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饭店承包租赁合同与饭店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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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承包租赁合同与饭店承包经营合同一、引言在饭店承包业务中,饭店承包租赁合同与饭店承包经营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合同文件。
本文将对这两者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定义、主要内容以及缔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饭店承包租赁合同饭店承包租赁合同是指饭店业主将其经营的饭店以出租形式交由承包方使用及经营的合同。
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双方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
1. 定义饭店承包租赁合同是指饭店业主按照特定条件,将其所拥有的饭店房产、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源租借给承包方,以便后者可以在租期内使用、经营饭店。
2. 主要内容(1)租赁物:饭店房产、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源;(2)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3)租金及费用:承包方需支付的租金金额,以及其他相关费用;(4)承租方权利和义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对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约定;(6)解除及终止合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7)争议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3. 缔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饭店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将饭店的房产、设备等资源提供给承包方使用;- 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确保合同的实施;- 维修和保养饭店的房产和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对承包方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条件履行。
(2)饭店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使用饭店的房产、设备等资源进行经营活动;- 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保障经营状况的良好;- 对饭店的房产和设备进行合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根据合同要求履行相关责任,如提供合适的服务质量、确保饭店的安全卫生等。
三、饭店承包经营合同饭店承包经营合同是指饭店业主将其经营的饭店以承包经营的形式交由承包方经营的合同。
该合同主要规定了饭店经营的具体事项,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其他双方的权益。
1. 定义饭店承包经营合同是指饭店业主与承包方就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宜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租赁与承包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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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租赁与承包合同区别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租赁合同:(1)出租人:(2)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1)租赁物名称:(二)租赁物位置:(3)租赁物描述及使用范围:1、出租人将上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条租期本租赁合同起始日期以双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准,租期为年。
租赁期满后,如双方一致同意继续租赁,则按新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1、承租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租金金额为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租赁物保养及维修责任1、承租人应按照合理使用和维护的原则对租赁物进行保养,并承担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修理费用。
2、如租赁物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协助处理。
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如发生非人为故障,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第五条租赁物归还1、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按约定时间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并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的使用和保养状态。
2、归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应清除租赁物上的任何额外装饰、设备或任何其他非租赁物品,并修复任何因正常使用而导致的损坏。
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友好公平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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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在商业领域中,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
尽管它们在某些方面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在法律上以及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本文将介绍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的主要区别。
一. 定义和性质承包经营合同是双方约定,一方(承包人)以特定的报酬,承包经营另一方(业主)的特定业务或项目。
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农业、建筑、工程等行业,承包人会负责管理和运营业务,同时向业主提供一定的报告和监督制度。
租赁合同是一种以一定的租金为代价,将租赁物(如房屋、设备或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
承租人享有在租期内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而出租人则享有从承租人获得租金的权利。
租赁合同通常适用于商业、住宅和工业领域。
二. 权利和义务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承诺能够独立管理和经营业务,并对业主的业务运营负有责任。
承包人通常具有决策权,可以对业务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需要向业主提交报告和账目等信息。
业主可以制定一些规则和要求,监督承包人的表现,并有权解除合同或重新分配合同的权利。
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保证租赁物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一般没有改变权的问题,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而承租人仅具有使用权。
三. 合同期限和终止方式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通常会根据业务性质和约定进行商讨,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
双方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业务的运营时间、合同的延期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
当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承包人需要交还业主相关的财产或业务。
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比较明确,可以是几个月、一年或多年。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要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续租或解除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例如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合同无效时。
四. 资金结构和责任承担承包经营合同通常需要承包人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业务运营,包括购买设备、租赁场地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
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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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1.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定的⽣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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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1.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定的⽣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产经营、⼈事劳动管理、职⼯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政主管部门的⼀定控制下⾏使的,其⾃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产经营决策权、对职⼯的录⽤和解聘权等,⽽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续。
