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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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X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X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和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监督和巡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三)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教育、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表决实行票决制;(四)审议和决定有关教职工住房的调整、分配办法(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表决实行票决制;(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校务公开的实施及监督工作,参与学校作风建设的监督、巡查与考评;(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的意见、建议和提案,以会议决议、决定的方式做出。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篇)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篇)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教育改革,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人,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人才的摇篮。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

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层干部和培养任免和财务预算决算等。

上述方面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机构、如聘用合同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奖惩条例、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争创文明学校规划以及聘任工作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献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建立,都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

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及教职工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奖励优秀骨干教师方案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付诸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

学校教代会每年对学校党政正副职实行民主评议。

(1)评议的内容:以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2)评议的程序:由评议对象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送交教育局有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校长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旨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推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

代表大会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有:(一)讨论和制定学校事务的重要决策,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与权利第五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方式为直接选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代表的产生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的组织。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代表的产生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尽可能体现各类教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基层教师的利益;(二)选举应当积极倡导公开竞选、多元参与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自由选择权;(三)选举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就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提案;(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参加学校的各项评议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评价;(四)了解学校财务情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代表教职工表达意愿。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和学校聘请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议程和组织议事活动;(三)维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秩序,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四)协助代表大会制定的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秘书处、大会工作组组成。

2. 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指导和领导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大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会务处理、资料准备和文件起草等。

4. 大会工作组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会的具体运行和协调工作。

二、大会筹备1. 大会工作组负责制定大会筹备计划和时间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和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编写大会议程和大会文件。

3. 大会工作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大会选举1.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负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 大会选举包括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候选人。

3.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由选举委员会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四、大会议程1. 大会议程由大会工作组编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 大会议程包括大会开幕式、主题发言、代表发言、陈述和表决等环节。

3. 大会议程根据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确定,确保代表们的合理参与和讨论。

五、大会议事规则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维持大会的议事秩序,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2. 大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发言,发言时间根据议事日程安排。

3. 大会代表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讲话内容应与大会议题相关,并遵循事实、客观、真实的原则。

六、大会决议1. 大会决议由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原则上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教职工都应遵守大会的决定。

3. 大会决议应及时公示,并报请校领导审定和执行。

七、大会后续工作1. 大会工作组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决议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

2. 大会工作组负责跟进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

3.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大会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大会评估和改进1. 大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性质地位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性质与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定义)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规定第五条(权力)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和通过学校教职工提出的关于学校发展的重大建议和提案;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其他需要教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分工第六条(组织领导)教代会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由工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工会主席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

第七条(分工)各学院、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教代会代表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收集和提案起草工作。

第五章专门委员会设立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教学科研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流程第九条(会议制度)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会议流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确保每位代表都有发言和表决的机会。

第七章提案与审议程序第十一条(提案)教职工可以向教代会提出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提案。

第十二条(审议程序)提案应当经过代表小组讨论,再由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机制第十三条(监督机制)教代会应当对学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教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以下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a. 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般在学年开始之初或结束之后,具体时间由学校行政部门决定。

b. 召集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和全体教职工。

c. 代表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信息,代表大会的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 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a. 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主席团,由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b. 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保证代表大会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程进行。

c. 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学校行政部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务。

3.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a. 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行政部门和主席团共同确定,其中包括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学校发展计划、议定教职工权益保障措施等。

b. 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供教职工代表在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c.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大会的公正公开。

4. 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a. 代表大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协商、一人一票,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才能生效。

b. 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通过投票或者讨论达成,对于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投票表决。

c. 代表大会的决议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学校行政部门需要及时执行。

5.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a. 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估,学校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教职工进行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

b. 代表大会的工作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通过反馈和改进不断提升代表大会的工作效果。

以上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____年____月____日)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四条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单位教育教学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校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等。

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如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处分等。

