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施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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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施工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编号: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洛阳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监制
说明
一、合同填写字体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二、合同内容附件部分需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三、合同文本复印无效。
四、合同文本不得拆装增减章页,如需增加条款,可另行补
充。
五、承包方的经营性、宣传性、需知性资料不得作为合同文
本附件。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
地址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内容及做法(见附件)。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供料;
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
期年月日。
5、合同造价: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
6、发生代购行为和代购行为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各一份。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各一份(见附件),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方义务
1、指派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2、发包方在开工前,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物品、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运的物品,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办理申报登记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包括办理承包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的证件及费用。
4、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为承包方使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保证承包方施工时间。
6、不得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屋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8、发包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0、配合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承包方义务
1、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各阶段工程(附表)。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保护好原室内的物品和陈设,保证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服从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所有变更项目必须在此项目未施工之前,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款项到位后方可施工(见附表);增减变更金额不再增减管理费用。签订合同后,减少项目不得大于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因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接受发包方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因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发包方及承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发包方及承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规定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图纸提供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及财产的安全。
4、由于承包方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内容,以致工程量增加,工期顺
延;
(2)、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