⼆、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的⽬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收益权,出租⼈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收益权,⽽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时,承租⼈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和转移租赁物的使⽤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是获取租赁物使⽤收益权的对价,⽽获取租⾦是出租⼈出租财产的⽬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店铺咨询。
租赁合同与承包经营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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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与承包经营的不同租赁合同与承包经营的不同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租赁方/承包方地址:电话: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乙方:出租方/委托方地址:电话: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租赁合同甲方作为租赁方,有权获得乙方出租的物业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租赁费用。
乙方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物业的使用权,按时收取租金,并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等。
2、承包经营甲方作为承包方,有权从乙方获取经营权,并承担相应的承包费用。
乙方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明确授予甲方经营权,按时收取承包费用,并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等。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应该遵守《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保障合法权益。
2、承包经营甲乙双方应该遵守《合同法》、《民法典》、《城市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保障合法权益。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租赁合同甲方有权通过签订租赁合同获得物业的使用权;乙方有权收取租金,并向甲方提供物业的日常维护。
甲、乙双方应该协商达成合意的租金标准和使用方式,共同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承包经营甲方有权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获得物业经营权;乙方有权收取承包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物业的日常维护。
甲、乙双方应该协商达成合意的承包费用和经营方式,共同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租赁合同若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效力,可执行性强。
2、承包经营若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效力,可执行性强。
六、其他1、若租赁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在一起签订,应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自的违约责任和法律效力。
如何区分承包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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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承包合同还是租赁合同?预计阅读时间:11分钟引言:承包经营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经营范围。
承包合同是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灵活性以及一定程度解决经营风险的优点被广泛应用。
但是由于法律规范不健全,除了土地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有法律予以约定外,其他承包合同存在交叉与模糊,只能参照合同法总则予以规制。
实务中由于命名规则不规范和裁判标准不统一的原因,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内部承包、挂靠经营等各色各样的承包经营中,不乏违法违规、名不符实的情况,进而衍生了许多承包合同效力的纠纷。
本文试从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角度分析如何认定区分二者的关系。
壹承包合同(一)承包合同的概念承包合同是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在不改变所有权归属的前提下,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
发包方以一定的价格让渡全部或者部分生产经营管理权,承包方对外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经营(划重点:这点很重要!),并且承担相应风险的合同,承包人的自主权是不完全的,受发包人一定的管理控制。
1. 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2.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励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3.承包经营者不完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4.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5.承包合同是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
(二)承包经营合同的类别1.内部承包。
承包方来自发包方内部,与发包人存在一定的关联,例如承包方是发包方的员工或者股东。
公司能否将部分或者全部经营权发包2.外部承包。
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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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 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
负责。这样,承包单位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但是,材
因此签订总价合同 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
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单位减少合同价款,因此,总 价合同中业主的
、承包商索赔机会少。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 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
、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比过
、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
.有外因条件: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管理
.也有内部原因: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
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管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a、合同签订难
、合同的标的都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财产。
、同样实行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不转移,而所有权没转
、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确定方法当然也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同承包方主要是承包上缴利润基数及税收;而租赁经营合同双方权利
、风险担保制度不同
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 总价、承包商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 进行支
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 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施工详图)和各
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设工程 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
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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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篇一: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篇一: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1)两类合同的性质199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以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年6月5日发布的《全国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验暂行条例》已指出。
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整或仲裁。
这说明国务院已授权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这两类合同。
如何管理呢?应本着即积极探索又稳步介入的精神。
逐步摸索管理的新方法。
这里首先要认识这两类合同的性质。
1)它是一种企业承包和企业租赁责任制a、这两种责任制是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主要责任制形式。
它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产物。
b、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比过去我国长时间实行的产品经济,吃大锅饭前进了一大步。