四、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单位负责人申报荣誉称号。

五、评议、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人员述职和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结合起来。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旨在明确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代表的产生与选举程序、大会的职权与职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具体细则如下:一、组织机构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中学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教职工总人数确定。

2.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的产生与选举程序1.中学教职工代表由全体在编教职工通过公开、公正、平等的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的方式。

2.选举原则为代表人数与教职工人数相对应,并保证各职工群体的代表权益。

3.选举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大会的职权与职责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决定有关中学教职工利益、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审议和批准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等。

2.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中学的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监督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会议程序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由主席团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召开。

2.代表大会应提前公布会议议程和材料,确保代表对议题有充分的了解。

3.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主席主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保存。

4.会议决议由全体代表投票决定,决议内容应当真实记录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五、其他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法履行职权,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

2.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代表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与学校领导班子和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该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是指在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下,具体规定了大会的组成、权限、程序等方面的细节规定。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校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的基层民主组织,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预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提高教职工参预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团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定议题和议程,并主持会议。

2. 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是学校教代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学校教代会的重大事项。

3. 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各职能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学校教代会工作,监督和指导学校教代会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职责与权力1. 学校教代会主席团的职责与权力(1)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议题和议程。

(2)组织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选举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3)向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4)决定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

(5)批准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

2. 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的职责与权力(1)审议和决定学校教代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选举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3)审议和决定学校教代会章程和实施细则的修改。

(4)审议和批准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

(5)提出对学校教代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 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1)协调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定学校教代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2)组织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的会议。

(3)审议和决定学校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监督和指导学校教代会各项工作的实施。

(5)处理学校教代会工作中的紧急事务。

四、工作程序1. 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的召开程序(1)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召集。

(2)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前,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应提前向教职工代表发布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平台。

为了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顺利开展,加强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并落实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二、代表选举1.代表选举应按照统一程序和要求进行。

代表选举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

2.代表选举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益,确保每名教职工都有机会参与选举并表达意见。

3.代表选举应当兼顾多元化的代表结构。

在代表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保证各部门、各职称、各性别的代表比例,确保代表的普遍性和代表群体的多样性。

三、代表履职1.代表履职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代表应当恪守职责,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维护学校的健康发展。

2.代表应当积极参与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发展和改革提供参考和支持。

3.代表应当与自己所代表的教职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关心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4.代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确保学校的各项决策合理、公正、透明。

四、代表大会议程1.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大会筹备组确定,应当充分调研代表的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议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代表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学校重要工作的汇报和审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的表达,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的解读等内容。

3.代表大会的议程应当提前向代表公布,并征集代表关注的议题,确保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回应。

五、代表大会的决议1.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投票,在保证代表意见充分发表后做出决策。

2.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体现代表的共识和多数意见,并保护少数代表的合法权益。

3.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有法律效力,学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决议要求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

六、代表大会的监督1.代表大会的监督由代表大会执行小组负责,监督对象是学校的各项工作和决策。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教育工会制订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

坚持国家、学校整体利益与教职工具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经费预决算情况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岗位责任制方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评聘条例、教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有关事项、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5、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免、基建规划、招待费使用等校务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就某项具体工作的质询,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并负责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予以实施。

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或巡视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教代会提案的落实。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导言: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了让教职工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大会的召开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

会议时间由校领导班子确定,并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

二、大会的代表产生1.代表产生方式由校党总支和工会共同商定,并通过教职工广泛参与表决确定。

2.代表产生的比例为每个年级或部门选出一定比例的代表,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30%。

3.选举代表的程序由党组织和工会共同负责监督,确保选举公正、民主。

三、大会的议程1.大会的议程由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并在会前发送给代表。

2.议程应当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待遇、校园建设、教职工权益保障等相关议题。

四、大会的权限1.大会有权审核并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

2.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并对其工作进行评议。

3.大会有权决定教职工的待遇标准和福利政策。

4.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教职工的内部管理办法。

五、大会的决策方式1.大会决策采用表决制,由代表进行投票。

2.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否则需进行重新表决。

3.决议通过后,校领导班子和学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六、大会的监督机制1.大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代表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七、大会的评议制度1.大会每年对学校的工作进行评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评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估等。

