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规定(GB201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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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系统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系统技术规定

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系统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系统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 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规定(GB20101-2006)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规定(GB20101-2006)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规定(GB20101-2006)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G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推之十二。

本标准对应于日本“JISB8415-1982(工业用燃烧炉的安全通则)”,与JISB8415-1982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捷能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雪芳、张益铮、韩航、孙新研、陆哲明、顾卫东、吴中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一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全操作保养规定

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全操作保养规定

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全操作保养规定前言有机废气治理设备是一种将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的专业设备。

在使用过程中,为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保护人员安全,需要遵守一些相关的操作保养规定。

本文将介绍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的安全操作保养规定。

设备安全操作规定1. 设备的日常巡视日常巡视是指对设备的各个部位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巡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孔洞、锈蚀、松动、渗漏等情况;2.检查设备的管路是否存在破裂、接头是否非常、密封是否良好;3.检查设备的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操作是否方便;4.检查设备的传感器、阀门、泵等是否正常运行;5.检查设备所处的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2. 设备的启动与关闭设备的启动与关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设备启动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设备运行前的检查已经完成;2.设备停机要及时关闭供电源,使设备停机的干净整洁;3.当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时,需要即时停机,并及时通知设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3. 设备操作规范设备操作规范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操作人员需要经过合格的技术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原理、基本知识、安全规定等;2.操作人员需要按照设备操作程序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需要掌握设备的各项工作参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在设备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对设备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设备保养规定1. 定期保养设备的定期保养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

在保养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制定完整的保养计划,包括保养任务、保养周期、保养方法等,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保养;2.定期清洗设备,清除设备内部的污垢、灰尘等杂质;3.定期更换设备的滤网、吸附材料等易损耗部件;4.检查设备传感器、阀门、泵等是否正常运行;5.检查设备控制器、电源、连接线等是否正常运行;6.定期检查设备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VOCs治理设备应急排空的规范的汇总

VOCs治理设备应急排空的规范的汇总

1对应急排空无明确规定的规范1.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DB 12-524-201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3.DB 13-2322-2016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4.DB 31-933-2015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DB 37 2801.1-2016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汽车制造行业6.DB 44 27-2001 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7.DB 50-418-2012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上述标准规范中均没有约定或规范VOCs处理设备的应急排空。

其中,《DB 13-2322-2016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有如下表述:企业应安装有效的VOCs污染控制设施,污染控制设施应先于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启动,并同步运行;后于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关闭。

上述表达已经明确不允许VOCs停车后,车间继续生产排放VOCs。

2涉及VOCs停车或故障的规范1.《HJ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1.1.1:治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HJ2000-2010《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导则》6.4.5.5催化燃烧装置前应设置事故应急排空管,排空管与冲稀阀、报警联动、用排空放散防止爆炸。

3.HJ2000-2010《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导则》6.5.5.1热力燃烧工艺的燃烧室、蓄热室应设置温度检测及点火报警连锁装置,当温度过低或火焰熄灭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有机废气进气阀门,启动安全放散装置。

4.HJ2000-2010《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导则》6.5.5.2热力燃烧工艺的燃烧室、蓄热室的进口应设置有机废气浓度检测和报警连锁装置,当气体浓度达到有机废气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启动安全放散装置。

废气有毒气体净化安全操作规定

废气有毒气体净化安全操作规定

废气有毒气体净化安全操作规定废气在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是不可避免产生的,其中往往含有一些有害物质。

为了保障生产和环境的安全,对废气进行净化处理非常必要。

然而,在操作废气净化设备时需要注意安全,否则可能会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规范废气净化的安全操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 废气净化设备的选配和安装1.应在设计和选用废气净化设备时,将废气的成分、排放量、温度等因素纳入考虑,以达到良好的净化效果和安全性。

2.废气净化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运行平稳、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区域。

并且设备应远离明火、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等。

3.废气净化设备应安装可靠的防爆装置和消防设施,保证生产操作过程中安全。

2. 废气净化设备的运行维护1.废气净化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每班进行常规的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2.废气净化设备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操作。