c、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a.有外因条件: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管理等;b.也有内部原因: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难落实;容易出现短期行为;很容易出现行政干预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管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a、合同签订难以规范;b、监督管理也很难落实;c、出现纠纷难处理。
如有的多头发包,承包租赁形式混淆等。
2)应采取的态度;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即《国务院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一个文件(国家工商局(88)13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两个合同签订前的参予和签订后的监督,要面对实际情况,逐步参予管理,要注意多进行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对出现的纠纷要慎重处理。
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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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承包合同篇一: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1)两类合同的性质199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以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年6月5日发布的《全国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验暂行条例》已指出。
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整或仲裁。
……"这说明国务院已授权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这两类合同。
如何管理呢,应本着即积极探索又稳步介入的精神。
逐步摸索管理的新方法。
这里首先要认识这两类合同的性质。
1)它是一种企业承包和企业租赁责任制A、这两种责任制是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主要责任制形式。
它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产物。
B、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比过去我国长时间实行的产1品经济,吃大锅饭前进了一大步。
C、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a(有外因条件: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管理等;b(也有内部原因: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难落实;容易出现短期行为;很容易出现行政干预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管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a、合同签订难以规范;b、监督管理也很难落实;c、出现纠纷难处理。
如有的多头发包,承包租赁形式混淆等。
2)应采取的态度;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即《国务院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一个文件(国家工商局(88)13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两个合同签订前的参予和签订后的监督,要面对实际情况,逐步参予管理,要注意多进行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对出现的纠纷要慎重处理。
民法典承包合同可以作为租房合同吗
![民法典承包合同可以作为租房合同吗](https://img.taocdn.com/s3/m/228b450d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a5.png)
民法典承包合同可以作为租房合同吗
承包合同与租房合同不同,通常情况下,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需要签订承包合同,而租房合同进适用于普通房屋的租赁情形,二者之间性质不同。
关于民法典承包合同能否作为租房合同的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承包合同可以作为租房合同吗
1、承包合同不可以作为租房合同,承包合同通常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而租房合同是承租人将房租交付给承租人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二者性质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是否有影响
1、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即使没有登记,只要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承包合同与租房合同存在不同之处,承包合同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而租房合同仅约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行为,承租人在使用出租人房屋的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租金,所以承包合同不可以作
为租房合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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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承租经营与承包经营,两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
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是,承包经营下,出包方的收益一般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承租经营下,出租方的收益一般与租金收益直接挂钩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挂钩。
昨天聊了承包经营下各方纳税义务,今天我们主要聊聊如何准确界定承租经营下各方的纳税义务。
首先,还是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承租经营?所谓的“承租经营”是将企业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的出租收益与租金直接相关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也就是说承租经营是对企业的承租,承租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单项财产,企业租赁的特点是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还取得了被出租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权。
这里承租经营分为: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和以承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两种业务模式。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某项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双方按乙方经营的税后利润的50%分成。
该项合同中甲方的经济利益与乙方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因此,这项合同属于我们上期提到的承包经营合同。
如果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乙方定期向甲方缴纳定额的租金,乙方的承包经营结果与甲方收益不直接相关,那么这项合同属于承租经营合同。
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相比,有哪些不同呢?1. 基本内容不同: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 适用范围不同。
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企业。
3. 抵押财产的提供与否不同。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一般会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
4. 对亏损的补偿来源不同。
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5a9ed741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73.png)
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在企业经营与发展中,有时会涉及到承包经营和租赁两种合同形式。
承包经营合同指的是经营者将某项业务或经营权委托给另一方进行管理和运营,而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出租与承租的关系,将某一不动产或动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并支付一定租金的协议。
本文将分别对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进行详细探讨。
一、承包经营合同1. 合同要素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要素。
在合同名称中应明确写明是承包经营合同,以避免产生歧义。
合同主体应明确指明委托方与承包方的名称、住所地等,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承包方需要经营的业务范围、经营权期限等。
此外,合同期限、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要素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权利义务双方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相关的经营资源、技术支持等,承包方则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营管理,并按时向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款。
同时,承包方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3. 合同变更与解除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双方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
