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维方式 抓好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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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2198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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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维方式抓好安全监管Innovating thinking mode and grasping safety supervision

创新思维方式抓好安全监管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当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善于从高度、角度、力度上创新思维方式,不断开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着眼高度,拓宽视野,客观审视当前安全监管的困境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加速期,也是安全事故易发期。面对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唯有高瞻远瞩,冷静审视纷繁复杂的困惑,才能拓宽视野,不断改进监管工作。当前,在安全监管上主要面临四大困境:

(一)体制不顺,使安监工作面临“头重脚轻,上热下凉”的困境。一是机构设置头重脚轻,脚不硬。目前,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呈现明显的“倒金字塔”型,重心在上面,薄弱在下面。面对大量企业位于基层的实际,出现了“看得到的管不了(乡镇无机构)、

管得了的看不到(上级安监局)”的尴尬局面。二是安监工作基础薄弱,力不足。政策资源上面讲得多,实际扶持少。安监干部待遇差,没有岗位津贴和保险。执法装备配备严重不足,“眼睛看、耳朵听、鼻子闻、用手摸、尺子量”的检查方式普遍存在。三是安全生产上热下凉,气不顺。表现为越往上层越重视安全生产,越往基层越难于开展安全监管。出了事故,上级习惯用“属地管理原则”拿下级安监部门“结账”。一些地方客观存在“上面真着急,中间干扯皮,企业闹矶矶,员工命不惜”、“内方外圆气不顺,企业赚钱,中介发财,政府埋单,安监受过”的局面。

(二)定位不准,使安监工作面临“综又不综、专又不专”的困境。按照现行机制,安监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管理者,又是执法者,这种双重身份使角色难以把握,易引发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一是职能交叉难理顺,呈现张冠李戴现象。安全监管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分工负责,经常出现职能交叉,利益面前处处争,责任面前纷纷推的现象。如采空区治理由国土部门负责,而采空区引发的塌方事故,往往由安监部门“买单”。二是监督管理

难开展,呈现孤军奋战现象。从综合监管看,具体职责和权限范围不明,缺乏强力手段,往往“说话不灵”。而借助安办这个机构加强监管,又容易陷入“无所不为,无所不包”的境地。从专业监管看,责权不对等,工矿企业的发证权、审批权在省级,市级无法从源头上进行遏制,却要承担事故监管不力的责任。三是管罚不分难提高,呈现宁左忽右现象。有的地方安监局监管就是处罚,盯着部门经济效益,扮演了“管罚不分”的尴尬角色。

(三)环境不忧,使安监工作面临“风口浪尖、如履薄冰”的困境。一是理念不正确。有的政府领导缺乏科学的安全立场和态度,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认为严格监管会关停一批企业,“破坏”招商引资环境,进而干预安监执法。二是考核不科学。当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国家、省逐级下达事故死亡绝对数考核项,逐年减少死亡控制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就要实施“一票否决”,于是有的地方不得不瞒报事故。三是社会不理解。当前社会舆论不利于安监工作,反面深挖的多,正面报道的少,批评问责的多,理解鼓励的少。发生一个事故,社会呛声一

片、不明舆论一堆、领导批示一扎,安监干部普遍感到精神压力大,政治风险高,工作难安心。

(四)制度不适,使安监工作面临“左右为难,作茧自缚”的困境。一是存在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衔接不好,如工伤事故调查由安监部门承担,工伤认定和仲裁却由劳动保障部门承担,事故调查结论在工伤认定中存在不认可的现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和两高司法解释关于重大伤亡事故的规定也明显不一致。二是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现象。《安全生产法》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法定手段,但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有的监管对象对整改指令置之不理,安监部门处理难。三是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在行政审批上,先门外后门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作为审批环节的前置条件,一些地方项目违规上马的现象履禁不止。在监督管理上,轻事前重事后。法规政策对事故处理的规定多,事前预防的规定少。在事故处理上,先赔偿后责任。国家至今没有出台事故死亡补偿金的标准,一些地方为了保稳定,往往是发生事故后一律按死者零责任的办法先行补偿,

补偿金一般人均在20万元左右。

二、转换角度,打破定势,妥善处理安全监管上的三个关系

上述困境的存在,既有现行体制等因素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结构性问题,又有受政策方面的研判能力等局限而产生的认识性问题,也有由于工作方法囿于常规而导致的能动性问题。对此,必须打破传统思维定势,妥善处理以下关系:

(一)妥善处理安监事业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的关系。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为两条边,安全是一条底边,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没有安全保驾护航就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政府和企业将会处于事故的包围和纠缠之中,形成病态发展。经济发展需要安监工作前行护航,安监事业发展壮大也需要经济发展来保障。近几年,荆门市重视安全发展,经济发展较快,同时,市政府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方面年年有倾斜,促使市安监局得到了大力发展,多次被评选为全国、全省安监系统先进单位。因此只有认清安监事业和经济发展之间相互依存同步发展的辩证关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安监事业才会同步发展壮大。

(二)妥善处理综合监管和各负其责相得益彰的关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表现为对行业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等形式,而不应当是对各个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管的具体介入。必须准确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部门管理之间的工作职能,分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理顺责任机制。安监部门在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上,要充分依托安办这个平台,多抓责任分解和责任制落实,少管行业监管的具体活动事务;多抓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少管行业单位安全现状情况的检查;多抓需协调多部门综合解决的“大”事,少管应由行业立足自身解决的“小”事,自觉把综合监管定位在宏观管理为主、微观监督为辅上,做到综合不缺位、监管不错位。

(三)妥善处理专业监管和优化服务兼容辩证的关系。服务经济建设是安全监管的题中之义。安监部门面对“责任田”,不能囿于监管,要通过事前告知,跟踪帮办,贴身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源头困难,化解前置隐患。要清醒认识不监管就是渎职,不服务就是失职。安全问题上没有“绿灯服务”,为企业开安全“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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