3.在设备检修和保养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封堵,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操作安全。

设备停机后,应切断电源并进行安全锁定,防止误操作。

3. 废气净化操作1.在操作废气净化设备前,应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及培训。

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2.对于有毒有害的气体进行处理时,应当在废气净化设备上设置有相应的气体泄漏探测报警系统,确保在出现泄漏之时能够及时报警。

3.废气净化的操作应由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相关区域,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4. 废气净化设备事故处理1.发生废气净化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立即向专业人员或企业上级领导报告、处理。

切勿盲目采取个人行动,以免加重事故造成的后果。

2.废气净化设备事故时,要对隔离、撤离作出明确的指示。

如果有人员中毒,要立即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急救。

以上是废气净化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确保安全生产!。

喷涂作业场所专家检查表

喷涂作业场所专家检查表

12喷漆室、调漆室、油漆(溶剂)仓库等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或覆盖不发火的材料。

AQ5201-2007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5.175.17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得积水,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起火花,并配置冲洗地面的设施。

经常有酸碱液流散或积聚的地面,宜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设计地坪坡度,坡向厂区废水处理系统。

13油漆(溶剂)仓库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在门口设置防静电装置及防止液体流散的门槛或围堰,库内设置温湿度计,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5.45.4 储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5.4.1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储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14喷涂作业场所(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油漆(溶剂)仓库按规定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材料或组件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二、作业场所布局15喷漆室、调漆室的出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作业人员距离最近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不得大于25米。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5.1.1.4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7.45.1.1.4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3.7.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有机废气治理设备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有机废气治理设备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有机废气治理设备设备安全操作规定1. 前言有机废气治理设备是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研制生产的一种处理有机废气的设备,其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本文旨在为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一份操作规定,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 设备安全操作规定2.1 设备的安装1.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工艺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2.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以便于排放和处理废气;3.设备的安装应当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2.2 设备的运行1.设备的运行应当在经过检查,并符合检查结果后方可操作;2.严禁在设备人员操作不当或操作误区的情况下启动设备;3.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4.设备的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机器的工作状况,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5.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当依照操作流程严格使用设备。

2.3 设备日常维护1.设备运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并进行设备的清洗和维护;2.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确保设备的清洁卫生,以便于延长设备使用寿命;3.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4 设备的报警处理1.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报警,应当立即停车检查;2.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操作,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3.对于设备的报警,应当仔细查找原因进行解决,并记录下操作过程和处理结果。

3. 总结作为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本文提供的操作规定,可以为设备操作者提供一份参考,提高操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有机气体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有机气体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有机气体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定为了保障有机气体处理设备的运行安全,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定。

前言本安全操作规定适用于有机气体处理设备的操作人员,包括设备操作、检修、维护等人员。

本规定旨在规范有机气体处理设备的操作行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设备安全处理设备保护1.严禁在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2.除操作人员外,禁止任何人员进入设备保护区域;3.禁止非设备维修人员自行维修或操作设备;4.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设备维护1.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2.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保护;3.在设备停用或维修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操作准备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2.操作前必须仔细地阅读操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步骤;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衣、手套、耳塞等。

4.操作人员必须清楚了解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操作安全1.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的环境及设备运行情况;2.操作人员必须全神贯注,不能分心;3.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按照程序、规程和标准操作,不能擅自变更任何参数或步骤;4.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事故应急处理。

操作结束1.操作结束后,必须正确关闭设备,并进行安全检查;2.操作人员要及时清理操作现场,恢复现场秩序;3.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工作记录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4.最后离开作业现场前,必须检查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人员滞留。

维修准备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2.维修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技术文件和维修规程,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并做好危险源的隔离。

维修安全1.维修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2.在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程和标准操作,不得擅自变更维修步骤和参数;3.维修过程中若出现潜在危险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立即上报,采取应急措施,并停止维修作业;4.维修结束后,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认无故障后才能恢复使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图文稿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图文稿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代替GB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5.1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 150中的有关规定。