变更合同时,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防止争议的发生。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依法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解约,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二、租赁合同1. 合同要素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合同名称、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保修责任等要素。
合同名称应明确为租赁合同,以保证合同形式的清晰明确。
租赁物应具体描述清楚,包括其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
租赁期限应明确租赁的起止时间,以及租赁期满后是否可续租或退还租赁物等规定。
租金支付方式和金额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另外,合同中还应规定租赁物的保修责任、租赁人的违约责任等事项。
2. 租赁物的管理与使用租赁合同中应规定租赁物的管理与使用事项。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使用目的使用租赁物,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
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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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在商业领域,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
尽管两者都与经营权有关,但它们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之间的区别,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合同形式。
一、定义和主体关系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约定,由业主(或承包人)与承包商(或经营者)签署,让承包商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和管理业主的经营场所,为承包商提供一个发展自己业务的机会。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商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承包费用,并且对经营场所的管理和利益负有一定的责任。
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土地或其他可利用物品的所有者,同意将其所有权暂时转让给使用者,并由使用者支付租金作为代价。
租赁合同中,租赁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建立了租赁关系,承租人有权占有和使用租赁物,而租赁人则享有租金收益并保留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尽管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都涉及使用和管理权益,但他们之间的主体关系存在差异。
承包经营合同是通过经济管理来发展业务,业主在合同中委托承包商经营管理,但不转让产权。
而租赁合同则是转让了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人在合同期限内暂时放弃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
二、权益和义务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商承担着更大的风险和责任,但也享有更大的回报机会。
承包商通常需要在经营场所内进行必要的投资和设备采购,承担装修和维护的费用,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
承包商经营成功将获得较高的利润,并可根据约定的期限自由支配经营收益。
租赁合同中,租赁人主要享有租金收益,而承租人负责支付租金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租赁物。
租赁人通常不承担租赁物的装修和维护费用,但仍需确保租赁物的基本维护和安全。
三、合同期限和终止方式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通常较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而延长或解除。
一方违约或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再次协商续签合同。
此外,承包经营合同可以根据特定条件进行转让,但需要得到业主的许可。
租赁合同的期限通常较短,可以根据租赁人和承租人的需求而调整。
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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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何区别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企业承包经营是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合同。
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
(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五)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前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
但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也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也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信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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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3篇篇1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有着相似的地方,但在实际应用中又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分别从定义、特点、流程、争议解决等方面对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合同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
承包经营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一方(承包商)在合同范围内承包另一方(委托方)的生产或经营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同双方关系复杂:承包经营合同一般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包括委托方、承包商以及可能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合同关系相对复杂。
2. 合同范围灵活:承包经营合同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可以是全面承包、局部承包或特定项目承包等形式。
3. 利益分配灵活:承包经营合同一般涉及到经营收益的分配,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形成灵活的利益分配机制。
4. 风险共担:承包经营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进行共同承担,确保双方在经营活动中共同分担风险。
承包经营合同的流程:1. 协商:委托方和承包商需要充分协商确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合同范围、合同期限、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
2. 签订:经过协商确定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履行: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经营活动,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委托方交付经营成果。
4. 结算:承包商在合同期满或经营活动结束时,对经营收益进行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委托方。
承包经营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友好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就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日后因争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租赁合同的定义和特点: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出租物或者出租用权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物权转移:租赁合同中涉及到出租人将物权或使用权交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干预承租人对出租物的合法使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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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租赁合同的比较分析引言在现代农业与土地管理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租赁合同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虽然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各有不同。
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概念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土地承包关系中,承包方对承包土地享有的经营权利。
这种权利通常在家庭承包制或集体经济组织中产生,允许承包方对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养殖等经济活动。
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权利,通常具有较长的合同期限。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承租方使用,以换取租金的协议。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方虽然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同期限通常较短,且在使用上受到更多限制。
法律性质从法律性质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物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或继承。
而租赁合同则属于债权关系,承租方的权利主要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无法像土地承包经营权那样独立进行转让。
