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医疗质量检查标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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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检查标准(定稿)
成都市卫生局医院核心质量检查考核评价标准
(2012年)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为此,成都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二、三级)及《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适当调整制定了《2012年成都市医院核心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二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本检查考核指标共100个(含核心指标30个),总分为1000分,计分采取现场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评价判定原则为:先查"C"(即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C”达6分(80%以上),方可进入“B”评价,“B”达0.5分(50%),方可进入““A”评价。
《成都市医院核心质量检查考核标准》如下。
《成都市卫生局医院核心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说明:本标准评价判定原则为:先查"C"(即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
“C”达6分(80%以上),方可进入“B”评价,“B”达0.5分(50%),方可进入““A”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