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网络教育 社会保障学2020年 期末考试题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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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
概念解释:
社会保障:
国家或社会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社会消费基金的形式,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不幸遭遇的发生而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权利的措施、制度和活动的总称。从表现上来说,它还是一种措施、制度或者活动。(是一种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
福利性:
社会保障的目标和实际效果是推动个人生活状况的不断改善。(1)“福利国家”:保证公民的最低收入标准、实现收入再分配。政府实行充分就业、公平配置、社会福利等政策,消除失业、贫困、不平等。(2)福利社会化。它要求政府社会保障在个人生活状况上具有更大的责任。
保证性: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安全制度,它通过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帮助社会成员克服面临的生存危机,有利于社会稳定。具体来说,国家通过立法,推进社会化的生活安全网的建设,确保这种保证性的实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中最鲜明的一点是明确了政府在其中的责任,其指导思想就是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的筹集,对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合作医疗给予投资。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它是农村贫困居民的最后一道生活保障防线)。
“一体化社会保障”原则:
应当将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衔接,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趋同,立法一致。同时改变重城镇轻农村的现有社会保障政策,一方面减少城镇社会保障的开支,另一方面增加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
《贝弗里奇报告》:
《贝弗里奇报告》指英国人威廉.贝弗里奇于1942年主持起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的报告,是福利国家的理论和政策依据,是一项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该报告提出二战后在英国建立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它指出:国家提供福利的主旨是国家利益,须由国家和个人合作实现;其目
标是消除贫困;战后英国的福利模式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自愿保险三部分构成;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其主张获得安全保障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国民承担的社会义务;政府统一管理社会保障项目,由国民收入再分配来实现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原则为普遍性原则、满足最低需求原则、充分就业原则、费用共担原则、全面普遍区别对待原则。
新《济贫法》:
随着旧《济贫法》的实施,救济费用逐年升高,财政不堪重负。其内容主要有:规定救助基金来源于地方税,地方和教区共同负责;受助者必须接受济贫院检验,住进济贫院,接受严格管理,夫妇不能同居;受助者被取消选举权,丧失政治自由。显然,新《济贫法》以受助者不平等为前提,不能预防贫困,存在侮辱限制性条件。但也有其进步之处:承认社会救助是社会责任和公民基本权利;要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从事此项事业.;标志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积极干预下,开始迈入法制化、专业化的新时期。
德国新历史学派理论:
德国新历史学派又称为改良主义经济学、国家主义学派、社会政策学派,“讲坛社会主义”。形成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其基本观点有:国家的基本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国家有权直接干预社会性经济生活,强调伦理道德因素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综合二者,形成社会改良政策;主张累进税率(税收)制,以调节劳资利益的分配,并依次建立实施劳工社会保障的财务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已经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国家不断的经验积累,从中抽象和归纳出来的具有规律性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经验总结。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这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因而又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该模式以面向劳动者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为中心,再补充以其他社会救助或福利政策,构成满足工业社会需要的社会“安全网”。特征:建立三方负担机制(对于德国来说,这是社会市场经济倡导个人自由的结果);强调受保者权利和义务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核心;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相协调。代表国家: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美国。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是在皮古福利经济学中的收入均等化思想以及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强调政府的责任和普遍性的原则。遵循“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全民化”的原则,又称“福利国家”,以英国、瑞典为代表,多见于北欧、西欧国家。其主要特点有:在范围上实行全民福利;在内容上“从摇篮到坟墓”全面保障;在实施方式上现收现付;在政策上“劫富济贫”与多缴多得相结合;个人账户仅仅作为能否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资格凭证。
强制(个人)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这是一种强制性储蓄与保险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代表,其后智力等拉美国家也相继承了这种制度。此制度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按其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交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利息一并记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会员所享受的待遇只在其账户的金额以内支付。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有:(见2)。其弊端主要是自储自用,缺乏互济性。其优点有:首先,该模式有效地解决了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其次,该模式强化了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最后,该模式的实施有效带动国内市场发展。
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指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国家保障的性质。国家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杠杆之一,由国家和各个公有制单位实施,因而又称为“国家-单位保障制”。最初由苏联创造,主要存在于当年的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70、80年代成为改革的对象。其宗旨是最充分的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其特点社会保障事务由国家或管理公有制的单位(企业)包办,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追求社会公平为主;覆盖全体国民。
集中管理模式:
指将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基金的筹集、待遇给付、运行监督等进行集中管理。特点有:社会保障决策权统一在中央;社会保障预算权统一;各级政府间的联系是一种双重标准。优点有:降低社会保障管理成本;增加管理透明度,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专款专用;发挥社会保障的互助功能。缺点有:部门管理和利益难以协调,影响管理效果;行政干预较多。
分散管理模式:
指各社会保障项目均有各自建立的社会保障执行机构、资金运营机构和监督机构,互相独立,资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特点: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障部门事权独立、预算独立。优点:各管理机构自主性强适应性强灵活性强。缺点:管理机构多成本高,工作重复,资源浪费。
集散结合管理模式:
指将社会保障项目中共性较强的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将一些特殊项目单列出来,由相关部门分散管理。优点:体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一体化要求,兼顾个别项目特殊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上两种模式的缺陷。
社会保障基金:
是指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经费,是社会再生产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其内部构成是与社会保障项目体系相一致。
现收现付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