权利与义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方不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还有经营权,能够自主决定土地的种植或养殖项目。
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权利较为有限,需要遵循出租方的具体要求,通常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适用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适用于集体土地以及农民家庭经营的农田。
而租赁合同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土地,包括城镇土地、农业用地和其他用途的土地。
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使得这两者在实际使用中呈现出不同的适用场景。
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租赁合同虽然在表面上看似相似,但实际上它们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土地管理与利用中,合理理解和运用这两者的不同特性,对于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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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何区别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企业承包经营是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合同;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五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前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但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也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也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信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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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zūlìn)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1)两类合同(hé tong)的性质199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quánmín)所以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年6月5日发布的《全国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验暂行条例》已指出。
发生纠纷……可以(kěyǐ)根据合同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整或仲裁。
……"这说明国务院已授权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这两类合同。
如何管理呢?应本着即积极探索又稳步介入的精神(jīngshén)。
逐步摸索管理的新方法。
这里首先要认识这两类合同的性质。
1)它是一种企业承包和企业租赁责任制A、这两种责任制是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主要责任制形式。
它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产物。
B、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比过去我国长时间实行的产品经济,吃大锅饭前进了一大步。
C、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a.有外因条件: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管理等;b.也有内部原因: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难落实;容易出现短期行为;很容易出现行政干预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管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a、合同签订难以规范;b、监督管理也很难落实;c、出现纠纷难处理。
如有的多头发包,承包租赁形式混淆等。
2)应采取的态度;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即《国务院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一个文件(国家工商局(88)13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两个合同签订前的参予和签订后的监督,要面对实际情况,逐步参予管理,要注意多进行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对出现的纠纷要慎重处理。
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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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如何界定租赁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怎么样的呢,租赁合同的适⽤范围是如何的呢,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呢,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怎样的。
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如何界定⼀是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定的⽣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产经营、⼈事劳动管理、职⼯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政主管部门的⼀定控制下⾏使的,其⾃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产经营决策权、对职⼯的录⽤和解聘权等,⽽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续。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如适当扣发⼯资和奖⾦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财产担保。
承租⼈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定⽐例的现⾦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等。
在权益、风险、动⼒等⽅⾯都要⽐承包经营⾼。
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实⾏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五对外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
租赁合同⼀般是⼀⽅租赁另⼀⽅的场地以⾃⼰的名义进⾏经营活动,并交纳⼀定的租赁费⽤。
承包合同是⼀⽅以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定的承包费⽤。
⼆、⼟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地承包合同并不属于租赁合同,⼟地承包合同是由农村经济集体组织与农村经济集体成员或者以外的⼈签订的,以⼟地使⽤权作为标的的合同,⽽租赁合同转移租赁物使⽤收益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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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篇一: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篇一: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1)两类合同的性质199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以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年6月5日发布的《全国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验暂行条例》已指出。
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整或仲裁。
这说明国务院已授权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这两类合同。
如何管理呢?应本着即积极探索又稳步介入的精神。
逐步摸索管理的新方法。
这里首先要认识这两类合同的性质。
1)它是一种企业承包和企业租赁责任制a、这两种责任制是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主要责任制形式。
它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产物。
b、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比过去我国长时间实行的产品经济,吃大锅饭前进了一大步。
c、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a.有外因条件: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管理等;b.也有内部原因: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难落实;容易出现短期行为;很容易出现行政干预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管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a、合同签订难以规范;b、监督管理也很难落实;c、出现纠纷难处理。
如有的多头发包,承包租赁形式混淆等。
2)应采取的态度;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即《国务院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一个文件(国家工商局(88)13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两个合同签订前的参予和签订后的监督,要面对实际情况,逐步参予管理,要注意多进行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对出现的纠纷要慎重处理。
(2)两类合同的特征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同与异(区别)相同点:a、合同主体的发包方、出租方都是政府指定的代表国家的有关部门。
b、合同的标的都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财产。
