社会意识(集体道德沦丧,信用) C文化基础:文化传统 文化观念(文化与死刑的存废)
⑵制定模式:
A立足本土 B创造移植
刑法总论 5
2、刑法的修改: (1)修改的技术:修订、修正、修改 (2)修改的启动:立法前瞻型 司法演进型(实践的演进) 3、刑法的发展: ⑴国际化趋势
打击腐败、国际犯罪(反腐公约)
⑵人权化趋势
重刑主义 保安处分 (严而不厉,厉而不严)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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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的目的、性质和地位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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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学的理论 旧派观点 1、非决定论(人是自由的,人有自己选择行为的能力) 2、客观主义(重视客观行为及行为后果)例如:偶然防卫 3、道义责任论(行为人应当基于道义承担责任) 4、报应刑论(应当利用刑法是对犯罪的报应) 5、一般预防论(刑法应当对社会上的一般人进行威慑) 6、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一元论 新派观点: 1、决定论(人是不自由的,受制于自然、社会等因素) 2、主观主义(客观行为是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征表) 3、社会责任论(刑法是对犯罪人的性格危险性的防卫手段) 4、目的刑论(应当利用刑法来改善犯罪人) 5、特别预防论(刑法应当对犯罪人进行威慑) 6、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论
研究 方法
研究 对象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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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
刑法概述 基本原则 效力范围
犯罪概念
积极要件(客体客观主体主观) 刑 刑法总论 犯罪论 犯罪构成 消极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 法 犯罪形态 学 停止形态 共犯形态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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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道鸳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贾小龙制作、讲授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贾小龙制作、讲授
侯国云
罪名确定实例3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三、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 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法定刑是立法机关针对具体 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 于该罪的共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是审 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 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 犯罪人的特殊性。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 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 年。 缓刑考验期限,
罪名确定实例2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 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 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 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各论
(一)案情简介 2 0 07年1 0月31日晚,被告人彭双分之女褚 伟柳(女,2 0岁,晋州市营里镇北口村人) 在家中产下一女婴,被告人彭双分认为女儿 未婚生育丢人,一时气愤双手掐该女婴脖子 欲将该女婴掐死,后被其儿子褚书松发现并 制止,被告人褚书松将该女婴转移至另一房 间,彭双分追至该房间对褚书松说:“掐死 她,你不掐死她,我就不活了”。后褚书松 用双手掐该女婴颈部,致该女婴窒息死亡。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 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
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规定具体犯 罪和刑罚的条文,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 两部分组成。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 构成特征的描述。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 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 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 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 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 2 .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3 .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二)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 .对刑法各论的概括作用。 2 .对刑法各论的指导作用。 3 .对刑法各论的制约作用。
二、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究的意义 1 .通过刑法各论的学习和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加深对 刑法总论的理解和把握,并且,能够深入理解和正确 贯彻刑法总论规定的原理、原则; 2 .可以掌握各种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助于在 司法实践中正确地适用刑法; 3 .可以发现刑事立法关于具体犯罪规定中的缺陷和不 足,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从而有助于刑事立法的 改革与健全。Fra bibliotek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 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 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 有机体。
一 、 犯 罪 的 分 类 排 列 及 其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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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一)从刑法立法上讲,对犯罪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排列,既 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也表明立法者对各类和各 种具体社会关系进行刑事保护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刑法打击 犯罪的重点所在。 (二)从刑事司法上讲,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较为准确地认 识各类犯罪的一般特征和各种犯罪的具体特征,把握各类及 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从而对犯罪准确适用刑罚。 (三)从刑法理论研究上讲,有助于从理论上阐释和探讨各 类各种犯罪的立法意图、构成特征和社会危害程度,从而正 确地解决各类各种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二)控辩观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2月22 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彭双分及其辩护人 辩称,被告人彭双分存在犯罪中止,未造成 危害结果的发生,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 小,因被害人的出生给其带来极大的精神压 力,是一种失去理智的过激行为。在案发后 ,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
特︐罪 有是名 征对︐ 的犯是 高罪犯 度本罪 概质的 括特名 ︒征称 或或 者者 主称 要谓
罪名确定实例
处金年家进 罚︔以禁出 金情下止口 ︒节有进的“ ”严期出其走 重徒口他私 的刑的货珍 ︐或珍物稀 处者稀︑植 五拘植物物 年役物品及 以︐及的其 上并其原制 有处制条品 期或品文等 徒者的︓国 刑单︐走家 ︐处处私禁 并罚五国止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 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从重处罚。
{ 151-3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151-3“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原条文:走 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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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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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1 .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 了详细的描述。 2 .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 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 .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 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4 .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 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方法
1 .要注意及时把握刑事立法的发展和了解司法实践 的动态。 2 .要注意抓住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各种具体犯罪尤 其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多发罪的犯罪构成以及 具体问题。难点问题在各罪中可能不尽相同。这就 要求在研究刑法各论时善于捕捉难点问题,进行认 真的钻研和探讨。 3 .要注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重点问题:犯罪的分类排列 分则条文构成 难点问题:法规竞合时如何适用刑法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总则出现较晚,分则历史久远。总则源自于 17世纪意大利刑法学者对帮助犯等问题的研 究,到1810年法国刑法典对总则作出完整规 定,总则才走上正规。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 体。总则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与原 则;分则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和对 该种犯罪的法定刑。 总则是分则的概括和抽象,分则是总则的具 体化,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双分出于女儿未婚先育使全家丢失脸面 的狭隘私欲,认为因此将引发的社会舆论和精神压力是由婴 儿出生所带来,迁怒于刚刚出生的无辜婴儿,胁迫儿子褚伟 松一起将婴儿杀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 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彭双分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褚伟松受被告人彭双分的胁迫,出于封建愚孝动机, 为成全其妹及全家的“名声”和“脸面”,同被告人彭双分 共同将婴儿杀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共同 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系胁从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属犯 罪中止的意见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法院最后判处被告人 彭双分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