5.2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

5.3活性炭吸附器应配备自动冷却装置。

5.4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5.5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随时显示各点温度。

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

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 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 cm。

5.6在活性炭吸附器的进气口和出气口设置气体浓度检测器,定期检测气体浓度。

当出口处的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并进行解吸。

5.7应在活性炭吸附器进气口和出气口的风道上设置压差表,测量通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压降),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

5.8当采用蒸汽解吸时,应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储液罐等设备上设置安全排气管。

5.9解吸用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表。

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知识分享

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知识分享

G 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有机废气处理安全要求

有机废气处理安全要求

有机废气处理安全要求
有机废气是一种常见的工业废气,含有各种有害物质。

处理有机废气需要注意安全环保要求。

本文将介绍有机废气处理的安全要求。

安全意识
有机废气的处理需要重视安全环保,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处理过程中需要避免产生爆炸、起火、漏气等意外情况,保证作业安全。

操作人员应该了解如何正确处理有机废气,了解处理设备和仪器的操作方法和规定,保证操作过程中安全、稳定、高效。

环保要求
处理有机废气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实施恰当的处理方法,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技术和设备,实现减少有机废气排放,并合理回收有价值的物质。

设备要求
处理有机废气需要使用专业的处理设备和仪器。

这些设备需要符合安全、环保标准,能够有效地处理有机废气,不会给环境和人体带来危害。

处理设备的选井、使用和维护都需要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操作人员需要完全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掌握设备安全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废气处理要求
废气处理需要合理地使用化学品和其他方法,将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处理掉,并将有价值的物质回收。

废气的处理过程需要精确控制,确保处理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事故发生。

废气处理中还需要严格遵守有关的环保和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废气进行准确、全面的监测,确保废气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结论
有机废气处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合理地处理有机废气,减少污染和环境影响。

同时,选用专业化的处理设备和仪器,并培养高素质的操作人员,实现有机废气处理的高效安全环保。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碱洗生物滤池65000m3h技术规范

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碱洗生物滤池65000m3h技术规范

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碱洗+生物滤池65000m3/h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碱洗+生物滤池65000m3/h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的采用生物过滤和生物滴滤方法处理工业臭气,处理风量为1500~60000m3/h 的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碱洗+生物滤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适用于本标准。

GB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06 标牌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HGJ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2 工业企业噪音声测量规范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GB20101-2006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安全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碱洗+生物滤池(以下简称“除臭系统”)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碱洗+生物滤池的目的在于经过物理、化学、生物的作用,使恶臭气体的物质结构发生改变,消除恶臭。

常规的恶臭气体常见处理方法有燃烧法、氧化法、吸收法、吸附法、中和法和生物法等。

生物除臭是采用生物法通过专门培养在生物滤池内生物填料上的微生物膜对废臭气分子进行除臭的生物废气处理技术。

当含有气、液、固三项混合的有毒、有害、有恶臭的废气经收集管道导入本系统后通过培养生长在生物填料上的高效微生物菌株形成的生物膜来净化和降解废气中的污染物。

此生物膜一方面以废气中的污染物为养料,进行生长繁殖;另一方面将废气中的有毒、有害恶臭物质分解,降解成无毒无害的CO2,H2O,H2SO4,HNO3等简单无机物,从而达到除臭的目的的废气处理设备。

3.2臭气浓度臭气浓度是根据嗅觉器官试验法对臭气气味的大小予以数量化表示的指标,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叫作臭气浓度。

GB20101_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20101_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 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 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代替GB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代替GB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作者:————————————————————————————————日期: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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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规定(GB20101-2006)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G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推之十二。

本标准对应于日本“JISB8415-1982(工业用燃烧炉的安全通则)”,与JISB8415-1982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捷能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雪芳、张益铮、韩航、孙新研、陆哲明、顾卫东、吴中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一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3836.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3836.15-2000,egvIEC60079-14:1996)C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http:/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14441-1993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 净化装置 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主要包括净化设备,辅助设备,过滤器,温度、浓度、压力、报警等检测仪器,阻火防爆及安全联锁等器件。