2.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作为工作改进和提升的依据。

3.评议结果也应当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八、大会的补充规定1.大会召开期间,学校应当保证教职工能够全程参与,安排好教学工作。

2.大会期间不得有其他会议或活动影响大会的进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是指在学校或单位进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时,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1. 会议组织和召开: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议程安排等。

2. 代表产生和选举:规定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选举程序和条件等。

3. 代表权益保障:明确代表的权益保障,包括代表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代表享有的权益和福利等。

4. 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责:规定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会议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等。

5. 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包括会议的主持和秘书工作安排,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

6. 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方式:规定代表大会的决议形式和决策方式,以及决议的效力和执行等。

7.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规定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和方式,以及对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改进等。

8. 其他相关事项:包括代表大会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报告和记录等。

这些细则将有助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序进行,确保代表大会的工作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民主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细则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我国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内部民主、协商、监督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育机构教职工自发组成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决定和监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当依法进行,注重民主、公开、透明和效率。

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最少一年一次。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涵盖教育教学、劳动关系、福利待遇等方面,充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组成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包括选举、推举和任命。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选举办法,确保选举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大会的职能是决定学校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表大会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学院、部门及各级领导要全力支持代表大会的工作,切实保障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代表性,代表大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和遴选相结合的原则,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权威性和民主性。

第五条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规模和特殊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表大会议程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协商确定,并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代表大会应当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单位组织部门指派主席和书记,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和管理第七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选举和遴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部分代表可以通过提名和议程审议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由各学院、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实施,选举程序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进行。

选举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秘密选举,选民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选举,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组负责公布。

第十条代表要服从教职工的监督,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代表大会代表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实绩和表现,再次进行遴选,代表大会代表要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组织选举,原代表连任一次后不得连任,但可以脱产在教育研究机构或者教育管理部门工作。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机构。

为了健全教代会制度,加强教代会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代表的产生与资格代表的产生:教代会代表应是能够代表教职工意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学生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受到教职工信赖的骨干。

代表的条件: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的我校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1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较好地表达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代表的资格:凡符合代表条件的在编教职工均有代表资格,经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后产生。

代表名额占全校教职工总数50%左右。

代表的权利:有权参与教代会的各种活动,讨论和表决大会的议题;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学校行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落实提案的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

代表的义务: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教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提案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职权与职责审议建议权: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规划、财务预决算等;审议人事安排方案、教师评聘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讨论决定涉及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的分配实施方案及重要改革措施等。

评议监督权: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

维护权益权: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改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机制,是学校教职工委员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和决算报告;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和主要领导人员;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评议和表彰优秀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权益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由学校规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主席,副主席和秘书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确定,并提前向代表发放。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基本原则是一人一票,多数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以代表过半数的同意通过。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记录由主席团的秘书负责起草,并由主席团审定后公布。

第四章权力义务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代表大会的决定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认真执行代表职责,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发表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言论、提案、质询、表决等权利,有权利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选举和产生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民主选举方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____工会法》、《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____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要高举____伟大旗帜,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____,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____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的____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事务公开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重大福利、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推优评先、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

(三)讨论决定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分配主管部门和学校总体安排,参与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以上管理人员。

(五)向上级工会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五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一般各完小文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重要途径。

3. 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4.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工作,共谋学校发展。

二、职权1. 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评议监督权。

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决策参与权。

讨论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 选举权。

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等。

5. 表决权。

对教代会议程事项进行表决。

三、组织制度1.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岗位的教职工。

代表名额分配应合理,体现各类人员的比例。

2.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3. 教代会设立主席团,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

4. 教代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5.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工作程序1. 教代会会议议题由主席团提出,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报学校党委批准。