c、同样实行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不转移,而所有权没转移。
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
不同点:a、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制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承租方则是个人或个人合伙,或企业全员职工或其它企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是企业做为一方主体,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租赁方则不同。
因此可以说,不应把承包、承租经营者一概做为主体来认识,也就是说主体资格不能混淆。
但这里应说明的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做为承包方主体中标后,也必须确定具体的承包经营者。
(确定方法当然也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同承包方主要是承包上缴利润基数及税收;而租赁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只是租金,是税后上缴的租金。
c、风险担保制度不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可不提供担保,而提倡风险基金,或全员风险抵押金(每个干部职工交××元抵押×年后归还,如破产则不能归还)。
d、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由企业承担,一般从企业留利中支付,经营者个人只承担一定责任,而承租人则要承担直接责任。
e、企业的增值分配不同企业在包经营合同,增值部分归企业所有,列入企业资金,并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实现的利润纳税后分为:a、租金(交出租方),b、职工奖励基金,c、承租者个人所得不能超过职工的5倍,d、生产发展基金,e、多余的留作风险保证金。
f、适用范围不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特别适用于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则只租用于小型国营工业企业。
2)企业租赁与财产租赁合同的同与异(区别):相同(似)点:a、合同标的物都是财产,出租方都是与财产的使用权做为交换条件,并确定租金,而且是有期限的,财产所有的权不转移,都有租赁的机制。
b、签订合同都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c、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同点:a、合同主体的区别财产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是法人或个人。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但保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只一个人还不行,还应有一定的担保人并应有一定的财产,否则不能担任担保人)。
b、合同客体(标的)的区别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不易变质的特定物。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标的物是企业的全部资产(有形的、无形的,如商标、债权、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等)。
c、合同内容的区别财产租赁合同,租赁权仅限于使用权。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既有财产的使用权,也有财产的处置权(如流动资产的处置权)。
并且,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还涉及到劳动、人事、(全民、集体)财政等内容,而财产租赁合同则没有这些内容。
d、财产的返还不同财产租赁合同期满返还的只是财产(即原标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期满返还的则是全部(含增值的那部分)。
e、特定的租赁如融资租赁把标的出租按规定时间交费×年后将财产归租赁人所有。
(3)对两类合同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局〈1988〉132号文件已经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承包、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进行管理。
那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这两类合同应管理那些内容?怎样管理?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积极参予,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可通过各种会议,采取办讲座、办培训班、提供咨询等方法象宣传经济合同法那样宣传这两类合同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
2)强化对两类合同的监督职能,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完善和两类合同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a、两类合同的主体、内容、措施和方案是否可行,对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承包者所签订的合同,合同鉴证机关应拒绝鉴证并建议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承包、租赁方案,责承当事人终止合同履行。
b、两类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贯彻了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
对合同的形式、期限、应交利润、技术改造项目、留成的使用、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应明确具体,注意防止负盈不负亏的不合理行为。
对于承包人或租赁者,应明确一定数额的财产做为担保,以便承担风险,促使其精心经营。
c、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d、对鉴证和公证一般应实行自愿的原则,可适情况宣传提倡鉴证,如当地政府规定应依法对这两类合同实行鉴证的应积极办理,规定实行公证的可要求实行备案管理。
e、对两类合同可采取检查,抽查、备案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后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区别对待。
不合理的,与有关部门协调,慎重处理,对无后果的一般不确认无效。
帮助企业完善合同责任制,对确属无效而又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无效合同一般存在的问题是: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包(承租)者而签订的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故意压低承包基数,租金;伪造帐目、凭证、隐瞒财产、抽逃资金;以承包、租赁为名,非法转让、出租、出卖营业执照;未经工商行管理机关核准,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改变企业性质;租赁合同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或者互勾结,造成虚假担保,实无担保能力。
(3)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管理。
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a、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制条例》协助有关部门,把竞争机制全面引入承包、租赁企业内部。
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把承包、租赁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指标与工资挂钩,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广大干部职工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
b、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较规范的操作程序。
如:承包租赁企业资产的清理;承包、租赁经营指标基数的确定;承包指标、出租的方案;对承包、承租者的考评;经营者的选择;合同的履行监督、评审、兑现等,使之有章可循。
c、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制约机制。
企业承包、租赁后,经营者为完成指标获取利润,往往存在短期行为。
拼消耗、拼设施、滥施福利,对现有的生产、经营设施进行无节制的使用,因此,必须建立其制约机制:a、在合同中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具体经济指法标:如:产品的质量、新产品的开发、科技成果的利用、设备的完好率、资产增值、安全指标等。
使企业在承包、租赁期内,不仅要完成应交利润或租金,而且注意其企业的长远发展,对利润与消费规定其合理的比例,以不断扩大再生产。
b、在合同中,明文规定相应的分配制度。
防止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悬殊的不合理现象发生。
d、加强行政执法,维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助企业主管部门,拟制比较规范、完备的合同文本。
监督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
以使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篇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与比较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与比较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就是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里所讲的企业租赁经营,是指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所进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的租赁经营。
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
(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五)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前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
但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也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也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信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