3.3 活性炭吸附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以活性炭为吸附剂,如颗粒状、蜂窝状或纤维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

3.4 催化燃烧 catalytic combustion在一定温度下,有机废气通过催化剂的催化作用,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

3.5 热力燃烧 flame combustion利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将有机废气加热到着火温度,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

3.6 液体吸收 liquid absorption采用适当的液体吸收剂,在气液相充分接触过程中,进行物理或化学吸收有机废气。

4 通用要求4.1 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GB6514-1995中5.2.1的规定时,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

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16297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4.2 净化处理措施应根据涂装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净化装置,净化后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4.3 净化装置排出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

排出的废渣、固体废物,其贮存、填埋、焚烧应分别符合GB18597,GB18598,GB18484或GB18599的规定。

4.4 进人净化装置的有机废气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4.5 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当净化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

4.6 直接排空装置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去除悬浮物质、尘土等的过滤器。

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设定最大阻力时,或到清理日期时,应立即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4.7 在过滤器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阻火器。

阻火器的阻火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

4.8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

4.9 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x106Ω,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

4.10 净化装置的设备及与其相连接的管道,均应有密封件,紧密不漏气。

4.11 净化装置的隔热、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保温层外壁温度宜不高于室内温度15℃。

4.12 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

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温度。

风机前应设风量调节阀。

4.13 净化装置、辅助装置及风机等应采取减振、隔音措施,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GBJ87的规定。

4.14 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具有安全疏散通道或空间。

4.15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严禁烟火,并应按GBJ140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4.16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4.17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应按GB7691-2003第14章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5.1 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15。

中的有关规定。

http:/5.2 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

5.3 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自动降温装置。

5.4 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

5.5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随时显示各点温度。

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

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cm。

5.6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应设置气体浓度检侧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当出口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进行脱附。

5.7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的风管上应设置压差计一,以测定经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压降),从而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

5.8 用蒸汽脱附时,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贮液槽等设备上应设置安全排气管。

5.9 在用于脱附的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和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

6 催化燃烧净化装置6.1 催化燃烧装置的内腔及密封材料均应选用不会产生影响催化剂活性的高温分解物的材质。

6.2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超温报警自动控制装置,预热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停止加热。

当预热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加热装置,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6.3 预热室的加热装置应与风机联锁。

自动控制程序设计时,应符合以下步骤:装置运行开始时,先启动风机2min-3min,将滞留在设备和管道中的有机气体排出,再启动加热装置运行终止时,先关闭加热装置,风机继续运行,待剩余的有机气体排尽,P7时催化剂层温度下降到100℃左右时,再关闭风机,最后关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6.4 使用电加热器的加热装置,其电加热管应能耐热、耐腐蚀。

6.5 催化床的工作温度应不超过设定的最高温度,当达到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采取补充冷风等降温措施,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6.6 催化燃烧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6.7 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5.2的规定。

7 活性炭吸附一催化燃烧净化装置7.1 活性炭吸附一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

每个设备应设有两个以上气体浓度监测探头,每两个监测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50cm如其中一个浓度超过1.4规定的危险值时,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关闭加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启动活性炭吸附器的降温装置。

7.2 用热气体脱附时脱附后热气体管道上应设置气体浓度监测仪、报警器、温度计、流量计。

应使脱附出的气体中有机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

7.3 在净化装置运行时,脱附一催化燃烧系统与吸附系统之间相连风管上的阀门的漏风量应不大于脱附风量的4%。

7.4 活性炭吸附一催化燃烧装置均应符合第5,6章的要求。

8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8.1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点火报警联锁装置,在预热温度未达到设定值时,不应通人有机废气。

当预热温度过低或灭火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有机废气进气阀门,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8.2 燃烧室进口应设置有机废气浓度测定和报警联锁装置,随时显示进口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超过4.4规定的危险值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8.3 预热室和燃烧室的气流应能充分混合,温度分布均匀。

8.4 燃烧室燃烧应良好,运行时排气烟道畅通。

8.5 燃烧器在运行时应能长时间维持正常的稳定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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