2. 教代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表决事项,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教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临时动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高代表大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和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指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会议。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职权、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形式,代表大会具有权威性和决策功能,学校领导必须予以重视、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权力: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聆听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报告、经济计划和预算,讨论和审议有关重大事项;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秘书处和各种委员会组成。

第七条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实现代表大会工作领导权的集中和分工负责;负责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负责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

第九条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代表大会的组织、办理日常事务和传达会议决议等工作,秘书处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

第十条代表大会设立巡视组、提案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召开会议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决定具体召开日期。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的召开由主席团组织实施。

召开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地点、议程、代表名单等。

第十三条召开会议应保证代表大会的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如代表大会不能按期召开,应及时调整召开时间,并通知全体代表。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其宗旨是发扬民主、促进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结果,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和组织机构组成。

代表按所在教职工人数和比例选举产生,代表的产生办法在每届代表大会前确定。

组织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审议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代表产生要求:(一)代表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代表应当是在编教职工,享受与编制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的合同制教职工;(三)代表应当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公正、公平行使职权。

第六条组织机构的职责:(一)主席团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召集、组织、主持代表大会;(二)秘书处是协助主席团办理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文件、资料的准备和会议记录;(三)审议委员会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工作报告的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选举办法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是民主选举和代表性。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应当在事前对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选举将由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如下:(一)确定选举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二)制定选举事项的规章制度,包括选举人员的资格、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三)组织选举活动,包括候选人的提名、宣传和投票等;(四)组织选举结果的公示和确认。

第十条选举的结果应当按照代表名额和比例确定,选举结果应当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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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教育工会制订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

坚持国家、学校整体利益与教职工具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经费预决算情况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岗位责任制方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评聘条例、教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有关事项、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5、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免、基建规划、招待费使用等校务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就某项具体工作的质询,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并负责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予以实施。

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或巡视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教代会提案的落实。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坚决执行行政决定和指令,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20%—25%,并以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我校正式在职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技术人员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工人代表、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领导及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

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处室,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教职工代表离退休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教职工代表在校内调动,仍然保留代表资格。

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自行停止。

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召开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对拟撤销的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讨论表决,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和代表性进行补选。

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工会研究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学校工会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因工作需要,校党委有权建议和推荐个别代表候选人。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湖南电大,爱岗敬业;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国家、学校、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2、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心为群众办事,乐于奉献,为群众所拥护。

3、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管理知识和经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愿望,能全面传达贯彻学校教代会的精神。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按处室组成代表小组,不足三名代表的处室,可跨处室组建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本组会议及活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提案征集及办理办法见附件1);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和被选举权,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学、科研方面的人员不少于50%。

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一般由校工会主席担任。

主席团成员在大会期间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职责: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主持会议;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问题。

第十七条教代会工作机构名称为教代会执委会(与工会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需要经省教育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

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共商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大事。

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遇有重要问题,又不能及时召开代表大会时,可以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

参加人员有分工会主席和各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会委员、校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讨论表决,到会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提交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

如被教代会否决,联席会议的决定应中止执行。

第十八条教代会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教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教代会与工会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任务,在校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组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以召开联席会议或按规定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4、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保障代表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代表们的申诉。

5、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选派代表参加学校行政设立的民主管理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为有利于教代会的工作,便于更好地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学校行政有关重要会议应有工会主席参加。

7、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8、努力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工作。

第六章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教代会严格按《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大会闭幕期间,为了有效地行使教代会的职权,特制订如下规则:1、一个代表组有三分之一的代表对本单位有关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该代表组应在一周内召开单位全体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将确定的意见向本单位反映。

2、一个代表组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对全校的有关问题提出了书面意见和建议,则校工会应在十天之内召开全校各代表组组长会议,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将确定的意见向校党委报告。

3、为了抓好组织落实,成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可设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各代表组长和校工会委员会中协商产生,最后经教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见附件2。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文件等,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务必按教代会组织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部分条款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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